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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自查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4-11-07 15:58:18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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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交警大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自查情况汇报

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执法自查的情况汇报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二年的实践检验,《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还常常遇到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现将我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宣传培训《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情况

2014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新中国建国50多年来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律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发展水平出发,总结历史经验,吸收合理因素,注入以人为本的立法观念,在立法的目的、指导思想、法律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上,比原来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有很大的进步,使我国交通安全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我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和部署,立即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广泛宣传,对执法民警相关业务进行了系统培训,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在民警中深入开展学习活动。2014年元月以来,大队坚持每周五下午组织民警集中学习,为提高全队民警的学习热忱,及时为民警解疑释惑,在大队领导轮流辅导的同时,还请来局法制室的民警、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来队授课。为加深对该法的理解与适用,大队对照《交通民警执法手册》,把《道路交通安全法》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进行了对比学习,使每个民警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了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在全省组织的民警岗前培训考试中,我队全体民警取得了良好成绩,民警合格率达到100%,省交警总队颁发了培训合格证。2014年以来,大队先后选送优秀骨干民警10余人次到南充、成都等地参加了车辆驾驶人管理、车辆检验、摩托车驾驶人考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知识培训,取得了相应的技术等级资格。为了防止在新旧法律交替过程中,发生因为对新旧法律理解记忆上的差错,大队还专门搜集整理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处罚标准、记分标准、违法代码、地点代码、警员代码、机构代码,印制成册,发给每一位执法民警。在县保险公司、县公安局、县客运公司联合组织的picc杯《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竞赛活动中,特勤中队指导员乔文刚不负重望,获得了此次比赛的第一名。

(二)面向社会开展普及宣传活动。自《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我队就组织警力深入城乡,面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出动警力856人次,宣传车376辆次,设立咨询站点86个,制作展板139块,悬挂书写宣传标语212幅,张贴宣传画330幅,印发宣传单48000份,送发宣传手册10000册,播放宣传光碟260余场次。围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宣传月、交通安全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进行了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在公安部交管局发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的通知后,我队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五进”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明确的工作目标。活动中,大队以中队为单位组建了“五进”活动宣传队,配备了宣传车,制作了宣传展板,并充分发挥讲座、图片、标语、资料、影视录相的作用,充分利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乡镇的各种会议举办《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培训23期。2014年5月份,大队把近年来县内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制作成大型展板,配合公安部交管局印发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图片,在全县47个乡镇进行巡回展出宣传,送法下乡活动受到人民群众欢迎。2014年11月,我队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了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作文竞选活动,我队参评全市的15篇作文,经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审定,其中获得一等奖2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4名,优秀奖3名,组织奖1名,优秀指导教师奖2名的佳绩。同时,大队还在天桥小学专门为学生设置了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活动室,在全县国、省等主要公路沿线书写了岩标,与县广播电视部门配合,先后在县电视台播放《道路交通安全法》专题节目6次。初步建立了以乡村、社区为重点、以交警为主体、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阵地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大队办公室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及时做好信息交流工作,仅2014年1-4月,调研文章、通讯、新闻、工作经验达到56篇次。

(三)紧密配合抓好宣传工作。为切实搞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活动,大队主要领导积极向县公安局建言献策,迅速在全县各乡镇派出所实行了派出所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新举措,从而杜绝了管理上的死角和盲区。2014年以来,大队与县政府、县安监局联系,在全县推行了乡镇交通安全监督岗制度,把全县尤其是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落实到乡镇领导头上。同时与县教育局联系,深化了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建设,以天桥小学为试点,在全县各中小学校推行了路队制。再者,大队还定期与县内二所驾校联系,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驾驶人培训的必学、必考内容。

二、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情况

(一)建立预案及联系会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大队及时制定了《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突预案》、《道路交通事故追逃预案》,并结合大练兵活动对工作预案进行了演练。为防止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时通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信息,探索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大队积极商县安监局、公安局建立了十三长会议联系制度,为有效遏制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清理交通管理收费项目。《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大队对所有的收费项目进行了自查和清理,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继续收取的收费项目及时进行了取缔(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费、交通事故车辆拖车费)。对清理后依法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报经物价局审批后公布上墙,在群众监督之下执行,彻底杜绝了乱收费现象。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大队专门成立了法制室,并选派了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担任法制员,具体负责全县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教育和处理,严格按照《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办事,与工商银行协商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同时加强了各类票证的管理,严格实行领用、销号制度。大队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在百度中可以直接搜索到网络站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基础上,对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进行了细化,对每一个工作细节进行了详尽的规定,确保交通事故处理公开、公平、公正。大队还制定了民警路面执法执勤规范,对着装、用语、手势、证件佩戴等进行了规范。

(四)狠抓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大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高度重视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二年来,大队定期对全县国、省、县、乡道路的安全隐患和客运公司、客运站点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逐一排查和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多次批示并责成相关职能部门限期落实,交通、运管等职能部门落实责任、任务到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预定的工作任务。截止目前,全县新增安全防护墩860个,新增交通标牌87块,施划交通标线1.5万米。今年4月县政府投资30余万元在城区增设了交通信号灯,现已正常投入使用,群众反映良好。与此同时,大队还与县安监局、教育局配合对城区相如小学、实验小学等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规范、设置和完善。

(五)加大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大队把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工作之重,针对各个时期交通管理的重点及时开展了整治行动。

1、整治了县城交通秩序。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对车辆乱停乱放、客运车辆沿街揽客、机动车乱鸣笛等违法行为灵活地进行了人性化处理,即以教育为主,一般不作处罚。我队仍然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对城区交通秩序进行了整治。一是警力到位。大队每天7:00—22:00派出警力坚持在城区15个小时的巡逻,真正做到了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二是整治到位。我们在随时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下,还按照县人大、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在城区定期开展了集中整治,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白玉方向客车长期不进站,在站外揽客这些本来属于交管所管理的问题进行了整治,在对车辆乱停乱放、出租车乱调头、乱鸣笛整治中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教育为主,收到了一定的效果。由于极少数驾驶人法制观念淡薄,仅教育无法触动灵魂,因而在县城交通秩序整治后反弹现象时有出现。

2、加大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为了加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队继续落实领导包客运企业,民警包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责任制。大队成立了“领导包客运企业民警包客运车辆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350余台客运车辆逐台分到每一个民警进行交通安全监管,凡逢节假日民警都要深入到客运企业与承包的车辆车主、驾驶员进行安全谈话,坚持把客运安全做到车头、人头。

3、加大农村交通秩序的整治。大队积极推行县、区、乡(镇)、村四级联动交通安全责任制,县政府还适时抽调交警、交管、农机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分片区开展整治工作。切实把农村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到了乡镇,各乡镇把责任的落实与否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标准之一,并纳入了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让官帽和安全责任连在一起,从而调动了县级各职能部门、乡(镇)、村领导的积极性,在交通安全管理中各尽其责,出现了群防群治的良好格局。

三、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普法教育机制不尽合理,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深入。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上,缺乏全民性,没有达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的目的。主要表现在相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行动还不够到位,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自身安全和权益的意识还不够到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新的法规实施以来,只有公安交警等主管部门组织了宣传活动,其他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对宣传贯彻法律认识跟不上,没有很好履行职责,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学生对新的法规只局限在知道有这一部法律,对具体内容知之甚少,给执法人员查处和严格执法带来了困难。

(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滞后,管理手段现代化水平低。目前,县域经济发展迅猛,城乡道路四通八达,道路安全设施建设相对缓慢,管控手段落后。主要表现为部分道路尤其是县乡道路交通标志缺失,城区交通标志尚不完备,交通要道和重点路段的电子监控系统没有建立。管控手段和方式落后,失管漏控路段事故多发,给侦破、查处案件,追究认定责任带来难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但在贯彻执行时,往往是某一执法主体或单个执法部门在单打独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有效地形成合力,削弱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制约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三)部分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交警执法难度大。新法规出台一年来,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良好的遵法、守法氛围。一些特种车(军、警、急救、抢险等)因自身的特殊性,驾驶人员不依法驾车行驶,有的单位特别是有行政或执法权的职能部门,驾驶人员特权思想严重,违法行驶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人一旦被处罚,不是态度蛮横,就是四处托人、找关系,要求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出租车、非法营运车(摩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个人利益或行驶方便,往往不顾行车安全,违法驾驶、违法停靠、随意调头、强行挤占机动车道等现象严重。这部分人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加之法律意识淡薄,经济实力相对较低,对交通事故赔偿能力较弱,违法后不愿接受处罚,蛮横阻挠有关人员执法,致使道路交通执法人员产生畏难情绪,放松管理,造成依法处罚不力,从而使这些车辆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极大隐患。农用车辆普遍存在手续不全,驾驶人员技术欠缺,违章驾驶、违法上路行驶的问题,由于历史原因,这些车辆管理权限不明确,往往是车辆未经检验,驾驶人员未取得合法驾驶证件,就上路行驶。新法出台后,按照有关规定,农机部门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移交有关手续,但有关部门和领导态度不坚决,行动缓慢。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交通法规体系有待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针对全国情况而设立,在总体上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规范,原则性、概括性较强。对具体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罚、究责等方面,规定不细,缺乏操作性。在相关的法规释义或细则没有出台情况下,部分违法人员有意规避法律,逃脱制裁。特别是新法中取消了主要责任人交纳交通事故押金条款,执法人员依法扣留车辆时限缩短,造成事故中受害方医治费用落实困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七十五、七十六、九十八条中,虽然规定了“国家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实际操作中,由于保险公司适用的保险法规与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相吻合,实现相应理赔十分困难。目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在百度中可以直接搜索到网络站前,各级政府相应的社会救助机制不完备,设立社会救助基金只停留在书面意义上。在这种状态下,极易使事故双方矛盾激化,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同(请你收藏好 范 文,请便下次访问:wWw.HaOWOrD.coM)时,部分公民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强,发生事故后,在双方既不愿接受执法人员调解,又不愿走法律诉讼渠道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执法者经常成为矛盾的焦点,对维护公安交警执法形象和保护自身安全都有十分重大影响。

四、对深入宣传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建议

(一)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道路交通安全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关系千家万户,政府应当担负起宣传教育的重任,将其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范畴,制订规划,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建立机制,改进宣传方式方法,搞好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强化政府职能,理顺道路交通管理体制,落实责任制。为从根本上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配合不力,独家单干等问题。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对重点道路交通规划建设,各部门共同筹划,着重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在依法行政上,要发挥领导作用,推行过错问责制,避免有关职能部门推诿扯皮。对公路危险点、段或区域;事故易发或多发地点、段;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保护等等,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领导、责任、措施到位,查处追究到位。

(三)增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投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总则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目前,我县的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滞后,与经济快速发展的步调不一致。为从根本上遏制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在今后的道路交通规划建设中,各级政府要事先组织建设、交通、公安、规划等部门进行论证,把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建设,同步检查验收。

(四)增加管控系统科技含量,提高道路交通管控能力。经济的快速增长,必然带动交通运输业兴旺发展,路网建设面广量大与管控手段落后、管控压力增大的矛盾日渐突出。今年以来,我县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20余起,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损失。因此,单靠人为管控、疏导等老办法,已不能适应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目前,城区主要路口已经安装了五处交通信号灯,它对缓解城区交通阻塞,提高通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各个交通信号灯路口没有安装违章监控系统,使部分交通参与者有恃无恐,执勤人员在时还能按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一但执勤人员不在,部分驾驶人就肆无忌惮。所以,提高公安交警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能力,必须要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现代化、科技化、信息化。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二篇:城管局关于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工作情况汇报

安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工作情况汇报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式严峻,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由此诞生,并于201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这部法律的通过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

为全面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切实加强安县城区交通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原安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大队与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积极协商,于2014年6月临时组建成立了城区交警中队协助城管局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一、城区中队基本情况

城区交警中队现共有人员16名,其中正式警察4名,交通协警员2名,城管着交警制服人员10名。主要负责对花荄城区内机动车乱停乱放、货运车违规载货、飘洒滴漏以及简易的交通财损事故进行整治和处理。办公场所设在城管局一楼,分违法处理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除此之外还设有值班室,供夜间事故值班人员休息。

日常工作开展中,中队着重加强对队员们进行文明执法教育,要求执法人员要切实转变服务意识,变处罚为服务,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整个单位向服务型、阳光型职能部门转变。

二、城区中队工作开展情况

(1)、工作开展的方式

1、对城区内静态交通的管理

针对城区车流量大,部分街道狭窄,停车位严重不足、交通压力大的情况,城区交警中队积极调整日常勤务安排:一是采取分区工作,针对新老城区不同的道路和交通状况,将人员安置于各重要路段,对老城区益昌路的市场及五路口附近加强巡逻,对新城区广厦步行街两端进行蹲守,严厉查处乱停乱放;二是实行分时段工作,针对上下班高峰期时段主要路段车辆拥挤堵塞的情况,中队安排队员对重要红绿灯路口进行轮班疏堵,确保车辆出行畅通。

2、对城区内简易交通财损事故的处理

除城区交通秩序版块外,中队还负责城区内简易财损事故的处理。针对这一情况,中队将秩序与事故合二为一进行统一编班,分为四个班次,每班有组长一名,负责对班组成员进行考勤及处理突发情况,办公室设事故处理人员一名,负责对事故双方进行调解处理。

(2)、工作开展的成效

1、紧抓交通管理宣传工作,以宣传相关交通法律法规为重点,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的意识。

城区中队自成立组建以来,先后联合工商、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在县文化广场进行专项法规讲解;联合城市市容市貌管理中队在益昌路等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散发文明交通传单;联合学校对在校中、小学生进行交通法律法规教育讲座。“五一”、“国庆”期间对富临、通力等客运公司组织召开了2次大规模的客运司乘人员安全教育

大会,组织他们学习了国家交通安全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他们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并张贴了交通安全法宣传挂图,散发治理无牌无证车、机动车超员、超载违章通告 150余份,受教人员达百余人之多。

2、狠抓城区内车辆乱停乱放、货运车抛冒滴漏等的整治工作。随着城区标志标线增设等交通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交通违章的行为有所减少。据核算,至今共处理违章停放2700余起,教育驾驶员10000余名;货运车辆抛冒滴漏、超载等240余起,教育司机1200余位;客运车辆超员30余起,教育司机及乘客700余位。另花大力气开展了乱停乱放、无牌无证车辆集中整治行动共8次,其中包括与市容二中队联合整治、与整个联合管理大队的整治、国庆前的集中整治以及“11.21”集中整治等。查扣摩托车300余辆,强制报废6辆,落实交通安全整改措施40余辆,消除了一些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3、严格接出警制度,做好城区内交通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 城区交警中队负责花荄城区内的简易交通财损事故处理,并制定有相关考评制度。接出警要求城区内5分钟,城区外1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做好接出警登记及事故现场照相取证。夜间事故值班需2人一组,并在值班室休息。迄今为止,中队共接出警300余次,处理事故纠纷案件200余起,平均每月20余起。

3、增设交通标志标线,完善交通基础设施。

截止目前,在2014年十月的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基础上,现又另增划临时停车泊位线共6560m,增设交通标牌56个,增设交通停车

方向指示牌11个。

4、规范城区洗车场位置,全力配合城市统一规划建设。

城区内共有洗车场10家,2014年中旬,城区中队与市容市貌中队一并对城区内洗车场进行搬迁宣传,并于年底开始正式督促各洗车场进行搬迁,截止目前,城区内所有洗车场均已搬迁或关闭洗车业务。其中,已搬迁4家,即:亮洁新洗车场、车臣洗车场、新城洗车场、车e家洗车场;已关闭2家,即杨氏洗车场、龟博士洗车场;剩余4家也已关闭洗车业务,终点洗车场和鑫华洗车场已寻到新址,正准备办理相关手续,艺洁洗车场准备本月关闭回河南,车宝贝正在寻觅新址。

除此之外,新开洗车场2家,即恒通洗车场和旭春洗车场,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三、城区交通治理版块还存在的问题

1、随着当前城市大建设、车辆大增长,我县正面临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剧所带来的巨大压力,正处于道路资源日益吃紧,局部交通拥堵不断增多,交通乱源比较突出,市民出行较为困难的时期。

2、城区内私家车数量急剧猛增,加之大量出租车、野的占用停车线,城区又缺乏大型停车场,仅有的2个地下停车场也已出售殆尽或面向小区各业主,因此导致城区现有临时停车泊位线严重不足。

3、城区内许多道路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人行道尚未完全分开,车辆、行人随意占道、抢道的现象严重,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4、城区内的交通管理还停留在人防的基础之上,耗费了大量的

人力财力,物防、技防力量相对薄弱。

四、对城区交通下步管理措施

1、为推动安县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县委县政府已同意将工业园区市政纳入统一的城市管理,因此拟定我单位接手管理后视工业园区具体情况,再次增设部分临时停车泊位线。

2、针对停车泊位线严重不足的情况,计划于建设市政部门将城区内人行道上盲道位置统一规划改造后再与上级领导联系,考虑在好医生大道、文胜路、金鸿路等路段人行道上增划临时停车泊位线,并聘人进行统一停车收费管理。

3、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细致地对城区的道路划分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人行道,行人、大小机动车各行其道,互不干扰。4、为加强城市交通建设,愿与相关部门一道协商城区内的物防、技防投入问题,逐步完善交通监控系统,购置相应交通设施,如:监控摄像头等。

5、严格按照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注意文明用语,遵守执勤执法程序,确保执勤执法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要求民警上路执勤携带执法记录取证等装备,利用录像、照相和路面固定监控设施,收集固定证据,加强科技应用,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安县城市管理局积极落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思考总结,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厚积薄发,切实提升城市管理队伍的整体形象。

第三篇:建设系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汇报

科学建路依法护路

建设系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冒着酷暑到我局来视察。近几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尤其是在在座的各位人大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我们紧紧围绕城市建设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卓有成效地进行城市建设,特别是在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了投入,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建成了一大批城市基础设施,提高了城市的承载能力,有效地改善了投资和居住环境。镇江市领导对我市城市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城市建设这几年是走在所辖市的前列的。城市道路是道路交通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城市道路的建设者,我们认为城市道路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直接影响着城市交通安全,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实施。下面我着重就我局如何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汇报一下。

一、完善路网建设,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性

目前,我市城区建成区面积为15平方公里,城区主干道14条,总长度近50公里,城市道路由华阳东、西、南、北四条道路共同构成交通主轴,向城区四周发散,将城区主干道有机地连接在一起,在此基础上,近几年来我们又分别延伸了华阳东路、华阳北路与弘景路、隆昌路、句石路三条道路对接,共同拉开了城市道路交通的主框架,使之形成内有网,外有环的城市道路格局,通过道[找材料 到大 秘-书-网-www.da mishu.com-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路的环网相连,节约了车辆在城区道路的行驶时间,保证了车辆在城区内畅通的行驶。在拉开城市交通主体框架的同时,近两年来为进一步提高车辆在市区内的通行能力,我们又加强了对路网密度的建设,新建了全长1800米,宽54米的东昌路城区段,打通了城区东部的交通瓶颈;建成了长1440米,宽44米的文昌路延伸段,将洪武路和石狮路有机的连接,此外,建设路延伸段的打通,加大了老城区车流的流速。这三条道路的建成,极大优化了我市城区道路资源,缓解了城市交通的压力,合理的分解了车流,完善了城市道路交通格局。高密度的路网结构,大大缩短了城市的空间距离,保障了城市交通的顺畅。

二、加强科学管理,保障道路建设合理性

在不断完善路网结构的同时,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道路在城市交通中的作用,我们加强了对道路建设科学化与合理性管理,以确保车辆与行人的安全。目前我市城区主干道均为双向四车道,以绿岛作为快车道与慢车道之间的隔离界线。为使建成的道路更好的服务于城市交通,我们在道路建设过程中,首先从道路设计的源头抓起,将道路建成后的安全性,作为审图的重点,施工进程中,以质监、建管为龙头,严把工程质量关,杜绝建设材料以次充好的现象,严格工程质量,以确保道路建成后在城市交通中发挥出更好的效能,避免由于设计,施工中的失误,造成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出行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我们又根据领导的要求,将信号灯建设纳入道路建设的一部分,建成后移交交管部门进行管理使交通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使用,以合理化道路建设方式服务于城市交通。

三、增强道路维护,保障城市交通高效性

加强对道路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维护、出新,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城市道路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城市道路由于使用频率高等原因,易造成路面破损,坑洼等现象的发生影响车辆出行,妨碍城市交通。我们通过对城市道路出行状况进行普查,2014年对人民路、建设路、宁杭南路等城区十条主干道进行了全面地出新改造,并通过对人民路、宁杭南路等路段实行以绿岛为分隔线的方法解决老城区人车混行,易产生安全隐患的问题,增强城市交通的安全性。2014年又对羊角山路、老句狮路,向阳路等到八条城区支干道进行了全面地出新、改造、以进一步增强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在进行大规模出新改造的同时,我们还经常性地对城市道路状况进行监控,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在此基础上,我们还积极与交管部门联系,对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完善。

几点建议:

1、合理划分城区道路的交通管养段和市政管养段,进一步明确交通部门和建设部门对城市道路的管养范围,以保证城市道路的完好率。

2、针对城区交通建设有关设施的专业性的特点,在红绿灯、斑马线等建设中,应明确建设主体,以确保更科学性。

3、为确保市民行人安全,保护市政设施,要适当设置护栏,避免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

4、财政应加大对城市道路建设的投入,使城市道路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各位领导,总之,我们将按照职责,科学建路,依法护路,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要求,使我市的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再上新的台阶。

谢谢!

第四篇: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汇报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的

情况汇报

县交通运输局: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县运管所对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进行了自查,重点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对非法营运“黑车”的整治力度。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所高度重视,把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做到了认识到位、宣传到位、管理到位、落实到位,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广泛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为提高交通行业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我所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一是深入到客运、货运、危货、驾校、维修企业,开展以“关爱生命,远离事故”为主题的交通安全专项宣传活动;二是加强对客运企业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以“安全例会”的形式,夯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基础,有力地增强了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三

是积极开展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基本做到了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广泛深入,交通行业群众交通安全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

(二)全面建立完善交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运输行业的规定,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对客运企业全体员工,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人员到位,安全工作经费到位,安全检查到位,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客运车辆做到了定期维护和保养,有效地消除了安全隐患。

(三)依法加大整治“黑车”的力度。县所成立以所长为组长,副所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组。成员有2个稽查中队,2个乡区站,负责全县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工作。全县乡镇全部建立交通运输管理站,建立联系制度、工作责任制度,使全县交通安全管理初步形成网络。为了充分发挥乡镇交管站的作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各乡镇交管站普遍建立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和宣传教育等制度,使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更进一步规范,从而加大了对交通违章违法和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我所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交通行业员工和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二是非法营运车辆载客问题较为突出,目前全县“黑车”数量较多,既扰乱正常的客运

秩序,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群众反映强烈。

(二)在下一步工作中,建议:一是继续抓好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二是严格依法管理,坚决取缔、打击“黑车”;三是进一步在客运企业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四是建立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0 一一年七月一日

第五篇:交警大队关于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情况的汇报

交警大队

关于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情况的汇报

按照省总队方案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三超一疲劳”整治情况

省总队《方案》下发后,大队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要求,高度重视,缜密筹划,科学部署,强势启动,迅速掀起专项行动高潮,力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总队方案下发后,大队高度重视,召开了全体民警大会进行部署,对全体民警提出明确要求,要采取超常规的措施、超常规的办法、超常规的力度确保“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大队成立了由大队长任组长,政委任副组长,各中队中队长任组员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了领导小组负责调度协调。

2、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大队把 “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作为一个时期重要任务来抓。10月24日,大队召开副中队长以上交通工作会议,针对大队工作实际,对近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抓好辖区三条重点路线,同时其它线路也不能放松,必须严密巡逻、严格执勤;抓好“三超”、疲劳驾驶等行为,合理利用大队测速仪、科学部署警力保证工作期间的8小时不出现重特大事故,也要保证非工作时间不出现重特大事故;抓好落实,明确责任,中队长是各个中队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好本中队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支

队和大队的各项制度。全体民警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安部、省总队指示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了开展好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缜密筹划,科学部署。大队加大了内部挖潜,将全部警力都投入一线,全力确保一线警力充足。同时成立机动小组,随时待命解决突发事故。一是从严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大队针对辖区实际情况,用足用好国家颁布的“醉驾入刑”新法规,把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整治范围由城镇向公路上进行延伸,集中优势警力对明沈线、科铁线两条省道辖区沿线上的每个乡镇道路,重拳出击,铁壁合围,严厉查处顶风违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二是从重处罚超员超载超速违法行为。大队针对客运车辆的超员行为采取了两种整治办法。一方面派出警力进驻客运站,对每一台出站车辆做到逐车清点人数,逐台检查登记。另一方面在城乡结合部的公路路口设立出城车辆执勤检查点,凡发现客运车辆有超员行为、货运车辆有超载行为,除当即卸客、卸货转运外,还要对驾驶人进行相关的处罚。在整治超速违法行为时,在交通流量大路口设立临时流动测速点,对机动车的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厉的打击。12月15日下午,民警在出城车辆执勤检查点执勤时,一辆客车看到检查民警就要掉头,民警立即将其拦截。经查,该车存在严重超员违法行为,民警立即将其带回大队进行罚款处罚,并对其驾驶员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教育培训。三是严查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为了

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大队采取城镇整治兼并农村的工作方针,把重点出城公路上,派出精干的力量设卡检查,让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在强大的整治声势下日趋减少。

自“三超一疲劳”整治活动开展至今,大队共查处客运超员73起,超速6018起,超载37起,涉牌涉证205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5起。

4、广泛宣传,浓厚氛围。大队以“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坚持宣传先行,采取在路面设置固定的、通俗易懂、规格统一的标志标牌,设置宣传标语,发放传单、宣传资料、组织观看交通安全专题片、上门宣教等多种不同的宣教方式,让辖区群众特别是驾驶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个更深层次的认识,切实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让群众努力做到不违法、不犯法,努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校车安全管理情况

1、严把校方监督关。牵手学校,加强学校师生教育。坚持每学期到学校讲一堂以上交通安全共同课。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为载体,通过讲法规法条,播放交通事故宣传片等方式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常识教育,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大队与区教育局积极沟通建议每个学校都设立一名接送学生车辆工作人员,负责照顾学生以及对搭乘学生的车辆进出校门实时进行监督,对有违法行为屡劝不听的驾驶员及时通报给学校领导和辖区交警中队。

2、严把司机上岗关。在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员档案资

料的基础上对驾驶校车的司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有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更换有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严禁无资格证的驾驶员继续驾驶校车。组织民警对辖区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确保每半个月与驾驶员“见一次面”。

3、严把车辆安全关。辖区各中队不定时地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查,严禁接送学生车辆没有年检上路行驶以及超员超速等现象;此外民警还通过路查路检对接送学生车辆的车况进行人工检测,杜绝病车、报废车上路。

4、严把校园周边道路关。坚持做好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于接送学生车辆和家长颇多,辖区交警中队安排警力,坚持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到学校附近疏导交通车辆和人群,确保平安畅通。

请留意以下其他相关内容:

交警大队关于县乡道路交通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开发区交警大队执法规范化情况汇报

县交警大队关于执勤执法技能考核准备情况的汇报

交警大队2014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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