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23日在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鹏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人民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下,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服务保障乐山“十四五”良好开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注重政治建设,把讲政治的要求更深融入检察履职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动向同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获市委支持,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峨眉山市委在全省率先出台71条具体分工方案,充分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职。
精心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融入党史学习教育一体抓实,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开展集体研学、专家辅导、主题党日等各类学习760余次,引领全市检察干警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民呼检应、检民直通”专项行动,细化18个方面56条为民服务举措,为群众办好身边实事500余件,被《检察日报》刊发。
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探索建立“四个一”整治“6+N”顽瘴痼疾模式,整治顽疾48个,建章立制31个,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累计报告546件次。认真开展“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专项监督,全面倒查30年来“减假暂”案件,逐个排查2019年以来社区矫正对象。做法得到中央第十四督导组和省委第十驻点指导组的高度肯定。
二、注重围绕中心,更实服务保障乐山“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批准或决定逮捕各类犯罪897件1351人,起诉1884件2809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起诉涉黑恶犯罪41人。市人民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捕489人、不诉421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99人,审前羁押率下降至41.23%。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6.12%,量刑建议采纳率97.63%。探索制定认罪认罚案件诉前证据开示制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全力护航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主题,制发15条实施意见精准服务“园区建设提升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156人。加大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力度,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8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法起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32人。部署开展检企共建“滴灌”专项行动,实地走访民营企业36家,帮助解决问题30余个,切实为企解忧。
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结合司法办案,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0件,有效推进酒店住宿管理、红色资源保护等领域整治。探索前移检察服务窗口,在沐川县试点开展基层巡回检察工作,被省人民检察院推广。积极引领提高社会法治意识,深入群众开展禁毒、反诈等普法宣传。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协同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27件,依法起诉31人,其中厅级以上干部3人,对甘肃省原常务副省长宋亮受贿案依法提起公诉。建立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教育谈话制度,开展司法谈话10次。针对重点领域腐败犯罪问题及其成因,提出检察建议11件,有效发挥堵漏建制作用。扎实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立案查办4人,起诉3人,做法在全省交流。
三、注重人民至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坚决保障民生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选派20人投入驻村帮扶工作。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等犯罪,督促查处35起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依法向77名因案致贫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73万余元。依法支持农民工起诉109件,追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人,帮助追讨欠薪200余万元。市人民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脱贫攻坚“五个一”帮扶先进集体。
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深入开展“断卡”专项行动,依法起诉涉“两卡”犯罪114人。部署开展电瓶车、窨井盖、食品药品等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依法办理刑事案件29件、公益诉讼案件75件,办理的乐山首例“地沟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先后2次在央视播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62人。结合2020年度长江经济带警示片、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及“五清”行动,部署开展“天眼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立案办理123件,有效推动污水直排、水产养殖滥用抗生素、高耗能等问题整改,督促清运垃圾200余吨,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地和土壤59亩。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被表彰为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活动全国先进集体。
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办理各类信访案件902件,检察长接访群众141人次。开展“治重化积”专项整治,对34件重复信访积案分类施策,领导包案全部化解。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开展公开听证78次,确保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犍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化解一起31年信访积案,当事人送上锦旗致谢。
倾情保护未成年人。探索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建成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中心11个。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不批捕未成年人犯罪17人,不起诉21人,附条件不起诉22人。部署开展“海棠利剑II”专项行动,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6人,起诉88人。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16件,有效推进校园周边烟酒销售、网吧等领域整治。推动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督促依法解聘或开除有前科劣迹人员。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巡讲34场。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四、注重监督质效,不断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
切实加强刑事检察。强化检警协作,联合公安机关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12个。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6件、撤案51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40件,纠正漏捕、漏诉230人。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6件,成功抗诉9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7件,起诉22件。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依法纠正“减假暂”违法75件,纠正监狱、看守所监管活动违法92件,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109件。
持续做实民事检察。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民事检察工作协作机制。依法对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14件。加大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对审判活动中告知送达、庭审不规范等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07件,对执行程序不规范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06件。办理小额信贷、民间借贷等领域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件,抗诉一起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案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例。
稳步推进行政检察。强化生效裁判精准监督,提出监督意见4件。对行政审判程序不规范等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4件。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80件。在全省率先制定工作指引探索行政违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6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19件。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井研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省行政争议化解优秀单位。
创新开展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六项措施》,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法定领域,立案546件,提出检察建议或公告529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4件83人,要求违法者赔偿公益损失489万元,督促收回国有财产845万元。探索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诉讼,立案办理全省首例盗割佛头民事公益诉讼案。分别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心连心服务中心、乐山电视台、16个行政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被省人民检察院推广。
五、注重强基导向,全力锻造“五个过硬”检察铁军
加强人才培养。实施“嘉兴”检察人才培养计划,与乐山师范学院建立“检校共建讲堂”,开设《检察实务》课程,推动检察官走上讲台“以讲促学”。106个集体和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在全省竞赛中荣获“标兵”“能手”称号6人,获评优秀组织奖3次。高质量配合完成换届工作,借换届之机建立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市域范围内交流机制,推动跨区县、跨系统交流12人,引导19人提前退出领导岗位,做法在全国推广。
抓实科学管理。探索两级检察院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研究会商机制,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检。扎实开展巡察“回头看”,推进财务审计全覆盖,督促问题整改彻底。深化“三培育三引领”,全力打造“致上金顶”“橘子红了”“阿杰鲁”等检察品牌。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1984件。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压减271个非必要办案环节。健全完善“全员、全面、全时”检察人员业绩考评体系在全省交流。
自觉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0余次,认真落实市政协“推进公益诉讼,促进依法治市”对口协商建议案。走访各级代表委员245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各类检务活动85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112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阵地建设,发挥“山水乐检”融媒体中心作用,利用“两微一端”发布信息41600余条,其中案件信息4713条、法律文书2221份。市人民检察院微博位列全省“互联网+检察”新媒体指数市州检察院第一。
各位代表,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绩效考评跃居全省第三,11个案例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实现乐山检察“提质升位”目标。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人民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一些问题和短板依然存在:一是新时代检察理念的更新落实还有差距,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还欠深入,司法为民的举措还需持续做细做实;二是“四大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全面不充分,检察业务薄弱环节尚需补强;三是队伍素能有待进一步适应新时代的履职需要,全面从严治检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打算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市委“345”工作思路,以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乐山加快建设全省区域中心城市、“中国绿色硅谷”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坚持举旗定向,深化服务大局举措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聚焦“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经济工作主题,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乡村振兴,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积极推动企业合规试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坚持能动履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推进平安乐山建设,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严重暴力、制毒贩毒、网络诈骗等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力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工作,助推乐山全力争创“全国第一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
三、坚持抓纲带目,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紧紧围绕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推进“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充分挖掘、用好大数据,推动建立健全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常态化加强刑事“挂案”清理、虚假诉讼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全力办好“4+5”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稳妥探索办理网络治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领域案件。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以抓实科学管理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四、坚持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断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加强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坚持严管厚爱,完善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深化“嘉兴”检察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练兵”,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有序推进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管改革工作。持续深化“三培育三引领”活动,建好建强基层检察院。
各位代表,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乐山贡献检察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注 释
1.“四个一”:一张清单找准“病灶”,一份指南做好“指引”,一把标尺量好“长短”,一套制度堵好“漏洞”。
2.“6+N”:“6”指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N”指省定其他突出问题,以及自身查摆出的多发性、顽固性问题。
3.“断卡”专项行动: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
4.“4+5”法定领域公益诉讼:2017年7月1日,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授权检察机关可以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随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推进,《英雄烈士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军人地位权益保障法》等5部法律相继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当前,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法定领域拓展到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