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合理设置党支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建设成为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服务师生有力的党支部,为学院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调整原则
1、党支部的设置应按照有利于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原则。
2、机关党支部的设置建立在部门上,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部门单独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部门根据工作内容性质相近原则,其党员加入其它部门党支部。
3、按照有利于促进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结合的原则,系部教师党支部的设置建立在系专业或学科上。
4、按照有利于开展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的原则,各系均设置学生党支部。
三、人员选配要求
1、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指定1名联系人。党员人数4人以上的党支部,可增设副书记。
2、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群工(青年)委员等。
2、机关党支部书记由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如行政主要负责人非党员的,由行政副职党员担任。党支部增设副书记的,一般兼任纪检委员。副书记/纪检委员一般由中层副职担任。
3、教师党支部书记按照“双带头人”要求选任,由符合条件的专业部主任或教研室主任担任,现阶段无合适人选的,由学院选定的专业部主任或教研室主任担任。若专业部主任或教研室主任非党员的,按照双带头人基本条件要求,由部门副职以上党员担任。同时,各党总支按照双带头人方案做好党支部书记的培养工作。
4、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具有过硬思想素质、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党员辅导员担任。
党支部设置的调整是学院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党总支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根据党章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