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答辩状
首先,我方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其次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我方请求判令婚生子的抚养权归我方所有,首先,客观的说,我方的学历为研究生,原告方的学历为本科,子女如果随我方生活,我方能够在教育方面给孩子相对多一些的指导;其次,父亲对于男孩性格的养成具有相对更积极的影响;再次,被告方父母亲均为职工,相较于原告方家庭条件略优,能够在子女抚养上给予被告方更多的帮助,最后,原告方年龄不大,如原告方以后有再婚的打算,需抚养子女会对此造成一定的影响,为减少对原告方的影响,我方希望取得孩子抚养权,如我方取得抚养权,我方仅要求对方承担1000元/月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为止。如法庭认为抚养权应当由女方取得,因我方工作不稳定,且需要偿还房贷2500元/月,给付女方房屋折价款,承担房租等现实原因,的确承担不了过高的抚养费,目前我方虽然是在深圳工作,但因为被告父母,房产等都在东北,最后还是需要回到东北工作,在东北地区我方的薪酬待遇普遍为6000元左右,如按原告诉请支持抚养费,我方确实无力承担。另关于探视权,我方请求法院予以明确,即每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可以由无抚养权一方或其父母对孩子进行探视,时间为早8点接走,晚6点送回。
关于房屋部分,我方同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剩余贷款均由我方偿还,但因该房屋前期投入绝大部分款项均为男方父母给付,其中(20万首付+4万装修)合计24万元系男方父母毕生积蓄,希望法院在裁判时予以考虑,针对该项诉求,我方同意给付原告不超过15万元,并且在给付上述款项时给被告方一年的宽限期。另,我方请求法院判令在该房屋商业贷款还清之日起1个月内,原告方需配合被告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逾期不配合的,被告可就该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诉讼费的承担,请法院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