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情况总结
居民死亡报告和死因统计工作是制定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评价人口健康水平及社会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及时、准确地收集我市居民的死亡登记信息,进一步提高我市生命统计暨死因监测工作质量,我市按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卫疾控发〔2011〕7号)的有关要求,对全市的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程序,现将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进展及《山东省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自2009年开展死因登记报告工作以来,我市各级卫生部门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做好死因监测工作的牵头工作,积极与公安、民政和计生等有关部门协作,及时召开协调会议,进一步细化各级各类死因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完善死因监测各项工作制度。市县乡三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有关报告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单位分管领导负总责,疾控机构成立了慢病科,具体负责辖区的死因监测工作。目前,全市卫生部门主导,相关部门配合,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为死因监测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全市死因监测网络系统基本健全。
我市15县市区基本实现了死因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建立了以疾控中心为中心,市、县级医疗机构为枢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长期稳定三级死因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各报告单位基本能够在规定的时限、方式上报信息,乡村医生对村(社区)居民家中死亡病例及时核实有关基本情况后,填写《居民死亡推断书》,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直报单位设有专(兼)职人员,专门负责死因监测工作的人口学和死亡病例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和网络直报工作。各网络直报单位建立健全了死亡报告管理、核查、死亡信息补充报告、档案管理、考核和例会制度使死因监测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有效的保障了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此外,各级疾控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公安、殡葬、计生等部门核对相关信息,发现误报、漏报及时查重、订正、补报,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三、加强培训督导,提高报告质量。
近几年,我市多次对各县市区疾控中心死因监测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各县市区也相应开展了对辖区内医院、社区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对死因链的填写、根本死因的推断等进行讲解,重点培训了准确、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推断书》的有关要求,努力做到根本死因和实际相符、规范与实践相结合,逐步规范报告程序,提高报告质量。为进一步推动死因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工作质量,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死因登记报告网络直报单位进行的督导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此外,市卫生局定期与市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死因监测工作顺利开展。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我市死因监测报告率和报告质量不断提高。
四、定期数据分析,切实提高监测系统的利用效率。
市县两级疾控机构定期对死因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一旦发现疾病死亡水平异常波动及时上报,并定期开展漏报调查工作,并对漏报的个案进行补报,确保死因监测资料的完整性。今年截止到
五、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是个别单位对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不够,存在漏报现象,致使报告率低。
二是个别乡村医生无经济利益驱动,对死亡报告工作不认真、不主动、不上报。
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督导培训等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各级各类报告单位领导和专业人员对死因监测工作的认识水平和业务水平。建议有关部门,在将死因监测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的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证工作的全面深入长久开展。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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