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切实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对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分公司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车辆管理工作负有责任,车辆驾驶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车辆使用部门务必建立车辆管理台账,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部站要要认真组织本部门驾驶员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责任对象为公司取得相应车辆驾驶证的驾驶员,方可以驾驶车辆。
四、驾驶员必须自觉加强交通法规、技能的学习,增强安全意识,杜绝酒后驾车,预防和杜绝事故发生,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五、服从公司调派,听从指挥不得公车私用,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做到随叫随到。
六、爱护车辆,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定期检查,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七、 认真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确保人民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八、 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分,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不超速行驶。
九、 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非公司人员驾驶。不准带载无关人员,若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驾驶员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一切费用。
十、车辆修理,按照公司车辆报修管理制度,上报审批,必须到公司指定的修配厂,进行修理。
十一、分公司运维抢修维护车辆停靠分公司指定停车地点,各乡镇综合服务站车辆属地停靠。
十二、严格遵守相关用车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凡未经批准同意,违反相关车辆管理制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车辆驾驶当事人承担全部相关责任及联带责任。凡违反国家交通法规、公司车辆管理规定造成的行为,分公司将依照责任认定对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当事人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交通法规,受到法律处分的,分公司请示上级公司批示,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