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培训,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全员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