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各级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活动的指示精神,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经县委研究决定,从2020年至2022年在全县下属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XXX伟大旗帜,全面落实X党的组织路线总体要求,以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为抓手,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分级分类管理,使先进基层党组织示范引领、普通基层党组织奋力赶超、落后基层党组织加压前进,逐步完成村(社区)、机关、“两新”组织等各领域基层党组织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助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推动全县经济发展高质量和党的建设高质量。
二、目标任务
根据村(社区)、机关、“两新”组织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评定标准,对全县各领域基层党组织按照优秀党支部、良好党支部、一般党支部、软弱涣散支部四个等级从高到低进行评星定级,促使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创先争星、晋位升级。按照现有党支部数量,每年优秀党支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党支部的7%,良好党支部评选比例为10%左右,一般支部及以下评选的比例不低于10%。
三、实施步骤
首先,基层党组织自查申报。年初,各基层党组织对照评定标准先行进行创建。每年6月、12月对照标准进行自查打分,通过党支部自评、党员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填写《XX县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申报表》,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创建星级的申请。
其次,乡镇(街道)党(工)委初步评定。党(工)委根据基层党组织的申报情况,对照评定标准细则,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调查核实等方法,评定良好档次以下党组织,评审优秀档次党组织;利用报刊、公众号组织不低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委组织部。
最后,公示命名。待县委组织部下发基层党组织等级命名文件后,组织相关单位挂牌命名。
县委组织部将结合观摩交流、“党建工作述职”、专项检查等时机,对各党组织进行检查考评。对工作出现滑坡、群众意见较大的党组织予以降党,对工作进步较快、取得优异成绩的党组织晋位升档,重点帮一般党支部和软弱涣散党支部查摆剖析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尽快摆脱工作困境。
四、结果运用
将评当定级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运转经费、资金奖补、党费支持、典型推荐、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并与党组织书记、委员经济待遇、政治待遇挂钩。
1.向中央、省委、市委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及优秀党务干部、优秀党员等原则上从优秀支部中产生。
2.基层党建以奖代补资金原则上向村(社区)优秀党支部倾斜。优秀党支部书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村(社区)优秀党支部书记、“两委”委员每月可增加一定数额的工作补助;机关、“两新”组织等领域优秀支部书记将在优先安排各类培训、评先评优、提拔重用等方面予以奖励。
3.软弱涣散党支部和一般党支部不得作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推荐对象,党支部成员不得参与推优评先,同时应列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提升。
4.对于社区中的软弱涣散党支部,直接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分包整顿。对连续2年被评定为软弱涣散党支部的党组织书记进行岗位调整。
五、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成立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县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员负责具体实施;实行党(工)委班子成员分包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督促做好各项创建工作。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力量,各村、社区至少有1人专职抓好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及其他党建工作,“两新”组织要配备专职党务干部抓好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及其他党建工作。
二是夯实工作责任。县委将结合党建例会,定期分析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活动形势,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社区要对照优秀支部标准,制定创建措施及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助推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活动取得实效。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做好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报刊、党建网、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党员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统一思想认识,激发工作热情,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助推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村(社区)党组织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评定标准
2.机关单位党组织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评定标准
3.“两新”组织党组织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评定标准
附件1
村(社区)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评定标准
类型 | 项目 | 分值 | 考核评价标准 | 考评方式 |
党的 组织 设置 10分 | 设置合理 | 2 | 组织设置合理,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 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可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名以上的可设立党委。组织设置不规范不得分;未进行摸底排查扣1分;未进行兜底管理等相应措施扣1分。 |
村(社区)党组织对辖区内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兜底管理,动态调整。 | ||||
探索 创新 | 2 | 创新建立地缘、趣缘、业缘等特色党组织;及时在村改居社区、新建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地等设置区域性党组织;依托社区管理网格建立网格党组织,在居民楼栋、院落建立楼栋党小组,引导党员居民亮明身份。 | 积极探索基层组织设置,采取相应创新手段,规章制度完善,积极开展党员亮身份相关活动得2分。注重检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情况,活动、工作开展实效性,如未能有效开展活动,视情况酌情扣分。 | |
纪检机构 | 2 | 村(社区)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 未设立纪检机构或未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的不得分。 | |
健全社区组织体系 | 4 | 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自治组织为基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基层组织体系。 | 组织体系完整、规章制度健全、活动开展经常、服务居民有效可4分,存在作用发挥不经常、不突出情况酌情扣分。 | |
班子 队伍 建设 6分 | 班子职数 | 2 | 严格按照职数,选优配强领导班子。积极吸纳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担任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兼职委员。 | 班子长期不健全不得分;班子健全但未吸纳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担任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兼职委员得1分。 |
班子任期 | 2 |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执行,期满按时换届。换届选举工作程序规范、资料完整。 | 应换届未换届或人员变动后未及时改选的不得分,换届材料不完整、不规范视具体情况以0.5分为单位扣分。 | |
自身建设 | 2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 党组织书记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扣1分。相关制度不健全扣1分。 | |
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建设制度健全。 | ||||
党员 教育 管理 19分 | 发展党员 工作 | 3 | 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 没有发展党员计划扣1分;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低于3:1扣1分;新发展的党员年龄、学历比例未达标扣1分。 |
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 | ||||
新发展的党员中,40岁以下的达到75%以上,高中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 | ||||
党员教育培训 | 3 | 党员每年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 | 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足扣1分;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足扣1分,没有集中培训的扣2分;远程教育站点未配备管理员或设备不齐全扣1分。 | |
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 ||||
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作用发挥充分,有1名专兼职管理员,站点设备齐全(仅限村改居社区)。 | ||||
党费缴纳管理 | 2 | 党费按月收缴,使用、管理规范,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 | 党费未按月收缴,使用、管理不规范扣1分,未公布收缴情况扣1分。 | |
流动党员管理 | 4 | 每季度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双向共管”措施到位。 | 未开展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扣1分;未对流动党员活动情况审核扣1分;流动党员管理措施不规范扣1分。 | |
每年对流动党员活动情况进行审核。 | ||||
建立流动党员微信群、QQ群等加强管理,实行留守党员与流动党员“一对一”连心结对。 | ||||
党内激励关怀 | 3 | 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 | 未建立困难党员台账扣1分;未开展党内表彰活动扣1分,帮扶活动成效根据帮扶活动开展相关记录情况酌情给分。 | |
每年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 | ||||
管理手段创新 | 4 | 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用好远程教育精品节目。 | 根据日常活动及工作开展相关记录的规范性、完整性酌情给分。 | |
党员信息库更新维护及时准确。 | ||||
党内 组织 生活 12分 | 三会一课 | 5 | “三会一课”按期开展、记录规范。 | 根据记录材料内容酌情给分,重点对活动开展频次、程序规范性等内容进行检查。 |
民主评议党员 | 2 | 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 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不得分,根据资料完整性、规范性酌情给分。 | |
组织生活会 | 2 | 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 未按照规定召开组织生活会不得分,根据资料完整性、规范性酌情给分。 | |
党员活动日 | 3 | 每月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有活动方案、计划、记录等图文资料。 | 根据记录材料内容酌情给分,重点对活动开展频次、程序规范性等内容进行检查。 | |
场地 建设 管理 使用 12分 | 建设标准 | 5 | 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满足使用,城市社区建筑面积不低于500㎡。 | 社区用房不达标扣2分;社区功能室设置未达到“18室1厅1站6栏”要求扣2分;X“三新”大讲堂未依据“6有”标准建设,每少1项扣1分。 |
按照一室多用原则,社区功能室设置达到“18室1厅1站6栏”要求。 | ||||
标识制度 | 2 | 统一村(社区)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场所对外统一悬挂党组织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标牌,无其它标牌。门牌设置规范;室内上墙制度一般为议事规则、行为规范、便民服务、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也可结合社区实际,将党建工作成效进行展示 | 严格按要求执行得2分,存在不规范情况不得分。 | |
基本设施 | 2 | 有条件的村(社区),在醒目位置设置旗杆并升挂国旗;党务、居务、财务公开栏及信息发布、政策宣传栏等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 | 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得2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
党员活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入党誓词,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 ||||
管理维护 | 3 | 活动场所产权清晰,设施设备登记清楚,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 | 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得3分,缺少设施设备登记或登记不及时、不完整扣1分,无管理维护制度或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扣1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
为民 便民 服务 14分 | 服务体系 | 6 | 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布局合理,能够便民服务;“互联网+”“智慧党建”有效推广应用。 | 上述评定项目如未落实则不得分,具体作用发挥情况结合相关记录规范性、服务群众实效性、活动开展经常性等酌情给分。 |
服务载体 | 3 | 在职党员到村(社区)报到制度全面落实,党员发挥作用常态化,党员志愿服务队伍作用发挥明显; | 根据制度规范、落实严格、记录完整等方面酌情给分; | |
服务创新 | 5 | 结合村(社区)工作,创新服务载体,完善机制模式,积极探索完善需求、资源、项目“三张清单”,创新本社区特色党建服务品牌,群众满意度高。 | 拥有创新党建服务品牌,体系完备得基础分2分,根据活动开展的经常性、实效性以及活动资料完整性酌情给分。 | |
工作 运行 机制 24分 | 统筹协调机制 | 5 | 村(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规范科学,对辖区机关、企事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党建资源进行整合能力强,通过“共驻共建、兼职委员、双向承诺、双向评议”等方式,打造“大格局、大协调、大服务、大保障”的区域党建共同体。 | 根据相关工作开展的经常性、实效性以及制度机制、活动记录等资料完整性酌情给分。 |
民主管理机制 | 4 | 能够通过民意恳谈、民事协商、民主听证等方式广泛征求民意,使党员、居民积极参与民主实践,村(社区)事务大家谈、村(社区)治理大家议、村(社区)决策大家定。 | 根据相关工作开展的经常性、实效性以及制度机制、活动记录等资料完整性酌情给分。 | |
激励评价机制 | 6 | 村(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软弱涣散和后进村(社区)党组织,采取“一村(社区)一策”,整顿到位。 | 党建示范点打造完成得3分(包含区级及区级以上),正在打造未通过验收的社区依据验收标准酌情给分,原则上此分项不得超过1.5分;软弱涣散和后进社区党组织(含街道级)根据验收评定标准酌情给分,整顿事项未完成者此分项得分不高于2分,非软弱涣散和后进社区此分项得3分。 | |
联系群众机制 | 4 | 村(社区)干部分包网格,入户走访、服务群众制度健全;民意直达渠道便捷畅通;村(社区)每个工作日至少安排1名班子成员负责接访,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做到对群众来访随访随接。 | 根据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制度机制、工作记录等资料完整性、规范性情况酌情给分。 | |
基本 经费 保障 3分 | 党建经费 | 3 | 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办公经费落实到位,“使用范围明确、使用流程规范、监督管理到位”的经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 | 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办公经费未落实到位不得分,存在其他不明确、不规范现象酌情扣分,存在重大财务纰漏情况另行处理。 |
附件2
机关单位党组织争先创优活动评定标准
类型 | 项目 | 分值 | 考核评价标准 | 考评方式 |
党的 组织 设置 6分 | 组织 架构 设置 | 4 | 党员人数3人以上、50人以下的,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可以设立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下设若干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 |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设立党的组织形式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内设机构、所属二级单位设立党组织严格依据相关标准施行或无设机构、所属二级单位者得2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总计4分。 |
一般以本单位内设机构、所属二级单位设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以按工作性质相近、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流动性较大的单位,可以项目组、课题组或相应地域为单位建立临时党组织。 | ||||
纪检 机构 | 2 | 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 严格按照评价标准执行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班子 队伍 建设 17分 | 班子 设置 | 7 | 班子职数设置合理,运转有序。 | 班子配备完整,工作运转有序,得2分,否则不得分;基层党组织长期缺配或无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者,此分项不得分,按要求配齐相关人员得3分;党组织按期换届,资料规范得2分,资料不规范得1分,无特殊情况发生未按期换届者,不得分。 |
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配齐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 ||||
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程序严谨、资料规范。 | ||||
制度 建设 | 4 | 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建设制度健全。 | 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四方面制度各1分,根据制度建设情况酌情给分。 | |
班子 学习 | 3 | 机关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脱产培训;机关党务工作人员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参加一次轮训。 | 完全按照考核标准执行可得3分,有一项未完成者得1分,均未完成不得分。 | |
会议 研究 | 3 | 成立党组的单位,党组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党建工作。 | 未成立党组的本单位或严格依据标准执行可得3分,一年四季度中少研究1次少得1分直至3分全部扣完;存在明显突击编造会议材料痕迹情况酌情扣分。 | |
党员 教育 管理 21分 | 党员 发展 | 3 | 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记录规范。 | 根据相关记录情况酌情给分。 |
党员 教育 | 4 | 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 完全按照标准执行可得4分,其他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 | |
党员 管理 | 4 | 党员花名册及时更新、内容准确。 | 党员花名册及时更新、内容准确可得1分;党员积分管理根据材料情况酌情给分,满分为3分,存在无党员签字、积分表成绩无变动等情况应相应扣分。 | |
落实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台账规范。 | ||||
4 | 党费按月收缴,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党费使用、管理规范。 |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 | ||
党内 组织 生活 15分 | 七项 制度 落实 | 5 | “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党内政治生活按期召开、记录规范。 | 根据记录原始材料内容酌情给分,重点对活动开展频次、记录内容规范性等内容进行检查。 |
3 | 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明确评定等次。 | 根据记录原始材料酌情给分。 | ||
4 | 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信息完善,按时上传“三会一课”记录。 | 根据记录原始材料并结合区委组织部掌握情况酌情给分。 | ||
创新 组织 生活 | 3 | 创新组织生活形式,注重利用开放式组织生活基地、“两微一端”等资源手段丰富组织生活形式。 | 根据活动开展的经常性、实效性以及活动资料情况酌情给分。 | |
发挥 作用 途径 13分 | 服务 中心 工作 | 2 | 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 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区委组织部掌握情况酌情给分。 |
加强 党内 监督 | 2 | 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促进本部门本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 | 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区委组织部掌握情况酌情给分。 | |
做好 思想 政治 工作 | 3 | 经常性开展谈心活动、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 根据记录原始材料并结合区委组织部掌握情况酌情给分。 | |
创新 服务 品牌 | 6 | 围绕机关职能,积极探索建立特色党建服务品牌。 | 无特色党建服务品牌不得分;建设成效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区委组织部掌握情况酌情给分。 | |
工作 运行 机制 12分 | 民主 议事 机制 | 3 | 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健全。 | 相关制度完善且严格执行可得3分,未体现执行记录情况者得2分,无相关材料不得分。 |
联系 服务 机制 | 4 | 在职党员向社区报到联系服务群众,主动认领服务岗位,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 相关制度完善,活动记录完整得4分,缺少相关项目酌情予以扣分。 | |
责任 落实 机制 | 5 | 建立书记抓党建台账。 | 根据资料情况进行评分。 | |
基本 工作 保障 15分 | 阵地 保障 | 3 | 党建氛围浓厚,党建标识清晰规范,党建阵地干净整洁。 |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注重结合各单位各自特色。 |
3 | 机关党建阵地按照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 | 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资料、有制度、有党建氛围、有党务公开栏“八有”标准得分,缺少1项少得0.5分,直至本项不得分。 | ||
3 | 党建示范点建设扎实推进,特色鲜明。 |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注重结合各单位各自特色。 | ||
2 | 建立党代表工作室,充分发挥党代表沟通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 根据党代表工作室功能发挥、阵地建设、记录规范等方面酌情给分。 | ||
2 | 经常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讲习活动,发挥作用明显,党员群众欢迎。 | 根据有设施完善的宣讲场所、有结构合理的宣讲队伍、有丰富实用的宣讲课程、有科学有效的宣讲方法、有务实管用的宣讲制度、有简明必要的宣讲资料6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兼顾活动开展的经常性和实效性。 | ||
经费 保障 | 2 | 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单位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开展重大活动时,专项经费拨付及时到位;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制度,活动经费和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 根据资料情况进行评分。 |
附件3
“两新”党组织争先创优活动评定标准
类型 | 项目 | 分值 | 考核评价标准 | 考评方式 |
党的 组织 设置 20分 | 组织 覆盖 | 10分 | 按要求建立党组织,达到党的组织全覆盖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 应建未建党组织的不得分。 |
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 ||||
纪检 机构 | 5分 | 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 未设立纪检机构、未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的不得分。 | |
配套 组织 | 5分 | 工、青、妇组织健全,党组织对群团组织领导得力,活动开展正常,作用有效发挥。 | 有工、青、妇组织,但活动开展不经常的扣3分。应建未建工、青、妇组织的不得分。 | |
班子队伍建设15分 | 班子 职数 | 3分 | 严格按照职数选优配强领导班子,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结协作。 | 党组织领导班子不健全的不得分。 |
班子 任期 | 2分 |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执行,期满按时换届。 | 应换届未换届或人员变动后未及时改选的不得分。 | |
骨干 队伍 | 5分 | 提倡从非公企业出资人、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中选拔党组织书记,选配的党组织书记符合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 | 党组织书记由主要出资人或社会组织负责人兼任但未配备专职副书记、未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的扣2分。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不够强的酌情扣分。党组织书记不符合选配标准的不得分。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两新”组织,不支持、配合指导员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 |
由主要出资人或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配备专职副书记,并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 ||||
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两新”组织,支持、配合指导员开展工作; | ||||
“两新”组织应从内部优秀党员经营管理人员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教育培训、管理使用有具体措施。 | ||||
自身 建设 | 5分 | “两新”党组织领导班子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 | 党组织书记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扣2分。领导班子每月开展集中学习少于1次的扣3分。领导班子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不得分。 | |
新任党组织书记接受任职培训。 | ||||
“两新”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 | ||||
党组织领导班子严格贯彻党风廉洁建设各项规定,做廉洁履责的表率。 | ||||
党员教育管理15分 | 发展 党员 工作 | 5分 | 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近3年内有发展的新党员。 | 连续3年未发展党员的扣2分。没有入党积极分子的扣2分。没有具体联系、培养措施的扣1分。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无培训的扣1分。有发展党员方面信访,经调查属实的不得分。 |
扎实开展“双培养”活动,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及时吸收技术能手、青年专家入党,每个两新党组织一般每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以上。 | ||||
党员 教育 培训 | 4分 | 突出党性教育,加强法治教育、警示教育,集中性教育扎实开展,经常性教育措施落实。 | 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少于32学时的扣2分。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少于56学时的扣2分。全年无培训的不得分。 | |
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 ||||
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 ||||
党员 日常 管理 | 3分 | 党员流入、流出情况底数清、情况明,积极引导流动党员亮明身份,采取“一方隶属、参加多方组织生活”的方式,有效加强管理。 | 流动党员没有管理或管理无序的扣1分。党员档案不规范的扣1分。党费核定、收缴工作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不规范的扣1分。 | |
党员档案健全规范; | ||||
党费核定、收缴工作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规范,每半年集中排查、公示1次党费收缴情况。 | ||||
党员 作用 发挥 | 3分 | 党员干部守信念、懂经营、善协调,在“两新”组织的生产、研发、营销、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起表率作用,示范引领带动其他员工共同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快速发展,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 | 党员干部没有发挥表率作用的有1名扣1分,扣完为止。 | |
党内组织生活20分 | “三会一课” | 4分 |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 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党课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
民主 评议 党员 | 4分 | 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七一”或12月份进行,能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评先处理的程序,对党员的日常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客观评议。 |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
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 ||||
组织 生活会 | 4分 | 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 党委(总支)、支部分别按照要求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未召开的不得分。 | |
民主 生活会 | 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 |||
双重组织生活 | 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 |||
党员 活动日 | 4分 | 建立“主题党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 “主题党日”活动记录不全的扣2分,未组织的不得分。 | |
组织 生活 创新 | 4分 | 紧密结合“两新”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创新活动载体,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不断提高。 | 根据组织生活的吸引力酌情给分。 | |
发挥作用途径10分 | 服务“两新”组织健康发展开展 活动 | 5分 | 党组织在企业或社会组织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技术攻关小组等,示范带动职工群众,服务促进企业发展。 | 根据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程度酌情给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不得分。 |
突出 非公 企业 特点 服务 职工 群众 | 5分 | 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团结、凝聚和关心企业职工,了解企业职工的诉求,及时反映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主动帮助化解企业内部纠纷,注重解决生活困难职工实际问题。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党组织吸引力和影响力切实增强。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发挥作用,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效果明显。 | 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活动,根据活动开展的频率、收到的成效酌情给分。 | |
突出社会组织特点开展组织活动 | 组建党群志愿服务队伍,经常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主动与社区和其它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 |||
工作运行机制 9分 | 民主 议事 机制 | 3分 | 健全落实议事规则,党务公开制度健全规范,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党员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 未建立民主议事机制的不得分。 |
责任 落实 机制 | 3分 | 制定年度计划,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 未建立责任落实机制的不得分。 | |
激励 关怀 机制 | 3分 | 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党员,每年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 | 未开展谈心谈话的扣1分。未开展困难党员帮扶活动的扣1分。 | |
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 | ||||
注重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各类评先对象人选等。 | ||||
基本工作保障11分 | 政策 保障 | 3分 | 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管理层重要会议等制度,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或社会组织工作章程中。 | 上述制度有一项未建立的扣1分,建立的有其他保障党建工作开展的可给1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积极配合落实“两新”组织负责人评先评优、政治安排事先征求党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意见的制度规定,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 ||||
场所 保障 | 5分 | 单独组建的党组织有固定活动场所,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联合组建的党组织,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建有功能实用的党务公开栏、宣传栏;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 | 有党建阵地,但是党建氛围不浓厚的扣1分,无党建阵地的扣2分。有X“三新”大讲堂,但是宣讲活动开展不及时的扣1分,未建X“三新”大讲堂的扣2分。未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的扣1分。 | |
以学习新思想、掌握新本领、创造新业绩为主要目标,依托现有阵地,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建设X“三新”大讲堂,有设施完善的宣讲场所、有结构合理的宣讲队伍、有丰富实用的宣讲课程、有科学有效的宣讲方法、有务实管用的宣讲制度、有简明必要的宣讲资料。“两新”党组织能够围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修养锻炼、素质能力提升,每月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员主题教育和X“三新”宣讲活动; | ||||
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 ||||
经费 保障 | 3分 |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两新”组织管理费用,按照不低于企业年度工资总额的1%比例安排党建工作经费,并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拨返的党费、各级财政支持的经费应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 根据党建经费保障程度酌情给分,没有党建经费的不得分。 | |
党务人员享受其他同级别同等员工各项工资福利及晋升待遇。 |
实各级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活动的指示精神,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经县委研究决定,从2020年至2022年在全县下属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XXX伟大旗帜,全面落实X党的组织路线总体要求,以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为抓手,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分级分类管理,使先进基层党组织示范引领、普通基层党组织奋力赶超、落后基层党组织加压前进,逐步完成村(社区)、机关、“两新”组织等各领域基层党组织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助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推动全县经济发展高质量和党的建设高质量。
二、目标任务
根据村(社区)、机关、“两新”组织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评定标准,对全县各领域基层党组织按照优秀党支部、良好党支部、一般党支部、软弱涣散支部四个等级从高到低进行评星定级,促使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创先争星、晋位升级。按照现有党支部数量,每年优秀党支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党支部的7%,良好党支部评选比例为10%左右,一般支部及以下评选的比例不低于10%。
三、实施步骤
首先,基层党组织自查申报。年初,各基层党组织对照评定标准先行进行创建。每年6月、12月对照标准进行自查打分,通过党支部自评、党员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填写《XX县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申报表》,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创建星级的申请。
其次,乡镇(街道)党(工)委初步评定。党(工)委根据基层党组织的申报情况,对照评定标准细则,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调查核实等方法,评定良好档次以下党组织,评审优秀档次党组织;利用报刊、公众号组织不低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委组织部。
最后,公示命名。待县委组织部下发基层党组织等级命名文件后,组织相关单位挂牌命名。
县委组织部将结合观摩交流、“党建工作述职”、专项检查等时机,对各党组织进行检查考评。对工作出现滑坡、群众意见较大的党组织予以降党,对工作进步较快、取得优异成绩的党组织晋位升档,重点帮一般党支部和软弱涣散党支部查摆剖析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尽快摆脱工作困境。
四、结果运用
将评当定级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运转经费、资金奖补、党费支持、典型推荐、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并与党组织书记、委员经济待遇、政治待遇挂钩。
1.向中央、省委、市委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及优秀党务干部、优秀党员等原则上从优秀支部中产生。
2.基层党建以奖代补资金原则上向村(社区)优秀党支部倾斜。优秀党支部书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村(社区)优秀党支部书记、“两委”委员每月可增加一定数额的工作补助;机关、“两新”组织等领域优秀支部书记将在优先安排各类培训、评先评优、提拔重用等方面予以奖励。
3.软弱涣散党支部和一般党支部不得作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推荐对象,党支部成员不得参与推优评先,同时应列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提升。
4.对于社区中的软弱涣散党支部,直接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分包整顿。对连续2年被评定为软弱涣散党支部的党组织书记进行岗位调整。
五、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成立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县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员负责具体实施;实行党(工)委班子成员分包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督促做好各项创建工作。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力量,各村、社区至少有1人专职抓好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及其他党建工作,“两新”组织要配备专职党务干部抓好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及其他党建工作。
二是夯实工作责任。县委将结合党建例会,定期分析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活动形势,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社区要对照优秀支部标准,制定创建措施及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助推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活动取得实效。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做好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报刊、党建网、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党员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统一思想认识,激发工作热情,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助推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村(社区)党组织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评定标准
2.机关单位党组织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评定标准
3.“两新”组织党组织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评定标准
附件1
村(社区)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评定标准
类型 | 项目 | 分值 | 考核评价标准 | 考评方式 |
党的 组织 设置 10分 | 设置合理 | 2 | 组织设置合理,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 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可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名以上的可设立党委。组织设置不规范不得分;未进行摸底排查扣1分;未进行兜底管理等相应措施扣1分。 |
村(社区)党组织对辖区内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兜底管理,动态调整。 | ||||
探索 创新 | 2 | 创新建立地缘、趣缘、业缘等特色党组织;及时在村改居社区、新建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地等设置区域性党组织;依托社区管理网格建立网格党组织,在居民楼栋、院落建立楼栋党小组,引导党员居民亮明身份。 | 积极探索基层组织设置,采取相应创新手段,规章制度完善,积极开展党员亮身份相关活动得2分。注重检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情况,活动、工作开展实效性,如未能有效开展活动,视情况酌情扣分。 | |
纪检机构 | 2 | 村(社区)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 未设立纪检机构或未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的不得分。 | |
健全社区组织体系 | 4 | 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自治组织为基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基层组织体系。 | 组织体系完整、规章制度健全、活动开展经常、服务居民有效可4分,存在作用发挥不经常、不突出情况酌情扣分。 | |
班子 队伍 建设 6分 | 班子职数 | 2 | 严格按照职数,选优配强领导班子。积极吸纳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担任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兼职委员。 | 班子长期不健全不得分;班子健全但未吸纳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担任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兼职委员得1分。 |
班子任期 | 2 |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执行,期满按时换届。换届选举工作程序规范、资料完整。 | 应换届未换届或人员变动后未及时改选的不得分,换届材料不完整、不规范视具体情况以0.5分为单位扣分。 | |
自身建设 | 2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 党组织书记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扣1分。相关制度不健全扣1分。 | |
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建设制度健全。 | ||||
党员 教育 管理 19分 | 发展党员 工作 | 3 | 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 没有发展党员计划扣1分;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低于3:1扣1分;新发展的党员年龄、学历比例未达标扣1分。 |
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 | ||||
新发展的党员中,40岁以下的达到75%以上,高中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 | ||||
党员教育培训 | 3 | 党员每年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 | 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足扣1分;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足扣1分,没有集中培训的扣2分;远程教育站点未配备管理员或设备不齐全扣1分。 | |
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 ||||
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作用发挥充分,有1名专兼职管理员,站点设备齐全(仅限村改居社区)。 | ||||
党费缴纳管理 | 2 | 党费按月收缴,使用、管理规范,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 | 党费未按月收缴,使用、管理不规范扣1分,未公布收缴情况扣1分。 | |
流动党员管理 | 4 | 每季度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双向共管”措施到位。 | 未开展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扣1分;未对流动党员活动情况审核扣1分;流动党员管理措施不规范扣1分。 | |
每年对流动党员活动情况进行审核。 | ||||
建立流动党员微信群、QQ群等加强管理,实行留守党员与流动党员“一对一”连心结对。 | ||||
党内激励关怀 | 3 | 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 | 未建立困难党员台账扣1分;未开展党内表彰活动扣1分,帮扶活动成效根据帮扶活动开展相关记录情况酌情给分。 | |
每年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 | ||||
管理手段创新 | 4 | 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用好远程教育精品节目。 | 根据日常活动及工作开展相关记录的规范性、完整性酌情给分。 | |
党员信息库更新维护及时准确。 | ||||
党内 组织 生活 12分 | 三会一课 | 5 | “三会一课”按期开展、记录规范。 | 根据记录材料内容酌情给分,重点对活动开展频次、程序规范性等内容进行检查。 |
民主评议党员 | 2 | 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 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不得分,根据资料完整性、规范性酌情给分。 | |
组织生活会 | 2 | 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 未按照规定召开组织生活会不得分,根据资料完整性、规范性酌情给分。 | |
党员活动日 | 3 | 每月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有活动方案、计划、记录等图文资料。 | 根据记录材料内容酌情给分,重点对活动开展频次、程序规范性等内容进行检查。 | |
场地 建设 管理 使用 12分 | 建设标准 | 5 | 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满足使用,城市社区建筑面积不低于500㎡。 | 社区用房不达标扣2分;社区功能室设置未达到“18室1厅1站6栏”要求扣2分;X“三新”大讲堂未依据“6有”标准建设,每少1项扣1分。 |
按照一室多用原则,社区功能室设置达到“18室1厅1站6栏”要求。 | ||||
标识制度 | 2 | 统一村(社区)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场所对外统一悬挂党组织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标牌,无其它标牌。门牌设置规范;室内上墙制度一般为议事规则、行为规范、便民服务、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也可结合社区实际,将党建工作成效进行展示 | 严格按要求执行得2分,存在不规范情况不得分。 | |
基本设施 | 2 | 有条件的村(社区),在醒目位置设置旗杆并升挂国旗;党务、居务、财务公开栏及信息发布、政策宣传栏等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 | 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得2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
党员活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入党誓词,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 ||||
管理维护 | 3 | 活动场所产权清晰,设施设备登记清楚,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 | 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得3分,缺少设施设备登记或登记不及时、不完整扣1分,无管理维护制度或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扣1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
为民 便民 服务 14分 | 服务体系 | 6 | 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布局合理,能够便民服务;“互联网+”“智慧党建”有效推广应用。 | 上述评定项目如未落实则不得分,具体作用发挥情况结合相关记录规范性、服务群众实效性、活动开展经常性等酌情给分。 |
服务载体 | 3 | 在职党员到村(社区)报到制度全面落实,党员发挥作用常态化,党员志愿服务队伍作用发挥明显; | 根据制度规范、落实严格、记录完整等方面酌情给分; | |
服务创新 | 5 | 结合村(社区)工作,创新服务载体,完善机制模式,积极探索完善需求、资源、项目“三张清单”,创新本社区特色党建服务品牌,群众满意度高。 | 拥有创新党建服务品牌,体系完备得基础分2分,根据活动开展的经常性、实效性以及活动资料完整性酌情给分。 | |
工作 运行 机制 24分 | 统筹协调机制 | 5 | 村(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规范科学,对辖区机关、企事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党建资源进行整合能力强,通过“共驻共建、兼职委员、双向承诺、双向评议”等方式,打造“大格局、大协调、大服务、大保障”的区域党建共同体。 | 根据相关工作开展的经常性、实效性以及制度机制、活动记录等资料完整性酌情给分。 |
民主管理机制 | 4 | 能够通过民意恳谈、民事协商、民主听证等方式广泛征求民意,使党员、居民积极参与民主实践,村(社区)事务大家谈、村(社区)治理大家议、村(社区)决策大家定。 | 根据相关工作开展的经常性、实效性以及制度机制、活动记录等资料完整性酌情给分。 | |
激励评价机制 | 6 | 村(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软弱涣散和后进村(社区)党组织,采取“一村(社区)一策”,整顿到位。 | 党建示范点打造完成得3分(包含区级及区级以上),正在打造未通过验收的社区依据验收标准酌情给分,原则上此分项不得超过1.5分;软弱涣散和后进社区党组织(含街道级)根据验收评定标准酌情给分,整顿事项未完成者此分项得分不高于2分,非软弱涣散和后进社区此分项得3分。 | |
联系群众机制 | 4 | 村(社区)干部分包网格,入户走访、服务群众制度健全;民意直达渠道便捷畅通;村(社区)每个工作日至少安排1名班子成员负责接访,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做到对群众来访随访随接。 | 根据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制度机制、工作记录等资料完整性、规范性情况酌情给分。 | |
基本 经费 保障 3分 | 党建经费 | 3 | 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办公经费落实到位,“使用范围明确、使用流程规范、监督管理到位”的经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 | 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办公经费未落实到位不得分,存在其他不明确、不规范现象酌情扣分,存在重大财务纰漏情况另行处理。 |
附件2
机关单位党组织争先创优活动评定标准
类型 | 项目 | 分值 | 考核评价标准 | 考评方式 |
党的 组织 设置 6分 | 组织 架构 设置 | 4 | 党员人数3人以上、50人以下的,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可以设立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下设若干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 |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设立党的组织形式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内设机构、所属二级单位设立党组织严格依据相关标准施行或无设机构、所属二级单位者得2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总计4分。 |
一般以本单位内设机构、所属二级单位设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以按工作性质相近、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流动性较大的单位,可以项目组、课题组或相应地域为单位建立临时党组织。 | ||||
纪检 机构 | 2 | 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 严格按照评价标准执行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班子 队伍 建设 17分 | 班子 设置 | 7 | 班子职数设置合理,运转有序。 | 班子配备完整,工作运转有序,得2分,否则不得分;基层党组织长期缺配或无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者,此分项不得分,按要求配齐相关人员得3分;党组织按期换届,资料规范得2分,资料不规范得1分,无特殊情况发生未按期换届者,不得分。 |
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配齐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 ||||
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程序严谨、资料规范。 | ||||
制度 建设 | 4 | 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建设制度健全。 | 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四方面制度各1分,根据制度建设情况酌情给分。 | |
班子 学习 | 3 | 机关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脱产培训;机关党务工作人员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参加一次轮训。 | 完全按照考核标准执行可得3分,有一项未完成者得1分,均未完成不得分。 | |
会议 研究 | 3 | 成立党组的单位,党组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党建工作。 | 未成立党组的本单位或严格依据标准执行可得3分,一年四季度中少研究1次少得1分直至3分全部扣完;存在明显突击编造会议材料痕迹情况酌情扣分。 | |
党员 教育 管理 21分 | 党员 发展 | 3 | 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记录规范。 | 根据相关记录情况酌情给分。 |
党员 教育 | 4 | 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 完全按照标准执行可得4分,其他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 | |
党员 管理 | 4 | 党员花名册及时更新、内容准确。 | 党员花名册及时更新、内容准确可得1分;党员积分管理根据材料情况酌情给分,满分为3分,存在无党员签字、积分表成绩无变动等情况应相应扣分。 | |
落实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台账规范。 | ||||
4 | 党费按月收缴,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党费使用、管理规范。 |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 | ||
党内 组织 生活 15分 | 七项 制度 落实 | 5 | “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党内政治生活按期召开、记录规范。 | 根据记录原始材料内容酌情给分,重点对活动开展频次、记录内容规范性等内容进行检查。 |
3 | 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明确评定等次。 | 根据记录原始材料酌情给分。 | ||
4 | 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信息完善,按时上传“三会一课”记录。 | 根据记录原始材料并结合区委组织部掌握情况酌情给分。 | ||
创新 组织 生活 | 3 | 创新组织生活形式,注重利用开放式组织生活基地、“两微一端”等资源手段丰富组织生活形式。 | 根据活动开展的经常性、实效性以及活动资料情况酌情给分。 | |
发挥 作用 途径 13分 | 服务 中心 工作 | 2 | 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 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区委组织部掌握情况酌情给分。 |
加强 党内 监督 | 2 | 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促进本部门本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 | 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区委组织部掌握情况酌情给分。 | |
做好 思想 政治 工作 | 3 | 经常性开展谈心活动、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 根据记录原始材料并结合区委组织部掌握情况酌情给分。 | |
创新 服务 品牌 | 6 | 围绕机关职能,积极探索建立特色党建服务品牌。 | 无特色党建服务品牌不得分;建设成效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区委组织部掌握情况酌情给分。 | |
工作 运行 机制 12分 | 民主 议事 机制 | 3 | 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健全。 | 相关制度完善且严格执行可得3分,未体现执行记录情况者得2分,无相关材料不得分。 |
联系 服务 机制 | 4 | 在职党员向社区报到联系服务群众,主动认领服务岗位,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 相关制度完善,活动记录完整得4分,缺少相关项目酌情予以扣分。 | |
责任 落实 机制 | 5 | 建立书记抓党建台账。 | 根据资料情况进行评分。 | |
基本 工作 保障 15分 | 阵地 保障 | 3 | 党建氛围浓厚,党建标识清晰规范,党建阵地干净整洁。 |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注重结合各单位各自特色。 |
3 | 机关党建阵地按照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 | 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资料、有制度、有党建氛围、有党务公开栏“八有”标准得分,缺少1项少得0.5分,直至本项不得分。 | ||
3 | 党建示范点建设扎实推进,特色鲜明。 |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注重结合各单位各自特色。 | ||
2 | 建立党代表工作室,充分发挥党代表沟通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 根据党代表工作室功能发挥、阵地建设、记录规范等方面酌情给分。 | ||
2 | 经常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讲习活动,发挥作用明显,党员群众欢迎。 | 根据有设施完善的宣讲场所、有结构合理的宣讲队伍、有丰富实用的宣讲课程、有科学有效的宣讲方法、有务实管用的宣讲制度、有简明必要的宣讲资料6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兼顾活动开展的经常性和实效性。 | ||
经费 保障 | 2 | 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单位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开展重大活动时,专项经费拨付及时到位;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制度,活动经费和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 根据资料情况进行评分。 |
附件3
“两新”党组织争先创优活动评定标准
类型 | 项目 | 分值 | 考核评价标准 | 考评方式 |
党的 组织 设置 20分 | 组织 覆盖 | 10分 | 按要求建立党组织,达到党的组织全覆盖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 应建未建党组织的不得分。 |
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 ||||
纪检 机构 | 5分 | 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 未设立纪检机构、未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的不得分。 | |
配套 组织 | 5分 | 工、青、妇组织健全,党组织对群团组织领导得力,活动开展正常,作用有效发挥。 | 有工、青、妇组织,但活动开展不经常的扣3分。应建未建工、青、妇组织的不得分。 | |
班子队伍建设15分 | 班子 职数 | 3分 | 严格按照职数选优配强领导班子,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结协作。 | 党组织领导班子不健全的不得分。 |
班子 任期 | 2分 |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执行,期满按时换届。 | 应换届未换届或人员变动后未及时改选的不得分。 | |
骨干 队伍 | 5分 | 提倡从非公企业出资人、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中选拔党组织书记,选配的党组织书记符合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 | 党组织书记由主要出资人或社会组织负责人兼任但未配备专职副书记、未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的扣2分。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不够强的酌情扣分。党组织书记不符合选配标准的不得分。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两新”组织,不支持、配合指导员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 |
由主要出资人或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配备专职副书记,并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 ||||
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两新”组织,支持、配合指导员开展工作; | ||||
“两新”组织应从内部优秀党员经营管理人员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教育培训、管理使用有具体措施。 | ||||
自身 建设 | 5分 | “两新”党组织领导班子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 | 党组织书记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扣2分。领导班子每月开展集中学习少于1次的扣3分。领导班子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不得分。 | |
新任党组织书记接受任职培训。 | ||||
“两新”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 | ||||
党组织领导班子严格贯彻党风廉洁建设各项规定,做廉洁履责的表率。 | ||||
党员教育管理15分 | 发展 党员 工作 | 5分 | 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近3年内有发展的新党员。 | 连续3年未发展党员的扣2分。没有入党积极分子的扣2分。没有具体联系、培养措施的扣1分。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无培训的扣1分。有发展党员方面信访,经调查属实的不得分。 |
扎实开展“双培养”活动,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及时吸收技术能手、青年专家入党,每个两新党组织一般每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以上。 | ||||
党员 教育 培训 | 4分 | 突出党性教育,加强法治教育、警示教育,集中性教育扎实开展,经常性教育措施落实。 | 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少于32学时的扣2分。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少于56学时的扣2分。全年无培训的不得分。 | |
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 ||||
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 ||||
党员 日常 管理 | 3分 | 党员流入、流出情况底数清、情况明,积极引导流动党员亮明身份,采取“一方隶属、参加多方组织生活”的方式,有效加强管理。 | 流动党员没有管理或管理无序的扣1分。党员档案不规范的扣1分。党费核定、收缴工作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不规范的扣1分。 | |
党员档案健全规范; | ||||
党费核定、收缴工作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规范,每半年集中排查、公示1次党费收缴情况。 | ||||
党员 作用 发挥 | 3分 | 党员干部守信念、懂经营、善协调,在“两新”组织的生产、研发、营销、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起表率作用,示范引领带动其他员工共同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快速发展,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 | 党员干部没有发挥表率作用的有1名扣1分,扣完为止。 | |
党内组织生活20分 | “三会一课” | 4分 |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 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党课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
民主 评议 党员 | 4分 | 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七一”或12月份进行,能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评先处理的程序,对党员的日常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客观评议。 |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
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 ||||
组织 生活会 | 4分 | 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 党委(总支)、支部分别按照要求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未召开的不得分。 | |
民主 生活会 | 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 |||
双重组织生活 | 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 |||
党员 活动日 | 4分 | 建立“主题党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 “主题党日”活动记录不全的扣2分,未组织的不得分。 | |
组织 生活 创新 | 4分 | 紧密结合“两新”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创新活动载体,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不断提高。 | 根据组织生活的吸引力酌情给分。 | |
发挥作用途径10分 | 服务“两新”组织健康发展开展 活动 | 5分 | 党组织在企业或社会组织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技术攻关小组等,示范带动职工群众,服务促进企业发展。 | 根据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程度酌情给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不得分。 |
突出 非公 企业 特点 服务 职工 群众 | 5分 | 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团结、凝聚和关心企业职工,了解企业职工的诉求,及时反映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主动帮助化解企业内部纠纷,注重解决生活困难职工实际问题。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党组织吸引力和影响力切实增强。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发挥作用,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效果明显。 | 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活动,根据活动开展的频率、收到的成效酌情给分。 | |
突出社会组织特点开展组织活动 | 组建党群志愿服务队伍,经常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主动与社区和其它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 |||
工作运行机制 9分 | 民主 议事 机制 | 3分 | 健全落实议事规则,党务公开制度健全规范,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党员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 未建立民主议事机制的不得分。 |
责任 落实 机制 | 3分 | 制定年度计划,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 未建立责任落实机制的不得分。 | |
激励 关怀 机制 | 3分 | 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党员,每年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 | 未开展谈心谈话的扣1分。未开展困难党员帮扶活动的扣1分。 | |
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 | ||||
注重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各类评先对象人选等。 | ||||
基本工作保障11分 | 政策 保障 | 3分 | 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管理层重要会议等制度,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或社会组织工作章程中。 | 上述制度有一项未建立的扣1分,建立的有其他保障党建工作开展的可给1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积极配合落实“两新”组织负责人评先评优、政治安排事先征求党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意见的制度规定,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 ||||
场所 保障 | 5分 | 单独组建的党组织有固定活动场所,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联合组建的党组织,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建有功能实用的党务公开栏、宣传栏;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 | 有党建阵地,但是党建氛围不浓厚的扣1分,无党建阵地的扣2分。有X“三新”大讲堂,但是宣讲活动开展不及时的扣1分,未建X“三新”大讲堂的扣2分。未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的扣1分。 | |
以学习新思想、掌握新本领、创造新业绩为主要目标,依托现有阵地,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建设X“三新”大讲堂,有设施完善的宣讲场所、有结构合理的宣讲队伍、有丰富实用的宣讲课程、有科学有效的宣讲方法、有务实管用的宣讲制度、有简明必要的宣讲资料。“两新”党组织能够围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修养锻炼、素质能力提升,每月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员主题教育和X“三新”宣讲活动; | ||||
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 ||||
经费 保障 | 3分 |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两新”组织管理费用,按照不低于企业年度工资总额的1%比例安排党建工作经费,并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拨返的党费、各级财政支持的经费应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 根据党建经费保障程度酌情给分,没有党建经费的不得分。 | |
党务人员享受其他同级别同等员工各项工资福利及晋升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