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理论学习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班子和成员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学院党总支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学院党总支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总支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总支副书记是本级理论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总支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五条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负责党务工作的一线专职辅导员担任。学习秘书的主要职责是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选请讲课专家、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进行学习考勤和记录、撰写情况报告、管理学习档案等。
第六条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需报上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成员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按照规定重新备案。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所需要的理论知识;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及学校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弘扬西迁精神有关内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学习主要形式:
(一)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认真确定学习主题,精心设计学习方案,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确定个人自学计划和内容,明确学习重点,认真学习必要书目,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理论水平。
(三)专题调研。坚持学思研贯通,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师生、深入一线,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现场教学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的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要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按照有关要求上报备案。
第十条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成果、考勤记录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时间和质量,每年应集中一定时间学习,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可以按照有利于增强学习深度和成效的原则合理确定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时间;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
第十二条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要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个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可以运用报刊、网络或者内部通报等方式,及时进行报道或通报。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