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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委托的 正在对本公司 年 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等事项。下列信息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项目。如存在与本公司有关的未列入本函的其他项目,也请在“信息不符”处列出这些项目的金额及详细资料。回函请直接寄至 。
回函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1.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单位:元
截止日期 | 贵公司欠 | 欠贵公司 | 备 注 |
年 月 日 | 其他应收款(重分类) | ||
2.其他事项。
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为盼。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结论:
1. 信息证明无误。
(甲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 2.信息不符,请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
(甲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