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走廊照明管理办法
为保证中控楼1至3层公共照明设施的合理、规范使用,保证公共照明灯具的完好,最大限度发挥效能,服务大家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开关灯时间:
夏季:19:00——次日6:00
冬季:17:30——次日7:00
二、照明使用要求:
1、公共照明只开启走廊顶两侧LED圆灯;
2、有领导或来宾莅临指导、参观交流情况下,1至3层走廊同时开启走廊顶灯、LED圆灯,特别是一楼大厅及三楼走廊照明需同时开启走廊顶内沿氛围灯,待活动结束及时关闭(由行政部负责)。
3、夜间由保卫处负责走廊灯光的开关。
三、检查、报修及处罚
1、行政部落实检查
每月检查一次各楼层公共照明开关及灯具、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的使用情况,及时更换需要故障灯具;确保公共照明灯具光照正常,安全出口指示灯保证常亮,应急照明灯应保证随时正常开启,灯光完好率100%。
2、夜间如发现故障由保卫处及时向电气部报修。
3、夜间发现未开启走廊灯,每次处罚保卫处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