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账户监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甲方_________与客户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编号:_________),本着友好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客户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的第三方--证券的监管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甲方将客户的资金(或股票)在乙方开户,须向乙方提供的文本协议
1.甲方与客户签定的委托理财协议书;
2.客户向甲方出据同意在乙方处资金账户的监管书;
3.客户同意资金划转结算书。
三、将甲方确定的客户帐号资金、证券在电脑上建立专户档案、进行专人监管。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客户的交易资料及帐号负有保密义务;
(2)甲方有直接对客户在乙方帐上的资金、证券的理财操作权利;
(3)在确认达到理财目标后,甲方有委托会计结算人员从客户帐上划转资金的权利;
(4)甲方将指定专员为甲方唯一授权人。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密的义务;
(2)在监管期内,乙方不得受理所监管帐户内证券进行再融资、押贷款等操作。客户资金帐户发生异常情况,乙方有告知甲方的义务;
(3)在资金监管期内,未经甲方授权人签字盖章,乙方不得为客户办理资金支取、转帐、消帐及_________证券交易所的撤消指定交易业务和_________帐户的转托管业务。若擅自授权须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受害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4)乙方有责任随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资金及证券变化的状况以确保甲方对客户资料的操作权;
(5)乙方有向甲方提供咨询帐户号、对帐和交易密码的义务。
五、登记结算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文本协议,确认达到理财标准后,允许甲方书面委托的会计结算人员将客户的资金按已定的比例、金额划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六、双方因协议书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可到制订本协议的地方仲裁机构裁决。
七、发现本协议有未尽事项或需要更改的条款,由双方另行商定解决。
八、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1.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达到理财标准后,甲方划转资金结算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本协议有效期截止日期;
2.未达到理财目标的情况,任何一方要延长本协议期限的,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另行商定延长期限及有关事宜。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乙方(监管银行):分行/支行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及《**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方协商,现就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事宜议定如下:
一、监管行选定
甲方选定乙方为其开发的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的:
□ 监管银行 □联合监管银行中的牵头行。
联合监管的其他监管行及监管账户为:
乙方应按照《**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就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预售项目预售款的入账、支付等进行监管,履行相应监管职责。
二、监管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坐落: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监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监管范围:幢号;总层数:(其中地上:层;地下:) 竣工日期:;工程建设资金总额:
三、监管账户
1、甲方在乙方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项目的所有预售款应进入监管账户。
预售账户名称:;账号:。
2、双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监管帐户是预售款监管项目的:
□唯一监管帐户□联合监管账户中的一个监管帐户。
四、监管资金总额
乙方根据甲方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核定所监管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总额,可参照报建方案成本执行。
因《**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采用分期前置拨付款项模式,为确保末期工程建设,实际监管资金总额为工程建设资金总额的1.1倍。
监管项目预售过程中因重大设计、规划变更、设备更型或其他法定情形导致甲方需调整监管资金总额的,应按照《**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变更监管协议。
五、监管款项申请及拨付 (一)甲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应当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
1、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
2、该项目的监理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3、监管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乙方应当在收到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监管协议用款条件的,应当自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予核准使用预售款:
1、无正当理由超出用款计划额度的;
2、实际用途、收款单位与申请不符的;
3、已拨用款未按规定使用的;
4、开发企业未将预售款足额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的;
5、未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履行处罚的;
6、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预售款的。
(四)其他约定
六、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预售上述商品房所得价款应当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
甲方在监管资金总额度内支取的资金,在项目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只能用于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
甲方不按规定的金额、用途等使用预售款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
甲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违反
未及时将预售款存入监管帐户的,
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及《
因此给甲方使用预售款过程中造成损失的,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
八、超额支取
监管账户实行封闭管理。存入预售款监管账户的款项总额超过监管资金总额开发贷款或其他款项已用于支付了相应期间工程建设费用,满足建设要求
设备购置等土建工程费用、 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乙方可以将情况予以通报相关部门并 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并按照资金使用计
3 之前,设备安装工程费用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做好金融监管、服务工作,方便甲方办理商品房预售款缴存业务。《**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可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不核准使用预售监管款项的决定。**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责任。向甲方提供上述预售款监管账户一式二份的对账单。的,甲方可按一般账户管理程序支取超过部分资金,用于其它用途。 的,已支付款项可折抵预售监管账户中相应金额的监管款项,划予以调用。
九、监管账户注销
项目竣工后,甲方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向乙方申请办理监管账户销户手续,符合销户条件的,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注销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附件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参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开户银行):
地址:
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试行北京市非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函〔2014〕29号)的有关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就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根据有关规定,甲方在乙方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账户账号为:。甲方在年月日前将万元存入其在乙方开设的农民工保证金专用账户中。
二、甲方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和按约定存款后,乙方为甲方出具开户证明及存款凭证,并详细记录甲方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入账款项、金额和支出情况。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内资金专项用于因甲方
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的工资支付。不得用于垫支工程款、材料费等其他用途。此账户不出售支票,只能办理柜台业务。
四、区县政府指定的保证金工作小组办公室即有权
责令甲方启动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用以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五、甲方启动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资金时,应持保证金工
作小组办公室即出具的证明和存款人签章的付款凭证。甲方未出具证明的,乙方将不予办理启动资金相关手续。
启动的资金,应在保证金工作小组办公室即监
督下,由甲方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个人手中。
六、专用账户资金启动以后,甲方须在30日内全额补
足所动用的资金。逾期不补的,乙方有权向保证金工作小组办公室即报告。
七、保证金工作小组办公室有权要求甲方到乙方查询专
用账户内资金往来情况。
八、用人单位自建立专用账户一年内无工资拖欠的,甲
方可持保证金工作小组办公室即出具的证明到乙方办理专用账户资金销户手续。
九、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增加以下内容:
十、本协议生效以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有违约,将
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一、本协议附件: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由甲方报保证金工作小组办公室即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11-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甲方:广州市花都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小组
乙方:监控银行(分行或支行)
丙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甲、乙、丙方协商,就位于广州市花都 区路地段,项目名称为,监控账号为楼盘的预售款收存和划拨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
1. 甲方负责对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贯彻实施《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2. 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预售款专用资金拨付批准书》。
3. 进入监控账户的预售款未经甲方同意拨付的,一律不准使用。
4. 楼宇竣工验收并办理初始登记后,丙方按与预购人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条款履行相关义务,再凭竣工验收证明向甲方申请办理监控账户销户手续。经甲方审核批准销户的, 丙方持销户批准书向乙方办理账户取消监控手续。
5. 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甲方可以向预售人(丙方)收取监督管理款项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在工程建设期内,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经甲方审核同意支付的,按拨付数额收取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二、义务
1. 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开设监控专户及签定本协议。
2. 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五天内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预售款监管工作,按甲方批准的支付额给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
4. 乙方须凭《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所有按揭贷款逐户划入监控账户,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转作它用。
5. 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于每天将监控账户收到的跨行转入款项明细信息及预售款收支的基本情况等数据信息通过《房屋管理系统》提交给甲方。
6. 购房者通过乙方将商品房预售款转入他行时,乙方除了通过《房屋管理系统》向甲方提出数据访问请求,并将有关收款明细信息实时返回甲方外,还须在银行业务系统(原则采用“人行跨行支付系统”转帐)摘要信息项准确录入该缴款通知书编号(采用字母bh加缴款通知书编号格式),并将此信息提交给监控帐户开设银行。
7. 丙方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款。
8. 丙方应根据《房屋管理系统》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与预购人协商拟订合同条款并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应要求预购人按《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户,并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为预购人换取交款收据。
9. 丙方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网上备案之日起10天内,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手续。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丙方应同时附送银行出具给预购人的商品房预售款存入专用账户的凭证(缴款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0. 丙方经甲方批准拨付取得的预售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11. 丙方必须遵守《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并接受甲方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预购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责任
丙方违反规定直接收存预售款的,甲方应责令其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应降低或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处以违法使用款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四、其他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负责人签章:
乙方(公章):负责人签章:
丙方(公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第五篇:2014年佛山市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范本)
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
协议书
甲方:(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
乙方:(受委托监控商品房预售款存入和使用的开户银行)丙方:(预售人——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广
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甲方、乙方和丙方三
方协商,就坐落于(坐落地址),项目名称为(拟预售部分项目名称),监控账号为的商品房屋预售款收存和划拨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权利
1、甲方负责贯彻实施《条例》和《办法》有关规定,行使商品房
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的权利。
2、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经甲方审核
同意的《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
3、预售项目完成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转移登记条件
的,丙方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办理专用账户解除监管手续。经甲方核准同意的,在《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取消监管申请表》上加具同意的意见后,视同本协议取消。丙方凭《佛山市商 1
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取消监管申请表》到乙方办理取消监管手续。
4、根据《条例》和《办法》,甲方有权向丙方收取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及方法如下:
二、义务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及《办法》的具体要求开设监控专用账户及签定本协议。
2、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收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符合《条例》规定的,作出同意使用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同意使用并给予说明理由。
3、乙方应根据《条例》和《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预售款收存监管和支取划拨工作。
4、乙方为丙方办理预售房款拨付时必须以甲方核准同意支付数额为准,未经甲方核准同意,乙方不能为丙方拨付预售房款以及使用专用账户资金。监控账户发生查封、冻结、司法扣转等异常情况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若经司法判决等非常规方式需划转监管账户资金的,乙方须先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佛山市范围内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监管银行资格。
5、乙方须凭《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所有按揭贷款划入监控账户,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转作他用。若不按照规定将款项存入该项目的监管账户的,经核实,主管部门可取消乙方佛山市范围内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监管银行资格。
6、购房者通过乙方将商品房预售款转入他行时,乙方除了通过信
息化系统向甲方提出数据访问请求,并将有关收款明细信息实时反馈给甲方外,还需在银行业务系统(原则采用“人行跨行支付系统”转账)摘要信息项准确录入该缴款通知书编号(采用字母bh加缴款通知书编号格式),并将此信息提交给监控账户开户银行,同时向购房者收取汇兑手续费。
7、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每天将监控账户收到的跨行转入款项明细信息及账户收支、余额等数据信息通过信息化系统提交给甲方,并随时配合甲方核实有关账目信息。
8、丙方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款,必须遵守《条例》和《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将预售房款(含定金)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保障预购人的合法权益。
9、丙方必须根据《佛山市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与购房人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信息化系统签定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要求,将预售房款直接存入该项目的预售款专用账户。
10、丙方应在信息化系统中根据银行提供的账户流水信息将专用账户的存入款项与缴款通知书编号建立对应关系,乙方核对有关款项金额无误后在经丙方核对的《缴款通知书上》盖章确认并相应在系统中确认有关信息。
11、丙方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后30日内应为购房人办理登记手续。在办理手续时,丙方应同时向甲方提交该商品房预售款存入专用账户的凭证,即经乙方确认盖章的缴款通知书(不含未到缴款期
限的部分,但应至少包含首期款)。
12、丙方经甲方批准拨付取得的预售款项,只能按照甲方的批准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法律责任
丙方违反规定直接收存预售款的,甲方应责令其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应降低或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处以违法使用款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其他法律责任按《条例》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本协议于年月日签定,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送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负责人签章:
乙方(公章):负责人签章:
丙方(公章):负责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