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爆体制作前,应检查和检测雷管,一次检测量不得超过10发。工业电雷管必须采用专用爆破欧姆表进行检测,电子雷管采用专用控制器进行检测。(进行单发检测)
2、起爆体制作前,必须释放身体静电,由操作熟练的爆破员制作,双人作业应保持2.0米以上间距。
3、起爆体原则上应在爆破现场制作,不得远距离运送和集中放置,特殊情况下集中制作应经审批同意,应划定警戒区采取安全措施后限量制作,井巷及隧道爆破起爆体制作应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顶板安全区域。
4、整把雷管分零时,严禁手握雷管从成束(把)雷管中抽取雷管和手拉引线(脚线或导爆管)硬拽管体,手握部位应靠近雷管封口塞部位,固定尾端,逐发小心抽取。
5、起爆体制作时,先用竹制或木制尖锐锥状工具在药卷顶部中心位置扎一个孔,然后将雷管沿药卷轴向全部插入,再用电工胶布或脚线等将雷管与药卷固定以防止脱落。
6、起爆体制作过程应轻拿轻放,禁止撞击、摩擦、抛掷、碾压。
7、不得将雷管直接斜插入药卷,保持起爆体脚线长度足够,孔内不得有接头。
8、切割导爆索应使用锋利刀具,不得使用剪刀剪切,光面(预裂)爆破制作的起爆体串在入孔前不得捆扎起爆雷管。。
9、水下起爆药包应外用竹笆或木箱做保护层作抗水抗压处理。
10、制作完成后,应立即装入对应炮孔,不得乱丢乱放,禁止暴晒雷管或将雷管放置在高温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