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自查结果汇报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分别于2009年2月28日起施行和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审议通过。在人们的生活环境中,食品不仅仅是充当着人们营养的主要来源,还是关系到人们生活、工作、学习的重要角色。是消费者和全社会所共同认同和关注的问题之一。所以,食品的安全卫生对个人来说可以有效确保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
根据县人大工作安排,我们进行了这次全面自查,针对我乡境内的餐馆、饭店、超市和小卖部等进行了走访调查,听取了我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工作汇报,现将此次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自查结果
1、针对“一法一条例”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情况,我乡食药监所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车、村组广播、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入店宣传和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多方位全覆盖的在我乡境内大力积极宣传,店铺宣传覆盖率达到100%。
2、我乡成立有乡食品安全委员会,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任食安委主任,分管副职、乡党委委员、任食安委副主任,乡食药监所全体职工为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夯实责任。
3、我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为乡食药监所,人员编制4人,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负责责任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责任区内各相关产品 检测和抽样工作;负责责任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的初审、现场核查工作;负责责任区内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及责任区内的举报投诉案件、上级交办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结果;负责责任区内办事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管理和培训,指导其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我乡除食药监所工作人员外,还配备了食品药品协管员,对本辖区内食品药品经营单位进行宣传教育;每月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及时掌握食品药品经营动态;督查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及健康检查;对辖区内婚丧嫁娶等群体性聚餐开展备案登记工作;对流动专业厨师登记管理,资格审查。
5、我乡严格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2019年全年无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实现了食品安全零事故;2020年到目前为止无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6、根据食品销售环节风险分级评定工作,将食品销售经营者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对于A级经营者一年进行4次检查,B级经营者一年进行2次检查,C级经营者一年进行1次检查。在每年的食品安全宣传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接到举报的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7、2019年全年和2020年到目前为止,我乡无一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情况发生。
二、存在问题。
广大人民群众对“一法一条例”了解还不是很透彻,防范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和打击问题食品的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够强。食品企业法人和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依法经营、依法自律的法制意识不够强,在没有取得健康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流通领域的工作,致使食品安全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低、小、散”食品生产经营户管理难的现象没有根本性好转;对监督抽检工作还未完全达到要求。此外像学校及周边食品、农村集体用餐及“黑作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
三、意见建议
1.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机构体系,加强职能部门和乡镇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县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职责,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职能不缺位、工作不断线,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2.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坚持把食品安全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执法,认真研究食品安全治本的措施和办法,加强食品源头治理,强化食品生产过程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3.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结合创文创卫,依托各种媒介,拓宽宣传方式,大力宣传“一法一条例”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鉴别能力,增强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构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的外部约束监督机制。
4.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巡查制度,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清源”、“净流”、“扫雷”、“利剑”四大行动,继续推进食品“四小”、“四查”专项清理行动、校园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发现问题,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5.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根据“一法一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考核指标,充分发挥督查、考核工作在推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对确定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及时跟踪督查,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严格追责。
6.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加大投入,重点是加大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投入,改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条件,提升监管能力和效率。充分运用政策性杠杆,扶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做大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标准,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关于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自查结果汇报2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安排,现将我县就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汇报如下。
一、过来我县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自新修订的“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目标,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以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为突破口,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执法监督,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未发生较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效确保全县人民“餐桌上的安全”和“舌尖上的安全”。
1.压实责任,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把落实“一法一条例”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全力保障食品安全。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作为政府践行执政为民理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责任体系,提高监管能力。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教育局、经科商粮等18个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专题会,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传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推动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完善监管体系。完成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成立了麻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加挂麻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0月,更名为麻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有效整合了原食药监、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并结合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在全县18个乡镇分别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安排专职监管人员,村(社区)设食品安全协管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系。三是强化责任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召开了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与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签订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切实明确各考核单位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年终严格考核奖惩。四是加强制度建设。为全方位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修订完善了《麻阳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预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食品安全联防监管机制、定期检查和联合执法机制等规章制度,有效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效能。
2.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增强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大力宣传“一法一条例”重点内容和食品安全有关知识,营造了食品安全人人关心、全民共同参与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一是深化学习教育。在县政府常务会、食安委全体会议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认真学习了“一法一条例”。举办了专题培训班,组织执法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10余次,累计受众2000余人次。二是开展集中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手机报等媒体,通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法》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向广大市民群众集中进行广泛的宣传。近年年来共累计制发食品安全宣传资料3万余份,悬挂横幅400余幅,张贴标语800余张,发送短信3000余条,宣传面达到95%以上。三是加强基层普法。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等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五进”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群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广大群众鉴别、抵制假冒食品的能力,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3.协调各方,推进社会协同共治。县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县食安办的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积极推进部门联动、社会共治。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农业、畜牧等部门积极推进农牧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瘦肉精”、兽用抗菌药、水产品违法添加等行为进行重点治理;质监、卫计等部门努力完善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强化风险评估;教育、经科商粮、质监等部门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政法、公安、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驾护航,当好了后盾。二是规范投诉举报。下发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组建了105人的应急队伍,在整合原工商12315、质监12365、食药监12331三个投诉举报中心整合为5850429(12331)一条专线的基础上,着力强化职能和效能建设,集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近年来共受理投诉举报12起,回复率、办结率、满意率达100%。三是强化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召回制度,推广餐饮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购买食品安全强制性责任保险,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
4.突出重点,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严抓日常监管,强化执法检查,有效地维护了全县人民食品安全。一是强化生产源头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果蔬产品农药残留的例行监测、对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检疫监测。累计抽检蔬菜500批次,抽检水果200批次,合格率为100%,无害化处理病死家禽3000羽、家畜7头、无检疫证明动物产品300公斤。二是强化加工环节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坚持严格的准入制度,严把食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查关,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有食品及原材料购销台帐,且食品生产、成品出厂质量符合有关要求的企业,及时发放相关证件;对不符合要求和生产条件的,坚决取消其生产资格。对全县28家食品获证企业及200家食品加工小作坊实行巡查、回访、监督抽查、质量承诺和预警。三是强化流通环节监管,确保食品消费安全。实行食品安全巡查制度,重点对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及食杂店销售预包装、散装食品和现场制售小作坊、流动小摊贩实施监管,累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户10000余户次,下架问题食品300余公斤,清退疏导占道经营流动摊贩100余个,取缔流动食品小摊贩80余个。四是强化餐饮服务监管,确保用餐安全。深入开展食品“四小”、“四查”专项清理行动,整改规范小餐饮店260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6起;扎实开展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清理问题食品100余公斤,查办案件5起。
二、存在的问题
2017年4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召开以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配合做好“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主动配合执法检查,召开专题调度会,层层传导压力,督促责任落实、监管履职到位,着力推进食品安全“四小”专项整治,已完成整治达标215家,达标率19.7%,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趋好,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
1.意识淡薄。广大人民群众对“一法一条例”了解不是很透彻,防范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和打击问题食品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够强。食品企业法人和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依法经营、依法自律的法制意识不够强,在没有取得健康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流通领域的工作,致使食品安全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2.风险依然存在。“低、小、散”食品生产经营户管理难的现象没有根本性好转;对监督抽检工作还未完全达到要求。此外像学校及周边食品、农村集体用餐及“黑作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
3.执法面临新困难。三局和一时间较短,人员、职责之间协调磨合还需要一个过程,造成部分区域,特别是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滞后,给全县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大局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下步打算
民以食为天,保障食品安全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县人民政府将坚决贯彻法律法规,继续加强“一法一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着力推进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监管,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1.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机构体系,加强职能部门和乡镇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县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职责,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职能不缺位、工作不断线,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2.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坚持把食品安全工作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和乡镇的职责,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执法,认真研究食品安全治本的措施和办法,加强食品源头治理,强化食品生产过程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3.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结合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和神迹文明县城,依托各种媒介,拓宽宣传方式,大力宣传“一法一条例”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鉴别能力,增强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构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的外部约束监督机制。
4.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巡查制度,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清源”、“净流”、“扫雷”、“利剑”四大行动,继续推进食品“四小”、“四查”专项清理行动、校园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发现问题,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5.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根据“一法一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考核指标,充分发挥督查、考核工作在推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对确定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及时跟踪督查,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严格追责。
6.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加大投入,重点是加大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投入,改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条件,提升监管能力和效率。充分运用政策性杠杆,扶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做大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标准,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