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检察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常委会的安排,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3年以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情况
200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的基础性工作,贯穿于法律监督和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制度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力促进了检察工作的规范健康发展。
(一)注重更新执法理念,打牢规范执法思想基础
几年来,我们坚持把更新执法理念贯穿规范执法活动的始终,切实提高广大检察人员对规范执法重要性的认识。一是认真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强化对法律监督职能的认识,引导(来源好范 文网:WWW.haowORD.coM)检察人员树立与依法治国和法治江苏建设相适应的执法观,在司法实践中自觉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加强法律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并重。二是扎实开展执法思想大讨论和“更新执法理念,提升执法能力”专题研讨,教育引导全省检察人员自觉克服执法中的陈旧观念和模糊认识,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职能,以公正司法为核心、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坚持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等四种司法理念。三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举办法治理念报告会、辅导讲座等专题培训464次,广泛开展“析案明理”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增强严格依法办案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通过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全省检察人员的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不断更新,为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认真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从2005年5月开始,全省检察机关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政法委的要求和部署,全面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集中整治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一是深入查摆突出问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确定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六个办案部门作为查摆重点,集中三个月时间深入系统查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对2003年以来办理的无罪判决、作撤案处理、捕后不起诉等案件开展专项排查,对涉检上访案件进行逐个摸底和复查。全省检察机关共发放征求意见函2万多份,召开座谈会500多个,走访3000多家单位,复查案件6000多件,通过自下而上的排查,共梳理出执法不公正、为检不清廉、执法不文明、监督不到位等七个方面40多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二是认真解决不规范执法的突出问题。对查摆梳理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着力解决不规范执法的突出问题。推行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慎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规范赃款赃物处理、保障律师会见当事人等四项举措,防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不规范、不文明现象的发生。开展集中解决涉检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活动,推行检察长巡回接访制度,建立“涉检信访案件绿色通道”,维护群众合理诉求,共办结越级访、上访老户和赴省进京上访案件397件,其中息诉罢访的362件,占91.2%。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的案件,适时向侦查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对刑讯逼供问题开展专项侦查监督,促进侦查机关依法规范办案。认真试行派驻看守所、监狱、劳教所检察和社区矫正检察“四个工作流程”,规范监所检察工作,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超期羁押问题,与公安、法院等机关密切配合,组织开展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行动,共纠正超期羁押81人次。依法清理和规范涉案款物的处理,对扣押的涉案款物,区别情况,依法处理,该上缴的上缴,该返还的返还,共清退扣押款物合计人民币1270万元。
三是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在查摆和整改的基础上,坚持把建章立制作为专项整改的重点环节。针对发现的漏洞和问题,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省检察机关共废除不合时宜的制度550项,修订880项制度,增订了930项新的制度和措施。省检察院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的意见》、《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侦查中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保管和处理工作的意见》等20多个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有关工作规范文件649个,使每一个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都置于严密的制度规范之下。
(三)建立完善执法规范化体系,积极构建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
全省检察机关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目标,以完善办案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执法规范化体系,努力构建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
一是积极推行办案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考评。为进一步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不严格执行程序、执法随意性等突出问题,2005年,省检察院在总结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用半年时间,几经修改,制定了15万余字的《全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形成了全省统一、涵盖全部业务工作的办案流程和考评标准。针对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各级检察院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克服,确保两项制度落到实处。首先是抓学习培训。将流程和考评办法下发给每位干警,做到干警人手一册。通过举办培训班、巡回讲座、网上教学、辩论赛、闭卷考试等形式,使每一位办案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办案流程。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流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2006年8月,各地普遍进行了自查,省检察院对南京等四市检察机关进行了抽查,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年底,省检察院又从全省检察机关抽调70余名业务骨干,从办理的10万多件案件中随机抽出8类1300件案件,集中进行质量考评,深入查找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讲评,督察纠正。试行一段后,根据办案实际,对流程和考评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于2007年5月在全省检察机关正式实施,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入了强力推进、自觉入轨的新阶段。
二是创新规范执法的工作机制。为促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将处理涉检信访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对接,探索建立了“涉检信访息诉和解”、“检察环节刑事和解”以及“民事申诉执行和解”等“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以机制创新实现处理涉检信访工作的规范发展。加强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建设,深化初查工作试点,探索建立职务犯罪线索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构建侦查基础信息查询平台,不断增强侦查办案工作的规范化。推行批捕、起诉案件分类审查、简易案件流程提速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查手续,提高办案效率,规范办案程序。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机制,探索开展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工作,采用上下级检察院会审案件等方式,提高抗诉案件质量。规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制度和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支持起诉方式。与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等单位加强联系,建立了联席会议、案件查询、备案审查等工作机制。规范立案监督的渠道,与省整规办、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有效推动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建立健全和规范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
三是依靠信息化推动执法规范化。积极开展网上办公、办案工作,促进执法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科学化。开发检察应用软件,将办案工作流程软件化,使执法办案工作的各项规范和要求细化为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网上操作流程,逐步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网上动态管理、适时监督和质量控制。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网上办公应用的有68个单位,开展网上办案应用的有64个单位。通过推进信息化,有效解决了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减少了人为因素,提高了办案质量,促进了执法的规范化。
(四)强化督察检查,推动制度规范落到实处
针对执法规范化制度、执法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强执法督察检查,认真落实执法责任,确保法律规定和各项规
章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一是加强对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形成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执法监督机制。探索建立了案件监督管理中心等机构,规范案件的受理、登记、分案、告知、开具法律文书、扣押物品管理等工作。推行办案回访制度和检察长直接办案制度,增强规范执法、文明办案的责任和意识。制定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提高检察委员会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建立“双报批、双报备”制度,即下级检察院决定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决定立案、监视居住、逮捕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业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二是强化执法专项督察检查。成立专门的检务督察机构,强化对执法各环节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初查、逮捕、撤案、不起诉等环节的监督,规范检察权的运行。针对执法中的主要问题和重要环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监督和专项检查。2003年以来,省检察院先后组织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检信访,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专项立案监督,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等专项监督和检查20多次。今年以来,我们又开展了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等4项专项工作;组织各省辖市检察院对2006年以来办理的2345件立案监督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对260件不捕不诉案件进行了专项检查,切实找出执行法律和制度方面的漏洞和执法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行绩效考核,制定目标岗位责任考评办法,对各个执法环节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分解细化办案人员、部门责任人、主管领导的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人。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机制,通过明察暗访、接受举报、当场纠察和深入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督察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工作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法定诉讼程序、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的办案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200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20件28人违法违规办案进行了立案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依法主动接受监督,促进检察权的规范正确行使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不断强化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接受监督的机制,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依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共向各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1654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转交的案件801件次,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1784次,召开座谈会1875次,主动征询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共聘请2830名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和检风监督员,有效发挥他们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决策咨询作用,促进检察权的规范正确行使。今年七月,省人大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对徐州、苏州、南通三市检察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八月份,省检察院邀请部分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对宿迁、淮安两市检察机关规范执法、文明办案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研。各地根据代表、委员、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着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是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从社会各界聘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把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起诉权的正确行使。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范围,积极开展对超期羁押以及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等“五种情形”的监督;探索实行约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回访考察等制度,提高监督质量。到今年上半年,全省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216名,共监督“三类案件”930件,人民监督员提出不同意见42件,检察机关已采纳14件;监督“五种情形”127件。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规范执法水平,促进了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
三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办案原则、办案程序和检察工作进展情况,增强执法透明度。拓宽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省检察院和26个市、县检察院建立了定期通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向社会适时通报检察工作部署和一些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方便群众监督。有80个检察院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开辟了检察专版专栏,有50个检察院在互联网上设立网页,有101个检察院设置了电子显示屏或自动触摸屏,方便群众查询有关信息。
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特别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广大检察人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一些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执法办案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规范,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效正在逐步显现,形成了服务大局有新举措,检察业务有新业绩,检察改革有新突破的良好局面。一是办案质量逐年提高。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撤案率逐年降低,起诉后有罪判决率逐年提高;捕后不诉率全国最低;公诉案件无罪判决率由2002年的0.4‰下降到目前的0.1‰,案件质量位居全国前列。二是规范化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的争先进位。超期羁押和涉检进京上访案件数量为全国最少的省份之一,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均为全国第一。三是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数量逐年下降。2006年,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初信初访线索比2003年下降了30.68%。四是基层检察院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得到加强。2003年以来,全省共有80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张家港市检察院、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分别荣获第一、第二届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称号,通州、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检察队伍中涌现出了顾晓生、汤在勉、李文明等一批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先进典型,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检察官的良好风貌。
在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检察机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检察人员的执法观念有待进一步更新,执法方式简单粗糙,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影响了执法办案的效果。二是一些地方对上级检察院有关规范执法的要求和部署落实不到位,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以及违法违规办案等问题仍有发生,有的甚至边整边犯,特别是今年6月赣榆县检察院发生了少数干警办案中严重违法违纪致嫌疑人死亡的事件,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三是规范执法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全省检察机关案件多人手少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一些基层检察院特别是苏北地区基层检察院办案经费严重不足,信息化建设资金缺口较大,有的地方仍然实行办案经费与上缴赃款挂钩,导致一些检察院容易受利益驱动办案,影响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
对规范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对赣榆县检察院少数干警严重违法违纪致嫌疑人死亡的犯罪案件,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和要求,正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目前,四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逮捕,追究刑事责任,下一步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为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教训,省检察院决定用两个月时间,在全省检察机关扎实开展规范执法检查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深入排查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8月下旬,省检察院领导带队,分四个组到各地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规范执法检查和主题教育取得实效,促进检察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安排和打算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检察机关一项长期自身建设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抓紧、抓实、常抓不懈。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紧紧围绕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检察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坚持政治建检、从严治检,树立检察队伍公正严明、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省检察院和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建立健全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继续开展以案析理活动,不断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夯实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根基。深入开展“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争创活动,大力学习和宣传规范执法先进典型。进一步强化广大检察人员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的责任和意识,切实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当作一项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效率工程”,促进检察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阳光工程”。
(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规范的贯彻落实。针对规范化制度执行和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执法规范化体系。加大检务督察和案件质量考评的力度,确保依法规范办案。省检察院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年底组织案件质量考评。积极推行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考评体系,引导和激励广大检察人员自觉严格规范执法。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侦查权的行使。明确和完善案件监督管理中心的职责和制度,进一步完善检务督察机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对无视制度规范,违法违规办案的,严肃追究责任,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三)着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检察信息化应用水平,用信息化手段支撑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网上办公、办案工作,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办案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进一步建立、丰富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平台、职务犯罪信息系统和检察机关内部信息共享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办案提供有效服务。
(四)突出抓好检察队伍和基层建设,夯实规范执法的基础。把规范执法的重点放在基层,切实加大对基层检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严格侦查人员的资格条件,未参加培训或培训后未通过考试、考核的人员,严禁直接办理案件。完善基层检察院考核评价模式和指标体系,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积极探索适应检察工作特点,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经费保障体制。推动《关于制定全省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水平。及时解决人员编制短缺和检察人员断层问题,加强检察机关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建设,增强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为规范执法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保障。
(五)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依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机关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自觉性。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积极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条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转办的案件和事项,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主动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检察工作宣传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提升检察工作的公信力,使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公信力的重要保证。全省检察机关将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开拓进取,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篇: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检察机关“四化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关系着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政府形象。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构,承担着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的重任,自身不仅要带头学法,自觉守法,更要自觉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解决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客观需要、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迫切需要。
一、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思想观念有偏差。少数干警执法观念陈旧,没有树立人权观念,不重视法律的人权保障,不严格遵守各项执法规定,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没有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果、效率、规范、安全相统一的观念,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片面追求办案数量、办案力度,放松对规范执法、办案效果的要求。没有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不能客观公正地行使检察权等等。
2.落实举措不全面。部分干警对上级检察机关出台的促进规范执法的举措和要求不理解,认为会束缚办案行为,影响办案进程,是浪费人力财力没有实际作用,所以对这些措施和要求满足于表面上的应付,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对上级提出的整改意见不全面落实,敷衍塞责。
3.监督管理不到位。认识上,检察机关领导不愿自我揭短,执法干警对自己的监督行为不理解、不支持,对各项监督行为有抵抗情绪,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认为和同事低头不见抬头见,不愿得罪人,不敢监督。方法上,缺乏那些真正管得住,使执法干警对执法不规范的行为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的办法。
4.追究责任不严格。一些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疏于对执法办案干警的管理,对执法办案中出现的问题责任追究不严,该调查的不调查,该处分的不处分;有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有的避重就轻,迁就照顾;有的用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以批评教育代替组织处理等,纵容和袒护违规办案,使得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查处,培育了执法不规范现象的滋生土壤。
二、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的对策建议
1.从人的角度出发,打造规范执法队伍。一是大力加强规范执法观念教育。要通过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让每位干警牢固树立“人权”观念、“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三个效果”统一的观念、在“镜头下”
办案的观念,引导干警一步步打牢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逐步实现由刚性执法向理性执法的转变。二是大力加强规范执法能力建设。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高检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同时组织和参加各类实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突出抓好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的教育培训工作,促进他们熟练掌握执法行为规范,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还可以开展检察礼仪规范教育,邀请知名礼仪专家根据检察实际主讲礼仪课,使广大干警掌握仪表礼仪规范、公务礼仪规范、接访礼仪规范、案件受理礼仪规范、办案礼仪规范等方面,使礼仪内化于心,外固于行,自觉遵守各项检察规范。三是大力加强规范执法引导。定期组织开展正反两方面案例点评活动。选择体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求的案例,从正面引导干警执法;选择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舆论炒作或者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案例,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危害,以典型案例警示干警规范执法。通过以上措施,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植于干警脑中、融入到执法实践中,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健康发展。
2.从执行的角度出发,严格执法过程控制。一是执法过程实行流程控制。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检察院试点推行检察业务、队伍与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通过在检察工作中引入质量管理理论,精确规定每项检察工作职责,以程序化的方式描述运作流程,工作的每一个步骤都清晰明确,这种流程化的方式对执法过程起到指导、提醒和制约作用。目前,“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可以在检察机关推广,以此强化对执法各环节的全程监控和动态监督,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科学管理水平。二是案件实行规范统一管理。在各地探索成立案件监督管理机构的基础上,高检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也于今年1月1日成立,履行集中管理职责,对案件进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这对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也应该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履行案件监督管理职能,在办案程序、案件质量上科学设置“把关点”,切实保证执法办案活动的严格、公正、规范、文明。三是执法结果实行事后回访。每年要开展一次案件大回访活动,对当年办理案件,采取电话回访、信函回访、直接回访等方式,进行随机回访和重点回访。重点回访的案件包括上级院交办、在本地有较大影响以及群众关注的案件。回访的目的主要是看执法过程是否规范,执法结果是否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同时主动听取当事人对检察执法办案工作的反馈。
3.从监督的角度出发,加强规范执法监督。一是强化内部监督。一方面,要推行检务督察工作机制,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检务督察小组和安全督察员作为“流动哨”,要随时对案件进行“规范化扫描”,促使办案干警时刻注意自身行为。对执法不规范现象进行有效监督。另一方面,可以推行安全督察员制度,在检察机关内部聘请安全督察员履行督查职责。
安全督察员从四个方面进行督查:一查安全预案是否制定,避免时间紧急不制定预案,制定的安全预案是否有针对性,避免流于形式;二查手续是否到位,避免违反程序办案;三查“一问两告知”是否落实,即是否询问犯罪嫌疑人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和同步录音录像情况;四查“一案三卡”是否制定,即监督卡、告知卡和自律卡。同时对办案过程进行重点督查,对发现办案安全隐患的,立即向有关责任人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整改。二是接受外部监督。要努力健全外部监督网络,主动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召开座谈会,主动征询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健全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三类案件”、“五种情形”全部纳入监督范围,保证执法活动的公正与规范。三是深化检务公开。要将诉讼程序、诉讼期限、办案流程、案件处理、办案纪律等信息通过检务公开栏张贴、电子触摸屏查询等形式,供相关当事人查阅,接受群众监督,在便民、利民的同时提高执法办案的透明度。
4.从信息化的角度出发,强化执法规范保障。一是执法办案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安装办公、办案规范化管理系统。办公系统可以传阅电子公文、收发电子诉讼文书、记录工作日志、讨论案件等的平台,保密又快捷。办案系统可以对案件进行录入管理,由电脑自动对办案程序、时间进行监控、警示,督促办案人员及时办结,杜绝超期羁押等不规范的现象。二是看守所讯问室实行同步录音录像。看守所也是提审犯罪嫌疑人的重要场所,有必要安装同步录音录像讯问系统,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另外,有条件的检察院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将看守所和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联入检察机关监控系统,方便对办案区和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的情况进行实时察看和指挥,提高办案工作效率,增强对执法规范的监督实效。三是办案区域实行全天候视频监控。办案区视频监控是不同于同步录音录像的另外一个独立的监控系统,通过对检察机关办案区的讯问室、询问室、指挥室、备勤室、暂押室、卫生间、走廊等部位实行全天候、全覆盖监控,强化执法办案过程监督,促进干警严格依法文明办案。
5.从结果应用的角度出发,巩固执法规范实效。一是严格执行通报处罚和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范执法相关规定、不遵守办案纪律等问题,情节较轻的,经查属实后要发出书面通报并对个人和分管领导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对办案过程中因失职失误出现差错的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通过严厉的处罚措施使干警时刻绷紧“规范执法”这根弦。二是执法规范情况与绩效考核、评先表模挂钩。要将执法规范内容量化在干警个人的绩效考核中,对落实上级院规范执法规定不到位、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扣除绩效分数。同时评先表模也只在执法规范项目全部合格且考核为优秀的
干警中产生,以此树立良好的导向作用,提高规范执法的积极性。三是认真做好执法不规范问题的总结、反馈和整改工作。在严格责任追究的基础上,将执法规范日常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一案一总结、一事一评议”的重点内容,通过及时反馈、个人和部门总结整改、全院集中评议,引导干警认真总结反思,不断提高规范执法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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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探析
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下人们普遍追求的社会理想、价值和目标,能否保障在全社会事项公平和正义,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离异的保障和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长远发展及和谐稳定。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既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关,又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还肩负着依法对诉讼活动和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执法、公正司法
的重任,因此,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对于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必须坚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更要围绕当地社会发展的要求,深刻认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入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自觉性
1、检察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是新时期实现检察工作主题的要求。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主题,是检察工作总体思路的核心内容,检察机关要更好地肩负起法律监督职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完善这一主题的内容。当前,基层院的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监督的力度、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执法监督工作不够规范,依法办案还没有形成自觉行动,导致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被忽视,得不到监督或得不到及时的监督。规范执法不仅是检察机关自身公正执法的保证,也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途经,因此,实践新时期下的检察工作主题,我们必须增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自觉性,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2、检察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是实现我市三保一促目标的客观需要。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剧,我国面临着日益严峻复杂的治安、稳定形势,经济、社会面临严重的挑战。如何实现我市保平安、保稳定、保先进、促和谐的三保一促工作目标,确保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治安良好,客观上需要检察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法律监督。科学发展观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化,要求检察机关加强监督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正确处理监督力度与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问题,如在刑事诉讼监督过程中,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恐怖犯罪、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要求主诉检察官正确把握犯罪嫌疑人自首和立功等影响量刑情节,严格把握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标准,严防出现对职务犯罪分子重罪轻罚的情况。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开展规范执法行为的专项活动
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务就是通过创新检察工作机制,提高自身执法监督能力,确保我市三保一促目标顺利实现。基层院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在于执法监督行为的规范化,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建设,涉及到队伍、制度、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必须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步骤:
1、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深入查找,认真整改,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这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首要前提,也是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基层院执法规范化专项整改活动要落实到各个部门,要求每个检察职责部门和每位检察干警都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或者薄弱环节,包括从曾经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问题中查找,从错案、办案安全事故中查找,从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和机关效能年活动中查找;从自我批评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中查找,切实把本部门、本人存在的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找准,并认真加于整改。如在公诉工作中,要求深入查找监督意识不强,忽视监督纠正刑事诉讼中的违法行为;不严格执行办案程序,不履行告知义务、不及时送达文书、不注意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委托的律师的辩解、被害人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意见的行为;证据意识不强,把握起诉与不起诉法定条件不严格的行为。各部门及每位检察干警都要围绕整改中的重点问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从自身执法工作和履行监督职责两方面对照检查,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个工作环节薄弱就重点加强哪个工作环节。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落实工作责任。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要着眼于规范,着眼于建设,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使每个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首先,基层院各检察职责部门对本部门检察业务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虽有制度但没有落实的,要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制定落实措施。其次,在检查清理的基础上,基层院要求各检察职责部门
第四篇:市检察机关就规范化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根据本次常委会的安排,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去年以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基础性工作,贯穿于法律监督和队伍建设的各个方
面,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制度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的规范健康发展。
(一)注重更新执法理念,打牢规范执法思想基础
我们始终坚持把更新执法理念贯穿规范执法活动的始终,切实提高广大检察人员对规范执法重要性的认识。一是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强化对法律监督职能的认识,引导检察人员树立与法治无锡、平安无锡建设相适应的执法观,努力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加强法律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并重。二是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无锡还少什么”思想大讨论,教育引导全市检察人员自觉做到“四破四立”:破除按“惯例”办事的观念、确立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破除“坐堂办案”的观念、确立执法不作为也是违法的意识,破除方便自己、省事省力的观念、确立主动服务群众的意识,破除检察神秘主义的观念、确立以公开促公正的意识。三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举办法治理念报告会、辅导讲座、全市检察系统领导干部素能培训等专题培训77次,引导检察人员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增强严格依法办案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通过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全市检察人员的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不断更新,为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全市检察机关以“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争创活动为契机,抓住检察执法活动中可能发生不规范问题的重点领域和环节,查薄弱、排隐患、析原因、促整改、抓成效。
一是深入查摆突出问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确定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办案部门作为查摆重点,集中时间深入查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走访发案单位、组织案件复查等方式,开展自下而上的排查,发现一些干警中存在理念不适应、执法不文明、办案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四个方面较为突出的问题。
二是认真解决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对查摆梳理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依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地,按照“不间断、高品质、强监督”的更高要求,投入专项资金,进一步改造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并为9个基层检察院全部配备了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确保了随时、随地实施全程录音录像。狠抓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安全防范,坚持使用金属探测器对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的危险物品探测清理,严格落实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前的体检规定,健全应急预案,畅通“急救绿色通道”,并为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工作基地配备了2名医师、1名护士专职负责医疗保障。围绕奥运维稳要求,深入开展集中解决涉检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坚持检察长接访、包案制度,落实首办负责制,建立健全涉检信访案件应急处置机制,正确处理群众合理诉求。省检察院排查出的3件重信案件全部结案息诉,市检察院排查出的13件重访案件已结案12件,停访息诉8件。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建立健全对未到案犯罪嫌疑人的建档跟踪监督制度。认真实施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监狱检察、看守所检察、劳教检察“四个办法”,建立并落实监所检察工作巡察制度,由市检察院派员对全市监管场所定期巡察,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对价值3000余万元的涉案款物清理和规范,对扣押的涉案款物,区别情况,依法处理,该上缴的上缴,该返还的返还。
三是着力抓好制度建设。在查摆和整改的基础上,坚持把建章立制作为专项整改的重点环节。针对发现的漏洞和问题,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对规范执法行为、违纪处理、问责追究的刚性规定。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改、废规章制度200余项。市检察院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在侦查阶段保障律师会见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侦查中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保管和处理工作的意见》等21个检察业务规范性文件,使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都置于严密的制度规范之下。
(三)建立完善执法规范化体系,积极构建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
全市检察机关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目标,以完善办案流程和工作机
制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执法规范化体系,努力构建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
一是全面推行办案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考评。严格执行《全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以涵盖全部业务工作的办案流程和考评标准来规范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继续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网上教学、辩论赛、闭卷考试等形式,督促每一位办案人
员都能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办案流程。加强对流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在各市(县)、区检察院自查的基础上,市检察院每季度都从全市检察机关抽调业务骨干对重点案件进行抽查。去年以来已从办理的20145件案件中随机抽出6类1135件案件,集中进行质量考评,选编优秀案例,查纠质量问题,及时通报讲评,有效促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入了强力推进、自觉入轨的新阶段。
二是创新规范执法的工作机制。为促进平安无锡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市检察院探索建立了民事行政检察息诉与人民调解的工作对接机制、检察环节刑事和解、法律监督文书说理改革、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规范职务犯罪线索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结案释法”。在全省率先建立贪污贿赂案件质量督查员制度、初查工作“两表制”。全面推行批捕、起诉案件分类审查、简易案件流程提速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两个基层院被高检院确定为“认罪轻案办理程序改革”试点单位。为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司法保障力度,专门出台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规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深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援助,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关爱教育基地,会同团市委、市教育局开展“百所校园法制宣讲行”。推动司法合力建设,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司法协作、构建和谐司法的工作意见,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在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有的基层院还牵头与区公、法等单位联合建立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了司法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三是依靠信息化推动执法规范化。在基层检察院普遍设立检察技术信息科,全面开展网上办公应用,积极推进网上办案应用,努力使执法办案工作的各项规范和要求细化为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网上操作流程,逐步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网上动态管理、适时监督和质量控制。通过推进信息化,有效解决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办案质量,促进执法规范化。
(四)强化督察检查,推动制度规范落到实处
针对执法规范化制度、执法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努力做到执法办案进行到哪一步,监督制约就跟踪到哪一步,发现问题就查究到那一步。
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在全市检察机关普遍设立案件监督管理专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全面开展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督查、督导,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统一负责开具法律文书,规范案件的受理、登记、分案、告知、扣押物品管理等工作。推行办案回访制度,增强规范执法、文明办案的责任和意识。完善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提高检察委员会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严格执行省检察院规定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双报批、双报备”制度,做到下级检察院决定立案、监视居住、逮捕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决定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规范办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二是加强专项检务督察。重点加强对初查、逮捕、撤案、不起诉等环节的监督,规范检察权的行使。针对执法中的主要问题和重要环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监督和专项检查。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检信访,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专项立案监督,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等专项工作;认真组织对以来办理的126件立案监督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对53件不捕不诉案件进行了专项检查。切实查找执行法律和制度方面的漏洞和执法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积极推行绩效考核,对各个执法环节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分解细化办案人员、部门责任人、主管领导的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人。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机制,通过明察暗访、接受举报、当场纠察和深入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督察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规范执法问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违规的办案人员,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依法主动接受监督,促进检察权的规范正确行使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机关更要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接受监督的机制,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依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全市检察机关共向两级人大常委会报送信息简报等相关材料2324份。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转交的案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召开座谈会,主动征询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一些基层检察院还通过短信平台等方式,及时向人大代表等报告检察机关的重大活动、人民群众关注的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今年9月,13名省人大代表在省检察院主要领导陪同下专程来锡视察我市检察机关规范执法、文明办案的有关情况,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是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从社会各界选任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把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范围,对拟不起诉的普通刑事案件试行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涉检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置,积极开展对超期羁押以及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等“五种情形”的监督。到今年4月,全市共选任两届人民监督员165名,共监督“三类案件”28件。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规范执法水平。
三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开辟检察专版专栏、在互联网上设立网页、设置电子显示屏或自动触摸屏、开展“市民开放日”活动、建立民生服务站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办案原则、办案程序和检察工作进展情况,增强执法透明度,拓宽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今年7月,市检察院还根据市委政法委统一安排,召开了“强化规范执法,促进司法公正”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工作情况,认真解答新闻记者提问,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规范执法的监督。
经过不懈努力,全市检察机关广大干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责任感进一步增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效逐步显现:一是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撤案率、起诉后无罪判决率均为零;受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捕后不诉率、起诉后无罪判决率均为零,在近期全省反贪工作会议通报的我市案件质量有关六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二是规范化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的争先进位。全市7个检察院被评为“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先进集体,涌现出9个先进个人;两级检察院全部建成省级“文明接待室”,其中7个建成全国“文明接待室”,2个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1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被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涉检信访案件数量为全省最少。三是检察人员廉洁从检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初信初访线索比上年下降了15.8%。今年1至10月同比下降10%。四是基层检察院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一个基层院被高检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2个集体、2名同志被评为全省“十佳”反贪局、反渎局,“十佳”反贪局长、反渎局长,2名同志还被评为“全国优秀侦查员”、“全省优秀公诉人”,1名干警入选江苏省“十佳检察官”。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当前,检察机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执法方式比较简单,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影响了执法办案的效果。二是规范执法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全市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案件多人手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还需进一步加快。三是上级检察院有关规范执法的要求和部署落实不够到位,执法不文明、不规范、打擦边球的问题仍有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安排和打算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长期工作,任重而道远。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检察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坚持政治建检、从严治检,树立检察队伍公正严明、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两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领全市检察机关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当作一项惠及全市百姓的“民心工程”,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工程”,促进检察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阳光工程”,抓紧抓实,常抓不懈。
(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规范的贯彻落实。针对规范化制度执行中的突出问题,通过组织自查、互查、抽查和专项督查,加大建规立范抓落实的力度;通过完善考评机制,引导和激励广大检察人员自觉严格规范执法;通过严格领导问责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三)着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检察信息化应用水平,用信息化手段支撑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网上办公,加快推进网上办案,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办案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
(四)突出抓好检察队伍和基层建设,夯实规范执法的基础。把规范执法的重点放在基层,切实加大对基层检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推动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有利于规范执法的检务保障水平。
(五)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依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机关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自觉性。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认真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转办的案件和事项,主动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检察工作宣传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提升检察工作的公信力,使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检察院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全市检察机关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开拓进取,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我市实现“一当好、三争创”目标,建设和谐宜人新无锡作出新的贡献!
第五篇:谈谈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谈谈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陈可增
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下人们普遍追求的社会理想、价值和目标,能否保障在全社会事项公平和正义,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离异的保障和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长远发展及和谐稳定。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既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关,又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还肩负着依法对诉讼活动和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执法、公正司法的重任,因此,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对于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必须坚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更要围绕当地社会发展的要求,深刻认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入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
1、检察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是新时期实现检察工作主题的要求。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主题,是检察工作总体思路的核心内容,检察机关要更好地肩负起法律监督职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完善这一主题的内容。当前,基层院的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监督的力度、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执法监督工作不够规范,依法办案还没有形成自觉行动,导致诉讼 1
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被忽视,得不到监督或得不到及时的监督。规范执法不仅是检察机关自身公正执法的保证,也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途经,因此,实践新时期下的检察工作主题,我们必须增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自觉性,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2、推进执法规范建设,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这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首要前提,也是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基层院执法规范化专项整改活动要落实到各个部门,要求每个检察职责部门和每位检察干警都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或者薄弱环节,包括从曾经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问题中查找,从错案、办案安全事故中查找,从"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和"机关效能年"活动中查找;从自我批评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中查找,切实把本部门、本人存在的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找准,并认真加于整改。如在公诉工作中,要求深入查找监督意识不强,忽视监督纠正刑事诉讼中的违法行为;不严格执行办案程序,不履行告知义务、不及时送达文书、不注意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委托的律师的辩解、被害人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意见的行为;证据意识不强,把握起诉与不起诉法定条件不严格的行为。各部门及每位检察干警都要围绕整改中的重点问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从自身执法工作和履行监督职责两方面对照检查,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个工作环节薄弱就重点加强哪个工作环节。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落实工作责任。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要着眼于规范,着眼于建设,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使每个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首先,基层院各检察职责部门对本部门检察业务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虽有制度但没有落实的,要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制定落实措施。其次,在检查清理的基础上,基层院要求各检察职责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执法的制度,该废除的立即废除,该修订的尽快修订,该完善的及时完善。
基层院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重点是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细化办案流程,就减少执法随意性,逐步实现对办案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要求大道办案工作项项有规定,件件有标准,事事有程序,是每个执法环节和每个执法行为都处在严密的制度规范之下。二是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办案责任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和每个岗位,对破坏制度、违反纪律的坚决追究,维护制度严肃性。三是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监督的刚性和效力。加强内部各个诉讼环节之间的制约,就是加强举报、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申诉等环节的相互制约,强化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对职责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外部监督就是进一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完善,健全和规范检务公开,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培训考核,提高干警规范化执法的水平和
质量。
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基层院要加强对检察干警的业务培训,把执法规范化与管理科学化、队伍专业化结合起来,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执法规范化为重点,立足岗位、注重实效,通过培训使干警准确把握岗位要求,明确业务规范和职业纪律,在业务培训中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培训,使检察干警熟练掌握业务的同时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每一项培训考核内容都有组织实施办法配套实施,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组织进行,并在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再进行针对性教育培训,帮助其查找原因,提高规范化执法、公正执法的水平和质量。
当前,监督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尤其是承担大量法律监督职责的基层基层检察机关,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基层检察机关及其干警的每个执法监督行为都关系着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及人民群众对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信心,深入推动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