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泉房预字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印制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施工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泉州台商和投资区张坂镇群力村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坂信用社
帐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建设项目,确定乙方为白蚁防治单位,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座落:
三、工程范围:基础及主体建筑白蚁预防(不含二次室内装修)。
四、建筑层次与结构:
五、使用功能:
六、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其中:第一层(地基基础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七、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计划于 年月日完工。
八、工程包治期:从白蚁预防完工验收起3年。
第二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
1、提供建筑基础平面图、底层平面图,设计总说明、门窗表及建筑总平面图各一份,配合乙方制定施工方案。
2、负责协调、监督工程建筑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将工程施工进度至白蚁预防施工节点,提前两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防蚁施工,防止少防、漏防。
3、根据乙方提供的组织设计或施工部位,督促建筑施工单位配合防蚁施工,无偿为乙方提供必要施工条件(如施工用水)。
4、在三年保治期内发现乙方预防处理的施工项目有蚁害,应及时通知乙方灭治。
5、在合同期内配合乙方做好每次的回访复查工作。
6、工程竣工验收后,如有改建必须通知乙方再次进行白蚁预防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发生蚁害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二、乙方:
1、负责制定白蚁预防施工方案,并报甲方和主管部门。
2、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做好施工记录,在三年包治期内,如发生蚁害,由乙方无偿灭治。
3、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进度及时进行防蚁施工,如有改动施工时间必须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否则必须承担甲方因无故拖延而影响建筑施工进度(墙外药物屏障工程施工遇雨顺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将准确的施工时间及施工项目提前两天通知主管部门,接受主管部门的质量抽查。
4、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
5、在合同期内负责组织甲方(或业方代表)进行回访复查工作。
6、二次装修预防项目不在合同保治范围,如甲方需要可另行补充合同,预防费用另计。
第三条:施工用药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保证不使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销售的药物,所使用的药物必须取得农药登记证(登记范围包括白蚁防治)、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2、用药过程必须有甲方或主管部门履行现场监理职责,如实记录乙方使用的药品名称、数量、用药时间及各阶段的用药量。
第四条:工程费用及付款办法
1、合同价款:白蚁预防工程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一层(地基基础含地下室):单价 元/平方米,平方,¥元
第二层以上主体建筑(含第二层):单价: 元/平方米,平方,¥元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质量标准与验收方法
1、以房屋建筑白蚁预防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作为质量验收标准。
2、乙方施工完成分部工程后,由甲方或主管部门在乙方提供的记录上现场签证验收,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3、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完毕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日内进行初步验收,必要时可邀请主管部门参加。
第六条:定期回访
乙方在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后每年复查一次,复查由乙方代表及甲方代表(或业主代表)参加,复查回访后由甲方代表(或业主代表)在乙方的复查记录表上签字认可,乙方将每次回访复查记录整理归档,送甲方(或业主委员会)一份存档。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就本项目消杀服务向甲方提供文件资料,均应视为乙方向甲方做出的单方承诺。如若该等文件资料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或旨在减轻或免除乙方合同责任时,应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署补充合同。
第九条:附则
一、附件。
1、双方约定的其他附件。(如建筑总平图纸)
2、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x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三、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