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及《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镇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及基层一线监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召开龙王镇2017年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流动摊贩(农村厨师)等食品行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对我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部分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监管体系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树立企业(业主、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增强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培训时间
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集中授课20小时,自学20小时,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以评估培训效果。
三、培训地点
镇四楼会议室
四、培训对象
(一)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
(二)农村厨师,农家乐业主,“三小”经营者,食品销售单位业主、餐饮单位业主、种植和加工生产单位负责人;
(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五、培训内容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解读,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管理、现场指导要求及注意事项,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
(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食物中毒概念,常见的食物中毒类型及预防,近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通报,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
(三)食品安全的专业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厨师健康管理,厨师及帮厨个人卫生要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验收,粗加工、切配、烹饪,食品留样,餐饮用具清洗消毒。
六、培训要求
各村(居)负责通知和组织本辖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流动摊贩(农村厨师)参加培训;龙王市场监管所负责通知和组织镇辖区内农家乐业主,“三小”经营者,餐饮单位业主,种植和加工生产单位负责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参加人员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原因,请向雷挺书记请假。会议期间请保持室内安静,遵守会议纪律。请与会同志安排好工作,提前10分钟到会。
苍溪县龙王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