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刍议
[摘要]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就是坚持调查研究、增强调研实效。夯实谋事之基、拓宽成事之道,是专门委员会履职尽责、提高工作成效的“总钥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工作方式,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时代价值和重要意义。专门委员会善用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取得积极的成效,但谋事思路不清、方式方法不够科学、成事力度不足等短板依然存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下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特点与需要,在谋事、成事上下功夫,将调查研究做透彻、做深入,不断提升工作质量,为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夯实基础。
---------主题词:谋事之基、成事之道、调查研究、成果转化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多次强调“要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调查研究,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的传家宝,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基本功。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就是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协助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一、专门委员会善用谋事之基、成事之道的时代意义
谋事之基就是精心计划、提前准备,使得我们得到清晰的目标和方向,是调查研究的核心与内涵。在实际工作中,只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才能及时发现、准确分析问题,进而更好地谋划工作、做出决策。成事之道就是正确的方法,是在实现目标和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和总结,找到科学适合的方法,是调查研究的必备条件。
专门委员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专门性的审议工作机构,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是按专业分工经常性地开展工作,具有“专门性”、“经常性”特点。其“谋事”“成事”,体现在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这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专门委员会善用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持续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就在于支持和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专门委员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载体,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主要民主渠道作用的重要平台,通过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和要求,使人民群众的意见经过理性归集进入到政治决策系统,将各方面各阶层意见体现到法律和政策制定当中。
(二)专门委员会善用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都体现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可靠制度保障。专门委员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可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让人大工作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更好督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切身利益问题。
(三)专门委员会善用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或修改法律法规,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开展询问和质询,必要时进行特定问题调查。专门委员会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同时,就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议案,直接推动有关法规制度的建立,为新时代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支撑。
(四)专门委员会善用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汇聚起各方面的智慧,专门委员会开展调查研究是其中的重要力量之一。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分布广泛,包括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企业负责人,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各自领域情况,围绕中心和大局开展调查研究,向省委和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是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二、专门委员会谋事之基、成事之道的法律要求及形式
宪法和法律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宪法地位决定了专门委员会开展调查研究具有法定性质,也就是规定了专门委员会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法定性。
首先,善用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专门委员会法定职责。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可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需要专门委员会协助履行相应的职责,专门委员会开展调查研究是一项法定工作职责。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与协助行使职权是内在统一的,相应的调查研究作为基本工作方法的一般属性与作为法定工作职责的特殊属性也是内在统一的,有机统一于专门委员会的调查研究工作实践中。
其次,善用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专门委员会的法定工作形式。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按照立法法、监督法规定,专门委员会还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统一审议法律案等职责。为此,专门委员会必须开展调查研究。也就是说,作为专门委员会善用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就是综合运用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决算监督、专题询问的前期调研,工作调研和专题调研等机制和方法,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提出建议。体现在:
(一)组织起草和审议地方法规必须善用谋事之基、成事之道。立法法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设区的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具有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规案以及联系审议有关法规案的职责,要通过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了解意见分歧和利益关系调整等,提出法规草案起草说明和审查报告。
(二)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必须善用谋事之基、成事之道。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为了配合做好这项工作,专门委员会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三)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必须善用谋事之基、成事之道。监督法的规定,执法检查工作由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为了执法检查能够更有针对性,专门委员会一般在执法检查前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同时,对于在前期调研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调研。
(四)审查计划、预算、审计、决算和五年规划必须善用谋事之基、成事之道。监督法、预算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具有审查批准决算、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以及计划预算的调整变更等职责。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和汇集其他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提出对相关草案和报告的意见建议和审查结果报告。
(五)协助人大常委会开展善用询问必须善用谋事之基、成事之道。立法法、监督法规定,提案人或报告人应当派员参加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专门委员会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以适当方式征求人大代表、地方人大对专题询问的意见。
此外,各级人大常委会一般每年委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专门委员会也会围绕国家和地方工作大局,适时开展调查研究。
三、专门委员会谋事之基、成事之道的薄弱环节
当前,虽然专门委员会调查研究工作已经步入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善用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取得积极的成效,但是谋事思路不清、方式方法不够科学、成事力度不足等短板依然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谋事之基不深。从专门委员会开展调查研究实际情况看,有的调查研究意识不强,计划不周,准备不足,没有清晰的目标和方向,甚至临时通知进行调研或者经常更换计划好的调研方案。有的没有设计调研提纲,对需了解、提问哪些方面情况心中无数,对把问题调查透彻没有打算,也没有把握。有的只调查不研究,往往装了一兜子材料,没有深入细致的分析、研判、归纳,难以清楚认识事情的真相、本质和全貌,提不出或者提不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有的调研报告往往指定一人写,没有集体研究讨论,只依据汇报材料进行归类整理,缺乏深入挖掘和长期跟踪研究,提出的意见建议缺乏干货和操作性,从专门委员会职责定位出发提出符合实际解决方案的更少等。
(二)成事之道不实。有的调查研究存在“认认真真走过场”的形式主义倾向。内容惯用“三段式”。一曰经验成效,二曰存在的问题,三曰下一步打算。日程安排事先定好。走走“预定路线”,看看“先进典型”,甚至重复交叉扎堆到一个地方调研,增加基层负担。座谈会程序化。议程以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为主,听听“悦耳之词”,困难和下一步打算附带提提,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多次召开的小型座谈会比较少。调研对象代表性不够。缺乏相关基层干部、企业团体和群众代表参加,较少针对具体问题分别找各领域的典型对象随机访谈,难以把相关情况了解得很透彻。收集的书面材料内容不全。工作总结、成绩罗列多,问题归纳少;文字表述多,图表统计少;定性总结多,以数据为基础进行定量分析少。
(三)与工作的融合度不高。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往往呈现多样性、系统性的特点,要掌握全面真实情况需要各方面综合用力。但是,专门委员会调查研究与工作融合不够,形成合力的较少。调查研究与立法、监督工作脱节。一些工作调研、专题调研督察活动,如公益诉讼行、物业社区行、乡村振兴赣鄱行、环保赣江行等,往往与年度立法、监督工作分头进行,对于发现的问题如何进一步通过立法或监督加以推动解决,在立法和监督中了解到的情况如何通过调查研究进一步深入分析,缺少成熟做法。调查研究单打独斗的多。专门委员会自行组织的调查研究较多,监察司法、财政经济、教科文卫、农业农村、环境资源、社会建设等委员会各管各摊、各理各事,相互之间、或者与常委会工作机构、上下级专门委员会之间联合开展调查研究较少,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或第三方机构参与调查研究的不多。规范性不强。专门委员会调查研究缺乏法规制度支撑,除了依法履职的规定动作外,自选动作计划性不强,每年开展的时间、重点、次数、方式、目标等没有一定之规,随意性较大。
(四)成果转化运用不力。实践中,除了立法调研成果能够体现到法规条文的制定修改中,总体上专门委员会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还有很多短板。调研报告质量不高。大多是成绩、问题、建议“三段式”老套路,引用材料来自部门或基层汇报材料的汇总,没有深刻的分析,提不出有建地的建议,难以吸引眼球引起关注。调研报告得不到相关部门单位的重视。除了少数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限期整改落实的,多数调研报告转请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存在口头重视、实际应付,避重就轻、虎头蛇尾情况,距离解决问题就差“最后一公里”。跟踪督办不到位。有的专门委员会把转交调研报告作为该项工作的结束点,缺少后续跟踪督办措施,结果是调研报告主要送相关部门单位参考,一些质量较高的调研成果仅仅止步于提交会议、印发文件或者简报,没有真正转化于实践。
四、专门委员会夯实谋事之基、拓宽成事之道的建议
夯实谋事之基、拓宽成事之道,是专门委员会履职尽责、是提高工作成效的“总钥匙”,要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按照“专门性”、“经常性”要求,将调查研究做透彻、做深入,在谋事、成事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工作质量,为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夯实基础。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作为人大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专门委员会履职要充分体现国家权力机关、政治机关、监督机关、民意机关的要求。专门委员会加强调查研究,夯实谋事之基、拓宽成事之道,不仅是依法履职要求,也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主题教育与调查研究有机融合,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使调查研究的过程成为理论学习向实践运用转化的过程,成为转变作风、增进同群众感情的过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来谋划和推进,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对标对表。牢固树立党委工作重点就是人大工作中心的理念,努力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调查研究就跟进到哪里,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法治江西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做细前期准备,精心研制方案。专门委员会夯实谋事之基、拓宽成事之道,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进而推动解决问题。要精心谋划,把工作做细做深做实,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要加强学习。把握相关法律政策的精神、原则和具体规定,把握调研的基本依据、基本精神和要求。要心中有数。事先了解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工作情况,了解其对调研问题的思考和分析,了解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找准调研的重点和突破点。要完善方案。紧扣履职要求,确定调研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对象、主要方法、时间安排、参加人员、调查地点和成果要求等。调研对象既要选择比较好的,也要看中等的,还要看比较差的;既要重视管理者的意见,也要重视被管理人的意见;既要听取本级部门工作情况,也要了解下一级部门工作情况,以完整、深入了解调研对象全貌。要设计调研提纲。列明需了解的某些方面情况,提问哪些方面问题,越细越好,力求以“小切口”调查把问题调查透彻,推动解决“专门性”大问题。
(三)丰富调研形式,力戒形式主义。专门委员会夯实谋事之基、拓宽成事之道,要听真话、察实情,了解掌握真实情况,不做表面文章,不搞作秀式、盆景式和蜻蜓点水式调研。要开好座谈会。议题要明确具体、直面矛盾,开放包容,有利于与会者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开法要科学,既可以请与会者依序发表意见,可以围绕议题依序听取意见。会议主持者要有真听意见的胸怀,既听得顺耳话,更重视逆耳言。调研人员包括委员会领导,要亲自记录,亲自整理,通过充分的、讨论式的、面对面的交流,了解到第一手、真实的资料。要深入了解民意。根据职责要求,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医院、学校、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运用“四不两直”方法,既“身入”基层,更“心到”基层,对有关群众、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可以采取选择基层联系点等方式进行解剖式的深入调查,及时反馈,力求发现一个问题,督促解决一个问题。要丰富调研方式。针对各类专门性调研主题,综合运用座谈访谈、随机走访、问卷调查、专家调查、抽样调查、统计分析等“小快灵”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调查研究,把该掌握的情况掌握清楚,该研究的问题研究透彻,形成对决策的有力支持。
(四)发挥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专门委员会夯实谋事之基、拓宽成事之道,要发挥工作联系广泛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人大代表的参与度。在选择课题、组织活动、座谈讨论和形成调研成果等各个环节上,尽可能扩大代表的参与面,充分尊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使调研工作接地气、通民情。调动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政治素质优良、阅历经验丰富、工作水平较高的优势,为调查研究把关定向,更好地建言献策。同时,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调查研究,可邀请专家学者参与,鼓励支持他们从专业角度发表意见建议。建立联动机制。对一些具有重大影响、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调查研究,既要加强与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合作调研,又要搞好各级人大上下联动调研或跨区域协同调研,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保证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五)促进工作融合,提升谋事水平成事质量。专门委员会夯实谋事之基、拓宽成事之道,是其年度立法、监督任务的灵活补充和纵深扩展,是各项工作的活水源头。制定完善调查研究法规制度。规范计划和方案制订、组织实施、成果转化等,确保需要通过立法、监督加以推进的重要问题应当列入计划,做到调查研究与立法、监督等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加强研究分析。注重资料的核实,特别对于影响决策的重要情况、重要数字要反复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在处理调查资料上强化综合、分析、提炼三个环节,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形成共识,确定重点执笔人或者分头执笔,由负责人统稿把关。提升调研报告质量。标题、结构、体例要有新意,力求观点鲜明,语言简炼,既有事实、又有分析;既有情况、又有建议,提问题要准确,讲成绩要精炼,避免简单重复部门或者基层汇报材料;要学会解剖麻雀,多讲具体情况,抓典型、抓重点,议深议透,做到小中见大,窥一斑而知全豹;要重视用数据对比说话,善用图表表现数据,便于分析规律和趋势,增强说服力;要从专门委员会角度多提建设性意见,在找准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少作空泛议论。
(六)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成果转化力度。专门委员会夯实谋事之基、拓宽成事之道,关键在成果转化运用。健全分类转化新举措。成熟的调研成果要及时报告常委会上升为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措施,在制度层面落实下来。对行之有效的新经验新创造、具有启发学习价值的调研成果,要及时总结提炼,积极利用信息平台、人大宣传刊物或专刊等,进一步提升影响力。探索转化运用新途径。对调研成果融入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或决议决定中的,要明确落实情况报告制度,通过召开转化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推动有关部门解决提出的问题,落实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跟踪督办。适时对相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个别整改难度大、时限长的问题,可纳入下一年度监督计划,进行持续性监督,促使调研成果尽快转化为决策并应用于实践。研究制定专门委员会调研报告的转化运用办法。确保发现的重大问题能够及时报告省委,需要制定法规的能够及时列入立法计划或制定有关决定,需要向常委会报告和提请审议的能够按照程序落实,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回应或者解决。同时,建立专门委员会调研报告向社会公开制度,既推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解决,也引导促进形成社会共识,营造改革发展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关于调查研究论述摘编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2023.2
2.《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2023.3
3.《大兴调查研究 夯实人大履职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23.8
4.关于在人大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认识与思考张天科燕赵人民代表网.2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