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更好的落实《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宗教信仰学生教育引导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使信教学生联系工作更加规范化,经研究决定制定信教学生联系制度。
第二条 通过信教学生联系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充分调动教师维护校园良好宗教环境的积极性与责任感,切实关心学生宗教意识形态变化,促进校园文化环境和谐发展。
第二章 信教学生联系教师队伍的组成
第三条 学生信教联系教师的聘用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的中共党员教师,并无宗教信仰;
2.有高度的责任心,关心学生思想动态,乐于联系学生,为学生服务;
3.积极主动了解把握学生宗教信仰动态,能够对信教学生进行分层分类、合理界定。
第四条 学生信教联系教师的聘用及程序
1.联系教师每学年聘任一次,由教师自荐或系部推荐,并填写《系学生信教联系教师名单汇总表》
2.学院审核批准后正式发文聘任,聘任期为一年(可延聘);
3.学院可视情况对信教学生联系教师的工作表现决定续聘或者撤换。
4.信教学生联系教师如需中途退出须事先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五条 各系信教学生联系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由各系部承担。
第三章 信教学生联系教师主要工作职责
第六条 了解所联系学生的信仰动态,及时掌握信教学生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息。
第七条 了解所联系学生的宗教信仰程度,并进行积极正确的思想引导,每月进行至少一次交流活动。
第八条 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向所在系部汇报在与信教学生联系过程中碰到的各类情况,并积极参与学院宗教学生日常排查工作。
第九条 参加学院或各系组织的有关会议及活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各系每学期初填写《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信教学生宗教信仰情况及联系教师统计表》(附件一)并上报学工部
第十一条 联系教师每月至少和信教学生交流一次,并填写好《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信教学生交流记录表》(附件二)。
第五章 对信教学生联系教师的管理
第十二条 信教学生联系教师是学院与信教学生联系的重要纽带,通过及时的了解学生宗教信仰动态,对规范校园秩序,维护校园安全环境,传递正确的政治思想起到重要作用。各系应根据本系学生宗教信仰情况召开必要的信教学生联系教师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三条 信教学生联系教师工作将列入系部党支部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各系每学期根据信教学生联系教师反馈信息、工作情况、出席会议等情况,对教师进行考核,并将初评意见送至学工部审核,并评选“优秀联系教师”,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履行义务的教师进行批评并撤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