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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留给谁》教学案例

发布时间:2022-01-20 21:30:21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财产留给谁》教学案例

一、案例背景

1、 学情分析

对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财产继承问题未成年人知之不多,因此有必要对

其进行这方面的教育,使其懂得继承人继承遗产既要依照法律规定,又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2、学习目标

1)、了解遗产的涵义及其必备条件;掌握被继承人、继承人、继承权的涵义及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理解遗产继承的两种方式,遗赠;继承权的协商与维护。

(2)、当继承权发生争议时,我们应有的态度和方法;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依法维护继承权的能力。

(3)、培养学生尊重权利、尊重法律的意识,树立正确的遗产继承观,在遗产继承中既要有法律意识,又要弘扬中华美德。

3、重点难点

(1)、我国遗产继承权的实现方式;

(2)、当继承权发生争议时,我们应有的态度;依法维护继承权。

4、教学方法:案例教学,两个典型的现实生活中的实例引发学生学习兴趣。

二、课前准备:

教师:制作课件、打印 《继承法》相关条款分发到学生手中。

学生:阅读课文,初步理解相关内容;阅读《继承法》相关条款,准备课堂模拟法庭答辩。

三、案例的过程

  (一)、情景导入:

在公民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我们拥有财产所有权,对公民的合法的个人财产法律给予了保护,任何侵犯公民合法财产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一个公民去世了,他的财产应当怎样处置呢?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相关的内容,财产留给谁(板书)

(二)、出示学习目标

(三)、认识《继承法》:

教师:谁想得到死者的遗产,就要看谁拥有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板书标题:一、我们享有财产继承权)。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一部法律专门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的,大家知道是哪一部吗?

学生:思考回答:《继承法》

教师:出示《继承法》相关图片,作简要介绍并过渡:今天我们就走进生活,在生活中了解这部法律。

(四)走近《继承法》

教师讲述: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不幸降临到了晓军家。(幻灯出示案例一):

案例一:中学生晓军,全家六口人,有爸爸、妈妈、爷爷、叔叔、姑姑和晓军自己。晓军和爸爸妈妈一直住在爸爸单位的宿舍,最近才买了价值36万元的商品房,添置了6万元的家具家电,还余3万元存款以及别人写的一张欠条,欠条上写着某某某欠他爸爸赌债3000元人民币。因晓军的父亲突发疾病,住进了医院,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晓军的母亲、爷爷、叔叔、姑姑开始谈论财产继承问题,希望能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教师提问:这时,晓军的家人能继承晓军父亲的遗产吗?理由是什么?

学生根据书上的内容思考回答:不能,因为公民在世时拥有的个人财产不是遗产,因而不产生继承问题。

学生:阅读课本,了解知识点:什么是遗产?齐读遗产的定义。

教师讲述过渡:我们要解决继承问题,首先要掌握几个概念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继承权(板书)

学生:根据预习和小组黑板展示,理解这几个概念。(教师作必要补充说明)

教师:(幻灯出示)不久,晓军的爸爸去世了,你能为晓军爸爸的遗产设计一个合理的分配方案吗?(强调:这里哪些财产可以作为晓军爸爸的遗产?哪些人可以作为晓军爸爸遗产的继承人?哪些继承人的权利能够得到真正实现?)

小黑板出示:

财产

继承人

宿

商品

家具

家电

妈妈






晓军






爷爷






叔叔






姑姑






学生:小组讨论填表(要根据老师强调的内容,按次序填表)

教师:根据学生讨论结果,教师填写上面表格。

教师:填写完表格后提问:我们对晓军爸爸遗产的分配依据是什么?

学生:回答:《继承法》

教师讲述:《继承法》中对遗产做出了相关规定,那就是遗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幻灯逐一出示:遗产必须具备的打三个条件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其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知识点:遗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教师)根据填写的表册做补充说明:宿舍是集体的财产、赌债是非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而商品房、家具家电、存款属于晓军父母的共同财产,分配时应出去晓军妈妈的一份,然后才能进行分配。

板书:遗产必备的条件。

教师:表中的人物中哪些有继承的权利,法律也做了相关规定:

出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配偶 子女父母

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

教师:法定继承人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吗?

学生:是根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扶养关系确立的。(教师幻灯逐一出示)

教师做必要的补充说明(强调抚养关系的情况)

教师小结:继承人是根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抚养关系确立的,只有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教师追问:在本案中,晓军以及晓军的母亲、爷爷、叔叔、姑姑都属于法定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人的都能够行使继承权吗?理由是什么呢?

学生:阅读课本相关内容,思考并回答:不能。因为他们的继承顺序不同。

教师小结:继承法虽然规定了六类继承人,但并不是在继承开始后这六类人同时享有继承权,而是存在着继承权的优先适用问题,既存在遗产的继承顺序。因此,在了解继承时我们不仅应知道继承人的范围,还应了解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幻灯出示:

第一继承顺序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继承顺序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教师讲述: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顺序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教师提出问题:叔叔、姑姑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继承遗产呢?

学生根据教材相关内容回答: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教师提问:刚才,同学们对晓军父亲的财产是如何分配的呢?合理吗?

学生回答:合理。教师给予肯定。

教师出示遗产分配的原则:作必要的补充讲解。

遗产分配原则:

第一、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分配;

教师提问:均等分配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什么原则?(补充,平等包括了男女平等)

第二、特殊情况下,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a、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b、对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c、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提问:不均等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什么原则。(补充:从道德上来说,我们应当则么做呢?)

教师引导学生思考回答: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原则。

教师讲述:刚才我们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了哪些人可以分得哪些财产,这种继承方式叫什么呢?

学生回答:法定继承方式。并齐读法定继承的含义。

教师过渡:对晓军爸爸的遗产,我们进行了妥善的处置。但是接下来晓军家又发生了什么事呢?

出示案例二:晓军的爸爸去世后,晓军、妈妈和爷爷一起生活。叔叔和姑姑对爷爷的生活不闻不问,年老体弱的爷爷写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房产与2万元存款都给了一直照顾自己的晓军妈妈张丽,将收藏的2件古玩送给了老朋友周国庆。一年后,爷爷去世,叔叔、姑姑都声称自己有权继承遗产,不仅强行搬进晓军家,还不断骚扰周国庆,要其归还古玩。最后,叔叔、姑姑将晓军妈妈及老周告上法庭。

教师:如果你是法官,你将会怎么判呢?请几位同学帮我们重现一下当日的庭审现场。同学们要仔细听原告和被告为自己辩护的理由,然后做出自己的判断。

教师分组:一二组代表原告,三四组代表被告,进行现场答辩,学习委员担任法官主持庭审。

法官:现在宣布开庭,本法院对王刚、王芳状告张丽、周国庆非法占有王建国遗产一案现在开庭审理。先请原告提出诉讼请求。

原告:我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王刚、王芳是王老先生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理应继承王老先生的遗产,而被告张丽、周国庆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应当继承王老先生的遗产。

法官: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张丽对王老先生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王老先生的遗产。《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周国庆也有权利继承王建国的遗产。并上呈王建国遗嘱文书。

法官:请原告辨别遗嘱真伪。原告上前辨认。

原告:上前辨认。

法官:原告,你是否对这份遗嘱存有异议?

原告:我方认为:虽然这份遗嘱是王建国老人的字迹,但根据《继承法》王刚、王芳才是合法的继承人,理应继承王建国的遗产。

被告:在本案中应采用遗嘱继承,而不应当采用法定继承。

法官:请原告、被告做总结性陈词。

原告:我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王刚、王芳是王老先生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理应继承王老先生的遗产,而被告张丽、周国庆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应当继承王老先生的遗产。

被告:《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张丽对王老先生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王老先生的遗产。《继承法》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周国庆也有权利继承王建国的遗产。

学生辩论完毕,师生共同合议。

教师:请同学们掂量一下,支持原告的请举手,(统计数字)。支持被告的请举手,(统计数字),根据数字,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师生分析被告律师的辩护理由。

教师:1、被告说,在本案中不适合法定继承,而适合遗嘱继承。(出示遗嘱继承的涵义)

教师:遗嘱继承最大的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遗产。所以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发生冲突时,要优先采用遗嘱继承。但前提条件是遗嘱必须是有效的。

教师:出示有效遗嘱的条件,根据本案逐一分析,重点分析第四条。

教师:小军的妈妈是法定继承人吗?为什么?

学生: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回答。

教师:老周是不是法定继承人?爷爷把遗产送给老周,这又属于什么呢?

学生:不是,遗赠。

教师:出示遗赠的概念,强调,遗赠不属于法定继承,但遗赠取得的财产受我国法律保护。

(五)、反思与感悟

教师:提出问题:这场官司给我们哪些感触呢?

板书:当继承权发生争议的时候

引导学生: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首先要干的事情是什么呢?

板书:1、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2、依法维权。

(六)当堂检测

1、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2、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3、王教授有一儿一女,老伴去世后,自己单过,得到女儿、女婿的照料。儿子、儿媳则显得十分冷淡。王教授对于女儿、女婿数年如一日的关爱十分感激,于是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购买、居住的两居室楼房留给女儿,并作了公证。王教授病故后,姐弟俩为继承父亲的遗产发生了争执。姐姐坚持按父亲的遗嘱处理遗产,弟弟不同意,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姐姐均分。根据此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弟弟要求与姐姐均分遗产的愿望能实现吗?为什么?

2、如果你是弟弟,与姐姐发生继承权争议时,你会怎么做?

四、案例反思与提升

本人有幸承担了和民族中学的同课异构教学交流活动,为了上好这堂课,我在课前做了大量的准备。首先在阅读教材的基础上,翻阅了各种教学参考资料,觉得教材上的案例不能充分承载本堂课的教学内容,要上好这堂课必须从精选案例出发,于是在查找的大量案例中我精选了本节课的两个案例,因为这两个案例可以完全承载本节课的全部教学内容,而且这两个案例贴近学生生活,更能引起学生思考。其次,将打印好的《继承法》分发到学生手中,指导学生阅读和本节课有关的条款,进行了模拟法庭的排练。再次,对课堂的每一个知识点做了恰挡的安排,以便在教学中能有条不紊的进行教学。

教学中发现了几个亮点:

1、通过学生亲身投入角色扮演,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2、通过教学,帮助学生了解了只有当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即遗产才能被继承。通过讨论和质疑交流的方式一方面引起学生的兴趣,另一方面也把学生放在具体的情境中去面对,互助合作,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出作为遗产必须具备的条件。

3、一方面进行角色扮演,感受真实,另一方面锻炼学生的思辨能力,通过看、听、想、说的活动,提高学生的判断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共同解决继承人的资格问题。

4、紧紧围绕教材提供的情景用案例滚动的方式,以及利用课本有关法定继承的相关知识,帮助学生了解遗产分配的原则。通过小组讨论活动集思广益,引导学生思考、交流,在合作中解决问题,提高能力。

5、能通过练习及时检测课堂活动的效果,发现学生学习存在的问题,以便进一步巩固所学。

6、不仅仅停留在一个虚拟的案例,把眼光放到现实生活中真实的事例,了解法律如何解决遗产问题,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课时设计存在的问题是,如果学生不能在课前准备好角色扮演会使教学的氛围大打折扣,如果在表演的同时,及时进行分析,学生将很容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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