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发挥校所优势,实现资源优化组合,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同创新、共同发展”原则,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并发展合作伙伴关系,在项目协作、联合培养、实习实训等方面进行合作,共同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加快人才培养步伐,促进校所资源共享,提升校所双向服务能力,进而实现校所共赢发展格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和范围
1.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模式研讨,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合作培养人才。
2.合作建设实习实训、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3.合作开展项目申报和法律培训等工作。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并授予乙方“湖南工业大学实践教学基地”牌匾。
2.与乙方共同组建实践教学基地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协调解决双方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3.双方联合开展科研项目与成果申报,经过协商可共同署名申报。
4.甲方不定期请乙方律师来校给在校生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设计、学科竞赛,或组织学生前往乙方完成实习实训、毕业设计。
5.根据乙方需要,甲方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乙方实习实训、就业。甲方也可按乙方需要定向培养学生,向学生广泛宣传乙方情况和发展动态,扩大律所的社会知名度。
6.指定与乙方保持联络的工作部门,提前制定实习计划,于实习前1-2月与乙方共商实施方案。
7.指派教师协助乙方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实习指导和安全教育工作,并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同意作为甲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为甲方课题研究、学生实习、调研、观摩学习提供方便;合作共建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实践实训基地和创新创业基地。
2.参与甲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课程体系的建设,根据需要选派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甲方的教学授课、实习实训和毕业论文等的教学与指导工作。
3.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为甲方学生提供实习条件,安排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协助甲方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4.指定与甲方保持联络的专门部门,与甲方进行信息沟通,共同研究与管理实习工作;协助甲方开展实习检查,参与对甲方实习生的考核,加强对甲方实习学生的管理和安全教育,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甲方学生就业提供方便。
6.在不影响乙方工作的情况下,为甲方教师到乙方学习、调研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指导。
三、有关说明
1.关于具体合作项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基于此框架协议范围,另行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或签订有关协议,双方的权益以具体的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壹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伍 年。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依托学院(盖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