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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

发布时间:2014-11-10 14:17:00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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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民办教育条例》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性质、宗旨、目标和发展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市金水区巨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郑州市巨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经郑州市教育文化体育局审批的非企业、非学历、非盈利教育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是一所面向社会的教育机构。本校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热心教育关心学校发展的专家学者、事、企业单位负责人和离退休教师等各界人士组成。

第四条 郑州市巨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校以“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教育方针,培养高素质的“四有”新人,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努力工作。项目有学前教育、小学、中学及成人为一体的文化、艺术等多层次、多等级的内容。

第二章 学校名称: 北京巨人学校通过董事会讨论决定将学校名称定位郑州市金水区 办学宗旨:依托北京,组织优秀的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构建网络平台,拓宽服务渠道,立足北京,面向全国,服务于全民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能够适应 21 世纪社会发展需要的各个领域人才。

管理机制: 借鉴全面质量管理模式,构建学校管理的整体框架。

1、管理理念

巨人学校总裁、原新东方教育集团董事、副校长、著名英语教育专家江博老师自2014年加盟巨人学校后,借鉴其宝贵的管理经验、推广其优质的教学方法,全面提高巨人的品牌形象。他提出巨人学校全面质量管理模式的是“全员管理”——人人都是管理者。各部门都视工作为“服务”,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又都是执行者。

2、管理系统

(1)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本校最高权利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严格按照董事会章程行使权力。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董事会成员组成,必须参加会议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决议方能生效。

(2)健全的组织结构:以校长、校长办公室为最高领导,分支机构分别由职能管理部(教育管理部、市场发展部、人力资源部、网络管理部、后勤保障部)和教学项目部(国际英语培训中心、中小学课程培训中心、文体潜能培训中心、社会认证培训中心)组成。

(3)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教师以及学生行为管理制度、教室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等。

(4)规范的人员管理层:高层领导(校长、副校长),中层领导(招生办公室主任、各项目部门主任、各职能部门主任),一线员工(前台咨询员、前台报名员、生工作人员等)

教职员工的聘任与管理: 第一条、巨人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第二条、 巨人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

第三条、 巨人学校按时对教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四条、 巨人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五条 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经费来源 :

北京巨人学校经费由北京巨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北京市通州巨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经费;由北京巨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由通州区巨人学校财务部门监督。主要用于巨人学校在石景山去办学的市场拓展和教学投入。

变更与解散程序: 在变更名称、隶属关系和层次类别之际,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将擅行。报请解散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根据具体的变更内容的不同,提交相关的文件和证明。

行政管理制度:

一、 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1、 学校校长在开课前首先根据教育局新学期工作思路,同时联系本校工

作实际,提出新学期工作计划的指导思想,重点工作由校长、主任,根据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由校长室汇总,开学时广泛听取老师意见,在第一周内完成本学期的工作计划。

2、 各教研组、班主任根据学校计(好 范文网:Www.haOword.com)划制定计划,在第二周完成交教导处。

3、 每学期末最后一周,各部门将工作总结交校长室汇总。

4、 其它单项总结,按学校或上级要求按时完成。

二、会议制度

1、校长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会议,研究学校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由分管行政领导组织的各类会议。如:德育工作(班主任例会)、教学工作、体艺工作、后勤工作。研究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由主管领导主持。

3、学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由执行校长,讨论通过学校重大事宜。

4、教师参加各种会议要按要求准时到会,带上笔和笔记本,适当做笔记,学习,会议时不随便离开会场,不看书报,不干与会议无关的事,不影响会议正常进行。

三、 考勤制度

1、 按时上班、下班,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认真填写考勤表。

2、 上班时间中途外出,与打招呼。

3、 病假要有病假条(所有医疗单位,急诊除外,一天以上)。

4、 事假要提前请假,半天由教育管理部批准,一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

请假条交教育管理部处。

5、 凡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要上班前通知学校,否则按旷工处

理。

6、 全校教师考勤由教导处负责,教研组、工会活动由各负责部门负责,

每月月末向教导处汇总。

7、 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8、 8、事假,课务自己调整安排好,外出会议、活动,一天内课务自己

调换好。

四、奖惩制度

1、

2、

3、

4、

5、

6、 学校获上级各种单项奖(评优课、先进个人、集体、各类竞赛),按规定奖励有关人员。 教师超课时量代课,当月计发超工作量代课奖,工作成绩突出者,根据按有关规定给予单项奖(如社会任证培训中心、许诺班)。 无假不到岗上班为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月校发工资和扣发结构工资一半。 上课迟到,需扣发当月奖金。因失职造成事故和不良影响的,根据事故影响大小决定扣奖。 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影响安定团结,根

据情节酌情处罚。

学籍制度: 本学校以业余面授(短期)形式为主,第一节课可免费视听,根据特殊情况可转班,可调班。

财务管理制度:

一、 现金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现金的优化管理,保证现金按规定合理使用。根据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 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教职工的工资和授课教师的工资。

2、支付个人的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5、上级规定应支付现金的其它现金支出。

(二) 现金的使用和管理

1、严格遵守开户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

2、建立健全现金的核算制度,现金日记帐要按时间顺序逐笔记载现

金的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发生长短款时,应及时

查明原因,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按规定做好帐务处理。

3、现金收入应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超范

围使用,不准利用本单位帐户为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

以个人名义或储蓄方式存入本单位现金。

4、出纳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的债权、债务帐目的

登记工作。

二、 支票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支票的使用和管理,防止在使用和保管中出现漏洞和差错,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根据支票使用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支票制定专人购买、登记、签发和保管。

2、支票的使用应经校长批准和使用人签字后,方可领取使用。使用

支票每次不得超过两张,使用后应在三天内报销。

3、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用途、限额等项目,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4、未使用支票应即使退回,严禁将支票交给外单位人员使用或空白

支票做抵押。

5、空白支票不得预先加盖印签和填写密码,支票与印签由出纳和会

计分开妥善保管。

6、使用支票的发票应填写支票号码,并经校长和经手人签字方可报

销。购物发票应附上入库单。用人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一、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1、积极推进教师职务聘任制,在对教师聘用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强化教师的岗位责任和业绩贡献;2、吸引国外留学人员到我校讲学、合作交流、工作;3、对高校之间的人才争夺战,加大引进人才“百人计划”的宣传力度和配套措施,对学科急需的优秀人才用打破常规的办事程序、采取特事特办及时安排到岗;

4、对教辅岗位的人员逐步实行聘用制,加大流动编制人员的比例,增强队伍的活力。

二、加强人事管理政策的调研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三、加强人事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人事干部队伍的素质

北京巨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14年4月

第二篇: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管理规程》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搞好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把学校办成规范加特色的学校。

第三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

第四条: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的培养目标。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生动活泼的精神风貌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五条:汉语言文字为我校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全校师生应大力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六条:我校实行九年一贯制,组织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学生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家庭状况,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

第七条:我校为城镇民办学校,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使学生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为初、高中教育阶段奠定基础。

第八条:我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九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聘任教师,全校教师要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敬业、爱生、奉献、创新。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坚持正面教育,坚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不得讽刺挖苦。简单粗暴,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要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努力营造师德尚高的教师群体。

第十条: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全校教师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让学生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让全体学生都得到发展,让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得到发展的原则,学习和运用先进的教育教学手段,把学校办成规范加特色的学校。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出资及收取学生的教育成本费是我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篇:学校章程

大寺学校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小学,学制为六年。学校附设幼儿园。

第三条 学校以“紧张活泼、诚实健美”为校风,以“敬岗爱业、奉献创新”为教风,以“勤学多思、知行结合”为学风,以“教书育人、师表天下”为校训。

第四条 学校近期目标是:坚持依法治校,科研兴教,在教学过程、育人环境、管理机制、办学条件等方面锐意改革,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创出自己的办学特色。

第二章 行 政 管 理

第五条 学校由深州市教育局主管,按编制设置校长、教导主任和其它人员。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七条 校长有下列职权:

(-)重大事务决策权:在广泛听取、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事务等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管理决定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财经审批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规划建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由校长实行一支笔批核;

(四)奖惩处理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迸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作出处罚意见。

第八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坚持德育放首位,教学为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教学大纲,开齐上足各门课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五)注重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行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教委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3、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项制度。

第十条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建立群众性民调组织。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1、参与并监督学校的管理和有关重大决策,收集家长对学校管理及教师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予以反馈。

2、协调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

3、努力为学校教育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呼吁社会、企业、单位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积极配合学校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4、收集家教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案例,进行交流,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5、发现或知道学生在校外的不良或高尚行为,要及时告知学校,以便随时予以教育和表扬。

6、积极学习和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具备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法律常识,争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家长。

第十二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和舆论的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全方位教育模式。

第十六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七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十八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严格按课表上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教育组批准。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深州市教育局文件统一征订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一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积极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二十二条 认真抓好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

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改革考试制度,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全面实行等级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不得歧视后进学生。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六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第二十七条 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用,同时做好归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二十八条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坚持幼教并重的原则,切实加强园务管理,努力提高幼教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坚持贯彻保教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二)严格执行安全、卫生保健制度,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加强幼儿体格锻炼,增强幼儿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三)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重视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四)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了解、尊重、热爱幼儿。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

(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和提供游戏材料,促迸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六)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探讨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保教任务。

第四章 教 师 管 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恳工作,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一条 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及与其他成员的关系。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三十三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

师法》第八章,结合有关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 学 生 管 理

第三十六条 依据《小学生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自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

第三十七条 对取得优异成绩或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 第三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第三十九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即日起施行。

大寺学校

学校章程

第四篇: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创新教育体制,使民办学校成为适应某场的法人实体,通过规范行为,使其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中运行,根据《民法教育促进法》、《教育法》、《公司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校名定为3311学校

第三条本校法定校址:3311某场南侧

第四条本学校经33某地人民政府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非营利性的小学、初中九年义务制学历教育,并由33一中作为国家资产委托管理单位控股、吸纳企业及个人入股为股份制教育机构。

第六条本校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培养优秀基础人才服务。

第七条业务主管单位:33某地教育局,该校业务纳入教育局管理与考核中。

登记管理单位:00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业务范围:从事小学、初中九年义务制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基础人才

第三章资本结构

第九条本校资本货币资金总额为:万元

第十条本校股份构成为:万元(其中土地亩现行评估价万元),教师20名年工资总额万元。

第十一条本校所有投入的股份资产均以资产评估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并出具权威凭证后方可以定为有效股金。

第十二条本校股东未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得转让其全部或一部分股金。

第十三条学校设风险抵押金,出任董事长须购风险抵押金万元,副董事长万元。

第十四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为最高权力机构。成员为五人,每学期由董事会召集召开一次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董事会职权:

(一)聘任或解聘校长、副校长、主任等;

(二)修改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审查教育教学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七)审定内部机构设置,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方案;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九条董事会设置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1-2名。正、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正、副董事长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七十周岁。

第二十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职权。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裁决。

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须于会议召开前十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可由董事长委派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或委派代表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九条本机构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全体教职工中产生和更换。

第三十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主要领导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董事、主要领导的行为损害单位和利益时,要求董事和主要领导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法和小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监事会决议须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单位董事、主要领导职务及财务负责人。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与政策、法规相违背,或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修改时,由董事个人或联名向董事会提出,经董事长审定,由董事长责成专人修改。

第三十五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机构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董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三十七条本机构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安置师生。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本机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年月日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四十一条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学校章程范本

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依法治校,进一步落实教育教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z中心小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的教育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制:六年。

第五条 学校服务范围及对象:王坝村小学阶段学龄人口、佐家村、宋山村、录柳村、曹能村中高年级学生。

第六条 学校业务范围:教育和组织、协调、全乡各小学的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培养目标:使受教育者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会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第九条 学校宗旨: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队伍素质;走教科研相结合之路,巩固发展办学特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个性,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四有”新人。

第十条 学校以“团结、勤奋、求实、拓新”为校风,以“严谨 求实 创新 奉献”为教风,以“ 勤奋 诚实 好学 善思”为学风。

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 学校办学目标:以体育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学校办学理念:为了孩子的明天。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协调发展。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的举办单位和主管为礼县教育局、z学区,受教育局、学区和z人民政府的领导,业务主管单位为z学区,登记管理机关为礼县编制委员会。绝对服从上级机关的行政领导、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主任、和教师。

第十五条 校长是学校负责人,校长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区任免。

第十六条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内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校长在任期内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学校内改方案自主管理学校,对人员聘任、经费使用、设施管理、考核、奖惩及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具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校长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充分发挥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教师学习政治,组织教师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依靠学校群众组织,共同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教研活动。

五、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这些教育和活动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

六、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为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校长如在任期内确因不能胜任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通过合法程序,经学区批准,予以免职。

第十七条 教务处主任职责:

一、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教导处工作计划,排好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校历表。

二、主持教研组长会议,审定教研组教研计划,指导教研组工作,帮助教研组努力改进和提高各科教学。

三、主持班主任会议,审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指导班主任工作,帮助班主任提高班级管理水平,指导和帮助少先队开展工作。

四、深入课堂,深入班级、深入学生,及时了解检查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向教师通报,提出改进意见。

五、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和教育科学实验,积极组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论文,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六、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课外活动,丰富课外活动内容,不断提高课外活动质量,积极开设活动课程和环境课程。

七、做好学校体育卫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八、负责教学质量的管理,搞好试卷考试、质量分析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及时向教师通报教学质量情况。

九、做好图书室、仪器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

十、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教师档案以及各种表册资料的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校长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考核工作,积极完成校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总务处主任职责:

一、搞好校舍的基建、维修与管理,保证师生安全。

二、负责学校财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三、搞好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搞好学校保卫工作,严防偷盗现象和各种破坏活动的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五、负责学校的绿化工作,不断美化校园环境。

六、主动积极地做好后勤工作,热情地为师生服务,做到服务育人。

第十九条 少先队辅导员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拟定并认真实施少先队工作计划。安排少先队活动。

2、抓好少先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定期开展活动。

3、负责培养、训练少先队大、中队干部培训工作。

4、协同做好班集体建设工作,发挥少先队组织优势,对队员进行日常行为养成教育。

5、保管、使用好少先队各种资料和活动用品。

第二十条 会计的工作职责:

一。遵守财经法令法规,执行财物管理制度,坚持原则,当好主管财经领导的参谋。

二。按财经规定计划,做好预算、决算,杜绝不合理开支,合理使用资金。

三。按会计的工作标准,凭证填写准确,数字清楚无误,手续完备齐全,月报表及时。

四。每月向主管校长汇报财经支出情况,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学期收支情况,做到帐目公开。

五。保管好帐目、资料、档案等。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范围用现金,同其它单位之间的经济来往应当尽量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2.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3.单位支付现金,需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

4.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5.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日月结,帐款相符。

6.事业经费支出需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签字及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二条 教研组长岗位职责

一、按学校教学教研工作制订本学科教研活动计划。

二、按计划组织本组教师学习教学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三、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教师开展听课、评课活动,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指导本组教师进行教改实验,组织教师撰写教学论文和总结。

五、协助教导处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与考核等教学过程的检查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图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图书管理人员要具有高度自觉性和责任感,尽可能利用图书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2、要做好图书的验收、登记、造册工作。

3、加强图书管理,所有图书都要进行分类、编目、与排架。

4、所有藏书要进行财产登记,做好图书的统计与清点工作。

5、加强对图书流通工作的管理,做好图书的借阅工作,同时要提出图书的注销剔旧书目,列出名细,报学校审核。

6、科学组织和精心保管图书,做好图书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要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⑴根据本班学生的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法纪、安全和行为规范教育,以及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学生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⑵学期初有班级工作计划,学期末有班级工作总结。

⑶认真填写通家书、班级学生学习成绩册、成绩分析表、学生信息情况、“两免一补”表册等有关表格并及时上报学校。

⑷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努力营造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的班级管理体制,充分形成团结、拼搏、向上并有正确集体舆论的班集体。

⑸关心、组织好本班学生的学习。协调好科任教师之间以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经常与任课教师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并及时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反馈。

⑹认真上好班会课,要向学生传达学校有关会议精神。严禁利用班会课上其它与思想政治教育及班级管理无关的课程。

⑺每天坚持做到5到场,即:卫生检查到、遇班级劳动到、学校集会到、班级集体活动到、突发事件必须到,并作好组织或处理。

⑻关心学生的生活及身体健康,遇学生伤病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经常向学生作安全、卫生防疫、生理心理知识宣传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⑼加强家校联系工作。经常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的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争取家长的配合。努力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学生请假外出或私自外出达一节课内,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向学校导教处汇报,并在两节课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达半天以上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

⑽按时完成或组织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地向学校提供本班学生的各种材料、汇报各种情况、填报有关报表。

⑾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乱收费。

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检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规范学校教育教学和常规管理。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及校本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

第二十九条 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贯彻小学德育纲要。进一步建设好德育领导小组。健全工作网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教材、有基地、有措施。提倡必要的礼仪,增强爱国意识,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1、各科教学都要有机渗透,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校级、班级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适合小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的教育活动、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寓思想品德教育于活动之中。加强指导文明班评比、班集体建设。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作用。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校园文化特色,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5、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客观评价学生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少数落后的学生要热情关怀,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6、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办好家长学校,搞好家庭访问,各班建立社会联系点并有计划活动,抓好共建精神文明单位等活动。

第三十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教育。每周晨会定期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国防教育与小学生行为规范教育。

第三十一条 贯彻实施《国旗法》,除假期和休息日外,每天升挂国旗。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

第三十二条 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三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观念,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教学常规,教学工作每个环节都有具体要求,有检查、有指导、有措施,特别重视课堂常规实施。

第三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要开齐、上足,不允许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他课程,维护课程计划严肃性。

第三十五条 积极认真、有效地开展教研与教科研工作。

1、教研、教科研应有组织、有专题、有计划、有实施、有记载、有成效,并加强调研,不断深化。

2、大力开展备课、说课、上课、评课系列活动。

第三十六条 改革考试制度,考试时教师应热情关心学生,不得弄虚作假,不能作任何暗示。加强学生通家书填写工作。既要真实反映学生状况,又恰到好处地发挥鼓励作用。

第三十七条 提倡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要有专人管理,有校产登记和使用清单,同时做好整理,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不收不足龄学生,坚持升留级标准,控制留级生,逐步实现不留级。

第三十九条 教材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教辅读物。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四十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观念,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精神,履行学校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课本收费标准,依法向部分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校产分类造册,严格公物流失和浪费,非正常损坏要赔偿。经常检查维修校舍,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四十四条 加强学校环境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是学校全体教职工的职责。做到环境整洁,秩序正常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五条 根据学校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不断完善、修订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卫生区域要检查评比,做到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垃圾。

第四十六条 搞好校园绿化,种好管好花草树木,不随意攀摘现象。

第四十七条 搞好校园环境布置。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黑板报定期更换,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朴实美观,体现教育性。

第四十八条 建设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生活环境。加强修养,建设和谐的团结文明的人际关系,认真及时处理好家庭关系,尊老爱幼,邻里和睦。

第四十九 教室桌椅整齐,窗明几净,物归有序,摩托车进校门熄火,保证安静的校园环境。

第五十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宣扬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持抵制赌博、不健康歌曲、儿歌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不允许商贩在学校门前摆摊设点或进校门推销。

第五十一条 加强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防火、防盗、防电管理,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第五十三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对学生不讽刺、歧视,不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廉洁从教,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努力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

第五十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文化培训。

人人学会并使用现代化教学工具,逐步学会自行设计制作课件。

学校坚持对教职工期末考核。

第五十六条 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交通、溺水、火电等意外事故。

第五十七条 按绩效考核办法对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质量差的教师给予处罚。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制度》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九条 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道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六十条 学生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权利,学校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初等教育)。

第六十一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极个别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纪过处分。

第六十二条 学校关心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和继续读书。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两免一补”

第六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可向学校、班级、教师提意见。

2、参加学校、班级开展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3、在学习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4、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四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和纪律,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八章 附件

第六十五条 学校所有管理制度应依据本章程进行修订。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并修改章程有关条款。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务会议通过并上报学区批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批准后自2014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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