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集团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的指导意见(A-0)
建协﹝2016﹞27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集团协同发展、合作共赢、提质增效的管理要求,突出产业链协同发展、增强集团产业链“一体化”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发挥集团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集团整体经济发展质量和运行效率,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集团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比选,内部优先原则;
(二)秉持诚实守信、契约精神原则;
(三)分类指导和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集团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的基本范围:
(一)集团公司及授权的所属企业开发、投资的项目(简称集团投资项目)。
(二)集团公司承揽的重点、标志性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护降施工、商砼、专业构件、通用设备机电安装、高层建筑的特殊设备、装饰、钢结构安装。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的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是指集团公司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禁止对外采购或专业分包的范围并统筹协调。
第五条对于集团其他工程,鼓励二级单位之间实施内部产业协同。
第六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事业部及全资、控股、参股子企业(以下简称二级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七条集团公司协同发展部是集团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的主责部门,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项目经济管理中心、财务部是主要配合部门,其他部门视情况参与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集团公司协同发展部负责制定集团协同发展负面清单;组织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集团产业协同发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审批表》;定期组织检查和督导二级单位执行本指导意见及配套制度的情况。
(二)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负责建立集团内部合格供方名录,并每年组织评审、实施动态管理;每季度发布集团重点、标志性工程名录;参与审批《集团产业协同发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审批表》。
(三)集团公司项目经济管理中心牵头负责相关经济纠纷处理。
(四)集团公司财务部牵头负责内部清欠的处理。
第八条 二级单位是实施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集团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的有关制度;
(二)按照集团要求上报集团内部协同发展信息。
第三章 管理重点
第九条在遵循市场交易规则的前提下,通过内部比选或者公开招投标确定内部供方。
第十条选定内部供方、确定交易关系后,交易双方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原则上应使用集团范本合同。参与交易的双方均应秉持契约精神,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并按约定及时结算、支付。
第十一条集团内部企业参与交易的双方发生纠纷时,不经集团公司统一协调的,不得擅自进行诉讼或仲裁。
第十二条应执行而未执行负面清单管理的,二级单位应填写《集团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实施负面清单审批表》,报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协同发展部及主管领导审批。审批未通过的不应开展对外采购或专业分包。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协同发展部应会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对二级单位执行本指导意见及配套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十四条二级单位执行内部产业协同及负面清单管理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指导意见由集团公司协同发展部负责解释。二级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向协同发展部反馈意见或建议,以完善本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集团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审批表
附件1:
集团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审批表
项目名称 | 填报日期 | ||||
项目概况 | |||||
参与集团比选的内部合格供方 | |||||
未选择集团内部合格供方的原因 (可多选) | □集团内部合格供方主动放弃; □项目供方由业主单位指定(应有依据); □集团内部合格供方报价过高; □集团内部合格供方能力未达到相关要求; □其他原因: | ||||
填报单位 | 签字(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 ||||
集团内部 合格供方 | (本栏可多家单位盖章,参加内部比选的集团内部合格供方均应盖章) | ||||
施工管理部 | (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 协同发展部 | (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 ||
主管 领导 | (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 主管 领导 | (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
备注:
1、 内部比选的招投标资料应作为本审批表的附件一同上报。
2、 本表格应用于内部比选未能选定内部合格供方,二级单位准备进行外部招标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