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财务监督的目的和意义
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督促公司各方面业务的合规合法。通过对公司经济活动的监督审查,发现问题,提出改进优化建议,促进增收节支,提高公司效益。
二、财务监督的范围
1.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进行审核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2.对各种物资和资金进行监督,避免物资闲置,提高使用效率,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与合理使用;
3.对资金收支结算监督,保证财务收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财务制度、符合合同约定;
4.对公司合同的签订、执行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合同签订合法,执行合规;
5.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监督,确保款项应收尽收,减少债务风险;
6.对成本费用进行监督,保证用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
7.对公司投融资业务进行监督,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保证业务依法合规。
8.对利润的实现与分配进行监督,保证按时上交税金和进行利润分配。
三、财务监督的措施
(一)业务层面
1.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一是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节约原则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是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2.对会计账簿的监督:财务部门应当按照法规要求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和登记会计账簿;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配合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作出处理。
3.对财务报告的监督:财务部门必须加强对财务报告的监督,以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的正确、相关、可靠和可比性。对指使、强令编造或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会计主体外部利害关系人,并配合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作出处理。
4.对资金收支结算的监督:一是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二是对违反法规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三是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公司利害关系人报告。
5.对财产物资、款项的监督: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应当定期盘点公司财产物资。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认真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分清责任,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6.对投融资业务的监督:一是对投融资计划的合理性进行监督,二是对投融资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做到风险可控。
(二)制度层面
1.财务部门内部监督:财务部按照财经法规及公司制度,根据岗位不相容原则进行分工,明确单据审核、发票检查、网银制单付款等业务流程,进行部门内部牵制。
2.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各部门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对涉及的人工成本、资金安排、物资流转、收入结算、费用支出等工作内容做合理分配,防范企业风险。
(三)“被监督”角度层面
1.社会监督:是指社会中介机构,也就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各项经济业务依规合法。
2.股东单位监督: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单位享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复印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