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12月 日就任联社党总支副书记。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市委《关于开展述责述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现述责述廉如下:
一、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本人自入党直至担任联社党总支副书记,一路走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一贯和坚决的,政治立场一直是坚定和清醒的,从未因职务和岗位的变化而有任何松懈。在新的领导岗位上,我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内化于日常工作和生活的一言一行当中,从而更加坚定的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第一位,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在2020年的年初我市新冠疫情紧急的时刻,在全区的统筹安排下,我毫不犹豫冲在第一线,和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一起,深入小区,街边路口,派发传单,监测进出人员,为牢固构筑我市防疫防线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获得了驻点街道的高度肯定。工作以来,我始终服从组织决定、听从领导安排,组织让我干啥就干啥,没有自我设计个人成长路线,也没有向组织讨价还价;我恪守党章和党纪国法,自觉按党的组织原则、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制度规定办事,不越雷池,不逾红线。不论是做业务骨干,还是当副手,都能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党总支团结,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从严要求自己,主动接受制度纪律约束和各方面的监督。
二、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
作为区供销合作联社的党总支副书记,我深感责任重大,在第一天履职开始,我就结合分管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责任记在心中、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一)增强反腐败的责任意识。牢牢扭住“主体责任”这一“牛鼻子”,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多次召集分管部门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定期组织分管股室的及党支部的同志们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省委、市委、市纪委的相关廉政规定。充分发挥廉政谈话的作用,做好两个层面的谈话工作,随时绷紧防腐败的思想之弦。
(二)强化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扎实开展自身和分管部门权责清单清理工作,加强反腐源头治理。认真分析区供销合作联社及下属各基层社是否存在职权“越位”“缺位”、权责脱节,是否存在履职方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需要等情况。各基层社党风廉政责任书签订率为100%。
(三)增强责任带好队伍。工作中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在整个供销系统中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执行廉洁纪律情况
(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外来单位人员都完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从未出现用公款宴请亲朋好友的情况;没有配备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公务出差都是私车公用,出差回来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再报销相关费用;办公用房未超标。
(二)严格恪守“廉洁从政”要求,恪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区各项规章制度,如实上报个人财产和家庭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让纪律真正成为不能触碰的“高压线”,没有亲属经商及办企业等情况。
四、存在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在组织的关心和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支持帮助下,本人能严格按照忠诚于党、爱岗敬业、为人民服务、廉洁从政的要求,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但我深知与《党章》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还存在一定差距,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老好人思想,不想得罪人,对身边的通知和分管的部门及挂点的基层社要求不够高、管理不够严,看到比如迟到、做事拖沓、不认真细致等的小毛病时并没有及时指正,对系统内的工作作风改善和工作效率提升有负面影响;二是遵守工作纪律不够,上下班偶尔有迟到早退现象,忽视这种行为对身边同事的不良影响;三是干事创业的激情不够,对自己分管的业务工作研究的不够深、不够细,有时对领导交办的工作督促落实不到位。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改正问题,以身作则,当好表率,抓好各项分管工作,坚持业务和党建齐抓共管,深入贯彻践行习总书记2020年9月25日对供销合作社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