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资产登记、转移、核销管理制度
一、资产登记
1、申请报告:申请人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上有申请人、分管领导签字,校长签字批准)。
3、登记造册:申请人填写资产登记表后领取xxxxx财产登记卡并粘贴到财产上。
4、报销:申请人手续准备齐全后报销。
5、使用保管:在使用期间,学校资产出现丢失或损毁等,使用人照价赔偿。
二、资产转移
1、交接:人员变动需要资产交接,接收人要到校产管理科填写学校财产交接表,手续完成后领取新的xxxxx财产登记卡并粘贴到财产上。
2、转移:资产由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接收人先提交申请报告,批准后填写资产转移档案,手续完成后方可转移。
三、资产核销
1、申请报告:提交资产核销申请报告。
2、鉴定:学校主管资产的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应会同使用人,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初步鉴定。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损毁的,按非正常报废处理,应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丢失的资产,要照价赔偿。
3、核销:经领导批准后,上报校产管理科进行资产核销。
注: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学校资产都不准擅自转借、转让、调换和变卖。在未办理手续之前,原部门必须对资产妥善保管,不得使其遭受任何损失。
本制度由校产管理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