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颖辉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展览合同纠纷有限公司一案一审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颖辉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展览合同纠纷有限公司一案一审
民事判决书文号: (2014)红民二初字第253号
新乡市红旗区法院
原告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
法定代表人安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勾新图,该单位职员。
被告上海颖辉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罗秀路309弄1号501室。
原告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生物公司)诉被告上海颖辉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辉展览公司)展览合同纠纷有限公司一案,原告华兰生物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并向被告颖辉展览公司送达了起诉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8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华兰生物公司委托代理人勾新图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颖辉展览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华兰生物公司诉称:2014年颖辉展览公司传真给华兰生物公司一份参展申请及合约,邀请参加2014年5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举办的展览会,同时颖辉展览公司传真了一份展览会介绍,其中注明了大会的主办单位、邀请单位等信息,根据颖辉展览公司提供,华兰生物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将自己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展位等内容填入参展申请及合约的相应栏目,同意参加展览会,并于2014年7月10日向颖辉展览公司预付了参展订金61500元,2014年5月在北京举办的展览会,因故延期至2014年5月在上海举办,此后华兰生物公司从颖辉展览公司网站得知,该展览会的主办单位、邀请单位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华兰生物公司在2014年3月2日发函颖辉展览公司,指出颖辉展览公司虚构展会实况,有欺诈故意,华兰生物公司决定不参加展览会,并要求退回全部参展费用,此后华兰生物公司多次向颖辉展览公司催要展费,颖辉展览公司则一再推脱,拒不返还,严重损害了华兰生物公司的利益,特诉至法院要求:1、要求法院撤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参展合同;2、判令被告退回展费61500元;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颖辉展览公司在答辩期内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
原告华兰生物公司所举证据有:1、2014年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简介,证明被告提供的信息中注明,举办的展览会主办单位为中华预防医学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2014年7月3日参展申请及合约一份,证明被告给原告发出参会邀请,原告同意并参加了签约;3、2014年7月10日汇款单及支款通知单各一份,证明原告按约汇入被告公司账户61500元展费;4、展览会延期通知书,证明2014年2月22日,被告发来延期通知书,原定2014年5月在北京举办的展览会,因故延期至2014年5月底召开;5、2014年6月7日参展申请及合约,证明原告与被告重新签订参展合约,展会于2014年4月在上海举办;6、2014年第二届中
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会简介,证明被告公司提供的信息中依然注明,在上海举办展会的主办单位是中华预防医学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被告公司网站关于2014第二届中国(上海)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的介绍,证明会议主办单位变更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商业会”,大会的实际情况与被告公司网站宣传的研究主题不符;8、2014年3月2日华兰公司通过传真给被告公司的函,证明原告公司告知被告公司,因实际情况与原先的信息不符,原告无法参加会议;9、证人证言一份,证明这份证据是以邮件方式打印出来的,予以证明被告承办的展会存在欺诈行为。
被告颖辉展览公司在举证期内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经庭审质证,对华兰生物公司所举证据做为有效证据予以确认。
根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可以确认如下案件事实:2014年颖辉展览公司传真给华兰生物公司一份2014年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说明和参展申请和合约,注明了大会的主办单位为中华预防医学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邀请单位等信息,邀请华兰生物公司参加2014年5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举办的展览会,根据颖辉展览公司提供的信息,华兰生物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将自己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展位等内容填入参展申请及合约的相应栏目,同意参加展览会,传真给颖辉展览公司,并于2014年7月10日向颖辉展览公司预付了参展定金61500元。2014年2月22日,颖辉展览公司传真告知华兰生物公司,原定于2014年5月26-28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因故延期至2014年5月底在上海举办,在颖辉展览公司传真给华兰生物公司的2014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说明上的主办单位依然是中华预防医学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6月7日,华兰生物公司填写了颖辉展览公司寄给华兰生物公司的参展申请及合约并加盖了其印章,同意参加于2014年4月在上海召开的2014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2014年,华兰生物公司从颖辉展览公司网站得知,2014年4月在上海召开的2014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的主办单位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业商会而非颖辉展览公司的2014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情况说明中注明的主办单位为“中华预防医学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因此,华兰生物公司于2014年3月2日发函颖辉展览公司,指出颖辉展览公司的网站上的主办单位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业商会”,与先前给华兰生物公司提供的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的主办单位“中华预防医学会”不符,因主办单位发生重大变化,之前达成的参会要约的先决条件已经不复存在,故华兰生物公司无法参会,要求退回定金61500元,并向颖辉展览公司提供了华兰生物公司的银行账户和开户行名称,但颖辉展览公司没有答复,也没有向华兰生物公司退还定金,华兰生物公司也没有参加2014年4月在上海召开的展览会。
本院认为:颖辉展览公司向华兰生物公司发寄的2014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情况说明、参展申请及合约共同构成了颖辉展览公司向华兰生物公司发出要约,邀请华兰生物公司参加2014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华兰生物公司填写参展申请及合约是华兰生物公司对颖辉展览公司要约的承诺,双方合同自承诺到达颖辉展览公司时生效,后华兰生物公司发现颖辉展览公司的网站上发布的2014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的主办单位和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业商会”,与先前给华兰生物公司提供的2014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说明书注明的的主办单位“中华预防医学会”不符,华兰生物公司在展览会召开前的几个月向颖辉展览公司提出因主办单位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参展,要求
颖辉展览公司退回定金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故华兰生物公司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参展合同,颖辉展览公司退回参展费615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上海颖辉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1500元,并自2014年3月3日起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逾期偿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438元,由颖辉展览公司承担,为简便手续,原告华兰生物公司所预交的费用不再退还,待执行时由颖辉展览公司一并向华兰生物公司结清。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郭 德 方
审 判 员赵 爱 勤
审 判 员张健
二○
第二篇:展览合同
展览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gz201402014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020e-mail:e-mail: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展览装饰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造价
1、工程总金额为48000元整(含税)人民币大写金额为:肆万捌仟元整
2、本协议所列的工程总额为工程材料、人工、布展、撤展费,不含电箱租金与电费、施工证件费(此三类费用
可由乙方代交,布展结束后由客户报销)。展位具体报价及材料说明详见合同附件
3.施工要求: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为标准,展位用材以双方确认的材料为标准。
二、布展、撤展的地点、时间: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第十二届中国厦门展位装饰工程(以下简称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项目具体如下:
1、布展时间:日
2、撤展时间:
34.展位大小和展位号:,高度(最高):,
主面料:_涂料___
5.展会名称: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当日内,甲方按工程总额之60%(即人民币:元 )付乙方工程款定金。
2、2014年号布展完,当天内,必须付清余款30%(即人民币元 )。
四、 3、甲方以银行转存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款项的,甲方应将该款项转存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指定收款
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如甲方在制作过程中毁约,乙方不予退回订金,并有权向甲方追究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款,如因未按时支付工程款而造成的工程延误则由甲方负责。
3、签定合同后,如甲方对原方案有所改动,乙方有权予以拒绝并按原方案施工、布展。
如果甲方坚持按修改后方案制作,因此造成的工程延误等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提供给乙方准确的设计要素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签定合同后,甲方需增加物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在甲方确认乙方的工程设计方案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之前,该设计方案的著作权归属乙方,甲
方有责任对此予以保护,甲方不得自行或者交予第三方按照该设计方案的全部或者部分进行施工,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此条款只适用于乙方设计的设计方案)
7、展场内所有展出物品因甲方操作失误而损坏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将负全部责任,乙方毋须承担任何法
律责任。
8、原则上,甲方不得违会展之规定(如摊位分租等),如因为违反规定所受到的延误和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图施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协商确定,作小的变动!
2、乙方收到甲方订金后,即开始施工,施工项目以施工图为准按图施工。
3、乙方须按规定的时间布展,并在展会开始前交甲方验收,确保甲方正常参展。如不能按规定时间交甲方,
影响甲方正常参展,则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负责搭建的展台必须安全可靠,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展会结束,乙方负责撤除展台。
6、乙方所有搭建的材料必须符合大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规定。
7、乙方必须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一切因公引起的事故跟甲方无关。
8、乙方必须备一个施工配电箱(配置漏电保护开关)。
双方责任
1、 任何一方在合同生效后单方面违约,违约方须按合同总金额双倍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的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拥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其他补充
1、相关图纸、报价等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美工原文件及图片内容应由甲方提供。
3、展台所有洽谈桌、灯具、绗架等如属于租用,所有权属于乙方所有。
4、本合同盖章的传真件、扫描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确认施工效果图时,如无法以文件形式确
认的,电子邮件确认形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指定通过本合同项下电子邮箱收发电子邮件。 5、在工程完工后甲方验收期间,甲方拒绝验收、不组织验收或者拖延验收的,只要甲方使用该展位,则视甲方确
认该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相应工程款项。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在乙方收到全部工程款(包括临时增加的全部款项)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望认真执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本协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201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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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展览合同
【合同书】
合同签订地:合同编号:甲方:(以下简称 甲方)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手机)
联系方式:(直线) 地址:
联系方式:(传真)
乙方:(以下简称 乙方)
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手机)
联系方式:(直线)
联系方式:(传真)
公司账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展会具体情况,上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展台搭建(制作)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述:
展会名称:
展会地点:
工程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展区承建工作。
展览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搭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时
二、甲方责任:
1.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如公司矢量logo及文字等),……………………………………………………………………………………………………………………………> 1 of 4
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虚假或非法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2. 甲方应向乙方签字或盖章确认最终效果图纸及施工图;并按照双方确认的最终施工图(详见图纸),
监督乙方实施。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即签署之日起及时支付相关费用,按期付至乙方指定银行帐户内。
4. 若因甲方不能按时依约付款或未及时提供项目工程所需的相关资料,及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工
程工期的延误及其它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 甲方应按照布展约定配合乙方现场施工,不准无故打断和扰乱乙方施工进度,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
现场施工的相关手续及解决施工现场中的突发问题和障碍。
6. 现场如甲方要求增加合同以外项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增项补充协议,乙方才可按增加项
目施工,增加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尾款结算时一次性支付。
7. 搭建完毕,甲方为乙方验收,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整改,如没有正式书面的通知即视为
验收合格。
三、乙方责任:
1.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设计方案, 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最终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依照合同
附件规(请你支持www.HaOwORd.com)定的内容、标准制作,保证工程质量及使用材料符合同附件要求,负责撤展及展台垃圾的清运工作。
2. 在正式制作施工前,与甲方确认合同及附件内容并签字(盖章)双方认可。
3. 对施工中甲方提出的不超出附件内容的合理修改意见,双方协商确认后及时修改;对超出附件内
容的修改部分经双方协商甲方须支付超出费用;对超额部分乙方可现场出报价单,经甲方盖章
签字认可后方可生效,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其更改意见,仍依约按原方案实施。特殊原因无
法修改的,双方协商尽量补救,力求达到满意的结果。
4. 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搭建工作并确保安全使用,乙方施工中出现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
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5. 如因甲方人为损害造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由于工程质量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坏,
乙方应承担免费保修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人身和财产损失。
6. 整个项目有专人或小组负责,及时协调施工的管理和调度。现场施工期间遵守场馆相关规章制度。
7. 现场施工因客观原因(如展馆方所划分的展位图与实际展位图不符)必须改动展台整体大结构的,
须与甲方协商,双方确认同意后,按双方协商所达成一致意见修改,乙方不得随意改动,产生费
用由甲方承担。
8. 撤展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
四、付款方式:
1.合同总款:
甲方以总款 ¥(人民币大写:元整)委托承担此次平米展台制作、施工、搭建等工作和相应服务。
2. 付款方式:
乙方完全按照甲方设计方案施工搭建,主体效果与设计方案一致。现场搭建验收合格当日甲方支付给
乙方全部工程款,即人民币:¥(人民币大写:元整)。
五、违约责任:
1. 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过的施工图纸,任何单方不允许擅自更改,否则追究其经济责任。
2. 甲方需按合同付款方式,按期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如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一周款项未到
账,乙方则向甲方收取按每逾期1日总费用3‰的滞纳金;并承担由于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引起的
一切后果。
3.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因不可抗力(包括战争、瘟疫、罢工、骚乱、暴动、敌对行动、火灾、洪
水、暴风雪、地震、火山爆发、爆炸、核事故或化学事故、海啸、任何自然事故)的外部条件造成
场地、准备工作及运输被严重破坏,阻碍和影响交通、通信、住宿和其他的准备工作进行,致使
定做物品或原材料损毁、灭失的,将取消或推迟展会活动,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此次展会(活动)设计方案版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复制、传播、使用。否则将
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收取甲方合同额20%的设计费用。 此次展会(活动)的电料、租赁设备及制
作物品(甲方自带物品除外)归乙方所有,如甲方有特殊要求应提前书面声明,乙方可相应追加
其服务费用。
5. 如果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不能够遵守和执行本合同条款,守约方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违约方还
应赔偿因为不能执行合同而带来的损失。
6. 本合同(效果图、施工图、报价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双方应严格执行。
7.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明细如无异议,请签字确认并盖章回传给乙方。
8. 乙方若未按期完成工作,乙方应赔偿甲方因工程逾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若逾期超过两天(含两天),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赔偿因工程逾期所造成的有形和无形的损失。
六、附加部分:
1、 开展期间留电工、木工、美工展台值班以保证供水、供电、及现场正常。
2、 开展期间每天早晨开展前及下午闭馆后有值班人员清扫并擦拭展台。
3、 展会闭幕后工人会在现场等客户将展品全部撤出展台后进行展台的拆卸并及时运出展馆。
4、 桌椅租赁费用(普通商务洽谈皮椅、玻璃圆桌)由乙方免费提供。
5、 如有其他服务或现场结构追加要求,双方协商解决,产生费用由甲方支付。
6、 此合同款为只包含报价单上所列项目。
7、 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施工方案在不增加材料成本的情况下做局部的调整。
8、 若在此次展会开馆之前,乙方已将工程制作完毕,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不能按期验收或展台不能
进场时,甲方应在3日内,按照合同总款的80%支付给乙方;款项到帐后,乙方保管展台的主体结构,并在1个月内不收取保管费用。(如在保管期间木质结构自然变型,甲方需增加修补费用。)同时,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中的未完成条款。
七、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计4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无
效,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其它未尽事宜或不可抗力原因,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签字):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书法展览笔会合同
xxxxxxxxxxxxxxx书法展
书法笔会服务合同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规的规定,结合xxxxxxxxxxxxxxx展服务合同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书法笔会造价
1、书法笔会造价总金额为 xxxxxxxxxxx(含税)人民币大写金额为:xxxxxxx元整
2、本协议所列的书法笔会总额为笔会用品费、用餐费、场地费、场地布置、润笔费。(具体报价及材料说明详
见合同附件)
二、笔会地点、时间: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xxxxxxxxxxxxxxx展书法笔会活动的组织实施。
1、笔会时间:xxxxxxxxxxx
2、地点:3.展会名称:xxxxxxxxxxxxxxx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按展览总额(即人民币:元 )付乙方笔会款。
2、xx年
3、甲方以银行转存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款项的,甲方应将该款项转存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开户行:。
四、笔会费用清单
1、
2、
3、 xxxx以上级别一人,润笔费xxx万元整。如此人未能到场,乙方须退还甲方润笔费xxx万元。 xxxx2人,润笔费共xxxx万元整。 xxxx以上成员润笔费xxxx万元整。
3、场地宾馆会议室费用xxxx万元整。
4、用餐费用xxx元整(xxxx人,不含工作人员)
5、酒水费用预计xx万元整
6、笔会用品费用xxx万整(长卷装裱费用、毡子、墨汁、宣纸、毛笔、笔洗、砚台、印泥、水果、茶水等)
7、其他费用xxx万元整
五、双方责任
1、 任何一方在合同生效后单方面违约,违约方须按合同损失金额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的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拥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xxxxxxxxxx展结束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望认真执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本协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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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展览合同律师修改
展览场地租用合同
此稿为讨论稿,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理念,以下条款仅供参考讨论,一切均可协商解决 甲方:新疆国际会展中心
乙方:乌鲁木齐磐石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展览会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用甲方场地开办汽车电影院,达成以下协议:
一、使用展厅时间为:2014年5 月1日至2014年5 月1日止
二、展览会收费项目及费用
1、会展中心场馆费用:
会展中心以租赁形式将(n-n号停车场)租与乙方
首次年租金为5万元,以后每年递增百分之三十。
乙方交付押金人民币两万元整,甲方承租期结束后退与乙方
三、乙方展(博)览会招展范围:汽车电影院及周边服务项目乙方影院名称不得擅自使用甲方新疆会展中心的名义。
四、乙方使用甲方场地应遵守的下列相关规定
(一)汽车影院施工管理规定及要求
1、符合施工资质相关要求及相关生产安全条件的规定
2、办理施工手续
3、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4、室外施工搭建管理规定
5、影院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三)加班管理规定
以上相关规定及要求的具体内容按照甲方提供的《新疆国际会展中心服务指南》执行。
五、甲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租用的场地,用具等物品,在使用期间,甲方有行使安全保卫及存
放品的指挥权。
(二)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展览期间公安、消防、工商等相关报批手续。
(三)甲方提供安全的电路供应,不少于n w,其中非特殊因素,需极力保障
供电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安全的上下水。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公共厕所n座·
(六)乙方需要在停车场附近安装必要的引导指示牌若干块,以便于顾客按照
指示进入停车场
(七)乙方需要在停车场内安装2块金属屏幕,2台投影机(不影响日常停车)
(八)乙方需要在停车场内安装识别标示,需要划分停车位(不影响日常停车)
(九)甲方夜晚需关闭必要的灯光设施(规定灯光除外)
(十)甲方必须承诺汽车影院形式只提供给乙方独家使用。
(十一) 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位于会展中心内部办公室一间
(十二) 水费,电费,物业管理独立安装计费
(十三) 除特殊情况外,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经营销售
(十四)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物业维修
(十五) 乙方从每天北京时间18点30分进场,次日凌晨北京时间6点30分
离场
(十六) 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下允许乙方进行多元化销售形势(汽
车电影院延伸项目,详情见汽车影院策划书)
(十七)乙方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展览夜场等等)价格具体详谈
七、结算方式:
(一)2014年 5月1日,影院开张1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的
租赁费用及押金款,剩余款项将于后半年全额付清。
(二) 乙方不按合同条款交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八、违约责任:
(一)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
方责任。
(二)租赁期间,乙方造成乙方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一概由乙方负责,如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在乙方租用期内损坏的场地等物品一概由乙方照价赔偿,从乙方保证金中
按相等价值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九、其他:
(一)本合同正常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退租、转租或变更合同内
容。
(二)乙方如需使用合同外其它展厅的展位及外场地,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否则
甲方不予安排。
(三)按甲方要求存放展品及展品包装箱,所产生的费用按《新疆国际会展中心
服务指南》执行。
(四)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使用日期或展览场地与政府大型活动,或不可预见的
因素发生冲突,将以政府优先为原则。甲方将视实际情况给乙方另行调整时间和场地。
(五)双方需商定进入停车场的进车路线(进出口)
(六)双方商定保安制度,卫生管理,交接时间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其它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条款。
甲方:新疆国际会展中心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订日期:电话: 开户行: 帐号: 年月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