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汇报
**县水利局
2015年5月,我局被确定为全省第三批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以来,按照省水利厅、市水利局的安排部署,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后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把水土保持作为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来抓。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和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施、验收率”工作。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县水土保持法规体系、监督执法体系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监督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按照市水利局《关于召开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座谈会的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土地总面积1047.81平方公里,辖9个乡镇、2个农场管理区,223个村(队、社区),总人口41.5万人。轻度以上侵蚀面积108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0.3%。**县属平原水网轻一中度水土流失类型区,该类型区人口密度大、地势平坦、水系发达,水土流失相对较轻。水土流失主要表现为河流、湖泊、沟渠水流冲刷破坏岸坡,毁损耕地,造成水土流失,此外人为水土流失比较严重。
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展情况
(一)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建设
为增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操作性,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行为,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初步拟定了《**县实施水土保持法细则》、《**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规定》、《**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定》、《**县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
(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建设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我们按照全面实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装备“五到位”的要求,一是成立成了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梁江新任组长,副局长雷卫忠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水资源科、建设管理与安全生产科、规划科技与财务科和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与水资源科,具体负责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二是建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与水政监察合署办公,主要负责水土保持法规宣传、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三是配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装备。共配备专用执法车1辆、办公电脑8台、打印机5台、复印机1台、摄像机1台、数码照相机1台等设备。四是进一步完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数据库。对全县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深入彻底的排查,补充了各类在建和新建生产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归类、登记、建档。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监测开展情况,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情况,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等。通过完善机构设置、配全执法装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职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三)启动水土保持规划,确保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我局已将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费用列入到2017年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1、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以来,我们重点对江北高速、潜石高速、沙公高速、湖北华电**发电厂等4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14个房地产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每年跟踪检查3次以上,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在地方生产建设项目中,我们克服建设项目投入资金不足和行政干预的困难,加大宣传力度,指导施工单位合理选址取土、弃渣,积极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对施工单位的乱挖乱弃等行为,及时下发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坚决予以制止。
2、严格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对本级政府立项的房地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审批程序和时限依法审批,杜绝违规受理和越权审批现象。截止目前,累计受理、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4个,使该类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率达到了100%。同时对达到方案设计水平年的生产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3、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我们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重治理轻罚款“的原则,依法查处各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开发建设项目中乱挖乱弃等违法行为,凡积极主动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从轻处罚;对于个别消极抗法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通过严格执法,既维护了水土保持法律的严肃性,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生态植被和水土保持治理成果。
4、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对国家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我们及时向县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说明情况,报送收费通知,协调建设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对县级批准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我们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据理征收。今年以来,我局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70.45万元。
(四)进一步健全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
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后,我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按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五健全”的要求,我局在原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建立健全了《**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县水土保持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县水土保持重大事件通报和督办制度》、《**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县水土保持执法人员廉政建设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基本上涵盖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各个环节。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我局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量化考核,每半年对全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考核;水政监察大队在年初拟定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项目、内容和方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每月不定期对全县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执法巡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我们始终把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放在首位,紧紧围绕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方面利用“中国水周”,深入到乡镇、社区、企业,向广大群众、建设单位、政府领导和各部门领导进行广泛宣传。另一方面利用今年新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颁布契机,出动宣传车、印发水土保持法手册、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并通过制作电视宣传片、发表宣传文章、制作永久性宣传牌、刷写宣传标语等向会社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土保持建设成果。让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政府领导和各部门、各开发建设单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大力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3、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
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文明执法,杜绝吃拿卡要和徇私舞弊现象,杜绝行政不作为和滥作为。凡被举报或发现违纪者,严肃追究责任,并清除出执法队伍。同时大力转变执法观念和工作作风,积极开展“深入基层、热情服务”活动,到各乡镇和开发建设工地现场,指导植被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四、存在问题
1、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滞后。县级水土保持机构没有相应的水土保持监测设备和专业人才,不能很好地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更不能为水土流失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建议市局争取项目投入,为基层配发水土保持监测设备、培训专业人员,促进水土保持监测有序开展。
2、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难度较大。部分生产建设单位水保意识不强,对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不理争、不支持,甚至百般阻挠,受行政区划影响,跨县、市、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困难较大,建议市局加大协调力度,防止费额流失。
3、项目审批单位把关不严。个别新建生产建设项目没有水土保持方案仍然能办理立项手续开工建设,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难。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紧紧抓住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机遇,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构,加强部门沟通联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二是对本级政府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分类、分步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三是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联合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典型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四是通过省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