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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质量安全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23-02-10 14:37:45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版 号:ARM-****-C/2 生效日期:****年11月1日

编制人:*** 日 期:****年10月22日

审核人:*** 日 期:****年10月22日

批准人:***日 期:****年10月22日

受控印章:分发号:

(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复印)

***有限责任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序号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名称

文本编号

页码

1

质量安全目标

ARM-****

1

2

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ARM-****

2

3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ARM-****

3

4

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ARM-****

4

5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ARM-****

7

6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ARM-****

9

7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ARM-****

11

8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ARM-****

13

9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ARM-****

16

10

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资格能力规定

ARM-****

22

11

员工培训制度

ARM-****

23

12

生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ARM-****

24

13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ARM-****

25

14

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ARM-****

27

15

采购流程及管理制度

ARM-****

28

16

成品库管理制度

ARM-****

30

17

过程检验管理制度

ARM-****

31

18

关键质量控制点管理制度

ARM-****

32

19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ARM-****

34

20

化验室管理制度

ARM-****

35

21

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ARM-****

36

22

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ARM-****

37

23

纠正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ARM-****

38

24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ARM-****

40

25

设备维护保修管理制度

ARM-****

41

26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ARM-****

42

27

包装车间管理制度

ARM-****

43

28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ARM-****

44

29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ARM-****

45

30

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ARM-****

47

31

食品原辅料及成品运输过程中有效防止食品污染、损坏或变质管理制度

ARM-****

48

32

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的领用管理制度

ARM-****

50

33

防止交叉污染管理制度

ARM-****

51

34

食品成品卫生管理制度

ARM-****

52

35

生产车间投料管理制度

ARM-****

53

36

会议制度

ARM-****

54

37

绩效考核制度

ARM-****

56

38

合同管理制度

ARM-****

58

39

ARM-****

40

ARM-****

41

ARM-****

42

ARM-****

43

ARM-****

44

ARM-****

45

ARM-****

46

ARM-****

47

ARM-****

48

ARM-****

49

ARM-****

50

ARM-****

质量安全目标

一、目的

质量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中之重,民以食为天,我们秉承“凭良心做人,做放心食品”的原则,积极抓好公司食品质量安全工作。为全面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我公司确定了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目标。加强质量方针、目标的系统管理,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及各部门、各基层单位的质量方针、目标管理工作。公司方针确立后,应公布方针,各部门组织宣传、学习、贯彻。

三、定义

3.1 质量方针:安全卫生为本,绿色健康为源,不断满足各民族顾客需求

3.2 质量目标:A、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96%

B、出厂检验合格率100%

C、顾客投诉处理满意率为100%

四、我们在总体目标的基础上,针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储藏及出厂管理、原辅材料购进使用、退回及过期食品处理五个环节,制定具体目标为:

4.1产品生产: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各种规定搞好生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须对每批次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建立档案,入库合格率保障在100%。

4.2产品销售:建立销售档案,从出厂到终端做好跟踪,严把不合格产品走向终端,让客户投诉率确保为0.1‰以下,顾客投诉处理率100%。

4.3产品储藏及出厂管理:认真做好仓储车间管理,防止产品变质,及时清查处理不合格产品,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厂产品严格建立详实档案。

4.4原辅材料购进使用:原辅材料生产者要l00%拥有并提供相应证书及权威化验报告及批次检验报告;公司管理人员l00%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原辅材料使用要100%建立使用和添加生产材料记录、制度等。

4.5退回、召回及过期产品处理根据不同原因做出无害后处理,包括修正消费说明、改作他用、销毁等,100%不能重复做成产品。

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明确其职责和权限,特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员、食品检验员的管理。

第三条内容

一设专职食品质量负责人一名,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报告等工作。

二质量管理部按规定配备满足质量检测要求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负责按规定进行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的质量检测。

三食品质量负责人职责和权限

1、每月对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控,认真填写监控记录。

2、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汇报,协助主管人员做好质量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3、按公司要求及时整理本部门食品质量安全档案有关资料,确保顺利通过上级部门检查;

4、针对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并按时反馈整改结果。

四食品质量检验员职责和权限

1、检验员严格按国家标准逐批做好产品化验工作。

2、检验员应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掌握相关质量标准及设备操作规程。

3、检验员应按生产批号做好产品化验工作,及时按规定出具化验报告,并做好检验记录,按规定将检验结果通报相关领导及部门。

4、做好出厂产品的留样工作和留样化验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台帐。

5、做好化验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和化验室的清洁消毒工作。

6、遵守本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严格把好原辅材料质量关,促进公司产品质量更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所有原辅材料的质量检验。

三、职责:品控部是产品质量检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原辅材料的进货检验、试验的委托工作。

四、工作程序:

1、品控员验收原辅材料时,必须查验厂商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产品批次检验报告单、产品官方全项检验报告单(6个月之内的报告单)、产品合格证、购货合同等,畜禽类产品要索取检疫合格证。上述各证必须一一对应与产品保持一致,同种不同规格的产品必须做到每一规格一证。

2、原辅料查验要求:定量包装产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商品标示、品名、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进口产品必须有中文标识和卫生检验检疫证明。超过保质期限产品坚决予以退货。

3、检查所采购的原辅材料是否新鲜、无污染、无病虫害、无腐烂、无异味、无虫蛀等变质现象。检查盛装原辅材料的包装材料是否完整无破损,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无毒无害。

4、品控员对公司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按产品图样、进货产品标准、技术文件或定货合同的规定,进行进货检验,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公司不能进行时,由品控部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和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检验结束后,质量检验员做好进货验证记录,保管员及时做好状态标识,经检验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原辅材料应做好记录,原则上按退货处理。在不影响质量的前提下,经公司经理和分管经理批准,也可作让步接受处理。

6、对于无标准、又无明确性指导文件,也无生产厂合格证的或其采购产品不在合格供方评价范围内的,质量检验员有权拒绝验收检查。

7、质量检验员应做好检验记录,确保检验记录内容完整、真实可靠、字迹清晰,并有检验人员的签名后,送质量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档案保存24个月。

8、质量检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工作。

9、原辅材料进厂应按合同的要求验收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10、化验员检查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准弄虚作假。未经检验合格的原辅材料不准投入生产使用。

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对影响生产质量的主要因素或环节实施控制,使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确保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对产品生产过程的确认,生产过程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产品的防护,对生产所用原辅材料,生产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监视和测量。

三、职责:生产部是产品质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产品的投料、生产、入库工作。

四、工作程序:

1、生产部和质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的控制。

2、检验员负责产品验证、标识及可追溯性监督管理。

3、库房负责产品的防护控制。

4、检验员负责监督考核生产车间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状况。

5、生产准备

5.1职工必须持健康证,并按时进行体检,有传染病者一律不准进入车间;

5.2职工进车间之前,必须要换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方可入内,不准将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穿出车间,要保持工作服清洁;

5.3进入接粉车间内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体表微生物检查;

5.4生产人员在未消毒和更换工作服前,不得进行生产车间的加工、生产;

5.5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必须定期清洗或消毒;接触湿物料的设备和工器具使用前、后应清洗,接触干物料的设备和工器具使用前、后应用干法清扫(必要时采用湿法清洗)。

5.6设备动力部门应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并保证水、电、气(蒸汽)的供应。

5.7车间管理人员应提前对生产所需的包装物做好评估准备。

6、工序控制

6.1生产管理人员按有效的工艺、技术文件组织生产,各车间操作人员按对应岗位的作业指导书作业,不得违规操作。

6.2检验人员需每天对关键控制点进行检查、控制,并做好记录。

6.3及时将生产进展状况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报告主管部门,确保生产过程受控。

6.4经检验合格的产品要及时转入下一工序或入库,对生产出的产品进行分区、隔离或标识。

6.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必须按不合格品制度进行处理。车间须对各工序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跌落地面的产品各废弃物,在固定地点用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分别收集盛装,并在质检科的监督下及时处理其容器和运输,工具应及时清洗消毒。

6.6半成品检验合格后,及时入库。对产品储运应符合库房管理制度。

6.7到月底各生产部门应及时上报生产报表。

6.8完成车间管理人员及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7、生产过程监控

7.1进货验证

进货验证具体规定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执行。

7.2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7.2.1首件检验:每班开始生产、更换产品品种或调整参数后生产的开始产品,操作工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再由质检员根据相应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如不合格应返工或查找原因改进后重新生产,直至首检合格,质检员确认才能批量生产。

7.2.2过程检验:操作工根据工艺规程和质控点要求对本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测控制。

7.2.3巡回监控:生产过程中,质检员应对操作工的自检和过程检验进行监督,认真检查操作工的作业方法、使用的检测设备、工具和检测频率等是否正确;并根据工艺规程和质控点要求进行抽样检测。

7.3成品的监视和测量

成品检验按《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执行。

7.4监视和测量记录

7.4.1在监视和测量记录中应清楚地标明产品是否已按规定标准通过了监视和测量,记录应标明负责合格品放行的授权责任者;对不合格品应执行《不合格品管理方法》。

7.4.2监视和测量记录由质检员负责保存。如有丢失或者损坏将追究其责任。

7.5产品标识和过程可追溯性控制

7.5.1产品标识

7.5.1.1车间对产品储存、摆放要有明确标识。

7.5.2.2库房按照《库房管理制度》规定做好相应标识摆放。

7.5.2过程可追溯性控制

7.5.2.1各过程必须有完整质量记录,以便于追溯。

7.5.2.2质检员对可追溯性的有效性进行监控。

7.6产品的防护

7.6.1对于产品从接收、加工、放行、交付直到预期目的地的所有阶段,应防止产品变质、损坏和误用。

7.6.2针对产品的符合性对其提供防护,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等。

7.6.3各部门根据产品的特点,配置事宜的搬运工具,规定合理的搬运方法,不得破坏包装,防止跌落、磕碰、挤压。

7.6.4其他按照《库房管理制度》执行。

7.7过程控制中出现的问题处理

7.7.1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要及时纠编,并采取预防措施;

7.7.2当过程质量出现质量重大问题时,执行《质量管理与处罚》;

7.7.3当出现不合格产品时,执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五、相关程序

1、加工过程卫生控制程序;2、设备维修控制程序;3、消毒控制程序;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5、SOP程序(加工用水的安全、产品接触表面的清洁卫生、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控制、虫害的防治等)

六、相关记录

1、每日卫生检查记录(与交接班记录合为一个记录)

2、各关键岗位的操作记录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建立一个化验室标准管理规范,以规范化验室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化验室的管理。

三、职责:质量管理部人员、质量管理部主管是归口管理部门。

四、工作程序:

1、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食品生产者若不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使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出厂后出现问题,食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召回食品,也会对其名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查验出厂食品,更是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的负责。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的食品检验,确保出厂食品安全合格。

2、检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详细的检验记录。最终产品的检验必须严格按食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3、与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未完成或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检验。

4、如有合同需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中若发现的质量问题不许发货,必须查找原因并妥善解决。质量问题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5、当某些检验项目本公司不能进行时,由品技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如产品判定为合格填写【产品放行单】等出库手续,如判定为不合格,按【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6、每一次检验质检员都应做好检验和实验记录,记录要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应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7、质检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工作。

8、化验员应当经过与所从事的检验操作相关的实践培训且通过考核持证上岗,负责公司食品和食品原辅料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有食品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至少1年以上从事食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

9、进入化验室应穿戴规定的工作衣帽、工作鞋,工作衣帽必须按规定洗涤,保持整洁。严禁将生活用品、食品、个人杂物带入化验室。

10、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入本室,严禁在实验室洗晒衣服、会客、玩手机、聊天。

11、保持室内的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几净,无积尘、无污迹,物品、试剂放置整齐,每天早晨上班首先打扫卫生。

12、严格遵守本公司各类产品及原辅包装材料的检验操作规程,作好样品检测工作;对会散逸有毒有害气体的操作,要在通风橱内进行;检验后的废液必须按其性质不同分别倒入废液桶内统一处理。

13、爱护仪器,各种仪器使用完毕后擦净盖好,并有专人管理,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应经上岗培训,并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凡违章操作造成损坏,必须按章赔偿。

14、所有仪器、仪表、量具、衡器必须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定期校验。

15、所有检验用设备、仪器必须建立使用、维修、保养记录,专人管理。

16、精密仪器、仪表安放在专门仪器室,专人管理。

17、严格按化学试剂贮存周期配制化试、试液、指示剂,按周期配制、标定、复标定滴定液。

18、各种试剂必须经常检查,如超过使用期限或已变质不得再使用。加强管理,严禁试剂、样品流失。

19、严格执行法定标准检验,记录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

20、加强化学试剂,易燃易爆试剂、剧毒品、易制毒品、检定菌、标准品和对照品的管理,保证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21、检验者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检验前作好准备,检验中详细做好各类实验记录,字迹要端正清楚。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及各类仪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岗。未经批准,化验室不得对外检测样品出具检验报告。

22、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员、检验人等。

23、建立安全卫生负责制度,每天下班前要认真检查水、电、门窗情况,确保安全。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规范公司自检程序,保证公司生产和质量管理活动按管理体系要求运行,促进管理体系实施水平的提高。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部门和活动。

三、职责:

1、质量受权人:对自检工作负责,批准自检计划和实施措施。

2、质量主管:根据本规程要求,制定审核自检计划,参与自检工作,与受检部门负责人讨论制定实施措施,并对自检发现的问题执行情况跟踪确认。审批实施措施。

3、接受自检的部门:积极配合自检小组的检查,对自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期限。各部门相关人员:确保自检所需的必要资源。

四、工作程序:

1、自检的原则、频次

1.1原则:以管理体系的原则要求以及本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工艺规程等文件为依据,检查文件执行情况以及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找出存在的缺陷并进行整改,以确保公司日常生产、质量活动符合管理体系原则要求,并不断提高。

1.2 频次:

1.2.1质量主管按产品、剂型和车间制定自检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检。管理体系执行涉及的所有部门和活动在一年内至少接受一次自检。

1.2.2因为下列原因时,可以随时开展自检:

—组织、职能调整,程序修改;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即将接受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第三方检查时,可追加自检为其做准备。

1.2.3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计划开展或完成自检时,应由自检小组组长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提出后续计划或方案,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延期进行,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2、自检前的准备

2.1 自检小组

2.1.1 根据被检查的区域和活动,组织熟悉管理体系要求和相关业务知识的人员组成自检小组。通常由来自质管部、生产供应部、行政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自检小组成员不得检查自己所在的部门,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人员参加。

2.1.2 自检小组组长一般由质量主管或质量受权人指定的生产部主管以上人员担任,组织自检工作。

2.2 自检计划

2.2.1 质量主管制定自检计划,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公布。全年的管理体系自检计划应涵盖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部门和活动,包括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产品发送与召回等,并进行适当分工,自检小组不少于3人。

2.2.2 自检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检查目的和范围;

—自检小组成员名单;

—检查依据;

—检查日程安排和人员分工。

2.3 自检提纲:实施检查前,自检小组组长应组织编写自检提纲,预先分发给检查组所有成员。自检提纲内容包括:本次自检的时间安排、自检内容项目、被自检部门需提供的文件清单目录、自检小组人员分工安排。

3 自检过程

3.1 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按照任务分工进行检查:询问适当的问题,观察实施结果,检查执行情况,收集客观证据,及时记录所有检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代号、编号、缺陷和疑问,做好《自检记录》。

3.2 软件检查:部分文件和记录可以在现场检查时一并检查,不便于在现场检查的文件,各部门根据自检小组的要求,将待查软件提前送到指定地点,检查人员对相关文件和记录进行检查,作好自检记录,记录文件编号,存在缺陷等,陪同人员根据需要做好解释工作。

3.3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将自检记录交受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便于受检查单位及时进行必要的纠正。受检部门在3个工作日若无书面申诉,虽不签字仍视为其生效。

3.4 自检报告

3.4.1 自检结束后,检查小组在3天内整理完成一份《管理体系自检报告》,内容应包括自检过程中观察到的总体情况、评价的结论,并列出发现的“缺陷”、“建议”以及“类别”,质量受权人签字批准后,质量主管在收到自检报告1个工作日内,根据缺陷情况按照《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CAPA)标准操作规程》,启动实施程序。

3.4.2 类别分为A、B、C类,“A”表示关键缺陷,需立即整改;“B”表示重要缺陷,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C”表示一般缺陷,应在一定时间内整改。

4 归档:自检计划、自检提纲、自检记录、自检报告、实施措施由质管部质量主管负责存档,保存6年。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建立员工体检管理规程,以规范公司员工的健康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责:

1、行政办主任: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管理员工体检工作。

2、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审核员工健康档案。

四、工作程序:

(一)健康管理:

1、公司行政办根据体检计划,每年组织员工到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进行体检,,并办理健康证。

2、公司应组织所有员工每年至少一次到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3、体检项目至少包括皮肤病、传染病、视力与辨色力(必要时)等。

4、从事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辅助生产的新进员工,应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5、从事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辅助生产的员工每年至少体检一次,其它员工可二年体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应调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辅助生产等岗位。

6、传染病、隐性传染病等可能影响食品生产或可能影响其他人员身体健康的体检不合者,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休养、隔离、治疗等。

7、如果发现员工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患有或可疑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手有外伤等,必须向值班长报告,将其从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上替换下来。

8、如果员工因疾病不能被指派从事工作,必须回家休养,直到状况改善和有医生证明方可返工作岗位。

9、因病离岗的工作人员在疾病痊愈、身体恢复健康后,应持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医生开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10、公司行政办负责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包括员工姓名、工种、体检日期,办证日期、体检机关、健康证有效日期。体检结果应存入员工健康档案。

11、员工体检工作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组织、实施、管理。

12、进入车间的外来人员也应遵守本程序的规定。

13、公司生产技术部、企管部、分公司有关部门,应不定期对员工健康卫生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办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五、相关记录:

《车间每日卫生检查记录》《员工健康登记表》

《员工体检计划》《员工培训档案》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保证出厂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产品。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三、职责:法定代表人、质量受权人、食品召回受权人、质管主管、仓库保管员、行政人事专员、营销专员按本规程实施。

四、工作程序:

1、标识

1.1本厂产品在内包装和外包装上均有产品标识。

1.2产品标识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班组、包装人员代码、生产批次、厂名、厂址。

1.3生产批次在出库时应作记录。

2、领导小组和质量追踪

2.1本公司召回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 总公司工业部经理 电话:0991—8551202

成员:***阿厂厂长 电话:0906—2833007

托乎提销售部经理 电话:0991--8552692

2.2正常情况下,综合科向总公司了解顾客对产品的反馈意见和投诉。

2.3发现发出的产品有卫生质量问题,综合科配合总公司进行调查,必要时请生产和质检人员参加调查。

2.4经理召开回领导小组会议,做出召回的决定。并确定应召回的产品的名称、批次、销售的地区、以及召回后的处置意见和纠正措施。

2.5产品召回令应由经理签署。

2.6由总公司销售部负责向召回产品所销售的地区的媒体发布召回的信息。

2.7总公司在召回产品的地区设立召回点,必要时可委托当地代理商代为召回。

2.8召回产品根据厂召回领导小组的处置意见进行处理。

3、产品召回

3.1食品安全隐患: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食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3.2食品召回: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3.3根据食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分为:

一级召回:使用该食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级召回:使用该食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级召回:使用该食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召回的。

3.4食品安全隐患的信息收集: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质管主管在产品留样观察、稳定性考察期间,根据检测到的数据或发现的相关信息,预测或判断已上市食品的某单项或多项质量指标出现异常或超出质量标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并执行《偏差处理规程》;

-发现厂房设施、设备、物料、生产过程等出现异常,已上市的相关批次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并执行《偏差处理规程》;

-根据用户投诉,发现已上市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并执行《用户投诉管理规程》;

-根据食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发现已上市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并执行《食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程》。

3.5食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3.5.1质管主管根据3.4.3所述食品安全信息提出食品安全隐患调查评估,各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查内容,可以包括:

-已发生食品不良事件的种类、范围及原因;

-食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食品生产过程是否符合体系等规定,食品生产与批准的工艺是否一致;

-食品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批次、数量及流通区域和范围;

-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3.5.2由质量管理部根据调查结果会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该食品引发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

-危害的严重与紧急程度;

-危害导致的后果。

3.5.3质管主管根据调查评估情况撰写食品安全隐患调查评估报告,提交质量受权人。

3.6食品召回工作程序

3.6.1公司质量受权人作为食品召回受权人,并组织召开食品召回会议。由质量受权人向大会汇报食品安全隐患调查、评估情况,会议商讨是否实施食品召回和确定召回的等级。

3.6.2一旦决定实施召回,由质管主管立即组织召开食品召回技术小组会议,商讨具体食品召回工作流程。会议商讨具体食品召回工作流程,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及期限。

3.6.3质管主管根据食品召回会议精神和食品召回技术小组会议的会议精神撰写食品召回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交食品召回受权人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6.4食品召回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召回食品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实施召回的原因;

-调查评估结果;

-召回分级。

3.6.5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食品生产销售情况及拟召回的数量;

-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范围和时限等;

-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

-召回的预期效果;

-食品召回后的处理措施;

-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6.6召回过程中各部门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公司食品召回受权人应在作出召回决定8小时内向公司法人代表汇报;

-营销部根据召回计划,应联合本公司产品经销商及时通过正式发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将统一格式的通知、统计表发到各级药品经营单位、使用单位直至通知到终端使用单位,并电话确认要求各级经营和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各级经营单位、使用单位的统计结果应有书面回执(包括传真及扫描件),回执内容包括单位名称、采购量、库存量、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必要信息,营销部相关人员根据统计结果,核对购销记录数量应一致,根据销售途径的上下级关系填写“召回食品销售情况统计表”的一级表、二级表直至统计到终端使用单位,营销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质量管理部审核下发相关部门;

-营销部及时将“召回食品退货随行单”发至各级单位,根据公司召回计划组织召回食品的退回工作,要求各级单位的退货药品内放入“召回食品退货随行单”,填写当次退货的单位、产品批号、数量、联系人、联系电话;

-作出召回决定后,成品仓库立即安排适当的专用库区,根据“召回食品销售情况统计表”和“召回食品退货随行单”接收退回食品,核对数量,召回的食品入库时执行《退货管理规程》程序,根据实际收回食品情况填写《食品召回记录》,定期提交至质量管理部备查;

-质量管理部牵头,在实施召回后24h内联合生产供应部准备关于食品召回的书面发言稿,交由营销部进行文字排版和语句修饰后提交企业负责人审批;

-必要时,由质量受权人或企业负责人指定的人员负责向食药局做答复及现场发布,由营销部负责网络及平面媒体的发布工作。

3.6.7经评审,上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本企业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公司应根据其书面审查和评价结论采取扩大召回范围、缩短召回时限等措施并调整召回计划,直至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3.6.8因故收到食监部门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按上述程序立即组织食品召回工作。

3.6.9食品召回完成后,由食品召回受权人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召回食品的处理,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由质量管理部根据会议精神撰写食品召回总结报告(应包括产品发放数和召回数之间的数量平衡),交食品召回受权人审核批准。

3.7定期评估:公司应定期对产品召回程序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如在本规程生效后的每个2年内未发生任何产品召回事件,质管主管负责提醒,公司食品召回受权人组织本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和部门,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模拟召回,完成除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外部客户之外的所有工作步骤。

3.8记录:食品安全隐患调查评估报告、食品召回调查评估报告、召回计划、食品召回记录、食品召回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由质量管理部长期保存。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及时控制、消除紧急情况和事故对产品安全危害可能造成的影响,确保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一切产品紧急情况和安全事故发生时,及时作出响应,防止和解决可能伴随的产品安全影响。

三、职责:

1、经理负责重大事故处理的决策。

2、食品安全小组负责识别事故和紧急情况,对情况作出响应并防止和解决可能伴随的产品安全影响。

3、各部门负责按本程序要求实施应急情况的处理。公司全部员工实施本程序。

四、工作程序:

1、应急状况识别: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对需要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识别,同时识别出这些情况会给食品带来何种危害,并根据公司、社会和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完善。凡在生产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不正常现象而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及食品安全均视为质量事故。

2、应考虑的应急状况包括:

2.1突然停水:清洁工序的质量无法保证和食品制作无法继续进行。

2.2火灾发生:影响加工或服务的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

2.3传染病流行:食物和员工有可能成为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2.4地震、洪水等天灾:影响加工或服务资源的完整性,从而影响食品危害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2.5突然停电:由电力支持的正在运作的设施设备停止工作,可能导致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变质。

2.6食物中毒:本公司服务的人群中出现食物中毒情况,可能不是孤立的事件,采用本公司服务的所有人都面临着风险。

2.7有害物泄漏:掺杂食品,增加食品中的安全危害。

2.8食品供应链的突变:供方的质量事故或供应的中断、运输贮存和分销等合作伙伴的突然改变等会导致公司食品危害的变化。

2.9人为破坏:外来人员或内部员工对公司不满,实施报复行为(如投毒、纵火等)。

3、制定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小组应针对识别出的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预先制定应对措施。

可考虑的应对措施包括:

3.1突然停水:停止餐品的作业,隔离未完成制作的原料或中间品,直至恢复正常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对现场和设备、工器具重新清洗消毒,对水质要重新评价,合格后才进行正常生产。

3.2火灾发生: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按消防管理要求控制火情,必要时报警处理;火扑灭后应清理现场,对现场和设备、工器具重新清洗消毒,确定设施、设备和工器具满足了管理体系的要求后才能恢复生产。灾后应确保火灾原因已经完全消除。

3.3传染病流行:在本体系要求的基础上,按当地疾病防控机构指引应对。

3.4地震、洪水等天灾:天灾发生时应遵守有关防灾措施。灾后应在确定设施、设备和工器具满足了管理体系要求后才能恢复生产,并重新考虑是否要进行食品安全体系的再设计。

3.5突然停电:停电将影响恒温库设备运转,在停电期间,恒温库应加强通风、换气。停电还将影响一些加工设备的运作,受影响的原料或中间品应隔离存放,直至恢复正常供电。电力恢复后,应对受影响的设施、设备重新清洗消毒并试运行确保其正常。

3.6食物中毒:立即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组织对中毒者的抢救。同时按《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要求控制危害的扩散。与有关部门一起分析中毒原因,若是公司提供的食品导致中毒,应进一步寻找出中毒来源的原料和采购、供应商情况,以彻底消除中毒源。重新对质量卫生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以及评审,以确定是否有必要修改。

3.7有害物泄漏:先保证食品及其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与有害物的隔离,预防掺杂和污染。根据有害物的性质和泄漏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3.8食品链的紧急变化:针对这些变化引起的食品安全危害重新进行分析和评估,必要时进行食品安全体系的更新。

3.9人为破坏:加强内部人员管理,按报复行为性质报110、120、119等。

4、质量事故按情节严重程度分为:

4.1 重大质量事故

4.1.1 凡出现造成停产、产品的成批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者(含5万元),包括在公司负责期内的退货和索赔。

4.1.2 严重威胁消费者食品安全者。

4.1.3 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受到严重影响者。

4.2一般质量事故:凡造成停产、产品的部分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5000元(含5000元)以上者。

4.3 轻微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影响轻微者。

5 生产中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1 生产中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停止生产,迅速报告有关部门领导,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2 由生产技术部会同质量管理部及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议,调查取证,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事故的责任人,同时采取最佳的补救措施,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提出处理意见。

5.3 对玩忽职守违反工艺规程的岗位操作造成事故的人员,根据质量事故的性质及事故责任的轻重进行严肃处理,事故的处理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处理结果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坚决杜绝再次发生同样的质量事故。

5.4 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补救措施、责任人和处理结果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归入质量档案进行保存。

6 销售中质量事故:

6.1 报告程序

6.1.1 事故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主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报告,节假日向公司值班员报告,然后逐级上报。

6.1.2发生事故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应先口头向质量管理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尽快填写事故报告,报送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必须及时报告总经理。一般事故不超过36小时,重大事故不超过48小时。

6.1.3 确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死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重大质量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余重大质量事故,质量管理部应在3日内口头报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于15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内容: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经过、处理情况与结果、损失金额和数量、改进措施等。

6.2 事故现场紧急处理程序

6.2.1 事故发现者或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6.2.2 凡不能或不知道采取何种补救办法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请示,按下达指令处理。

6.2.3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应亲临现场妥善处理,必要时设警戒线。

6.2.4 发现者或事故发生部门应注意保护现场和有关凭证。

6.3事故的调查与惩处

6.3.1 一般质量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分析。

6.3.2 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取证,协助上级部门作好调查取证工作。

6.3.3 调查内容:品名、规格、批号、事故发生时间,第一发现者姓名,事故类型、性质,采取的补救措施,事故原因,损失价值,现场检查情况等。

6.3.4 组织事故鉴定委员会对事故的性质、类型进行技术鉴定,做出结论。

6.3.5 原始调查资料要归档。如现场检查记录、声像带、技术鉴定、化验记录、结果报告书、旁证资料等。

6.3.6一般质量事故责任者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公司内部处罚规定。

6.3.7重大质量事故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签署意见,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3.8重大质量事故需追究直接责任者的刑事责任,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6.3.9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或事故发生后不采取应有的措施导致事故扩大者,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响应的保障

7.1食品安全小组应与当地政府(食品和卫生管理部门)、疾控中心、消防机关、抢险救灾中心、医院等机构,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抢险救灾途径。

7.2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突发事件与本部门有关的项目,有计划地对岗位责任人进行应急措施教育和模拟训练,并作好相关记录。

7.3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认为可行并有必要时,可组织训练或演习。

7.4应定期检查应急预案规定的设施设备如消防设施、备用电源、应急照明等,以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7.5保持应急预案所需的标识,包括对应急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标识、应急电话的标识等。

8.程序

8.1 应急状况识别:

质检部门负责人负责对需要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识别,同时识别出这些情况会给食品带来何种危害,并根据公司、社会和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完善。应考虑的应急状况包括:

8.1.1停水

8.1.2停蒸汽

8.1.3停电

8.1.4设备出现故障

8.1.5火灾

8.1.6疫情流行

8.1.7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

8.1.8食物中毒

8.1.9有害物进入食品;

8.1.10食品供应链的突变

8.1.11其他

8.2应急预案及响应

8.2.1停水:加工生产过程中发生停水,动力设备维修人员立即查明原因,明确停水原因及时间,向生产、质检部门通报。质检部门根据停水时间对停滞在生产车间的原料、半成品、成品造成的影响,做出处理决定通知生产部门,生产部门予以执行。

8.2.2停蒸汽:

a)供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汽,动力设备维修人员应迅速组织人力抢修,尽快恢复供汽;

b)动力科检修停汽,依停汽通知,变更生产计划;

c)若动力科故障停汽,确认恢复供汽时间,并向生产科主管汇报。

d)隔离受影响产品,由质检科抽样验证产品的安全性,并作出处理决定。

8.2.3停电

a)计划内停电、在预先获知信息的情况下调整或取消生产计划;

b)加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突发性停电,由电工迅速查明原因,属于自身内部线路的原因,应迅速组织人力抢修,恢复供电;属于外部原因应及时与当地供电部门取得联系,确定停电的原因和时间。

c)在短时间内可以恢复供电,则按当日生产计划继续生产;

d)停电时间在一天以上,并且停电时间不可预知,则请示经理调整生产计划。

e)隔离受影响产品,由质检科抽样验证产品的安全性,并作出处理决定。

8.2.4设备发生故障

a)加工生产过程中关键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尽快组织抢修。

b)隔离可能受影响产品,由质检科抽样验证产品的安全性,做出处理决定。

8.2.5火灾:

a)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按消防管理要求控制火情,必要时报警处理;

b)所有受火灾影响的原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全部停止使用,由质检部门抽样验证产品的安全性,做出处理决定。

8.2.6 传染病流行:按当地疾病防控机构指引应对。

8.2.7 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发生时应遵守当地防灾减灾部门制定的有关防灾措施。灾后应在确定设施、设备、工器具等满足了管理体系要求后才能恢复生产,并重新考虑是否要进行管理体系的再设计。

8.2.8食物中毒:立即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组织对中毒者的抢救。与有关部门一起分析中毒原因,若是公司提供的食品导致中毒,应进一步寻找出中毒来源的原料和采购、供应商情况,以彻底消除中毒源,必要时启动《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8.2.9 有害物进入产品:保证食品及其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与有害物的隔离,预防掺杂和污染。

8.2.10 食品链的紧急变化:针对这些变化引起的食品安全危害,重新进行分析和评估,必要时进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新。

8.2.11其他:如未能预料的紧急情况,由相关部门处理。处理原则为:采取适当方法,控制或减少危害;对受污染的原料、包装材料、半成品、产品和设备设施等进行标识;及时处置或销毁受污染的物料。

8.3 响应的保障

8.3.1应与食药、卫生、消防、安全等机构,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抢险救灾途径。

8.3.2公司认为可行并有必要时,可组织演练。

8.3.3应定期检查应急设施设备如消防设施、备用电源、应急照明等,以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8.4纠正与完善

8.4.1如有事故发生,事故发生部门组织原因分析,针对导致意外事故的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必要时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食品安全小组长确认后予以实施。

8.4.2食品安全小组对《应急报告书》进行审查和确认,并按《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单》,要求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针对原因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对纠正措施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8.4.3事故发生后或演练结束后,食品安全小组长组织相关部门对本程序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资格能力规定

为规范和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明确食品生产许可各环节职责,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工艺中关键质量控制点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和质量管理。

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关培训合格证或专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

员工培训制度

第一条 通过学习公司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让员工对自己有明确的定位,对自己的行为规范有所约束。

第二条 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的应用,发挥和提高。

第三条 员工培训形式分为自我培训、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交流论坛。

一、员工的自我培训是基本的培训方式,公司鼓励员工根据自身的愿望和条件,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员工的内部培训是最直接的培训方式,主要包括新员工培训,岗位技能的培训,转岗培训等。

三、员工外派培训是公司具有投资性的培训方式,公司针对员工的工作需要,会安排员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在公司以外进行培训。员工外派培训需填写《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由综合管理部审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凡由本厂外派参加举办的培训班,无论时间长短,均由公司垫付培训费。培训结束取得合格证书,其住宿费、差旅费由本公司按规定报销。如未取得合格证书,其各项费用自付。

第五条 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所有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培训结束后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第六条 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

第七条 本制度未注明事项,参照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生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设备的正确、合理使用,是保持设备性能,延长使用寿命,达到安全、高效、低耗和设备周期费用最经济有效的途径,为使用和管理好设备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设备使用要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国家的有关设备运行规程进行操作,坚持做到定人、定机、定岗、定职责,凭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二条 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应按岗位人员设置及具体岗位的设备性能、管理范围,制定严格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

第三条 设备操作人员的责任和权利。

一、正确的使用设备,完成各项定额指标,努力降低燃料、电力、配件等消耗。

二、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前认真按规定的检查项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三、认真填写设备运转、保养和交接班记录,做到齐全、准确、整洁。

四、不断提高技术和操作水平,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五、有权制止非本岗位人员操作本岗位的设备,对需检修或有故障的设备,有权拒绝操作。

六、对违反岗位责任制、操作保养规程等不合理使用设备的指令意见,可拒绝执行。

第四条 设备运转过程中,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或工艺规程规定的各项方法对设备进行检查,避免设备故障影响生产。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办法。

2、负责公司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及管理工作,并按工作需要负责调阅,提供利用。

二、工作标准

1、熟悉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并认真执行。

2、掌握档案管理基本知识及技能,并熟练操作。

3、熟悉保密规定和知识。

4、凡立卷、归档的案卷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规范和质量要求。

5、各类载体档案均要编制案卷目录,文书档案还要编制全引目录。

6、了解各项工作对档案利用的需要,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制度。

7、档案管理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腐、防鼠,确保安全、保密。

A发文处理流程

一、公司所发出的一切文件材料,统称发文。

二、发文处理包括:拟稿、会签、核稿、签发、编号、打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归档等环节。

1、拟稿。就是草拟文件的初稿。这是发文处理的第一道程序,是关系到文件质量的基础工作,必须十分认真细致。

2、会签。各部门需以公司名义发文时,部门负责人在文件审批单上签字,说明发文性质、内容、对象等;会签后送综合部审批。

3、核稿。即对文件草稿进行审核。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在草稿未送总经理审批之前,依据公文的基本要求,对草稿的体式、内容等进行全面的审核。

4、签发。签发是公司总经理对文稿的最后审批,文件草稿经总经理签发后,即成为最后定稿,文件据此生效。

5、编号。文稿经总经理签发后,要进行编号登记,防止发文混乱。

6、打印。即对经总经理签发后的文稿进行印制,在印制过程中,必须做到:

(1)必须以经总经理签发后的定稿为依据,忠于原稿,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要报经总经理批准。

(2)注意排版艺术,版面的安排要美观大方、赏心悦目。

(3)注意保密,不得让别人随便翻阅文稿。对印制的底板要管理好,废页要及时的在碎纸机上碎掉,防止泄密。

7、校对。校对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坚持三校制度。一校由起草者进行。二校由核稿人员进行,三校最好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校对时要以文件定稿为基准,进行认真仔细地校对,连标点符号也不能放过,把住文件制发的最后一关。

8、用印。即在制成的公文上加盖印章,这是公文生效取信的凭证。用印要做到端正、清晰、位置恰当,即 “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9、分发。发放文件时,必须建立发文登记簿,严格履行收文人签字手续,保证文件发放不出差错。

10、归档。这是发文处理工作最后一道工序,即将制成的文件连同文稿一起,按正文在上、草稿在下的顺序收集起来,年终按文书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归档。若系电子文档,除打印出一份正文归档外,还应另存为PDF格式文件并按月份刻录成光盘,便于调阅。

B收文处理程序

收文处理包括:签收、登记、拟办、请办、传阅、承办、催办、办复、归档。

1、签收:逐件清点,并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登记:在收文登记本上登记标题、文件编号、收文日期、附件等。

3、批办:总经理批办。

4、请办:按总经理批示意见将需要办理的公文转有关部门办理。对紧急公文,明确办理时限。

5、传阅:将公文送有关领导阅知,并做轮签记录。随时掌握公文传阅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机要文件传阅当天送、当天收回,或阅文者在办室阅读。

6、承办:有关部门承办。

7、催办:秘书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并随时或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办理情况。

8、办复:回复发文机关。

9、归档:按文书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归档。

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在进入生产车间工作必须穿好工作服,戴上工作帽,换上工作鞋,女工把辫子盘入工作帽内,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车间工作。

第二条 车间卫生做到机械设备、地面干净卫生,每班二次小清扫,一次大清扫。

第三条 生产车间内每1—2小时开窗通风一次,每次十分钟降低车间的粉尘物。

第四条 生产车间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垃圾倒在指定地点。

第五条 生产区划分的卫生区按规定清扫(每天—次),并负责维护该卫生区内的卫生环境。

第六条 生产区内严禁吸烟,禁止在本厂建筑和设备上乱写乱划。

第七条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中的有关规定,管理车间卫生。

采购流程及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物品的采购和管理,严格控制行政费用开支,按需供应,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二、采购流程

第一条 采购流程图

1、申请:部门对所需物品先填写采购申请单,一式两份,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后生效,采购员执行,200元以上采购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询价:所有采购物品要进行询价,2000元以上两名采购员实行双向询价,采购单位及综合部从中择优选用采购方案。采购员报价必须及时、准确、真实,提供虚假信息、敷衍塞责、不能按时完成询价、影响工作进展的将追究责任。

3、采购:由采购员根据经过审批的采购单采购。申请单不符合程序的采购,财务部一律不得支付。特急采购经综合管理部和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可例外,但需备案,事后必须补齐手续。

4、入库:采购物品由使用单位库管员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采购申请单第一联由申请方留存,第二联交综合管理部,第三联交财务部。每月财务要对库管物品进行对账,做到账实相符。库管验收物品质量,三无产品,库管有权拒收。

5、建立台账:采购员在采购活动完成后,要认真填写成交记录,并将之同采购计划单、采购询价单、采购申请单、采购清单五单建立台账,以备查。

6、出库:物品使用按《公司材料、物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大宗固定资产的采购参照此流程,审批权为总经理。

三、组织实施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的采购、管理部门。

第四条生产厂区要设置标准库房,并设专、兼职保管人员。

第五条 财务部为核算监督部门。

四、物品的采购

第六条采购本着节省成本、价廉物美、急需急办的原则,统一向正规、标准厂商采购,严禁以拿取回扣等方式谋取私利,所采购的物品尽量做到物美价廉。采购工作中因采购员违反程序、拖延报价、报虚价、提供虚假信息、以次充好等行为,致使采购延误影响工作进程、采购价格偏高、出现质量问题等,坚决追究采购人员责任。

五、物品管理

第七条采购物品后,办理入库手续,所有入库物品,都必须一一填写采购成交记录,并建立台账。经采购单位验货,采购员凭发票和入库单向财务部报销采购费用。

第八条 库管员对在库物品、要按月或按季定期盘点,报财务部检核。盘点要求做到账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查明原因,调整台账,使两者一致。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赏。

成品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车间生产的成品按本厂的包装规定自行包装,开列“生产成品入库单”后交管库员点收,但管库员必须通过检测手段,确保数字准确。

第二条凡是已包装的成品,按本厂内编号、等级、规格分别码垛、码放整齐,走道通畅,随时填写收、发、存数量,帐物相符。

第三条根据库存成品的具体品种,采取防潮、防蛀等措施,库内保持通风,防止成品霉坏变质。

第四条盘点:执行月盘点、年底总盘,日常核实货位数量,保持账物相符。

第五条成品库一律不得用白条顶数,任何人不得用白条从成品库提货。

第六条本厂内零售提货单当天有效,过期作废,已提货的单据当天统计汇总,开发票销账,保持账实相符。

第七条有关产品的收发凭证,统一由管库员负责整理,装订保管。

第八条库房管理员随时核对账物结存数,发现不符立即查找并纠正。

第九条库内严禁烟火,货位区闲人免进,班后检查关窗锁门。

过程检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过程检验管理,使工作有章可依,不断完善和提高公司产品的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适用厂区生产部。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一质检人员

负责产品首件检验、过程检验,追踪异常改善措施。

二生产人员

负责各个质量控制环节自检,及时知会质检人员首检,分析并实施异常改善措施。

第二章作业内容

第四条控制点设置

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应注意对以下生产点的控制。

一该产品生产时有异常,有较多不良品的记录。

二使用的生产设备不稳定。

三新员工操作。

四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投入。

第五条核对生产资料

在每款产品正式生产时,过程检验员应对领用的物料、设备状态、作业指导书的版本进行核对。

第六条实施过程巡检

一巡检时间频率

检验员在进行巡检时,应该不间断地按照工位逐次巡检。特殊情况下,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人员支援。

二质量检验标准

1 检测:目测

2 尺寸:运用量具检测

3 功能特性:可用检测仪器进行验证,实际参数与工艺指导书上数据相符。

4 产品物料摆放:检查产品、物料、不合格品是否摆放在规定的区域。

5 作业方法: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制度操作机器。

6 质量异常的反馈与处理

质检专员在巡检过程中,若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时,填写相应的检验问题报告,上报质量制控制主管及时处理。

第七条合格品确认

1 对每道工序检验合格时,要在相应栏签字。

2 下道工序人员在接收上道工序产品时,要复核产品数量及“生产流程卡”中无质检专员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关键质量控制点管理制度

本关键质量控制点管理制度规定了工序质量控制点(以下简称控制点)管理实施的职责,设置步骤等有关要求。

一、职责:

1.技术部是控制点设置及管理的归口负责部门。

2.检验科等部门是控制配合部门。

3.生产车间负责控制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控制点原则:

1.全部质量特性重要性分为A级质量特性以及产品的关键工序。

2.工艺上有特殊工要求,对下道工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

3.用户意见(包括下工序)比较多的薄弱环节。

三、控制点的设置与撤销:

1.控制点的设置要求符合建立控制点的三点原则为准。

2.控制点的撤销原则以产品质量长期稳定、按工艺文件操作能稳定产品质量、经验证后符合工艺要求的生产工序,可以撤销控制点。

四、控制点的管理:

1.控制点每年初由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整顿,调整控制点内容,并上报技术厂长批准。

2.质量检验员经常对控制点的操作人员进行工艺纪律,产品质量控制内容的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协调解决。

3.控制点有专人负责管理控制点日常工作,汇总控制点的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出现问题找出原因,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4.控制点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技术部联系,从人、机、料、法、环五个因素中进行分析及时处理解决。

5.检验部门应对控制点工艺记录表进行复查。

6.机修车间对控制点设备作重点管理,保证完好率达到100%,并不定期对控制点设备进行检查。

五、控制点文件:

(一)工序质量分析及其内容:

1.主要内容:

(1)控制目标:即质量特性值及允许界限。

(2)确定主要质量问题中的主要因素。

主要质量因素控制范围:包括控制项目及其允许界限,检查项目方法,检查频次,责任者,标准名称等内容。

2. 工序质量分析表由技术部编制、检验科会签,由厂长审批。

(二) 作业指导书:

1. 作业指导书是正确指导现场工人操作,控制和检查的规程。

2. 作业指导书的内容:

(1)操作要符合要求:

(2)控制要求:检验项目,检验频次,模具要求,控制手段等。

3.作业指导书的编制程序,格式要求按本厂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三)控制点的日点检记录表:

1. 日点检记录表由技术部负责编制。

2. 日点检记录表的内容按设备类别分别确定。

(四)控制表:

控制表主要用于监控工序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及时发现异常,以便采取纠正措施。

(五)定期进行质量活动;

1.控制点班组长负责人应定期(每年不少于一次)组织控制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分析活动,并讨论研究分析控制点上所有发生的异常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供技术科参考。

2.对所提出的改进措施,要有人负责检查督促,以便达到改进措施的实现。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确保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使用、储存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范围适用于我厂生产用食品添加剂。

三内容

(一) 食品添加剂的采购

1.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验明产品标识,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添加剂生产厂的生产资质、合格证明和单据(注明品种、批号、数量等);

2. 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如果无合格证明,则要进行检验(自检或委托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采购的食品添加剂是属于国家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则必须选择获证产品。

4. 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如果是新产品,则要索取省级以上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二)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符合《产品质量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不合格和不符合质量安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2.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要建立采购、进出库和使用台账,做到证书齐全,标注规范,账物相符。

3. 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建立配料生产记录,要使用计量仪器控制用量,任何人不得凭经验使用食品添加剂而不进行计量。

(三) 食品添加剂的储存

食品添加剂要由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库保存,专人添加,不得于其他货物混储,以免造成污染。

化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化验员应做好化验室的清洁卫生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化验室。

第二条 化验使用的工具、仪器、量具、卡具应按类进行设置、摆放,且应分区和标识,不应随意放置或丢失,同时不许挪作他用,以防损坏。

第三条 化验室的精密仪器要建档保管,做到防震、防尘、防腐蚀,并定时校验。

第四条 所有的化学药品都必须用规定的器具盛放,并注明品名、浓度、规格、型号且应摆设在固定的地方,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要专柜管理,严防丢失、误用或挪作他用等,以确保安全。

第五条 化验员配制化学药品或化验物品时,必须按照相应的操作程序进行规范操作,杜绝违规产生的意外事故。

第六条 化验室应随时保持有人在监视或测量,特别是在化验或检测物品过程中,更不应离开化验室,直至数据得出,结论制定为止。

第七条 化验员应对化验数据和结论负责,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告单。

第八条 对实验器皿要合理的存放,常用常洗,保持干净、干燥。

第九条 工作期间必须按要求做好自身安全防护,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质检办负责对厂检测设备的登记,建立设备一览表,归档管理。

第二条 质检办负责定期按计划要求将厂里的检测设备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送检或校检。

第三条 质检办负责人加强对国家强制检验设备的监督工作,确保使用的检测设备在合格的有效期内。

第四条 操作人员对检测设备应爱护使用,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五条 操作人员负责检查使用的检测设备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内、是否标有合格标识,反之则报告主管部门处理。

第六条 操作人员未经授权人同意不得随意拆装重要检测设备。

第七条 质检办负责组织对各车间的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检查、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检测设备故障或损坏,责任人应按损失及维修费用20—50%进行赔偿。

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生产设备均应按各自相应的清洁规程进行清洁消毒。

第二条严格按照清洗消毒规程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做相应检查,清洗消毒的及时性及清洗消毒后检查的数据应记录和保存。

第三条同一设备连续加工同一无菌产品时每批之间要清洗灭菌。同一设备连续加工同种非无菌产品时至少每周或每生产三批次后按清洗规程全面清洗一次。

第四条经灭菌处理的设备应标明灭菌的日期、并在防菌条件下贮存,可在两天内使用,否则应重新进行灭菌处理。

第五条可移动设备应移动至清洗区清洗。

第六条清洗设备内清洁区所用的工具容器等不脱落纤维、和微粒,必须能洗涤消毒和干燥。

第七条保证生产设备的洁净度必须达到或高于食品生产的要求。

第八条对生产车间经灭菌的设备质控部应定期根据生产情况(至少每班一次)进行无菌检查。

第九条检查合格的设备由质控部填写设备检查记录。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消除已发生的不合格或潜在的不合格的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以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或潜在不合格的发生。

适用于对公司产品质量方面所发生的或潜在的不合格所采取的纠正或预防措施的控制。

二职责

1.质检部是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厂内产品出现不合格原因的评审分析、制定措施、监督实施和验证。

2.销售部负责顾客抱怨、投诉信息的收集,并组织对其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实施和验证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三工作程序

1.不合格的识别、评审和确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评审可确定为不合格:

a)产品质量连续产生较大波动;

b)产品生产过程中反复或连续出现的质量问题;

c)较严重的产品质量事故;

d)顾客抱怨(包括对产品提出的质量问题或投诉);

e)其它需识别和确定的不合格。

2.潜在不合格的识别和确定

发生下列迹象之一,或识别和确定为潜在不合格:

a)过程固有的变异,可能引发潜在的不合格时;

b)过程控制失控的早期信号;

c)监视和测量结果的分析有异常情况的趋势时;

d)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及市场有变化时;

e)其它需要识别和确定的潜在不合格。

3.不合格原因分析

3.1.质检部对在产品实现过程中识别和确定的不合格和潜在不合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找出产生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并做好记录,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以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或发生。

3.2.市场营销部对在售后服务、接收顾客抱怨和投诉信息过程中识别和确定的不合格和潜在不合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找出产生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并做好记录,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以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或发生。

4.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4.1.根据分析的主要原因,由责任部门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并填写《纠正或预防措施记录表》。

4.2.责任部门按措施的要求,明确具体实施的人员和完成时间。

5.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验证

5.1.纠正或预防措施实施完成后,由责任部门通知质检部,质检部根据《纠正或预防措施记录表》进行验证。

5.2.对顾客抱怨(包括对产品提出的质量问题或投诉等)所采取措施效果进行验证后,由质检部向顾客返回住处并进行必要的沟通。

6.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评审与改进

6.1.质检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后的情况进行评审,经评审确认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应列入日常管理中。

6.2.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无效或效果不明显的,由责任部门重新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和验证。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员工的卫生管理,防止交差污染,保证产品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和包装过程生产现场员工的卫生防护操作。

3管理要求

3.1饮料生产过程现场员工卫生防护要求

3.1.1生产各班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持证上岗。

3.1.2员工在现场工作时要着工装,穿胶鞋,外出要更衣,回来要洗手、消毒;员工不得留长发,长指甲;员工要每天洗澡。

3.1.3员工在现场操作时,不得随地吐痰,更不能将外来污物带入生产中。

3.2包装过程现场员工卫生防护要求

3.2.1包装过程中所有员工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持证上岗。

3.2.2包装过程所有员工要着工作服、带工作帽、穿工作鞋上岗(刷瓶间穿工作靴、带围裙、手套)。工作服、工作帽要保质清洁。

3.2.3员工外出要更衣,回来要洗手;接触其它物品后要洗手;员工不能留长指甲,不能涂指甲油,不使用化妆品,要勤洗澡。

3.2.4进入灌装间的操作人员头发不得外露。

3.2.5员工工作期间不得随意走动,各工序人员不得窜岗、替岗。

设备维修保修管理制度

为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预防设备零部件过早损坏、保持设备精度,在设备使用的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设备“三级”保养制度和维修制度,二级及以上的保养、维修需由质量负责人批准。

第一条设备的保养。

一、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的“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二、各设备使用人员,应按照设备维护使用说明书,国家有关设备运行检修规程,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三、设备的一级保养由定岗操作者进行,保养包括例行保养的全部内容,主要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中心。设备的二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二保包括一保的全部内容,并以检查调整为中心。二保工作操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维护人员的工作。所有设备的等级保养须有完整精确的保养记录。

第二条 设备的维修。

一、设备修理执行日常维护和经营检修相结合,定期检测,按需修理的预防性修理方针。设备的大修、项修经营由厂领导计划纳入生产经营;需外送修理的设备必须经厂领导的审批方可执行。

二、要根据生产的影响程度及零部件的更换磨损特点,充分利用现代化故障诊断及零件更换、状态监测技术,采用不同的维修方式;改革修保制度,既要防止设备失修,又要防止对设备进行不必要的盲目拆卸。

三、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在保证设备修理质量的前提下,搞好设备旧件的修复利用。提倡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努力降低旧件修复成本,提高修理质量。

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原材料进入生产流程,造成公司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第一条质检部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产品的评审,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负责。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若不能处置,则上报质控部处置。生产人员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条原料、成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根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通知质控部领导。

第三条质控部协同生产部门领导共同查找出现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并制订相应的处理办法。

一、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购。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

二、经辅料质检员检验且判定为不合格的进货物料,辅料质检员应在不合格物料的“原辅材料进货检验单”上标识不合格,仓库保管员对其标识、隔离存放。

三、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识,条件允许时应与合格品隔离。并通知质检部门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并作出处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若有争议,则由品空话负责人决定。对不合格品粘贴“不合格”识别标记,并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及注明不合格原因。存放在工厂指定的隔离区,避免与合格品混淆或被误用,并要有相应的隔离记录。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四、对标有本厂不合格标识的成品进行抽样检测、调查、评审、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销售科。

包装车间管理制度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包装车间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每天下班后必须将自己负责区域的卫生打扫干净,车间的垃圾须倾倒到指定的垃圾区域,不得四处乱倒。废图纸、废工具等废弃物须及时清理掉,车间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保持车间干净亮丽。

第二条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在车间任何地方乱涂乱画。

第三条员工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穿拖鞋、裙子、奇装异服,同时不准带任何食品到车间内吃。

第四条上班时,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期间除工作人员以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四处走动,嬉戏打闹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五条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质检或班组长反映,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市场,必须严格按照产品包装质量要求操作,把好生产的最后一道关,保证出厂的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符合标准。

第六条车间内员工必须在规定作业区域操作,通道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第七条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员工之间应互相合作,互相监督,发现违规操作应及时阻止或上报班组长,不允许互相包庇,隐瞒,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产品质量检验由质检与研发部负责,具体检验工作由化验室操作。

第二条 化验室是独立的检验机构,能进行微生物、理化等项目的检验。配备相应的质量卫生检验人员,并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第三条 检验机构必须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校准。

第四条 检验机构必须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按标准取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五条 检验内容及检验程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

第六条 对检验不合格的应及时隔离,反馈信息,并应在加工过程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第七条 成品出厂前必须按生产批次,根据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按规定程序签发。

第八条 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应有否决权。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车间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方便工作上的交流和沟通。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左胸前),进入生产车间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不得穿便装进入车间。进出车间随手关门,工作服不得穿出车间。

第五条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根据当天的生产情况晚上需要加班时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主管厂长批准并送综合管理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 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1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加班,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可请假。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 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可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八条 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 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领导参观巡察时,车间主任要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工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 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上班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 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由此而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后果。

第十二条 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按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 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人手不足时可通过车间主任协调从其他班组临时调配,调配人员必须服从该班组长的工作安排,日常生产以外的合理或紧急工作也必须服从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的安排调遣。

第十五条 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及时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 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严禁跨越和坐、立在生产设备、器械的任何部位,不允许私自拆除或随意挪动生产设备。

第十八条严禁在生产车间乱丢垃圾,车间卫生由各班组负责打扫,交接班时做到地面干净整洁,设备,桌凳擦拭干净,摆放整齐,卫生打扫不合格下个班组可拒绝接班,由此造成的不能按时下班由该班组人员自行负责。

第十九条设备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下班或交班前各班组必须检查确认需要关闭的水、电、气、门窗等已关好,其它安全措施已做好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 凡违反操作规程、私自改变工艺要求,违章作业、设备缺陷或报废、成批退货、降等、降价均为质量事故。经济上(包括材料、工时)损失在150元内算小型质量事故;损失在150—350元为中型质量事故;损失在350—500元为大型质量事故。

第二条 损失在150元以内的个人(班组)写出书面材料,要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由质量负责人签字同意,于每月5日前报办公室保存。

第三条 损失在150—350元,由车间负责人将情况报告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组织专人调查。

第四条 凡是损失在350—500元的由车间技术主管写书面材料报厂长。

第五条 个人质量事故由车间(班组)负责处理,超过规定的由车间同质量负责人共同商议处理。

第六条 车间(班组)质量事故由质量负责人负责处理。

第七条 大型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由厂长和质量负责人讨论处理。

第八条 对质量事故处理,必须以吸取教训,明确措施,控制事故为原则,对于质量事故教训,隐瞒不报、虚报、谎报或拖延时间晚报的,无论其损失大小,对当事人都要严格处理。

食品原辅料及成品运输过程中

有效防止食品污染、损坏或变质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产品运输过程进行防护控制,以确保产品运输过程能够有效防止产品污染、损坏或变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运输过程中防止污染、变质或损坏的控制。

3 职责

3.1 市场营销部负责外购物资在内、外运输、贮存、防护、过程的卫生管理。

3.2 生产厂区负责工艺装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并负责产品的贮存防护。

3.3 生产厂区负责成品验收合格入库产品搬运、贮存、防护、包装和交付的卫生管理。

3.4 质控与研发部负责提供产品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的标准和规程等文件。

3.5 各相关部门负责产品在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对本部门相关的卫生管理。

4 工作程序

4.1原辅料的防护控制

4.1.1进厂原料必须清洁、无污染,符合验收标准。

4.1.2 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防止物料与食品交叉污染。

4.1.3原辅料进入车间都须经专门的物流口进入,运输原辅料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铺垫物不能和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运输。

4.1.4原辅料应该分类放置,并存放在垫板或货架上。

4.1.5原辅料进入车间前应该经过清洁等措施。

4.1.6外购物资、成品在搬运过程中必须使用已经卫生清理过的车辆,设备和工具按文件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搬运和堆放。

4.1.7外购物资、成品在搬运过程中,必须有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磕碰、划伤和污染。包装材料不得与有毒物品同车运输,成品不得与其他物品同车运输。

4.1.8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卫生条件,综合管理部应监督运输车辆,保证每天清扫车辆,每周用消毒药水消毒一次,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产品卫生安全。

4.1.9在搬运过程中,产品上的标识不能清除或擦掉,保持清洁,做好标识的转移,生产厂区负责监督车间执行相关文件要求,保证过程中的卫生管理。

4.2 对外购物资在搬运中发现产品损坏,接收部门可拒收。

4.2.1贮存包装材料等物质的库存条件应符合通风、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要求。要具有合格的货架及地垫等材料,同时要有防鼠、防尘、防磕碰划伤、防火、防盗等措施。保管员必须保证每天清理一次仓库,每周全面清扫一次仓库和库存物品。

4.2.2在库房内对物资以合格、不合格、待检标志对库存产品进行标识,保证不合格的产品不入库,不投入加工使用。

4.2.3成品贮存要根据产品的技术条件,存放在仓库内,要达到贮存环境平整,道路通畅,有防火、防雨、防腐、防鼠、防尘措施。保管员必须保证每天清理一次仓库,每周全面清扫一次仓库和库存产品。

4.3 产品包装材料的防护控制。

4.3.1按产品质量计划要求根据产品规格选择适宜的包装材料(包装箱、包装袋、周转筐等)进行包装,确保包装材料不会对产品品质造成危害。

4.3.2 包装材料进入车间前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存在污染现象。

4.3.3 包装材料应根据需要分类放置,并铺垫离地离墙存放。

4.4 半成品、成品的防护

4.4.1 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放置,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

4.4.2 设置半成品、成品工作区的车间内的物流和人流道路要分开,防止人与物、半成品与成品的交叉污染。

4.4.3 储存食物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4.4 产品出库时要求库管人员与质量管理人员对转运工具进行检测,确保运输工具、环境能够满足产品防护需求,搬运过程轻拿轻放,防止产品损坏、变质, 并遵循《仓库管理制度》。

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的领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领用,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生产工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领用实行出库登记制度,库管员严格填写《出库单》,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经由主管部门的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领用。

(二) 如生产需要,需紧急领用食品原辅料时,领用人应电话请示总经理或主管领导批准,库管员核实后方可办理原辅料出库事宜,但事后领用人须补报领导签字批准手续并交于库管员。

(三) 库管员根据物资入库时间,遵守“先进先出”的出库原则。

(四) 已领出的食品原辅料使用剩余后,无论包装是否完好,必须及时返还仓库,在经化验员检验、确认该剩余物资不影响下次使用的前提下,库管员填写《入库单》,将剩余物资接收入库进行统一管理。

防止交叉污染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生产过程中防止交叉污染的管理制度,防止因控制或人为操作不当造成交叉污染。

二范围:

适用于生产操作过程中交叉污染的控制。

三管理办法

1.清洁卫生管理:

1.1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包括生产操作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化验员和参观人员等)应严格遵守个人卫生管理规程。

1.2不同洁净区域的工作服应分别洗涤,不得混用,不得穿离相应级别的洁净区。

1.3所有设备、器具使用后,应按清洁规程进行清洁。清洁时应特别注意缝隙、死角、边缘等易积尘的部位。进行换品种、换规格生产前,应取样进行残余物残留量的检测,合格后才能继续进行生产。

1.4设备、容器在使用前必须经班长及化验员对清洁状况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

1.5 进入不同洁净区的器具应按要求进行清洁、净化,必要时应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1.6各操作间应严格按照清洁规程进行清洁,清除桌面、地板、墙壁等处的粉尘及残余物。

1.7应定期对洁净区进行洁净度检测(包括尘埃粒子和菌落数检测),必要时更换空气过滤器或进行空气臭氧灭菌。

1.8 化验员负责监督、检查生产区环境及各种设备表面的清洁情况。

2. 生产操作管理:

2.1 从事发尘量大的操作应尽量靠近排尘口,并将动作放轻,经常擦拭工作间及工作台表面,减少积尘。

2.2当发现或怀疑物料受到交叉污染或异物污染时,应立即报告车间主任和化验员,分析原因,做出处理决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3正在进行生产时,生产操作间、设备、物料容器外均应有明确的状态标志,标明产品或物料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以防混淆。

2.4不得在同一区域进行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产品的生产,以防止交叉污染。

2.5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粉尘、气体、蒸汽、喷雾物等引起的交叉污染。

2.6不同空气洁净度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食品成品卫生管理制

为规范公司产品在生产和储存过程中的卫生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生产环境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生产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需统一着装,根据生产操作间具体卫生要求严格进行消毒、杀菌,禁止窜岗、换岗;操作工具严格进行消毒、杀菌,保证成品卫生安全无污染。

第三条调配人员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关键质量控制点管理制度》和《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制度》。

第五条化验人员按照生产批次的抽样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在检测报告未出来之前,产品严禁出厂,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产品要严格按照《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第六条成品库房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无霉斑、无鼠迹、无苍蝇、无蟑螂,仓库内通风良好,产品摆列整齐,库内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第七条成品仓库管理人员要对入库的产品逐件进行感官检查和对票证、凭证进行核实,对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的食品拒绝入库。

生产车间投料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生产各过程投料作业有章可循,确保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饮料生产过程和包装过程的投料操作。

3管理要求

3.1生产过程的投料要求

3.1.1生产班长在领取食品生产原辅料时,要逐一核对原料的品种、重量,监测所用原料的质量,从外观指标观察质量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杜绝不合格原料投产,保证生产原辅料的添加符合食品生产标准要求。投料中要剔除明显杂质,发现霉变、结块等不合格的不能使用,车间主任、班长要经常巡视检查原料质量状况。

3.1.2所有原浆贮存容器要清洁、无污染、无漏点、封闭良好;添加水符合食品生产要求标准且清澈透明,无物悬浮物、无杂质。

3.1.3食品添加剂必须是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并符合使用范围要求;添加剂在使用时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不得随意增加使用量,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超保质期的添加剂。添加剂的品种、批号与配方要求的必须一致。

3.2包装过程投料要求

3.2.1各班按生产计划,确认所包装产品的规格、代码,并明确质量要求,有操作要点。

3.2.2袋、外箱、标签要确认品种、规格、代码,并确认是合格产品,必要时试验其适用性,使用中对有缺陷的要及时挑出。

3.2.3 生产班长、化验员和车间主任要经常进行巡检。

会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项会议及各类培训流程,统一会议管理模式,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所有会议。

3职责

3.1行政管理部负责会议管理,所有重要会议要在公司领导批准后到综合部登记备案。

3.2会务工作主要由行政管理部承办;其他部门主办或召集的会议,行政管理部应予协助。

3.3除其他部门主办的会议资料各自存档外,会议资料由行政管理部整理、分发、立卷、存档。

4程序

4.1会议形式、内容

4.1.1公司部门周会制度

1)主持与记录:各部门助理记录,由部门主管主持

2)召开时间:每周一上午10:00。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的由部门主管提前通知。

3)参加人员:部门主管、部门员工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部门主管请假。

4)会议内容:该部门上周工作总结、本周工作计划。

4.1.2公司工作述职会议制度

1)主持与记录:工作述职会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召集,总经理主持,行政专员进行会议记录。

2)召开时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年末召开,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安排。

3)参加人员:公司全体员工。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请假。

4)会议内容:各与会人员各自总结、汇报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如工作具体内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及所取得的业绩或成效等。

4.1.3其他会议

1)公司年终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全年工作情况,布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及个人。此项会议由行政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

2)各专题会议: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召开。会议的内容主要是针对运营管理、企划工作、预算管理等专项工作进行讨论、布署和总结。

3)员工发起的会议:公司员工可以发起一定级别的会议,员工对公司的某一制度,或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需要多个部门协同时,可以提请适当级别的会议。由行政管理部门将会议纳入临时会议的范围,并由主经理批准。

4.2会议召开

4.2.1会议安排:

1)凡涉及到多个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或由于阶段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的会议,会议召集部门应在召开前1-2天将总经理批准后的会议通知单报行政管理部,由行政管理部进行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2)各部门工作例会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得安排在公司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3)会议一经确定,与会人员应预先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原则上不可请假缺席或迟到,遇特殊情况须提前向总经理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指派专人代为参加,会后应主动询问会议内容及交办事项,确保会议布署的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对工作结果负责。

4.2.2会议的准备:

1)公司有专项主题的会议或需有投影设备演示说明的会议,应由行政管理部提前做好投影设备连接调试工作;并根据会议级别或性质准备好会议饮用水或其他招待用品;

2)特别重大会议,应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会议议程安排(应提前报交公司领导或主要参会者);会议资料准备(如需分发应在入场前登记分发);会议场所布置;会议服务人员的安排;会议签到;会后事项安排;会议需要留存资料的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拍照、摄像工作。

4.3会议召开、要求及传达

4.3.1应明确公司会议的目的,公司会议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提高效率,因此会议应明确主题,不开无边际的会议。

4.3.2参会人员在会前应明确会议要研究的议题以便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

4.3.3与会者的发言要言简意骇,一般发言不可过长,会议组织者或主持人在开会前应该就每个人的发言时间予以统计和控制,时间到后,无特殊情况不予延长。

4.3.4公司会议的会议纪要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整理并由公司领导审阅签发,会议纪要应分发给与会人员,必要时,分发给相关部门。

4.3.5任何被召集参加会议的人不得无故缺席,确实有事者必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经同意方可不参加会议。

4.3.6会议召集者应在会前准备好会议资料,列出会议重要事项,重要的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并向相关部门/人员下发。

4.3.7会议召集者应准确通知参会人员会议地点、时间、内容等。

4.3.8会议上决定的事情,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去落实,并及时完成。

4.3.9重要会议决议或记录未正式公布前,与会者不得提前透露会议内容。

5附则

5.1本制度由行政办起草。

5.2本制度由行政办负责解释。

5.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绩效考核制度(试行)

一、目的

1、通过推行中层管理人员的绩效管理制度,帮助中层管理人员加深理解自己的职责和目标,充分调动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公司营造绩效导向的氛围,促进公司各项目标的实现。

2、在绩效管理过程中,促进管理者与中层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流,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增强企业凝聚力。

3、通过绩效管理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升每个员工的工作绩效,促进公司完成各项既定目标。

4、通过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工作能力等进行客观的评价,为中层管理人员薪资调整、职位变动、培训与发展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依据。

二、原则

1、目标导向性原则:组织与个人的绩效紧密围绕着经营计划开展,一切绩效管理活动最终目的是为了公司年度目标责任的更好实现。

2、计划性原则:公司绩效管理遵循先计划、再实施、后考核、最后持续改进的原则。

3、沟通性原则:绩效管理的出发点在于公司与个人共同提高、共同进步,因此在指标设定、结果评定时,上下级应进行充分的沟通,针对完成工作的要求、所需资源、如何改进等达成一致。

4、比例控制原则:参与考核的中层管理人员根据其绩效水平被评为不同的等级,公司对不同等级中层管理人员的人数进行比例控制,确保通过绩效考核可以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加以公正认可。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层管理人员。

四、绩效管理组织及职责划分

1、两级管理体系。实行绩效考核两级管理体系:第一级是公司,负责确认经理、厂长绩效考核的总体思路和管理制度;第二级是各部门,在公司整体政策和框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制定考核细则,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应用。

2、公司管理职责。为确保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绩效管理办公室,组织机构图如下:

绩效管理办公室:

a.主任: ***

b.副主任:***、

c.组员:***

五、绩效流程

绩效考核整体流程

时间

事项

责任人/部门

每月1日-5日

1、行政办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公布绩效考核结果。

绩效管理办公室

每月5-10日

1、绩效申诉; 2、绩效改进计划

人力资源部

六、绩效考核实施

实施办法详见最新版的《阿勒泰厂绩效考核指标》和《部门绩效考核指标》。

七、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其未尽事宜参照人力资源部制定的相关制度,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八、相关记录

1、《绩效考核面谈记录表》

2、《绩效改进计划表》

3、《绩效考核结果申诉表》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采购部(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综合部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样要求的;

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采购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公司总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采购部(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原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采购部(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 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公司采购部(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采购部保管。

第三十七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采购部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其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采购部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责任

第四十三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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