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特色医疗信息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医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卫生部“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宣传规范医疗服务,创建和谐医疗环境,让老百姓了解医院,正确选择规范的医院治疗,?_______医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充分利用中国医院信息网站(www. _______.com)的网络信息平台,本着“为医院输送病人、给病人介绍专家”的服务宗旨和知名医疗机构合作,开展特色医疗信息服务,介绍合作医疗机构的重点科室和知名专家,为医院输送各种疑难杂症病人。就此项目的合作,双方本着诚信、优质服务、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特色医疗信息服务。
二、合作时间
___年。即: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三、合作权益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合作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诚信服务,患者至上。
2.在中国医院信息网、《名医在线》、《中国医院管理杂志》等媒体免费发布与甲方合作的重点科室和知名专家信息。
3.免费为乙方建立医院网站。
4.免费为合作科室的知名专家建立个人网站。
5.做好网站推广计划和网络营销。
6.免费为乙方导医,介绍病人到乙方就医。
7.甲方会员到乙方就医,不收乙方介绍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合作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诚信服务,患者至上。
2.无偿提供甲方会员就诊的专用诊室,诊室门口安装“中国医院信息网站会员就诊部”铜牌,方便甲方会员就医。
3.负责甲方会员就诊登记,门诊管理等工作。
4.无偿提供合作科室和知名专家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5.甲方介绍病人到乙方就医,乙方按相关收费标准收费。
6.甲方会员到乙方就医,乙方按特需门诊服务的收费标准收取专家门诊挂号费,药费、检查费等收费标准不变。
7.为甲方会员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不乱开药,不收红包。
8.每年承担________元的网络信息维护费。
四、其它
1.双方定期交流,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此项合作业务的服务工作。
2.协议期满,双方视此项业务的开展情况,续签或另行协商。
3.在合作过程中,如有违约,违约方负责。
4.协议中未及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并遵照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医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第二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泽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协议书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保证农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以下简称参合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14]119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新卫农卫发
[2014]3号)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泽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规定及县颁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施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教育参合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臵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可结合本院的“基本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进行设臵”,并在门诊大厅或病房公布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医疗诊疗和服务设施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甲方应通过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 1
乙方医疗服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乙方反馈。凡查实有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五条 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以质量第一、服务第一、参合人员利益第一为服务原则,热心为参合人员服务。乙方要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坚持首诊负责制,重视医疗安全与质量。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改善服务态度。
第六条 参合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 参合人员就医时乙方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防止非参合人员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1、乙方在参合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其县合管中心发放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和转院证明(急危重症等情况除外),审查证件是否有效;属参合救助对象的还应由其所属县及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民政救助证;危急重症的参合人员的身份审查应在3-5天内,由参合人员向医院提供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诊手续。
2、乙方在参合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所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与其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
及时通知参合人员所在县合管中心(具体名单和联系方式由甲方提供)。乙方因自身原因对参合人员身份审查不严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危急重症参合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明,其医疗费用合作医疗不予补偿,费用自理。
第八条 乙方要为参合人员建立门诊自带病历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乙方的处方和医嘱应书写规范,字迹工整,药品名称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的通用名开具,诊疗项目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名称书写。门诊处方保留1-3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人员,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合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合人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应根据自己的实际,对住院的参合人员给予适当优惠减免政策。
第十二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参合人员病情需要合理检查,不得随意扩大检查范围,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的大型检查项目(指检查项目单价在200元以上的)的检查阳性率应达到60%以上;乙方不得将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的检查、治疗项目及费用记入参合人员费用之内。
第十三条 乙方要严格执行我县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参合人员就医 “三个目录”以外的自费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总体比例,应控制在10%以内。向参合人员提供超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人员承担费用的,应征得参合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订文字协议。没有征得参合人员或其家属同意签字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乙方有责任向住院病人推荐疗效可靠、价格低廉的药品和诊疗技术,遵循抗生素药物使用程序,按照从低档至高档顺序使用。不得借参合人员住院开据人情方、大处方、搭车开药或开据与病情无关的药品。接受甲方组织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诊疗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简称“三个目录”)和住院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内药品备药率和使用率要达到90%以上。 住院医疗总费用中的药品费用比例应控制在50%以下。未经病人或其家属许可的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六条 乙方应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2周量的原则给药。出院病人原则上不允许带药,确因病情需要,带药参照上述药量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台账,单独管理,单独结算,有效票据均要加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章。对我县转至该院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其补偿金由乙方直接垫付,每月26日到县合管中心报帐。
第十八条 对乙方在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经查实后,有权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责任,甚至取消定点资格:
1、临床用药、检查和治疗与疾病诊断及病程记录不服的;
2、不能向县合管中心提供处方、病历和必需的资料的;
3、病历中没有相应纪录的药品和治疗项目的;
4、病历中没有收存报告单的检查检验项目的;
5、病历记录与实际处方不符的药品的;
6、因斗殴、酗酒、吸毒、违法犯罪、交通事故、工伤及自杀自残(精神病患者除外)致伤等就医的。
第十九条 乙方对其参加合作医疗的领取计划生育“两证”的家庭,补偿可享受高于正常比例的8个百分点优惠待遇。
第二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14年8月26日起至2014年8月25日止。
第二十一条 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负责人:(签名盖章)
2014年8月26日
乙方:
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2014年8月26日
第三篇:紧急医疗救护服务合作协议书
紧急医疗救护服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总则
一、本协议系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订立,双方应以最大诚意维护对方的权益。
二、甲、乙双方应各自提醒本单位所属的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商业 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有关内容。
三、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合作项目以及约定的服务标准和流程,双方应遵 守执行。
四、适用范围: 指挥部、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人员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紧急医疗救护服务。
二、甲方在乙方的人员需要紧急救护的情况下,开设紧急医疗救护绿色通道,享受先就诊后付费的服务。
三、对乙方工程建设人员在接受甲方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鉴定,如确认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担医疗费用和有关损失。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规定及就诊须知等,做到文明就医。
二、在发生医疗等方面纠纷后,乙方有责任采取积极措施保障甲方的正常医 疗秩序,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作。
三、乙方需急救人员在甲方就医时,在其就诊后5个治疗日内,乙方须向甲
方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紧急医疗救护流程
一、乙方若发生意外工伤事故,应尽可能先行抢救,并及时与甲方“120”值 班电话联系(联系电话:、),请详细说明单位的位置、伤者(患者)的人数及情况,以保证甲方缩短抢救准备时间,提高抢救效率,或由单位自行派车送达;同时甲方应及早准备好相关救助专科医生及救助设施。
二、乙方需急救人员在甲方抢救时,可先免去交费手续,直接救治。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费用问题拖延或拒绝收治乙方的危重病人,因此所产生 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拖延或拒绝支付乙方需急救人员在甲方所发生的一 切医疗费用,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应将急重病员的情况及其治疗方案及时告知乙方,如需住院、手术 治疗应告知乙方。(救命性急诊手术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急诊抢救工作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条协议的效力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甲方: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第四篇:医疗服务合作协议书(元平建设)
医疗服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南京同仁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南京江宁开发区吉印大道2014号
联系电话:(025)66989999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总则
一、 本协议系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订立,双方应以最大诚意维护对方的权益,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受损害,本协议效力亦不因善意错误或疏漏而受影响,但此错误或疏漏应于发现后立即书面补正。
二、 甲、乙双方应各自提醒本单位所属的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商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有关内容;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三、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合作项目以及约定的服务标准和流程,双方应遵守执行。
四、 适用范围: 乙方的职工 。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 甲方为乙方提供日常门诊、紧急医疗救护和体检服务。
二、 甲方在为乙方职工医疗救治时,如需使用《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外的药品和特殊检查,需事先与病人,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 甲方制作《职工公用医疗急救卡》五张(卡样另附),加盖甲、乙双方的公章,在乙方需要紧急救护的情况下,凭此卡甲方为持卡人开设紧急医疗救护绿色通道,享受先就诊后付费的服务。
四、 甲方作为乙方定点优先转诊医院,定期向乙方提供专家排班一栏表等就诊信息。
五、 如乙方组织各种大型活动,甲方可提供医疗保证,费用另外协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乙方将甲方作为重点医疗定点医疗单位,定期在本单位公共报栏向职工介
绍甲方的医疗特色,鼓励本单位职工去甲方就诊治疗。
二、乙方职工在甲方日常门诊就诊时,需向就诊窗口或就诊医生出示工作证,
凭工作证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医疗服务。
三、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职工在甲方就诊及住院治疗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
制度、规定及就诊须知等,做到文明就医。涉及单位职工团体体检等医疗活动的,乙方应委派专职现场负责人协助甲方维持现场秩序。
四、为保证及时联络,甲乙双方建立联络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联络窗口:医疗服务部联络人:肖晖电话:13814527407
乙方联络窗口:联络人:电话:
五、乙方需急救人员凭《职工公用医疗急救卡》在甲方就医时,享受急救治疗、
住院的优先权,在其就诊后5个治疗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 紧急医疗救护流程
一、乙方若发生意外工伤事故,应尽可能先行抢救,并及时与甲方“120”值班
电话联系(联系电话:66987133),请详细说明单位的位置、伤者(患者)的人数及情况,以保证甲方缩短抢救准备时间,提高抢救效率,或由单位自行派车送达。
二、乙方需急救人员在甲方抢救时,凭《职工公用医疗急救卡》可免去交费手续,
直接救治,并由甲方收挂处暂收《职工公用医疗急救卡》;在其就诊后5个治疗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后,方可取回《职工公用医疗急救卡》。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拖延或拒绝支付乙方需急救人员在甲方所发生的一切医
疗费用,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为保证及时抢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5000元作为乙方享受甲方紧急医疗救
护绿色通道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作为医疗费用的抵扣。
第五条 协议的效力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作协
议在有效期满前30天经双方协商续约或终止。
二、本协议执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
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并做书面说明;若协商不成,则终止本协议。
三、甲、乙双方若要修改本协议,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补充协议,效力与本协议相同。本协议的履行代表发生变更的,双方均有义务在变更发生日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四、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自双方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第七条 保密条款
一、任何一方因订立、履行本协议所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南京同仁医院有限公司乙方:
开户行:农行百家湖分理处;
帐号:03324-130101040008202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乙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第五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认定服务协议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重大慢性病
鉴定与定点治疗等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定,报区卫生局批准,确定乙方承担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重大慢性病鉴定与治疗等服务。为了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特殊重大慢性病鉴定与治疗等项工作,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重大慢性病门诊补偿与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甲、乙双方特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按规定对乙方的特殊重大慢性病鉴定与治疗等工作进行全程管理、监督;
2、按规定对乙方鉴定与治疗的病人病历、医嘱等进行审核;
3、为乙方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咨询;
4、与乙方共同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鉴定与治疗等工作的管理机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二、乙方责任
1、成立本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重大慢性病诊断鉴定专家组,并同时做为**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重大慢性病诊断鉴
定专家组,对患有慢性病的参合农民进行确诊;
2、为确诊为特殊重大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制定高疗效、低成本的治疗方案,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对需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治疗的患特殊重大慢性病的参合农民,乙方经诊断后应及时转诊,并报区卫生局备案。
3、积极宣传和自觉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规、制度;
4、遵守《**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重大慢性病门诊补偿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5、每月将慢性病人的鉴定与治疗情况上报至甲方;
6、对甲方的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三、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销乙方的慢性病鉴定与治疗资格,并终止本协议。
四、乙方要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
五、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