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地下管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城市轨道土建工程大多位于城市繁华区域,地下各类管线种类繁多、分布复杂、形成时间长、影响力大、敏感性强,处置不当极易引发安全或环境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为规范地下管线施工安全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管线保护迁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管线的调查、保护及迁改工作,规范施工作业程序,确保管线施工安全。
2、项目在上场后要详细阅读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对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进行详细调查,必要时进行物探,准确的摸清地下管线的确切情况,包括管线的类别、材质、埋深、尺寸、现有的保护措施、与工程结构的位置关系等情况,编制管线调查清单。在后续施工中也要通过不断调查对前期管线调查资料进行补充完善。
3、与相关管线产权单位签订有关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平时加强与管线产权单位、抢修部门的沟通联系,搜集整理各类管线负责部门、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维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有问题及时汇报、沟通,出现事故或险情时能第一时间联系抢修部门赶赴现场。
4、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各部室配合,在摸清工地管线实际分布情况后,编制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有效的管线迁改、保护方案,在制定管线迁改方案时要充分考虑迁改后管线的位置与工程结构的关系,避免多次迁改。对危险性较大的管线保护、迁改专项方案尚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
5、在管线施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对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地下管线详细分布情况、施工方案、安全控制要点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6、由安全总监负责,安质环保部配合,编制管线重大风险源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保护管线的组织措施,安排专人负责本工程地下管线的施工安全监护。安质环保部负责对地下管线重点保护部位设置安全警示牌或管线概况牌用以指导施工。
7、编制管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处置方案,加强对管线保护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管线事故应急演练,强化管线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8、在已清楚地下管线分布的区域内进行开挖、打桩、破碎等施工时,要在施工主要部位事先挖探孔或探槽,确定管线的具体情况跟已知的情况是否相符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未知区域进行开挖、打桩、破碎等施工时,要在施工区域设置并打设纵横交叉的探孔或探槽,待探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后方可进行施工。
9、探槽和探孔施工均为人工作业,不得使用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开挖。探槽深度一般不小于1.5m,探孔深度一般不小于3m,可根据当地有关管线施工规定或经验适当加深探测深度。
10、在管线迁改、保护或在管线附近施工时,靠近管线50cm范围内一律进行人工作业,不得使用挖掘机等大型机械作业。
11、在对管线进行支撑保护时,必须保证有稳定的支撑点;在对管线悬吊保护时,必须保证有牢固的悬挂点;并在支撑点和悬吊点进行加设衬垫保护。
12、管线迁改实施单位一般为管线产权单位,应尽量避免由我公司负责实施,我单位可积极配合管钱迁改,绝不允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迁改施工。
13、在协助进行强电线路的连接和截断时必须确认已断电;在协助进行煤气、燃气管线的切割、焊接时必须保证管道的气体已释放完毕;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14、落实项目领导带班生产制度,在涉及管线施工时必须有项目领导带班施工,并对带班生产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15、一旦发生管线事故或险情,现场管理人员要立即停止施工,将事故情况报告给项目领导,并做好现场的保护、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或险情扩大或产生二次事故,便于应急队伍能够更好的进行救援,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项目部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请各单位参照以上十五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对本项目进行管线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于8月25日前报机关安质环保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