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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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11月24日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吉林省审计厅厅长赵振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20年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工作报告给予充分肯定,要求扎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增强审计整改实效。省政府认真落实省人大、省委审计委员会相关要求,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景俊海省长、吴靖平常务副省长等省领导多次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要情和审计信息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地方和相关部门列出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的要求,省审计厅进一步完善了审计督促整改工作机制,对报告反映问题进行细化分解,健全整改台账和电子档案,实行销号管理。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省审计厅对省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查出问题印发审计建议函,要求各部门认真对照、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完善内控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细化任务分工,将整改工作纳入部门重点任务,实时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到位。
从整改情况看,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7个方面426个问题,389个已整改、问题整改率91.3%,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14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未将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41.34亿元提前告知下级政府的问题,省财政厅会同主管部门提前做好资金测算,细化预算编制,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提前告知力度。
2.对省级一般公共预算2.06亿元年初没有编列到具体项目的问题,省财政厅通过约谈等形式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审核论证等工作,切实将年初预算安排细化到具体项目。
3.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等10项中央专项资金10.11亿元未及时下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等7项省级专项资金8.73亿元未按规定时限下达的问题,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转移支付管理,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及时提供资金分配意见。
4.对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部门项目支出9727.08万元当年未下达的问题,已下达8916.08万元,其余资金通过年末收回省级总预算统筹使用等方式整改。
5.对省级乡村振兴等4方面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未完全到位的问题,省财政厅积极研究破解阻碍整合的办法,协调涉农相关部门在分配省级资金时合理确定任务清单,不断提高指导性任务资金比例。
6.对未建立相关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规范和标准的问题,省财政厅明确工作重点,组织省直部门系统编制支出定额标准。
7.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6.36亿元支持方向较为宽泛,重点还不够突出的问题,省发改委进一步明确支持方向和重点,统筹采用项目法、因素法,加大对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未将下属单位收入6506万元纳入年初预算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将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等方式整改;项目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88614.31万元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扎实准备、提前启动,做实政府采购预算等方式,实现应编尽编。
2.对预算执行率未达85%和项目支出当年未执行完毕的问题,项目预算已全部执行完毕,结余资金已收回财政;一般性支出未在年初预算基础上压减5%的问题,相关部门严格按规定压减支出预算,公用经费定额压减达到10%。
3.对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等问题涉及资金1958.84万元,其中730.36万元已上缴财政,其余资金通过调整收费标准、停止收费、协调财政部门等方式积极整改;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等问题涉及资金789.08万元,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完善政府采购程序和内容、强化预算支出管理等方式整改;对外出租房屋未经财政部门审批、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转账等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报送省财政厅备案审批、加强账户管理等方式整改。
4.部分高校14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享受学费减免政策、27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待遇、超范围发放国家助学金245人61.7万元的问题,相关高校通过明确减免条件、完成困难学生认定并发放奖学金助学金、规范评审程序等方式整改。
5.部分高校应收未收学生学费和住宿费786.53万元的问题,622.07万元已收回财政,其余164.46万元正在积极催缴;多收学生网络服务费58.64万元、未经审批办班收费46.78万元的问题,相关高校已采取停止收取费用、停办培训班等方式整改。
6.部分高校少计收入、应收未收合作办学收入等问题涉及资金6486.96万元,相关高校通过收回资金、催收欠款、补记收入等方式整改;对未履行政府采购等问题涉及资金4165.97万元,相关高校采取加强项目采购管理、规范收支核算等方式整改;未经审批对外出租房屋、资产未纳入账内管理的问题,相关高校通过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委托第三方评估入账等方式整改。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要求,审计部门始终坚持“边审边改”的原则,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全力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部门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审计发现的资金拨付不及时、物资管理不规范、相关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审计期间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医疗保险基金审计。一是未配套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1128.57万元的问题,相关市县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之间重复参保1175人的问题,已返还1144人,其余31人已刊发公告待取得联系后予以返还;对未拨付城镇特困人员医保缴费补助165.57万元的问题,医保补助已拨付。二是拖欠定点机构新农合基金2428.71万元的问题,已全部支付;个别县新农合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的问题,财政部门已安排资金补足缺口。三是未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问题,有关地方正在积极筹措资金;65名低保对象未享受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的问题,45人已发放补贴0.59万元,其余20人正通过发布公告方式取得联系。
对定点药店套取医保基金90.52万元的问题,相关部门已扣回全部违规基金,取消该药店医保定点资质且三年内不得申请。2名责任人已被当地纪委监委留置。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对未及时下达中央专项资金2662.7万元、工程资金8990.6万元闲置超过1年的问题,中央专项资金已拨付,工程闲置资金已拨付951万元、收回8039.6万元;对逾期未安置回迁住房570套的问题,已完成安置543套,其余27套计划2020年末完成安置工作;对454套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空置1年以上的问题,已入住28套、签订协议200户,其余226套计划2020年末完成分配;对安居工程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4市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项目已完工、2市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开工;个别县城镇老旧小区及配套设施未完成改造的问题,项目已开工;对280户不符合条件家庭享受补助31.03万元、配租配售房屋48套的问题,已全部清退不符合条件家庭并收回补助资金。
(四)全省惠农补贴“一卡通”审计。一是未开展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少发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问题,已开展漏报申请工作并补发4.81万元补贴。二是种植合作社和村集体等虚报冒领各种惠农补贴675.38万元、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农村低保等惠农补贴46.97万元的问题,已清理收回并上缴财政230.37万元;乡镇或村干部等私存私放和截留挪用惠农补贴135.75万元的问题,已按原渠道归还资金40.33万元;上述问题相关市县已对112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移送纪委监委处理。三是应纳入“一卡通”管理的惠农补贴1804.66万元用现金发放的问题,相关市县通过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等方式积极整改。
(五)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一是专项资金闲置2130.9万元的问题,已拨付2021.49万元、上缴财政109.41万元;降低标准发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和漏报贫困老人入住机构补贴涉及199人的问题,相关补贴已发放。二是“电商镇”“电商村”项目中3个未实施、3个部分实施的问题,上述项目相关市县正在积极推进。对样本企业监测补助费公款私存的问题,已移送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四、三大攻坚战相关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扶贫资金审计。对13人未享受贫困学生雨露计划补贴等教育扶贫政策3.6万元,106人未享受住院提标和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健康扶贫政策的问题,相关补贴已发放;对重复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05万元的问题,资金已收回财政,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对部分市县产业化项目因无人承包等原因未产生效益的问题,8个项目已投入使用,1个项目剩余资金28.1万元已收回财政。
(二)污染防治审计。对未按期完成83座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改造;未按时淘汰20吨以下燃煤锅炉39台的问题,已全部淘汰;对向海保护区核心区95户居民尚未迁出的问题,已完成搬迁、房屋腾退及拆除工作;对污水处理厂建设等12个环保项目未按时完工的问题,10个项目已基本完工,2个项目通过加快土地征收、调整设计方案等方式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对大气污染防治等7个项目建成后未组织验收的问题,已召开项目验收评审会并完成验收;对未编制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未开展绩效评价等问题,已编制实施方案,制定考评制度。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一是对财政运行方面存在的隐患,省财政厅督促相关市县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量财办事,严格执行债务预警和通报制度,做好对债务风险突出市县财力和资金的调度,确保不发生债务风险;二是对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各行社全力化解信用风险,按计划清收不良贷款,持续提高资产分类准确性、按计划计提减值准备,启动司法诉讼等追偿程序;小贷公司不断加强逾期贷款清收力度,逐步恢复经营。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方面审计
1.对576名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的问题,已全部清退;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社保补贴259.97万元、就业见习补贴258.6万元的问题,已收回不符合条件人员补贴268.12万元,其余250.45万元已启动相关程序积极追缴;对未及时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问题,补贴已发放;未及时缴纳1113名公益人员社会保险费的问题,74人已缴纳、61人已清退、224人自愿放弃,其余人员正在办理缴纳工作;超期多发放349名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91.4万元的问题,已停发补贴并追回54.17万元,其余资金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2.对24家不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获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6.42万元的问题,已追回21家企业贴息资金14.56万元,3家企业正在完善相关手续;对未及时补充创业担保基金2363.99万元的问题,已及时补充;对未收回已代偿逾期贷款829.38万元的问题,已收回577.76万元,其余251.62万元已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整改;对5个创业载体项目未达到孵化企业数量和吸纳就业人数等预期目标的问题,通过清退不符合条件企业、积极引进达标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等方式整改。
3.未开展困难企业认定或在岗培训工作的问题,上述工作已开展;向70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职业培训补贴9.96万元的问题,已收回补贴5.44万元,其余4.52万元正在积极收缴;个别县将就业补助专项资金2795.41万元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问题,县财政通过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等方式整改;2县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计提的职业培训费和职业介绍费结余1975.02万元的问题,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结余资金统筹使用的相关政策。
(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方面审计。对多收取677户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1072.38万元的问题,已开展清理返还相关工作,并加强涉企收费审核管理;对应政府承担的中介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转嫁给企业承担涉及1184户的问题,相关市县通过将政府应承担的费用纳入预算,退还企业费用等方式积极整改;对未及时清理返还或超规定收取各类保证金9952.58万元的问题,已返还6696.27万元,其余3256.31万元已制定还款方案陆续返还;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未开展业务或支小支农担保额度低于标准的问题,相关机构已调整业务结构加大支小支农业务投放量;对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未按规定下调至1.5%以内的问题,6家已下调至1.5%以内、2家陆续降低担保费率;对中小企业助保金池贷款业务开展不充分等问题,相关市县通过多渠道宣传助保贷业务、协调合作银行加大贷款力度等方式积极整改。
(三)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政策落实方面审计。对应予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等22.36亿元的问题,省财政厅和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迅速开展结存资金清收工作,截至目前已清理收回20.5亿元。按照省政府意见,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对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区分来源、分类清理,凡属财政拨款资金一律收回省财政;非财政结存资金纳入2021年及以后年度部门预算逐步消化;部门自有收入结余,纳入年度预算优先安排。
(四)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方面审计。对11县粮改饲等33个任务未完成的问题,14个任务已完成、17个任务正在推进、2个任务已取消且资金已收回,对6县秸秆综合利用等10个项目未实施的问题,5个项目已完成、4个项目正在实施、1个项目已取消且资金已收回,上述任务和项目计划2020年末完成;对8县44122.79万元涉农专项资金闲置的问题,已拨付19020.52万元、已收回财政244.76万元,其余24857.51万元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2县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等问题涉及资金632.76万元,已按原渠道归还资金;2县超标准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超范围发放死亡人员移民补贴的问题,涉及2.79万元已全部收回财政;个别县2018年建设的温室大棚16栋未投入使用的问题,已投入使用;2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中243眼机井建成后未通电的问题,由于机井位置分散施工存在难度,目前正在积极协调解决;3县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通过筹措资金等方式推进落实。
六、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省70个10亿元以上国有投资项目推进审计。对9个续建项目停工、6个新建项目未开工的问题,7个项目已开工、3个项目已制定融资方案、5个项目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对17个续建项目未按计划推进、3个项目继续推进困难的问题,通过逐步落实资金、重启征拆工作等方式加快项目建设。
(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对高速公路等3个项目多结工程款1064.98万元、招标控制价超概算等问题涉及8884.88万元,通过扣回多结工程款、严控招标控制价等方式整改;对水利发展建设项目中6个项目未实施、7个项目未完工的问题,11个项目已完工、1个项目已开工、1个项目正在进行征拆;对多预留质保金258.46万元的问题,已全部返还;对49座病险小水库未列入维修计划的问题,已全部列入维修计划,其中20座已完工。
七、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企业债务余额高、持续运营资金压力大的问题,相关企业采取打造主营业务新的盈利增长点、盘活闲置资产、缩小债务规模等方式,降本增效,减少企业运行风险隐患。对少计财务利息、少提跌价准备等问题,已通过调账等方式整改。
下一步,省政府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全力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加强跟踪督改。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持续跟踪督办,对照整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确保真改实改。二是压实整改主体责任。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逐条逐项把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整改一个问题、促进一片规范的效应,切实深化审计整改成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自觉接受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巩固深化审计整改工作,为加快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