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集场地合作协议书
甲方 :
乙方 :
甲方: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合作活动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场地位置及其使用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下称本项目)【 】【 】平方米的场地(下称该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
1.2 场地用途:该场地仅限于乙方用于开展活动(内容:中秋生活市集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品牌种类可增加。
1.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则。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场地用作其他用途,也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任何第三者共同使用。
1.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对乙方的物业要求,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租赁场地。
1.5 甲方不负责乙方夜间及布展、撤展期间的安全工作。
1.6租赁期内,如遇政府行政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检查、工商检查等),乙方须配合清场,清场期间租金退还。
第二条 使用期限
2.1乙方对该场地的使用期限为1天 ,即2022 年9 月10 日。甲方将于2022 年9 月10 日7 点之后将该场地交付予乙方使用,并于2022 年9月10 日22 点前将该场地收回(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2使用期满,乙方须如期归还场地并将场地恢复至甲方交付乙方时的状态。
2.3甲方代表 与乙方代表将在乙方布场前及撤场后共同检验场地,并共同签署《临时场地进场/撤场验收单》,确认是否有毁损场地及相关设施的情况。
第三条 租金、其他费用、履约保证金及支付
3.1双方同意按照固定租金 方式向甲方交纳租金(含电费及物业费)。
1)固定租金计算方式为:固定租金为元/天。
乙方应于2022年9月16日前交纳该场地的固定租金费用,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开具相应发票给乙方。逾期未交将视作违约,除应及时如数补充交外,还应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支付本次租赁费的1‰作为违约金,且甲方同时保留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3.2乙方可以选择用支票缴付租用费及其他费用或以汇款方式存入甲方在本协议所述的银行账户(不限于场地租金、保证金):
甲方: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如果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各方应于变化发生之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7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就本合同项下乙方已应向甲方交纳的费用开具以下第【1】 种类型的发票:1、增值税普通发票,2、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应保证于甲方开具发票之前向甲方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开票信息。如因乙方提供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导致甲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规范、乙方无法抵扣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可能导致甲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导致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开票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领取发票,因乙方迟延领取造成发票过期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乙方要求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则乙方须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如有)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信息提供予甲方,用于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地址:
电话:
如果上述开票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于变化发生之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8如在合同履行或合同终止时涉及退款事宜,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已交付乙方的,乙方应提前将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交还甲方,经甲方确认无误且无破损后,再退还乙方款项。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原则:根据增值税发票相关规定,若甲方发生应当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的情形,需要乙方提供必要协助时,乙方应先予配合。如因乙方单方责任导致增值税红字发票无法开具,并无法冲减增值税销项税的情形,则甲方有权不予退回相关款项对应的增值税金额。
3.9除上述费用外,双方应各自承担法律、法规等规定应交纳的税费。本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租金、物业服务费等各项收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为含增值税金额;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如有),计算基数需包含增值税。因甲方公司类型变更或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处理原则:
A. 如增值税税率降低,则本合同约定的含税租金、物业服务费、推广费等各项收费标准及金额不变,其中的不含税价款之金额自动调增。
B. 如增值税税率提高,则本合同约定的含税租金、物业服务费、推广费等各项收费标准及金额,随税率调整而同步提高。在此情况下,如乙方已向甲方预付含税租金、物业服务费、推广费等款项的,则乙方应向甲方补缴自增值税税率提高之日起的税款差额部分。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将该场地交付乙方使用。
(2)对于根据本合同约定需要甲方确认的有关乙方提交的方案、资料以及相关事项,甲方应及时予以确认。
(3)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对该场地的使用情况,如有不符合约定事项或违反甲方或物业公司的管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整改。
(4)按本协议约定收取相应租金等各类费用。
4.2乙方的权利义务
(1)若乙方使用该场地进行特卖促销或物品展示等其他活动的,乙方须同时保证:
I.乙方须负责保证其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乙方如在活动中售卖商品的,乙方须承诺所售卖或展示的所有货品均为正品,并按有关的规定对其销售的商品实现“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的售后服务(如适用者)。如出现任何货品真伪、任何退换货行为、不良影响、索赔纠纷等货品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打折商品和促销赠品也要保证商品质量。
II.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活动期间向消费者出售、赠送或发行相关会员卡、储值卡等卡、券,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本协议。
III.如有消费者投诉乙方提供服务或者所出售商品的质量出现问题,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其作有关的赔偿且保留向乙方继续追偿的权利。
IV.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销售超出本协议约定的经营类别及/或经营商品品牌的商品。
V.自行承担因所售卖商品或提供之服务而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纠纷。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予以赔偿。
4.3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该场地,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甲方(包括甲方商场、管理公司或物业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并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乙方的不当使用行为进行监督并按要求改正。
4.4乙方自行负责该场地使用期间及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须保证搭建工程、布置的安全性,并保持场地处于良好使用状况,乙方须承担任何因工程搭建、布置存在安全或质量问题或不妥善使用场地,而致场地遭受损坏或对任何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责任。若第三方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与乙方发生任何纠纷,而直接向甲方追索时(包括提起仲裁、诉讼),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所有与此有关的开支及费用。
4.5乙方自行负责该场地内的商品安全及保管及人员安全,并有义务提醒顾客注意私人物品的安全。如因乙方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乙方存放于该场地之货物、商品及其他物品,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看管,甲方不负责看管或保管义务,如出现货物、商品及其他物品丢失或毁损,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6乙方应保证其在该场地内的活动所涉及的宣传资料、商品商标(包括其图形或文字)、企业名称或商号及活动图片等(以下简称“信息资料”)拥有合法使用权,甲方有权将该等信息资料无偿用于本商场及甲方网站的活动报告、商场资讯、新闻宣传稿等各种宣传推广形式,但甲方使用相关信息资料并不保证甲方认可乙方提供之相关信息资料之合法性。乙方应保证相关宣传资料(包括甲方无偿使用的以及乙方主动提供给甲方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其他合法权利。如因此引起知识产权或其他民事权利方面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乙方予以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乙方未按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活动方案开展活动的,或者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经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将乙方设备搬离租赁场地并处置。
第六条 其他
6.1本合同各方有义务对本合同及其所涉事宜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各方有关雇员和顾问除外)披露合同的任何条款和履行本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另一方的任何保密性商业信息,除非该等披露是由于法律规定、政府部门之命令、法院指令或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6.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诉讼方式解决。
6.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仅限于风暴、雷电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情况)或者政府命令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导致本协议被提前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及部分场地租金,场地租金退还部分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实际履行情况协商确定)。
6.3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文件或通知,均应以中文书写,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传真或电子邮箱发至本合同首部分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于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如一方以面交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收件人或其授权人、继承人、雇员、代理人签字接收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电子邮箱、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则数据电文在传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6.4乙方保证不得向甲方负责人、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不正当经济利益。如乙方向甲方负责人、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任何本合同约定之外的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中介费、回扣、顾问费、辛苦费、旅游费、纪念品等,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此给双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将相关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如甲方负责人、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在本合同谈判、签订、履行过程中,向乙方索要、收受任何本合同约定之外的经济利益,乙方均有义务立即向甲方举报相关人员的行为,甲方设定专用邮箱接受乙方的投诉:fengxianjc@sinooceangroup.com
6.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