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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合作协议(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15-01-21 10:58:16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信息类应用服务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甲方作为移动通信运营商和移动数据业务的运营商,面向各应用提供商提供开放、有偿的通信通道;乙方作为应用提供商直接面向甲方用户提供信息类应用服务。

为了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向广大甲方用户提供短消息信息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并经过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展短消息“信息类应用服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作项目内容:

1.甲方作为短信平台提供商,向乙方有偿提供通信通道。

2.乙方利用甲方的短消息系统向甲方的用户有偿提供附件中所描述的信息、应用服务。

3.甲方利用其营业系统,向乙方提供有偿的代收费服务。

4.双方合作范围为_________文教系统的各学校、培训中心。

二、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业务许可证明、资讯来源、物价审批及银行帐户等资料。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在本地(_________地区)对第三方开放本合作项目;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超出双方商定的范围发展客户,并在本协议生效30天内,不与其他电信运营服务商开展类似合作。

3.甲方配合乙方连通短消息网关至乙方服务器的通讯线路,甲方不得任意提供给其他用户,并保证给予乙方的短消息服务号码_________的正常使用。

4.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短消息平台端口上进行短消息信息服务。

5.甲方使用甲方的客服中心作为投诉受理的呼叫中心,呼叫中心号码为_________。甲方对有关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申告和投诉承担责任。甲方客服中心_________应受理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费用查询和投诉,并对解答不了的问题妥善引导用户转向乙方的客服热线,交由乙方处理,乙方应对用户公布其客服热线。确立首问责任制,甲、乙双方都有责任受理用户投诉,并由先受理一方负责整个事件的跟踪,另一方应给予协助,直至问题解决。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时向甲方传递该业务相应的用户资料,保证甲方用户资料库的实时更新。

7.甲方应尽量保证网络畅通。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客户开通该项服务时向客户声明免责条款,即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性,非甲方故意原因造成的通信网络出现故障,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原因而产生的双方及其他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双方各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8.甲方有责任将短信网关接口规范和相关技术协议标准提供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做调测开通的准备工作。

9.甲方有责任保证乙方在附件一中提供的短消息服务的及时、稳定地发送至用户。由于甲方系统造成的用户信息遗失、延迟,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10.甲方有责任按第五条保密条款的规定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11.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偿代计信息费、代收信息费服务,并获取为乙方代收信息服务费(扣除相应通信费后)的_________% 作为劳务费(含坏帐损失)。

12.甲方应利用自身优势提供合作项目的市场推广工作。

13.甲方由于系统平台升级等技术原因可能导致对乙方业务开展有影响的变动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4.甲方用户一旦发生话费欠费,甲方应立即挑拣出欠费用户电话号码,通知乙方查询。

三、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必须具备内容/应用服务经营资格,并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产业部或江苏电信经营主管部门批准经营信息增值类业务的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物价审批及银行帐户等资料。对于暂时不能提供“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乙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否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自行负责其“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业务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的工作和费用。由乙方提供通信方式与甲方短消息网关互连,并负责承担所有此通信线路引起的申请、租用、维护等相关费用。

3.乙方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内容/应用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乙方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其所提供信息的采编、审查及制作,乙方必须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用户通过乙方网站编辑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以便从源头上杜绝各种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应用软件和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及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要对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鉴权,并在用户发送短信时显示主叫号码,不允许有匿名或仅显示昵称的短信息直接发送至其他用户手机。乙方保证每个用户一次不可同时给二个以上其他用户发送信息。

5.乙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乙方应明确并公开业务咨询、费用查询、申告和投诉受理渠道和机构,并向甲方提供具体的联络方式和相关负责人员名单,并明确投诉解决时限。乙方有责任向用户提供网上的客户服务渠道(投诉e-mail或投诉网站)或800被叫付费电话或在业务开展地设立分支机构及客户服务热线,负责处理用户对其所提供的相关应用服务或内容的咨询、费用查询、申告和投诉,并提供甲方客服中心指向。确立首问责任制,甲、乙双方都有责任受理用户投诉,并由先受理一方负责整个事件的跟踪,另一方应给予协助直至问题解决。

6.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客户开通该项服务时,向用户声明免责条款:即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性,非甲方故意原因造成的通信网络出现故障,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原因而产生的双方及其他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双方各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应在其相关的用户服务协议条款中注明:用户愿意承担使用此项服务可能潜在的风险。

7.用户出国漫游时,可取消已定制的短信服务,乙方有责任及时对用户的取消要求作出确认回复。乙方有义务在客户开通该项服务时,向用户声明:由于客户未取消已定制的短信服务,或在漫游状态下继续使用短消息点播业务,由此引发的国际通信费由用户承担。

8.乙方负责乙方系统的调试及开通工作,并保证上述工作不影响甲方现有gsm网络的正常运行,对由此引起的甲方系统故障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有责任在向甲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不应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乙方由于系统平台升级等技术原因可能导致对乙方业务开展有影响的变动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合作期内服从甲方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发布量的调整安排。

9.双方的任何一方在任何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单页、网页等)上描述的业务内容均需事先书面知会对方,如对方有异议,须在五天内书面提出,如一方提出异议,另一方不得在任何媒体描述与对方相关的业务内容。

10.乙方有责任按第五条保密条款的规定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11.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乙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用户的同意,并根据用户的定制要求,按质、按量、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乙方不得自行以短消息方式向甲方用户进行业务宣传。乙方必须保证用户在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充分知悉该服务的价格、内容及提供的方式等。

12.乙方有权自行制定由乙方提供的应用服务或信息服务而产生的信息服务费价格,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所定价格须经物价部门批准,每条信息服务费的下限为_________元/条;对包月收费业务的定价,下限不低于成本价,上限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13.乙方获得用户支付的信息服务费。由于乙方服务质量造成用户拒绝支付信息费的,将在甲方结算给乙方的信息费中扣除。

14.对于甲方通知乙方的欠费用户,乙方应及时给予处理。若乙方对欠费用户处理不及时或未处理,欠费用户使用移动业务所发生的欠费等问题由乙方完全负责。

15.如果联通用户使用网上发送短消息功能,每一次登录乙方网站时都必须进行注册(乙方发送新的登录密码),以防止恶意欠费、恶意定制等用户造成坏帐损失,用户接收密码时免收通信费和信息费;乙方负责实现以上功能,以及相应的用户说明工作。

16.乙方负责对附件中业务的宣传及市场推广工作,甲方给予配合。

四、计费与结算

1.甲方完全享有用户或乙方使用短消息功能引起的短消息通信费用。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通信费的话单依据,以甲方成功发送的通话记录为准。

2.通信费支付办法为:用户通过发送短信点播应用服务,由用户按照联通规定的价格向甲方支付通信费(上、下行均_________元/条)。

3.乙方提供的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的用户信息费归乙方所有;甲方可以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代收信息费服务。代收信息费的话单依据,以甲方成功发送的通话记录为准;乙方在用户信息费中按应收费的 _________%向甲方支付代收手续费(包括坏帐损失),应收信息费的 _________% 归乙方所有,甲方以“应收”数额与乙方进行结算。

4.由于甲方对客户实行优惠政策(如集团大用户等),而减免的短消息费,由甲方和全部sp各承担50%,其中乙方按照在甲方sms总收入中所占的百分比,承担相应的减免部分,但不应超过乙方当月实际信息费收入的_________% 。

5.支付方式采用甲方每月向乙方发出帐单,甲方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支付时间为甲方所提供帐单上标注的最后付款日之前。结算月相对债权债务的实际发生月滞后一个月。甲方与乙方按月结算,由甲方向乙方指定的帐号汇款。

6.费用结算: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以甲方的结算周期为准,甲方在结算周期结束后一周内向乙方提供结算帐单。甲方在次月28日前和乙方结清该结算周期发生的费用。

7.甲乙双方对信息服务费的统计数据误差不超过5%时,以甲方的数据为准;若误差超过_________%,双方应共同核对成功发送的通话记录以及实收帐单,明确原因,及时按实际情况合理解决;原因未查清之前,按甲方数据为准。

8.乙方所发展的用户在50000户之内,按_________元/月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线路租金,达到50000户后,甲方免收线路租金。

五、保密条款

1.为本协议之目的,“专有信息”指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双方理解,信息披露权方拥有并将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权方是非常重要的;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了双方之间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的关系;

2.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3.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4.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5年内仍然有效。

六、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责任。

2.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共同开展各类市场活动发展客户;若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因单方面开展市场活动而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八、其它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协议将自动顺延壹年。

2.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双方需要增加合作业务种类,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3.协议生效期间,如遇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资费政策或新相关文件出台,而与本协议有抵触的,可由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4.甲乙双方之间的财务往来结算,应通过本协议双方共同确认的银行帐号进行。本协议存续期间,一方若遇银行及帐号变化,应在变化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

6.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口头无效。对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协商;若对方一个月内未有答复或不协商,视为合同自动解除。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用户的善后处理工作;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用户投诉、索赔由责任方承担。

8.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若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含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保密协议(单方合作类)

保密

保 密 协 议

编号:

甲方(信息披露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业务联系人:电话:

乙方(信息接收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业务联系人:电话: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同意利用各自的优势商谈业务合作。甲、乙双方就业务合作洽商或合作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保密信息,乙方承担保密责任事宜达成一致,共同制定本协议,以供双方执行和遵守。

1. 定义

1.1 保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为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乙方从甲方以口头的、

书面的、电子的、电磁的,图形或以其它任何形式获取的产品、技术或与产品、

技术相关的数据、资料、实物样品、模型等本协议保密范围所涵盖的信息以及其

他甲方声明或注明为保密信息的其他信息。

1.2 第三方:是指除本协议甲方或乙方之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等,第三

方同样包括甲方或者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

1.3 关联公司:本协议所指关联公司是指由一方直接控股的公司;或一方直接被控股

的公司。包括一方的母公司、一方的投资公司等。

1.4 泄漏:指乙方向第三方透露、有偿或者无偿许可使用、转让保密信息等违反本协

议约定的行为。

第 1 页 共 5页

2. 合作项目

甲方与乙方进行项目的合作洽谈,寻求双方商业合作的可能性、规划合作方案。

3. 保密信息的范围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的以及其他性质相类似的信息,不论以下信息是否注明为保密,不论保密信息是来自甲方自身享有的权利或甲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均为乙方应承担的保密责任范围:

3.1 甲方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及资料,详细信息如

下:

3.2 专利、专有技术,处于产品各个开发、生产阶段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

型、样品、草案、设计方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他信息、商业秘密;

3.3 创意、概念、技术文章,规格说明、研究方法、原料、制造、测试技术等产品研

发前和研发、制造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4 源代码、目标代码、技术文档、手册、程序、传号技巧等;

3.5 市场营销及发展计划、客户姓名及其他与客户相关的资料、价目表、定价方针、

财务信息等商业秘密;

3.6 其他甲方明确标注为保密信息的信息;

4. 许可使用

4.1 双方如处于商业合作洽谈阶段,则保密信息的许可使用仅限于乙方评价双方商业

合作的可能性、规划双方合作方案之用。

4.2 双方如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则保密信息的许可使用范围及方式限于乙方为执行或

完成本协议、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中的目的,按指定用途自行使用。

4.3 不论双方处于商业合作洽谈阶段或已签署正式合作协议,除为履行本协议目的之

必要,乙方不能将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4.4 双方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后,共同签署的正式协议/合同(包括附件、订单)内容,

仅限于乙方相关业务人员及相关部门知悉。

5. 限制使用

5.1 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不当然及于乙方的关联公司或分公司,如乙方有需

求将本协议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或分公司,或将本协议保密信息许可其关联公司、分公司使用,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的关联公司或分公司如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与乙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6. 保密义务

6.1 乙方应依照本协议约定的目的、用途,以合理的方式获悉、使用保密信息,采取

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的泄漏。

6.2 乙方有义务为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这里不仅指乙方有义务

不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也包括乙方应采取完备的保密措施,防止内部员工泄露保密事项。如乙方员工泄露了保密事项,其责任应由其法人承担。

6.3 任何将甲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仿造并泄漏复制品、仿造品的行为均视为违反

本协议保密义务的行为。

7. 除外责任

乙方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几种约定的情况:

7.1 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披露,且披露的资料不超越授权范围。

7.2 确属本协议范围内的保密信息,乙方有书面证据证明其来源非自甲方且获得方式

合法、正当,或从其他公知领域获得,而在此过程中乙方没有其他的行为过错。乙方应及时将有关信息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协助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

7.3 有相关法律文件证明,乙方对保密信息的透露是由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司法程序要

求必须提供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泄漏。

8. 保密信息的交付和返还

8.1 甲方可选择将保密信息交付乙方的方式为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a 当面交付:指甲方将保密信息当面交付乙方指定人员,乙方指定人员应在保密信息签收单上签字。乙方指定人员为:

乙方指定人员:或;(请指定人员亲笔签名)

b 电子邮件传递:以下甲方发送保密信息,乙方接收保密信息的电子邮件地址作为双方传递保密信息的指定邮箱,该邮件地址中记录的收发信息均应被双方认可。

甲方电子邮件地址:或

乙方电子邮件地址:或

甲乙双方在发送或接收含有保密信息的电子邮件时,可能会抄送各自公司的

项目相关人员,抄送其他电子邮件地址不影响上述电子邮件地址作为保密信息收发专用邮箱的作用。

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指定收发保密信息的电子邮件地址,但应提前书面通知对

方。

c 邮寄交付:甲方按以下地址将保密信息发至乙方即视为邮寄交付,乙方应确保邮寄地址的准确,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邮寄地址:;

8.2 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信息以

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保密信息的文件。

8.3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按甲方的要求交回所有书面或

有形的保密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保密信息的文件。

9. 权利保证

9.1 乙方应保证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签署、履行本协议;

9.2 甲方保证其有权向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保密信息的来源合法有效、乙方对保密信

息的使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

10. 违约责任

10.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的使用如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甲方应

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或双方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之约定用途使用保密信息,或者故

意或过失泄漏保密信息,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全部保密信息,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根据甲方的实际损失确定,但最低不低于10万元。

10.3 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的项目应包括因侵权方的侵权行为而造成被侵权方在经

济、名誉上的直接、间接损失,以及被侵权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花费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11. 保密期限

11.1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年内。双方如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则保密期

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合作协议终止后年。

11.2 如保密期限届满时,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仍未进入公有领域,乙方仍应承担保密

义务,而不论保密期限是否届满。

12. 协议的有效期

12.1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进入共有领域之

日止。

12.2 双方如签署新的保密协议,则本保密协议自动失效。

13. 争议的解决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4.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4.1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中各页还须加盖骑缝章)。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有效附件。本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内容与补充协议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按照本协议执行。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二零年月日二零年月日

签署地点:

第三篇:信息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为共同促进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有效发展,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全面运营ibi专业商务杂志《政府采购信息与供应商指南》以及招投标网站“____招标网”(www.____.com)与国民经济行业信息网“____网”(www.____.net),并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标信息的免费发布原则。

二、甲方愿意作为乙方的信息合作单位,不定期将最新政府采购信息和标讯动态资讯传递给乙方(传递方式可为电子邮件、网间互用、传真、特快专递等)。甲方在阳光招标网上注册开辟独立展厅,甲方可在该展厅独立发布所供目录和标讯信息,更新资讯动态,并接受供应商会员的联系洽谈。

三、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时向乙方索要《指南》及中华资源网和阳光招标网供应商会员的详细信息。

四、乙方在阳光招标网网刊《政府采购信息与供应商指南》上按期发行甲方提供的重点信息。《政府采购信息与供应商指南》向广大供应商会员和合作机构赠阅发行,保证一定的发行面和发行数量。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传真有效。

甲方(签章):乙方:

(转载请注明来源:WwW.HAOWOrD.cOm)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金融界网站信息合作协议

家居商城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8层

电话:010-58951654

传真:010-58951005

鉴于: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建立并存续的公司。

鉴于: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建立并存续的公司,拥有并运营新浪家居商城(shop.jiaju.sina.com.cn)(下称“家居商城”)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了提高商家的影响力和丰富乙方品牌信息,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信息交流的原则,就双方内容合作事宜,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项下的用词定义

1. 乙方站点:基于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乙方提供制作和发布商品信息站点。乙方站点

url地址中含有shop.jiaju.sina.com.cn域名字段,使用乙方服务器资源。

2. 家居商城首页:指家居商城的入口网页。

3. 家居商城内容页:指除家居商城首页之外的家居商城的其他所有页面。

第二条合作形式及内容

1. 乙方提供甲方上传、添加产品入口及平台。

2. 甲方提供产品信息并录入到商城内,及时更新商铺内商品,并给用户提供购买家居建

材的咨询与指导信息。

第三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家居商城所需的产品信息和资讯内容。甲方可以使用家居商城的网络资源对品牌进行宣传和内容推广。

(2)家居商城的内容、栏目和板块等设置由乙方确定,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家居商城的内容、栏目、版块等设置进行调整或变动。

(3)乙方接到与甲方提供的品牌信息相关的,或者与甲方站点相关的用户咨询和投诉将及时转交甲方处理,乙方有权督促甲方及时妥善解决。甲方必须在收到咨询或投诉后3个

1/4

工作日内予以解决并给予乙方反馈。

(4)甲方保证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家居商城信息用于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

(5)甲方保证其具备互联网相关的合法经营资格(包括但不限于icp资质和广告经营许可等合法经营必须资质)。

(6)甲方拥有展示品牌信息的知识产权(涉及乙方标识、logo等乙、方要素除外)。

(7)甲方在合作期间有义务利用自身优势为乙方做宣传推广工作。

(8)甲方在运营乙方制作的网站过程中,如提供和发布信息内容,应当确保如下事项:

a:不应发布包含恶意计算机程序或代码的内容。

b:不应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 c:不应利用家居商城开展任何网络交易类业务或网络支付类业务。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家居商城技术支持及服务并负责产品信息在家居商城的准确、及时和正常显示运行,同时甲方需保证店铺首页及其他页的正常运行,内容更新频率需与家居商城同步,确保信息内容的正确性和资讯即时性。乙方需提供家居商城所需的服务器等硬件设施及其日常维护,以保证家居商城页面的正常访问。

(2)甲方应当依照乙方指定的页面展示商城店铺商品,乙方在对家居商城进行栏目的设置和页面风格进行调整前需通知甲方。

(3)乙方有权在家居商城上建立对合作商家的链接,并做推广。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推广过程中不得以本协议之外的方式使用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标识、服务标记等甲方知识产权。

(4)甲方应及时响应乙方针对品牌内容与信息等的调整需求,删减家居商城违规内容需求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政府指令删除的或用户投诉需尽快删除的,甲方应当配合在最短时间内处理。

(5)乙方在合作期间有义务利用自身优势为甲方做宣传推广工作。

(6)乙方保证家居商城页面不出现无法打开或相关页面品质过低影响网络用户访问。

(7)乙方为保障用户权益,甲方不应通过家居商城引导用户透露用户隐私信息。无论在本协议期间或本协议结束后,均须对用户访问信息和数据进行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应对外披露。

第四条 承诺与保证

1. 甲乙双方在此承诺其均有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 乙方在此承诺,其有合法的权利和资质来运营家居商城。

3. 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及本协议内

容(商业秘密指属于一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其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

且采取了保护措施)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且仅为执行本协议目的而使用。

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在家居商城中不符合约定内容做修改,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及时

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甲方对乙方确认后的家居商城展现方案不得做任何修改。如甲方对页面内容和栏目有修改意见时,需与乙方协商解决。

5. 乙方应自行负责因乙方站点信息发布和运营中的用户咨询、投诉、纠纷和政府处罚

等。乙方应在家居商城内容页公布有效专职客服电话等联系方式,以方便用户咨询和投诉。

第五条 协议的转让和终止

1. 协议期内,如甲方将其网站转让给第三方,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且乙方没有异议的

情况下,乙方同意确保本协议对新的网站所有者继续有效,原甲方按本协议规定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均由新的网站所有者承受。

2. 甲方如果撤销或调整家居商城,应提前15天书面以形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经

双方同意后自书面通知发出后的第15天即告终止。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

务。

4. 本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的,双方应当共同完成家居商城的善后工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任何诉

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使另一方发生任何费用、额外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2. 当一方(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经非违约方书面通知后的7天内

仍不履行或纠正,非违约方产生对本协议的解除权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执行以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

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不可抗力条款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

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等。

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其他合同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

知其他合同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

明。

3.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

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六十天(60)天以上,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书面通知的方式终

止本协议。

第九条协议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效期至年月日。协议期限届满,如双方愿意继续开展合作事宜,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2. 在本协议期内,如双方均变更本协议之合作形式或内容,应协商一致并签定书面补充

协议,以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第十条其它

1. 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未尽事宜,由双方友

好协商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第五篇:城市公共信息服务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邮编:

乙方:

地址:

邮编:

“_______导向牌”项目是经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批准(字〔xx〕第006号)由乙方负责建设的城市公共信息服务项目,甲乙双方就此项目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首期建设的____块(其中____块为赠送)_______导向牌全市及____张区域图上标注甲方企业图文建筑三维标注,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由乙方负责在其所属的____块城市向导导向牌全市图部分为甲方制作企业图文建筑三维标注。

2、乙方负责在其所属的____块向导牌的区域地图部分为甲方作图文建筑三维标注,具体位置如下:西直门地铁出口、北京展览馆门前西侧、北京天文馆门前、官园桥西北角、官园桥东南角、桦皮厂胡同北口、积水潭地铁东南出口山釜门前等。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自身建筑的产权证复印件、建筑照片或建筑图片、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作为参加_______导向牌的点位标注的重要审核资料保存。(见附件1)

2、甲方支付在_______导向牌上的部分区域地图标注所需费用。

3、乙方负责执行_______导向牌的建设,负责为甲方设计制作甲方自身企业建筑图形,并将甲方认定后的企业图形设计方案以电子文档的形式赠送给甲方,以便甲方留作它用。

4、乙方负责在___________块导向牌中甲方选择的____块区域图中以立体三维图形标注的形式标注甲方企业的建筑图形(具体位置见附件2)。

5、乙方负责_______导向牌每年的建设、经营、维护和安全工作。

6、甲方享有乙方承诺的甲方建筑图形在乙方_______导向牌中的全市图及____块区域地图中标注时间为____年。在____年中如果甲方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免费为其更换。

7、甲方有权监督审核乙方的____块_______导向牌建设中地图标注企业图形情况。

8、甲乙双方的合作价格不得向第三方公布。

三、制作标准:

甲乙双方合作所涉及的地图的具体规格、样式、摆放位置的具体标准参照乙方提供的《著名企业建筑在_______地图牌标注建筑图形的竞标函》的相关数据。

四、费用支付: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_导向牌建筑标识图形标注费:全市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为____元整/年;____张(实际收取____张区域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另外____张区域图建筑三维标注的设计、制作为赠送。)区域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为____元整/年;合同合计金额为____元整/年。

五、惩罚条款:

1、乙方在承诺该向导导向牌在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并在本合同约定的位置安装完毕。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地标性建筑图形点位标注制作费用。未按期支付费用所造成的乙方设计滞后等一切因素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制作。未按期完成乙方应酌情退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4、以上三条款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六、其它:

1、甲方《著名企业建筑在_______地图牌标注建筑图形的竞标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3)具有同样的法定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略)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日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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