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小区借售信息的管理及让业户得到更多的物业投资回报和升值,向业户提供优质便捷的增值服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XX】项目。
3.职责
管家部负责小区内业户受权进行代租代售房屋管理及租售行工作的开展。
4.方法及过程控制:
4.1信息收集
4.1.1业户主动提供出租出售信息,并签订《房屋租(售)委托书》,由管家部进行记录;
4.1.2对长期空置的房屋电话联系业户,了解其空置原因及是否有意出租或出售的意愿,如有愿意出租或出售情况,由管家进行登记,并告知业户方便时到管家部签订《房屋租(售)委托书》;
4.1.3从网上收集本小区业户所发布的出租出售信息,并与业户进行核实后进行登记;
4.1.4在作信息收集与登记时告知业户如果其房屋租售成功后物业将按租售委托书上告知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
4.1.4记录登记要求:业户房号、姓名、房屋出租使用要求、房屋可租出时限、房屋租售价格、房屋租售押金和定金金额、房屋出租出售过程中的有效联系方式。
4.2信息发布
4.2.1管家部代租代售服务信息的发布;
4.2.2出租出售信息在小区内告示栏上进行发布;
4.2.3信息发布要点:房屋是出租或出售、房屋的牌号、房屋面积、房屋信息更新时间、管家部联系电话。
4.3代租代售管理
4.3.1业户推荐业户前来看房的业户管理:由业户携带业户出据钥匙借用书面的委托书(在业户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在物业管家部借托管钥匙看房)到管家部借钥匙进行看房,管家部在与业户进行核实后向看房业户暂收100元钥匙借用押金;看完后在当天之内内将钥匙归还管家部,管家部将钥匙押金退还。
4.3.2外来业户:根据业户要求及业户选定的房号,由管家陪同到户进行看房,同时告诉业户业户的租售房要求及物业代租代售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4.3.3业户看房后确定进行租用或购买,由管家通知业户与业户进行细节和合同的洽谈;
4.3.4房屋租售成功后业户交纳服务费,并将对外公布的房屋信息进行更新。
4.4服务佣金收取
4.4.1代租代售服务佣金,租售成功后依照项目多种经营方案收费标准执行;
4.4.4每次服务成功后,物业公司开据物业专用的收费收据向业户收取服务费。
5.管理记录
《房屋信息登记表》
《房屋信息发布栏》
《房屋租(售)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