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约定由甲方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并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材料之中,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兹签订该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材料中所注明的出资额为元,占投资比例%,该款项全部由甲方实际所有,乙方并不实际所有。
二、甲方因负责公司事项,因此为公司股权实际所有人,且完全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权财产等股权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以其名义所占股权的任何收益。
三、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四、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向公司披露甲方为实际出资人暨隐名股东,使公司认可甲方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 —1—
利。
五、甲、乙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有全部公司股东权益,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六、如双方无特别约定,在公司与第三人产生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股东责任。
七、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八、如乙方因自身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及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事宜,仅对甲、乙双方有效,不得据此对抗第三人。
十、、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即生效,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二篇: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
显名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隐名投资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因*********发行股票,根据该公司规定公司员工才有认购权,而甲方系********公司职员。现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向******投股,甲方则作为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甲方的名义出资股,由乙方实际出资人民币元整,拥有股份股(每股肆元五角)。甲方出资人民币元整,拥有股份股。乙方的出资已经全部交给甲方,并由甲方出具收条。
二、 乙方对自己的实际投入部分按比例享有股息分红和其他股份财产的所有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甲方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按照甲方实际投资部分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财产全系的分配,并承担任何投资风险和投资的法律责任。
三、 甲方作为显明股东作以下承诺: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转让、抵押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股金并承担违约金以及赔偿损失。
四、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而进入诉讼的,则由*****人民法院管辖。
五、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篇:股东投资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_________(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_________
2、经营范围:_________
3、注册资本: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丁方以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丁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草拟)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
甲方(隐名投资人):张俊昆,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蒋光华,身份证号码:,住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在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甲方的权利,甲、乙双方共同作出以下约定,以资各方遵守执行:
一、公司概况
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系年 月 日在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为蒋光华(占公司49%的股权)、(占公司%的股权)。其中以乙方名义共向公司出资¥24,500.00元,该出资实际是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而得,其中甲方出资¥12,250.00元,乙方出资¥12,250.00元。
二、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由甲、乙双方共同向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入股)共计¥24,500.00元,其中甲、乙双方各出资¥12,250.00元,甲、乙双方各占双方投资总额的50%。
2、甲、乙双方约定,自甲、(月日前)各方必须将本协议所约定的上述投资款项足额汇入双方共同指定的银行(银行账户:),任何一方不得抽回资金。
3、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入股)总额占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的49%股份。甲、乙双方各自向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入股)¥12,250.00元,各占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作为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的隐名股东,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作为显名股东登记于公司的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资料中,乙方为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甲方依照其出资比例享有对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的参与管理、利润分配以及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知情权等),甲方有权检查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报告公司及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对公司进行管理。甲方依照其出资比例承担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风险。
3、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出质股权,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乙方转让其投资所占有的股份,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发送转让通知,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4、乙方应当及时向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披露甲方身份,使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书面认可甲方(隐名股东)身份及相关权利;同时,乙方应当对甲方为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的隐名股东身份一事,对除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
5、若因乙方的个人债务问题致使甲方的投资比例(股份)部分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的,乙方应当对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作为公司法人,不得利用法人身份谋取私利,不得
自己经营或与他人经营与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同类的业务或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公司利益的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利润分享和风险分担
1、甲、乙双方按照各自所占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乙方不得占有甲方按照投资比例应当获得的利润分配,甲方也应当依照其所占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承担风险。
2、在该协议履行期间,若遇有甲、乙双方共同或其中一方需要向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增资一方应当按照其增资占昆明赤达地暖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享有利润和承担风险。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依据本协议约定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20,000.00元的违约金。
六、协议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若甲、乙双方另有未决事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有冲突,一律以补充协议为准。
3、 因本协议履行而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月年月
第五篇: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三方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见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甲、乙、丙三方约定,由甲方向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的住所地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万元,占投资比例%,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不实际出资。
为明确甲、乙两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两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乙方的名义出资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在年月日全部到位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甲方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者为甲方。
第二条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乙、丙方不得侵害甲方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的分配,不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不得转让其名下的股权,不得采取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实质性减少的行为。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向目标公司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公司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第六条若公司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
第七条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丙方不
得向任何人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
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到工商部门将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乙方应当配合,但相
关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并应当承担守约方因维权而产生
的律师费(每次不低于2万元,不高于5万元)、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和诉讼费。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二份,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