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为全盟烟草行业开展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工作主要由阿拉善盟烟草专卖局(公司)体系办承担,各旗(分)局,各科、室、中心协助配合开展。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体系办完成内部审核工作,内审员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确定需要更换的应及时通知体系办,并备案。
第五条 内审员要积极参加盟局(公司)组织的各种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相关培训及内部审核工作;协助整改不符合等事项;积极推动所属单位(部门)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体系办反馈,须提出纠正措施的要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要求,填写相关记录,并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将记录传递到相关单位(部门)。
第六条 体系办要组织、协调、指导各单位(部门)认真开展内部审核、收集整理资料。
第三章 内审工作
第七条 内审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由承担单位组织协调各单位(部门)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内审要求开展。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要积极参加盟局(公司)组织的内部审核工作,履行内审员职责;积极参加盟局(公司)外部审核中的相关活动,积极推动所属单位(部门)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第四章 “六有”体系建设
第九条 按照“六有”体系建设要求,积极开展“人人有职责、事事有程序、干事有标准、过程有痕迹、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体系建设,并及时收集整理资料,做好痕迹化留存。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要将每个岗位的“六有体系”固化到计算机上,各项条款有改动时,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每年第四季度由体系办牵头对所有单位(部门)的“六有体系”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装订成册。
第五章 体系建设考核要求
第十二条 能够积极学习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知识;积极推动本单位(部门)的内审工作,在内审工作中表现突出,得到大家一致公认的内审员在当月考核中加2分。
第十三条 对于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内审员工作要求完成工作的,不能全部参加内审活动的,当月考核中扣2分。
第十四条 对于内审员变更,不及时向体系办报备的,扣单位(部门)负责人2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盟局(公司)体系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