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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更多请你搜索:WwW.HAowoRd.COM)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1998年11月21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
第五条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坚决贯彻一岗双责)
第六条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
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保持教育系统干部、教师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积极投身我校教育事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成立康成小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校长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学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处室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工会主席根据工作分工,对处室负责人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领导小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三个方面的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三)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凡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者,将按照《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第三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14年度
2014年度廉政建设责任书
a林业局
为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明确局领导班子和各单位党政领导对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范围
1、局党委书记、局长是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的廉政建设负总责。
2、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分管部门干部职工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各单位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深入基层,及时发现、解决廉政工作中的问题。
2、积极开展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廉洁从政、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觉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
3、要求各单位根据廉政建设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廉政措施和规定,并与干部职工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
4、结合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带头遵守各项廉政法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管理教育自己的配偶、子女,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三、责任考核
1、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由局党委牵头,分管局长参与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2、考核采取听汇报、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
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反馈,并作为对干部业绩的评定和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3、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或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4、各单位要把本部门贯彻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向党委书面报告。
四、责任追究
1、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2、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职失察或教育管理不力而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造成较坏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3、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林业政策、弄虚作假,造成较坏影响的;或者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管理混乱造成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降职或撤职处分。
4、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林业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5、对配偶、子女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甚至包庇、纵容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6、禁止利用职务便利或工作时间,经营木材采伐场号,买卖、加工、运输木材及强行推销苗木;以及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类似行为视而不管或管理不利造成一定影响的(对其单位干部职工不服从管理的,责令其待岗学习三个月或者停止工作,严重的可报局党委研究调离工作岗位,调入林场工作),发现后由
党委和分管领导进行戒免谈话,未改正继续实施上述行为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人调离、降职或撤职处分。
未履行廉政建设责任,具有上述情形之一,局党委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单位党政领导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廉政建设责任书自二○一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林业局党政领导(签字):
各股室、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签字):
2014年a月1日
第四篇: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石水务〔2014〕69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局
关于落实《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的分工责任制》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队,下属企事业单位:
2014年我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为了认真开展此项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分工责任制,现将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分工责任制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向东和局班子成员纪检组长唐清鸿二位同志负总责,局监察审计科牵头负责具体落实。为了维护分工责任制的严肃性,抓好、抓落实,今年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局里的总体工作中去,实行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统一考核。《2014年党风 -1-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分工责任制》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2014年石柱县水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分工责任制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分工责任制通知 送:县纪委。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局办公室2014年2月24日印
(共印6份)
-2-
附件:2014
年石柱县水务局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
-3-
附件:
2014年石柱县水务局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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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
西校发〔2014〕36号
中共西乡县委党校
2014年度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
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争创“六型机关”建设为载体,以党组织做到“五个好”、党员领导干部做到“五带头”为目标,在全校深入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继续坚持“从严治校,从我做起”,扎实推进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和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职工队伍,为推进全县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现将一年来我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一件大事常抓不懈。认真落实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支部组织协调,科室各负其责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年初及时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印发了《西乡县委党校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体目标和任务。二是成立了以常务副校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机制。三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目标分解到各班子成员,严格落实领导成员的责任分工和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从根本上提高领导干部管好自己、带好队伍、管好配偶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自觉性。四是领导班子成员与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校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实行“一岗双职”,将责任主体从校领导班子成员延伸到校各科室。
二、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廉政意识,筑牢防腐思想道德防线坚持以领导干部和一线教学人员为重点,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一是将党风廉政教育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不断创新学习形式和学习载体,在提高学习教育的实效性上狠下功夫。以县党校网页和县政府网、党建网等为宣传平台,开设了《党纪党规学习园地》等专栏,以自学、深入基层调研、开展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进行学习,在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中建立牢固的勤政廉政思想防线。二是借开展创建六型机关(学习型、服务型、节约型、廉洁型、创新型、和谐型机关)活动的契机,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请专家讲课,主要领导讲廉政教育党课。三是进行警示、传统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观看贪污受贿案件的警示教育片。组织教职工赴延安革命老区接收教育。四是将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党支部组组织了4次反腐倡廉集中学习,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中省市县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党校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要求。五是认真组织学习《廉政准则》。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关心保护党员干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和促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手段来抓,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
时期我校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政府的要求上来。
三、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增强党员干部自律能力
(一)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为了保证民主生活会召开的质量,召开之前党支部采取印制《征求意见表》、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类不同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反馈回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并发给领导班子每位成员。班子成员在会上主动报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二)落实民主议事制度。制定完善了《西乡县委党校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4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西乡县委党校党务公开制度》和《党校领导述职述廉制度》,明确规定对关系全校的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评审、资金安排使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经校委会或校党支部研究讨论决定,成立了校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建设项目的审批评审,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从源头上杜绝环境执法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行为。
(三)落实任前廉政谈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述职述廉制度。党支部坚持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校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和廉政建设做自我剖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明确努力方向。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为全校2名科级领导干部建设了廉政档案,对本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学习情况、配偶及子女情况以及本人廉洁自律自查情况进行了登记,并经校长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党支部审查存档,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范体系。
四、推进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意识
进一步推进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建设。认真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行风工作,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网络调查、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社会各界对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落实。同时,立足本职工作,强化服务职能,创新干部培训教育新思路。由校长带领班子成员和教职工深入部门和乡镇调研干部培训需求,从而因地制宜地制定干部培训教育计划,于汉中电大联合办学,设立了汉中电大西乡党校教学点,今年招收了200多名
专本科学员,暂时缓解了党校办公经费紧张等方面的困难。面对今年党校迁建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校领导多方奔走,积极同有关部门协调,争取资金,及时印发了《西乡县委党校旧址房产设施招标拍卖的通知》。党校全面开展了以“转变干部培训教育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为主题的教育培训服务进基层活动。强加对党校联系点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服务,派专人对联系点干部培训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确保干部培训教育效果。
半年来,虽然我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干部培训教育事业的发展。但面对反腐倡廉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做。一是少数教职工对反腐倡廉的认识上有片面性,认为工作上只要完成上级布置的目标任务,反腐倡廉工作没有硬性指标,“差不多就行了”。各部门不同程度的存在重视业务工作、轻视反腐倡廉工作的现象,只顾抓好目标任务,忽视反腐倡廉与业务工作的结合以及加强反腐倡廉对业务工作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二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干部培训的内容越来越多,怎样在教学和科研中渗透反腐倡廉,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依法行使权利,使党校成为我县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中心。2014年,我们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干部培训工作,认真落实2014—2014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预防、制度建设,在全县干部培训中建立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充分发挥监督、服务、保证作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思想保障。
中共西乡县委党校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