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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共2篇)

发布时间:2019-11-22 11:01:37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探索(第1篇)

中共XX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于XX

党政机关在我国行政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担负着宏观管理职能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责任。党政机关中党员比例高、党员素质高,是决策、组织、实施的主体,担负着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治、发展社会事业、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人民群众等重要职责。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加强机关党的执政能力,促进机关党建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的科学发展和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长期实践中发现:目前考核评价机制下的机关党建工作实践效果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仍然有很大差距,需要大力改进。只有建立健全完善、务实、从严、管用的机关党建考核评价机制,像考核评价经济业务工作一样,把机关党建考核的“软任务”变为“硬指标”,才能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围绕中心、建设队伍”的核心作用,才能确保机关党建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

一、目前机关党建考核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些单位党组(党委)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党要管党”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党组(党委)书记“党建工作第一责任”意识不强,一些单位党建工作力量严重缺乏,往往造成机关党建考核评价处于“三个局限”的局面。

(一)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考核评价局限在完成规定动作上

在工作实践中发现,对基层党组织建设进行考核时,普遍存在传统惯性,查看资料多、查看现场少,听组织汇报多、听党员心声少。注重那些“看得见”的形式要件,轻党建工作实际效果。重年终考核、轻日常跟踪,重考核评价、轻结果应用。考核评价流于表面形式,只要按要求完成规定动作即可。考核内容过宽或过窄,考核条目过粗或过细,考核方式过于简单,党员群众参与度不高,考核的结果没有充分运用,干好干坏一个样。也没有区分独立法人单位党组织和非法人机关党组织,建立不同考核评价机制。

(二)对党员队伍建设的考核评价局限在不出“问题”上

一是对党员的考核评价内容量化不够。党员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党性修养和服务群众的能力等内容不易转化为考核指标,不易细化量化,大都以个人感官直觉判定,对于质量和效果难以考核评价,缺乏客观合理的度量标准。特别是个别单位对组织生活制度抓得不实,流于形式。在抓党员思想教育中,不注重对党员的集中学习,缺乏对党员的科学理论、法制理念、文化素养岗位技能的教育,使得一些党员对政治学习兴趣不浓、岗位业务知识一知半解,工作水平和能力平平,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宗旨意识淡化。

二是对党员的考核评价方法过于简单。一些党组织对党员的考核评价采取“一刀切”的不实做法。既没有严格地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衡量党员的现实表现,又没有针对不同岗位职责、不同层次党员提出不同的考核评价指标,只要完成了工作任务,只要不出问题,党员考核评价时就“过得去”。对那些不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不自觉参加党内生活、不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及一些有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在处理上往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缺乏严格有效的组织处理措施。

三是对党员的考核评价混同于其他考核,结果运用不佳。目前普遍存在对党员的考核评价与干部职工年终岗位评价混在一起,有的甚至以年度岗位考核代替对党员的考核评价,而且往往把行政业务工作开展得好坏,作为评价全年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而对政治表现、自身综合素质等没有实施准确的评价考核。评选“优秀党员”大多以先进材料、民主推荐、资格审查等方式进行,人为因素较大,不易做到客观公正,很难让党员群众信服。对党员的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程度不高,没有与干部任用结合起来,造成党务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领导对党务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大降低。

(三)对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评价局限在口号上。

一是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履行党建责任意识缺失。虽然一直在强调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但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单位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单位党组(党委)和基层党组织“一把手”角色定位不准,抓党建工作的意识不强,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行政业务工作上,严重忽视党组织书记的“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对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不够用心,存在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个别单位党的组织形同虚设,基本没有党组织的单独活动,几乎所有的工作都是由行政行为所代替,而支部活动则以与工会联合举办形式出现,甚至出现被工会活动所代替的现象。

二是党员干部不愿从事党务工作,就算身兼党内职务,也是敷衍塞责。很多党员干部认为,党务工作是虚活,没有效益,很少话语权,不容易出成绩。部分同志只愿意从事业务工作,不愿意做党务工作,主要精力集中抓经济工作及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只是应付、被动地去做,对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部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身兼数职,既管党务又管政务,存在岗位职责不清、任务分工不明,抓不住工作重点,甚至忽略了党务工作。这些现象的存在,都是因为我们对落实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考核指标较为笼统,难以量化,且缺乏及时有效的监控措施和制约手段,导致考核评价的操作性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责任制的落实。

三是机关党务干部结构不合理。党务干部年龄普遍偏大,中、青年比重偏小,后备干部缺乏,兼职干部多。有的党组织出现“几个牌子一个人,几个职务一个人”的情况,党务干部工作岗位往往作为照顾性安置,大多安排一些年龄偏大、能力偏弱的人,而不愿将年富力强的干部放到党务岗位上。另一方面,一些党务干部兢兢业业工作多年,却得不到上级重视,没有进步空间,影响单位活力和人员积极性。造成党务干部岗位进得来,出不去,干部交流困难。

四是机关党建工作运行机制不能适应考核评价需要。机关党(工)委与党组(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在职责权限、领导指导体系上存在模糊空间,责权难以挂钩,缺乏有效管理的必要手段。党章和《条例》赋予的实施党内监督的职能难以落实到位,导致机关党(工)委对部门、系统的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考核难以到位。

二、机关党建考核评价应当包含的主要指标体系

面对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若干现实问题,如何建立健全机关党建考核评价机制则成为目前亟须研究的课题。主要指标有: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的主要指标内容应当包括班子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保障机制建设等五个方面。

1.班子建设。包括机关党组织及所属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并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按规定及时进行增补;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对不胜任现职的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调整;民主决策、重大事情和重要工作集体研究决定,加强沟通交流、及时通报;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群众对党组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的反响等情况。

2.思想建设。包括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科学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党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婚丧喜庆事宜操办规定执行等情况。

3.组织建设。包括优化党组织设置、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党建工作总体思路、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和定期总结;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深入开展主题党日等基层党组织活动,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活动效果明显;加强对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党务干部到党校或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参加轮训,提高基层党务干部做好党务工作的能力;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按时、足额收缴党费,认真完成党内统计、党员信息库建设等基础性工作,数据准确真实,按时上报;加强对机关工青妇武等群团组织工作的领导,健全机关工青妇武组织,对机关工青妇武干部的配备和选拔任用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机关工青妇武组织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活动,积极参加机关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党组织在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中满意度,党组织活动在党员、群众中反响等情况。

4.制度建设。包括“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务公开、民主生活会、党员教育培训、党内激励关怀帮扶、不合格党员处置、党建工作纪实通报、党组织日常工作台账管理等制度。

5.保障机制建设。包括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和使用,活动场所宣传教育设施配备和使用,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党务干部的任职年限、提拔使用、轮岗交流规定,党组织工作经费和党建活动经费保障等情况。

(二)党员队伍建设考核评价的主要指标内容应当包括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等四个方面。

1.党员教育。包括建立党员经常受教育长效机制,党员经常性教育培训,党员参加集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作形势报告,党员学习教育考核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2.党员管理。包括党员亮化计分台账管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登记,党员参加“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按要求参加党组织主题实践活动,党员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等情况。

3.党员服务。包括建立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党员驻村入户精准扶贫、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党员服务意识、办事效率及群众信访或投诉,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等情况。

4.党员发展。包括党员发展标准,党员发展中短期计划、长期规划,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培养,党员发展程序,党员发展的比例、质量、数量、年龄、身份等结构,优秀青年、业务骨干、工作一线发展党员等情况。

(三)机关党建责任制考核评价的主要指标内容应当包括党组(党委)书记履责、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尽责、基层党组织完成工作任务等三个方面。

1.党组(党委)书记履职情况。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作为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把机关党的工作与行政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及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强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建立机关党务工作办事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干部,督促党组(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单位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列席有关会议;关心党务干部的成长进步,加大党务干部与其他岗位干部的交流力度,选拔优秀的、有成长空间的年轻党员干部到党务工作岗位上进行培养、接受锻炼等。

2.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尽责情况。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抓党建工作的分管责任人,要切实尽到具体责任,认真做好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带头廉洁自律、发挥表率作用,抓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及按期换届,参加重要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参与干部选拔任用,抓党员骨干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就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向党员群众报告党建工作并接受评议等情况。

3.基层党组织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中心工作任务和单位行政业务工作不能完成,任何党建工作责任制都是空的。考核评价基层党组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应当包括: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效、单位特色文化活动,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年度考核及受上级表彰,党建带群建工作成效和各类群团组织作用发挥等情况。

三、机关党建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法

建立健全机关党建考核评价机制固然重要,但落实好机关党建考核评价机制则更加重要。

(一)考核评价方式应该做到“两个结合”,即全面考察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上级评价与党员群众话语权相结合。考核评价可以主要采取以下六种方式进行。

1.实行动态考核。将党建工作任务进行量化细化,加大日常动态跟踪考核权重,把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抓机关党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平时,避免年终突击应付完成任务;各单位可随时查询本单位的考核得分,对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目了然,便于及时采取措施改进。

2.实行日常抽查考核。围绕上级部署的党建工作目标任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及时掌握基层党建动态,并如实登记,建立台帐。

3.实行半年督查考核。每年年中,采取明查暗访、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了解、走访群众等多种方式,督进度、督结果、督成效。

4.实行民意调查考核。组织专门人员,选取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党员群众对象,采取面访调查、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网络或公众平台等方式,对党组(党委)书记、基层党组织书记开展党建工作情况、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情况等进行民意调查。

5.实行述职测评考核。年底前就党组(党委)书记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抓党建工作情况,实行既对下又对上的“双述双评”考核。

6.实行年终综合评价。年底综合上述五项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折算,得出年度考核总分。再按总分分别评定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等次。与组织部门开展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分值占领导班子建设总分的三分之一以上的比重。

(二)考核评价的责任落实应该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主体责任、明确“第一责任”、明确具体责任、明确部门协调责任。

1.明确主体责任。突出部门党组(党委)抓党建工作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制,克服和纠正重经济、轻党建的错误思想,摆正党建与经济行政业务的关系。按照“聚精会神抓党建”的要求,用足够的时间、足够的精力抓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同行政、业务、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同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加强对基层支部书记的考核,促使其按照党章的规定把支部工作开展起来,通过支部标准化建设,把党员的力量凝聚起来,真正把党要管党的责任落到实处,使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明确“第一责任”。突出部门党组(党委)书记作为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组主要领导同志要负起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把党建作为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定期研究;其他党组成员也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分管联系单位的党建工作,形成党建与经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机制。

3.明确具体责任。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分管班子成员是本单位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强化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努力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带头抓党建,行政领导重视支持抓党建,党务工作者自觉主动抓党建,从上到下层层抓党建的新局面。切实加强基层党务干部队伍的建设,把那些思想好、能力强、作风实、对党建工作热心的同志放到党务工作岗位上来。做好对党务干部的培训,使其逐步成为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4.明确部门协调责任。机关党建工作涵盖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等多个工作方向。多年来,几乎每个部门都要出台考核文件,政出多门加重基层单位负担。需要改变这种局面,可考虑由考核委员会牵头,机关工委参与,联合几大党口部门,每年制定统一的考核细则,统一进行考核评估,综合得出考核结果。

(三)考核评价的结果运用应该做到“三个挂钩”,即与评先评优挂钩、与干部任用挂钩、与责任追究挂钩。

1.与评先评优挂钩。把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到党建工作评先评优中,每年评选一定比例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组织书记、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注重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激励性,体现党建工作重要性。

2.与干部任用挂钩。对在年度综合评价中多次评为优秀的党组织书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应优先推荐提拔使用。对干部的提拔使用应当事先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的意见,考察党员干部时,机关工委派员参与。对从未评为优秀的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不予以提拔使用。

3.与责任追究挂钩。对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督促整改落实。对年度综合评价情况进行通报,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督促限期整改。对考核结果排名末位的,由上级党组织书记对党组织书记约谈问责。连续两年考核评价排名末位的,对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诫勉或进行调整。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党员,由所在党组织按照党章和有关程序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探索(第2篇)

1998年以来,常德市将机关党建工作纳入市直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开始了对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推动了机关党建工作。但是,十七年的实践表明:目前考核评价机制下的机关党建工作实践效果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仍然有很大差距,需要大力改进。只有建立健全完善、务实、从严、管用的机关党建考核评价机制,像考核评价经济业务工作一样,把机关党建考核的“软任务”变为“硬指标”,才能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围绕中心、建设队伍”的核心作用,才能确保机关党建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本文试图就此课题作一些探讨。

一、目前机关党建考核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些单位党组(党委)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党组(党委)书记 “党建工作第一责任”意识不强,一些单位党建工作力量严重缺乏,造成机关党建考核评价处于“三个停留”。

1、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考核评价停留在完成规定动作上。调查发现,对基层党组织建设进行考核时,普遍存在传统惯性,查看资料多、查看现场少,听组织汇报多、听党员心声少。注重那些“看得见”的形式要件,轻党建工作实际效果。重年终考核、轻日常跟踪,重考核评价、轻结果应用。考核评价流于表面形式,只要按要求完成规定动作即可。考核内容过宽或过窄,考核条目过粗或过细,考核方式过于简单,党员群众参与度不高,考核的结果没有充分运用,干好干坏一个样。也没有区分独立法人单位党组织和非法人机关党组织,建立不同考核评价机制。

2、对党员队伍建设的考核评价停留在不出“问题”上。一是对党员的考核评价内容量化不够。党员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党性修养和服务群众的能力等内容不易转化为考核指标,不易细化量化,大都以个人感官直觉判定,对于质量和效果难以考核评价,缺乏客观合理的度量标准。特别是个别单位对组织生活制度抓得不实,流于形式。在抓党员思想教育中,不注重对党员的集中学习,缺乏对党员的科学理论、法制理念、文化素养岗位技能的教育,使得一些党员对政治学习兴趣不浓、岗位业务知识一知半解,工作水平和能力平平,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宗旨意识淡化。二是对党员的考核评价方法过于简单。一些党组织对党员的考核评价采取“一刀切”的不实做法。既没有严格地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衡量党员的现实表现,又没有针对不同岗位职责、不同层次党员提出不同的考核评价指标,只要完成了工作任务,只要不出问题,党员考核评价时就“过得去”。对那些不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不自觉参加党内生活、不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及一些有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在处理上往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缺乏严格有效的组织处理措施。三是对党员的考核评价混同于其他考核,结果运用不佳。目前普遍存在对党员的考核评价与干部职工年终岗位评价混在一起,有的甚至以年度岗位考核代替对党员的考核评价,而且往往把行政业务工作开展得好坏,作为评价全年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而对政治表现、自身综合素质等没有实施准确的评价考核。评选“优秀党员”大多以先进材料、民主推荐、资格审查等方式进行,人为因素较大,不易做到客观公正,很难让党员群众信服。对党员的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程度不高,没有与干部任用结合起来,造成党务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领导对党务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大降低。

3、对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评价停留在口号上。一是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履行党建责任意识缺失。虽然一直在强调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但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单位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单位党组(党委)和基层党组织“一把手”角色定位不准,抓党建工作的意识不强,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行政业务工作上,严重忽视党组织书记的“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对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用心不够,存在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个别单位党的组织形同虚设,基本没有党组织的单独活动,几乎所有的工作都是由行政行为所代替,而支部活动则以与工会联合举办形式出现,甚至出现被工会活动所代替的现象。二是党员干部不愿从事党务工作,就是身兼党内职务,也是敷衍塞责。很多党员干部认为,党务工作是虚活,没有效益,很少话语权。部分同志只愿意从事业务工作,不愿意做党务工作,主要精力集中抓经济工作及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只是应付、被动地去做,对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部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身兼数职,既管党务又管政务,存在岗位职责不清、任务分工不明,抓不住工作重点,甚至忽略了党务工作。这些现象的存在,都是因为我们对落实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考核指标较为笼统,难以量化,且缺乏及时有效的监控措施和制约手段,导致考核评价的操作性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责任制的落实。三是机关党建工作运行机制不能适应考核评价需要。机关党委与党组(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职责权限、领导指导体系上存在模糊空间,责权难以挂钩,缺乏有效管理的必要手段。党章和《条例》赋予的实施党内监督的职能难以落实到位,导致机关党委对部门、系统的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考核难以到位。

二、机关党建考核评价应当包含的主要指标体系

(一)党员队伍建设考核评价的主要指标内容应当包括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四个方面

1.党员教育。包括党员经常受教育长效机制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培训,党员参加集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作形势报告,党员学习教育考核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2.党员管理。包括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登记,党员参加“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按要求参加党组织活动,党员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等情况。

3.党员服务。包括建立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党员联系服务群众、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党员服务意识、办事效率及群众信访或投诉,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等情况。

4.党员发展。包括党员发展标准,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培养,党员发展程序,党员发展的比例、质量、数量,优秀青年和业务骨干发展党员等情况。

(二)基层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的主要指标内容应当包括班子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保障机制建设等5个方面。

1.班子建设。包括民主决策、重大事情和重要工作集体研究决定,加强沟通交流、及时通报,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对不胜任现职的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调整,党员群众对党组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的反响等情况。

2.思想建设。包括科学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党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婚丧喜庆事宜操办规定执行等情况。

3.组织建设。包括优化党组织设置、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党建工作总体思路、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和定期总结,党组织在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中满意度,党组织活动在党员、群众中反响等情况。

4.制度建设。包括“三会一课”、 民主评议党员、党务公开、民主生活会、党员教育培训、党内激励关怀帮扶、不合格党员处置、党建工作纪实通报、党组织日常工作台账管理等制度。

5.保障机制建设。包括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和使用,活动场所宣传教育设施配备和使用,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党务干部的任职年限、提拔使用、轮岗交流规定,党组织工作经费和党建活动经费保障等情况。

(三)机关党建责任制考核评价的主要指标内容应当包括党组(党委)书记履责、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尽责、基层党组织完成工作任务等三方面的内容

1.党组(党委)书记履职情况。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作为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把机关党的工作与行政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及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强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建立机关党务工作办事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干部,督促党组(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落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有关会议;关心党务干部的成长进步,加大党务干部与其他岗位干部的交流力度,选拔优秀的、有成长空间的年轻党员干部到党务工作岗位上进行培养、接受锻炼等。

2.机关基层党委书记尽责情况。机关党委书记是抓党建工作的分管责任人,要切实尽到具体责任,认真做好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带头廉洁自律、发挥表率作用,抓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及按期换届,参加重要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参与干部选拔任用,抓党员骨干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就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向上级党委(工委)述职、向党员群众报告党建工作并接受评议等情况。

3.基层党组织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上级党委安排的中心工作任务和单位行政业务工作不能完成,任何党建工作责任制都是空的。考核评价基层党组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应当包括: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效、单位特色文化活动,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年度考核及受上级表彰,党建带群建工作成效和各类群团组织作用发挥等情况。

三、机关党建考核评价的方法

(一)考核评价方式应该做到全面考察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上级评价与党员群众话语权相结合。考核评价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进行。

1.实施动态考核。将党建工作任务进行量化细化,加大日常动态跟踪考核权重,把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抓机关党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平时,避免年终突击应付完成任务;各单位可随时查询本单位的考核得分,对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目了然,便于及时采取措施改进。

2.实行日常抽查考核。围绕上级部署的党建工作目标任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及时掌握基层党建动态,并如实登记,建立台帐。

3.实行半年督查考核。每年年中,采取明查暗访、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了解、走访群众等多种方式,督进度、督结果、督成效。

4.实行民意调查考核。组织专门人员,选取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党员群众对象,采取面访调查、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网络或公众平台等方式,对党组(党委)书记、基层党组织书记开展党建工作情况、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情况等进行民意调查。

5.实行述职测评考核。年底前就党组(党委)书记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抓党建工作情况,实行既对下又对上的“双述双评”考核。

6.实行年终综合评价。年底综合上述五项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折算,得出年度考核总分。再按总分分别评定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等次。与组织部门开展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分值占领导班子建设总分的三分之一以上的比重。

(二)考核评价的责任落实应该做到明确主体责任、明确“第一责任”、明确具体责任、明确部门协调责任

1.明确主体责任。突出部门党组(党委)抓党建工作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制,克服和纠正重经济、轻党建的错误思想,摆正党建与经济行政业务的关系。按照“聚精会神抓党建”的要求,用足够的时间、足够的精力抓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同行政、业务、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同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加强对基层支部书记的考核,促使其按照党章的规定把支部工作开展起来,通过支部标准化建设,把党员的力量凝聚起来,真正把党要管党的责任落到实处,使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明确“第一责任”。突出部门党组(党委)书记作为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组主要领导同志要负起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把党建作为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定期研究;其他党组成员也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分管联系单位的党建工作,形成党建与经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机制。

3.明确“具体责任”。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分管班子成员是本单位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强化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努力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带头抓党建,行政领导重视支持抓党建,党务工作者自觉主动抓党建,从上到下层层抓党建的新局面。切实加强基层党务干部队伍的建设,把那些思想好、能力强、对党建工作热心的同志放到党务工作岗位上来。做好对党务干部的培训,使其逐步成为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4.明确“部门协调责任”。机关党建工作涵盖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等多个部门。多年来,几乎每个部门都要出台考核文件,政出多门加重基层单位负担。需要改变这种局面,可考虑由机关工委牵头,联合几大部门,每年制定统一的考核细则,统一进行考核评估,综合得出考核结果。

(三)考核评价的结果运用应该与评先评优挂钩、与干部任用挂钩、与责任追究挂钩

1.与评先评优挂钩。把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到党建工作评先评优中,每年评选一定比例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组织书记、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并参照绩效评估的奖励标准,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注重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激励性,体现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同等重要。

2.与干部任用挂钩。对在年度综合评价中多次为优秀的党组织书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应优先推荐提拔使用。对干部的提拔使用应当事先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的意见。对从未评为优秀的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不予以提拔使用。

3.严格责任追究,督促整改落实。对年度综合评价情况进行通报,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督促限期整改。对考核结果排名末位的,由上级党组织书记对党组织书记约谈问责。连续两年考核评价排名末位的,对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诫勉或进行调整。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党员,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处置,在纯洁党员队伍上来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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