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和隐形变异,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营造文明和谐、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根据区纪委监委《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现将我单位清明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洁自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教育引导。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了节前党风廉政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认真学习通报案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督促引导全体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大力弘扬和倡导勤俭节约、健康卫生、文明环保的祭奠新风正气,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追求道德高线,守牢纪律底线。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引导党员干部带头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要求党员干部带头弘扬勤俭节约、文明祭奠的新风正气、坚决抵制铺张浪费、破坏生态、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清明环境。
二、严明纪律规矩,全面落实各项规定。我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明纪律规矩,确保令行禁止。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单位干部职工严禁利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和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回乡探亲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或低俗祭扫活动,严格执行森林防火的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用于个人的各种祭奠用品,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祀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相互宴请、公款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杜绝各类变相的“节日腐败”,让清明节更“清明”。
我单位未在清明节期间发现问题,特此报告。
区科协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