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安装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鉴于发包人拟委托承包人承担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安装施工任务,且承包人同意接受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单价:以安装完成支架太阳能板为准,每72块太阳能板为一条计算,每条单价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元。
一、承包范围:光伏电站工程的支架、及发电板的分布及安装(不包含一切电线安装)。
二、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质量标准要求:按现场样板标准,严格按公司的质量要求安装合格,如有违规操作,安装等质量问题项目部下罚单,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损失。
四、结算方式:
1、生活费及工资:承包方进入工地开始计算,7天后如果有进度,可预支生活费。工资第一个月公司验收已完成量发百分之八十,第二个月公司验收已完成量百分之百结算。
2、发包方需在当月最末一天前完成工程量验收并确认,签署确认单,并以此做为结算凭据,本项目属于纯劳务清工,承包方不提供相应发票。
五、违约:
1、承包方进工地后一切工资由发包方直接结算给承包方,如工人因工资问题闹事,由承包方负一切法律责任,与发包方无关。
2、发包方除了提供材料,一切工地交通工具,施工工具,住宿伙食等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3、除了自然灾害外,承包方不得擅自停工。
4、承包方进场后,不足月擅自撤场,按违约停工处理,发包方有权利按实际施工量扣除损失后发放剩余工钱。
以上四条如有犯其中一条,合同自动解除。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如有其它争议,可在签署地法院申请仲裁。
5、发包方在确认工程量并签署确认单后7个工作日内须将劳务款支付给承包方,每逾期一日,按给付总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因发包方没有及时支付劳务款,造成工期延误、停工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产生的纠纷的,责任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保留诉讼、追索权利。
其他非本合同的有关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协商然后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身份证: 身份证:
电 话: 电 话: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签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