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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教育局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上海市校长负责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委通报。
二、决策内容
㈠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区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市、区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7、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8、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
9、其它认为需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㈡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总的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4、学校对外的合作项目。
5、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㈢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
4、学校推荐区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㈣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
2、凡学校支出超过3万元(含3万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
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
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
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㈠会议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
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㈡会议表决
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
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书记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或书记将意见则带入校务会。
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㈢决策执行
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3、对要上报市教委报告,除常规事项外,一般事先向教育局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㈣决策监督
1、学校党委、纪委、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校务办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校办主任负责传达通报。
4、纪委书记负责对会议决策过程的监督,决策之后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备案的工作。
㈤资料归档
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由校务办主任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二
上海市黄浦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为实现学校的办学目标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考核监督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
2、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3、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4、课程设置和调整,科研项目的确定与申报;
5、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 6、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的配置; 7、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大项目安排
1、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2、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等;
3、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
4、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三)重要干部任免及人事安排
l、校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
2、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
2、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三、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关于重大决策
1、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校务会议或校务扩大会议)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凡属教代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关于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严格按照教育党工委“关于后备干部推荐”的文件要求程序进行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
2、学校的中层干部由群众推荐、校长提名、党组织讨论,经党组织考察征求群众意见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决定前,应先报党总支议商,同意后方可决定,由校长聘任。
3、工会主席人选由党支部推荐考察,经与区教育工会议商后,按《工会法》规定选举产生并备案。
(三)关于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
1、使用单位自筹资金的修缮项目应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2、施工完成后经审方可结算。
3、其他大额资金使用及日常经费的管理问题,学校应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决策的实施、责任追究与监督
(一)决策的实施
1、校务会议是党政领导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校务会议由校长或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工会主席参加;校务扩大会议可由行政班子成员参加。 3、校务会议的决策要在党内通报。
4、学校党政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做到“一岗双责”,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领导学校执行好有关规定。
5、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二)责任追究
l、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情况。
6、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及主要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监督
1、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2、执行情况列为校务公开和教代会民主监督的范围;
3、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三
烟筒山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及磐石市教育局关于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指导实施意见的要求,我校在校长负责制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三)、规范程序原则 学校校务会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确保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按照议事规则形成初步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发展规划制定与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学校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3、学校内部机构调整与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制订、修订和废除。
4、有关评选先进班组、优秀工作者等评优推优工作 小学各年级课件教案习题汇总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5、学校党政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教职工聘用、解聘、奖励和处分 6、学校收费、招生计划与工作、学生评优推荐名单确定工作。
7、学校绩效考核
8、其它有关学校的重大、急难特工作
(二) 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2、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3、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
4、学校干部担任区教育系统各类代表的推荐
5、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2、学校人员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制订和调整;
4、未列入预算、大额度的特殊支出;
5、校务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学校支委会、行政会、相关组室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议题(视工作需要,校长、书记可直接提出议题)。议题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征询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门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提出,经行政会讨论或支委会酝酿通过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校长室提前1—2天将相关材料送达各校务会成员以及其他规定的列席人员(重大突发事件除外)。
(二) 会议表决 校务会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扩大会议,并作好记录。研究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要逐项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校务会成员应表明意见,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必须逐项表决,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遇有特别紧急情况,经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有关会议。 校务会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策事项,校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通过。 在讨论本人与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三)决策执行 校务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 学校党政领导和处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前次校务会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上会复议或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校务会认为需要上报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教育局分管领导。若未获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则需要再由校务会讨论,重新作出决定。获得批准后再由学校党政领导和分管处室领导组织落实执行。
(四) 决策监督 学校党支部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长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校务会、支委会或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务办公室主任负责向未参加会议的校务会成员通报、传达会议内容和决策情况。
(五)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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