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标牌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项目部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年月日
产品名称及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金额 |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
标识标牌制作 | 平方 | 按实 | 16 | 按实 | 需方提前二天通知供方供货,供方必须确保需方的时间及时供货,否则视为供方违约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按需方实际签收数量结算货款,以上单价均包含材料费、运输费、卸装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供方提款时必须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专用发票。 |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必须满足国家GB5725-2009规范要求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如货物验收时不合格的,均由供方自行处理解决,并承担退货的一切费用。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由供方负责送到需方宁穿路A3-12#地块、A3-11-1#地块项目现场,并负责卸货。
四、供方开具真实有效的对应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提供发票领购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货款付至合同签订的单位账户。如发现供方开具虚假发票,供方则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供方自理和承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均由供方自理和承担。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均由供方自理和承担。
八:验收标准:货到现场,由双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需方办理收料单的签收手续,其他人员签收的均无效,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无。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以需方出具的收料单为结算依据,由双方根据实际收货数量进行协商确定。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无。
十二、违约责任:如供方未能按时送货或中途任意停止供货的,则视为供方违约且供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需方不按合同要求付款的,承担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
十三、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如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价外费用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且供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发生假发票或需方不能抵扣的,则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同时需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