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A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B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于向甲方借款人民币,截止,尚欠甲方未还,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对所剩余欠款签订还款协议,乙方现无法偿还协议约定欠款,自愿将自己所有的车辆抵押给甲方,以抵消所欠甲方的债务,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就以车抵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将自己所有的轿车抵押给甲方,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抵消。
该车辆的车架号为:
发动机号为:
车牌号为:
二、 乙方保证除买车贷款(贷款期限)以外车辆的所有权再无其他争议,保证车辆无抵押,且车辆无事故能够正常行驶,无拖欠车辆应缴税费。
三、 乙方与车牌照为 的车辆交于甲方,乙方应按照购买车辆时所办理的贷款根据贷款期限与贷款金额按时还款,并在还清贷款后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车辆过户手续。
四、 乙方在贷款还清之日时十五日内协助配合甲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费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中因车辆存在问题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 乙方如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偿还贷款、配合甲方办理过户手续,或在期间车辆存在争议无法过户的,支付甲方欠款及利息与违约金。
六、 乙方将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交付于甲方,待车辆实际完成过户手续交付时乙方所欠甲方债务抵消。
七、 在完成车辆全部(办理过户手续)交付后,该车辆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在车辆未完成全部(为办理过户手续)交付之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 甲方应当在车辆实际交付完成(办理完过户手续)的同时,将先前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交给乙方,并当场销毁。
九、 如因该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不能协商一致时,甲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承诺均完全理解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