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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总结 篇一
xx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xx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严格按照《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经过全县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辛苦扎实工作,高效率、高质量顺利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取得显著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特点
(一)切实加强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1、组建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做到普查工作人员、经费、办公条件“三落实”。
20xx年8月,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昭政发〔20xx〕42号文件精神,我县以绥政通〔20xx〕53号文件行文成立了xx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杰任组长,财政、发改、经贸、监察、人事、工商、税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统计局局长杨楣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立后,随即下发了《xx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绥政发〔20xx〕47号文件,并从经贸、发改等部门抽调人员到办公室工作。与此同时,积极争取到启动经费15万元,购置了办公设备。普查工作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的落实,为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普查实施方案。
普查工作要开好头,起好步,制定实施方案是第一件大事。我们吸取第一次经济普查的经验和不足,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依据《xx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拟定了《xx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阶段划分,整个普查工作从20xx年8月起到20xx年8月完成,分为准备阶段、登记阶段、数据处理阶段和数据发布、应用及总结表彰阶段四个阶段。
3、优化关键环节组织方式,创造性地开展普查工作。
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效率,我们优化关键环节的组织方式,创造性地开展普查工作。一是做好“三员”的选调工作。尽可能把熟悉会计、统计业务的人员选聘为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被调查单位调查员,把好人员素质关。全县共选聘普查指导员24名,普查员42名;二是整理和规范基础资料台帐。全县“限额以上、规模以上、资质以内”的三上单位不是很多,大部分是三下单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不规范,有的企业没有会计账簿。为使正式调查登记时有据可查,我县以绥经普〔20xx〕1号文件通知各被调查单位做好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和统计台帐,尤其是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台帐;三是单位清查。我们采取先比对、后清查的方式,由相关部门提供单位名录资料,电脑程序汇总生成《单位清查底册》,然后由普查员带着《单位清查底册》进行“地毯式”清查,做到不重不漏;四是普查表的发放。县经普办分专业直接培训到被调查单位调查员,由被调查单位调查员领取普查表,在正式普查登记时,依据相关资料认真填写普查表,之后把普查表连同单位统计、财务台帐资料一并交回相应负责的专业人员审核验收,专业人员进行手工快速汇总,初审过关后,进行数据录入;五是数据处理责任到人。数据处理是相当繁琐的工作,县经普办建立了数据处理责任制度,由分摊普查表的相应专业人员负责普查数据的录入、审核、错误修改等环节的工作,直至市级审核验收。这种操作方式既增强了专业人员的责任感,也保证了数据处理工作的质量。
(二)积极营造经济普查工作的良好环境氛围
经济普查要整体推进,顺利实施,加强宣传,大造声势是必须做好的工作。我县着重从三个方面入手,积极营造经济普查工作的良好环境氛围。一是进行动员部署,组建工作机构后,县政府立即召开领导组成员单位领导和乡镇政府领导参加的会议,进行启动动员,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责任;正式普查登记前,县政府杨杰副县长发表电视讲话,总结准备阶段工作并对普查登记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二是搞好业务宣传。采取书写标语、张贴宣传画、出动宣传车、广播、电视、刊物类新闻媒体和以会代训、现场讲解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普查业务知识、操作技能,达到了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刊物有文字的效果。共书写张贴标语167条、宣传画179幅,出动宣传车22次,以会代训9场次;三是开展法制宣传。利用各种时机宣传《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提高被调查对象的法制意识,做到依法普查,依法如实提供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客观真实。
(三)严格制定经济普查工作的质量控制制度
1、签订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县政府结合市政府制定的xx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相应制定了xx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并与五个乡镇分管经济普查工作的政府领导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落实了必须承担的相应责任。
2、制定经济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我县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建立起普查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了《xx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对每个环节的工作都有明确的质量控制办法和验收标准,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
(四)认真落实经济普查工作的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明文规定乡镇政府、社区、村(居)委会主要领导为经济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具体抓。同时细化领导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依法责任追究。
2、强化物资保障。采取上级匹配和本级购置的办法积极组织普查物资的就位和到位工作。
3、强化法制保障。成立经济普查执法检查组,不定期深入一线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保证普查工作依法进行。
二、取得的成绩和基本经验
我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通过扎实细致的努力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单位清查不重不漏。全县共有法人单位493个,其中企业法人212个,机关法人67个,事业法人140个,社团法人31个,其他法人43个。有产业活动单位285个,其中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63个,非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222个;二是普查数据客观真实。全县生产总值、二、三产业增加值及企业成本、利润、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水及能源(售电量、用水量)等各项主要指标与一经普、年快报比对能分析出其中差异因素所在;三是初步建立起单位名录库与电子地图。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一是领导重视是搞好普查工作的前提;二是经费落实是搞好普查工作的重要保障;三是超前的思维、精心的组织、严格的工作制度是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四是抓住重要环节创造性开展工作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五是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是确保数据质量的根本;六是依法普查是普查工作高效率、高质量的根本保证。
三、存在的问题
回顾一年多来所做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非常清楚地看到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在工作超前思考和总体部署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在工作进展过程中处理好复杂问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在对业务技术的指导上做得还不够超前;四是在对工作的督促检查上做得还不够及时;五是在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上做得还不够到位。上述不足,导致工作中出现时紧时松的现象,问题出现了才采取措施补救的现象以及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送普查报表的现象。
四、今后工作的建议
今后的普查工作,要确保取得高质量、高效率,提出如下建议:
1、各项普查工作要做好提前谋划、早准备、早安排、早落实,使工作开展有条不紊,秩序井然;
2、加强对工作开展过程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各个环节的工作环环相扣,顺利推进,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全国经济普查报告 篇二
一、基工作
通过查验原始记录、档案资料、统计台帐和相关报表发现,各种类型单位资料呈现明显差别:大型国企基础好,资料完整;中小企业差距大,管理完善制度健全的单位,基本建立了财会统计台账,私营家族式小型企业仅有简单记录,财务报表由外聘相关人员完成;个体企业基本没有财务报表。县统计局提出,统计部门布置要求填报整理的报表、台账,最好能够由自治区或市统一印制,降低费用。个体及小型私营企业需要多方面加强工作,重点强调广泛宣传,积极争取配合普查工作,确保完成任务。
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市县统计局对如何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与业务指导充满信心,充分认识到经济普查是国家发展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全力以赴,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组织实施。对普查办公的组织模式,市、县提出要(来源:)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由市县领导小组决定办公的组织形式。可以沿用第一次经济普查按专业,分散型实施形式;也可以采取“集中办公、统一管理”的方式实施普查。哪种组织形式更为有效、有利就用哪种形式,关键是要选调好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业务骨干,组成务实、高效、协作及负责的工作班子。
1、县级统计局选调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局内组成精干小组。在普查培训、单位清查、报表收发及分类整理阶段,集中流水式作业,适时推进,重点突破薄弱环节,工作组工作的重点是城镇及农村基层组织的清查;
2、根据普查任务需要,可以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市级局办公条件好,可多抽调有关部门的业务骨干,充分利用部门管理单位的力量,协助收集清查资料;
3、普查内容。坚持执行国家普查方案,努力完成自治区布置的普查任务。科技、文化、服务业及能源统计增加的指标,要有充分准备,最好不要临时增加任务。基础条件好的大型企业财务制度健全、核算水平和承受能力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普查内容,不要向小型企业布置新的任务。
1、普查的内容不要太繁琐,指标的明确,最好不要有不确切的指标出现;
2、各市尽可能不要再增加指标,如确需增加,要根据经济条件给予基层普查员一定的补助;
3、普查所增加的内容要专款专用。
依法普查。经济普查任务艰巨,需要各普查单位给予协助,普查宣传要到位,最好能够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标志,普查执法工作也要跟进,在普查的关键时间,采取公开曝光的形式,有步骤的处置几起违法虚报、瞒报、拒报普查报表的行为,造成声势,扩大影响,为经济普查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1、自治区、市统计局可以在各地提供的黑名单中,选择几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违法单位,在单位清查、报表收集阶段,分别采用媒体曝光、内部通报的形式加以处罚。
2、对虚报、瞒报、拒报普查报表,行为恶劣,影响极坏的违法者,建议由自治区、市经普办及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当场处罚;
3、数据衔接。经济普查与年报的重要数据应该基本一致,建议将规模以上、限额以上、资质等级以上单位数及主要经济指标,作为检验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有第一次经济普查的经验,对要做好年报与普查数据的衔接充满信心,在普查业务指导阶段必须注意以下问题,避免年报与普查数据发生矛盾。
1、规模以上、限额以上、资质等级以上单位数应该基本一致;
2、规模以上、限额以上、资质等级以上单位填报的经济指标包含的范围允许有误差;
3、规模以上、限额以上、资质等级以上单位填报的经济指标误差应该能够测算。
资料开发。经济普查数据是重要的战略成果,要重视资料发布工作,对发布的形式、内容及资料开发的项目、方式要有统一设计,分级负责的规划。
1、公报格式、内容大体一致;
2、课题研究、论文要点可以广泛交流;
3、加强沟通,促进交流,相互学习。
此次调研得到河池市、环江县统计局的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并全力配合,得以顺利完成各项调研任务。
全国经济普查报告 篇三
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总体要求,县的经济普查工作在上级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完成了批发零售贸易业和住宿餐饮业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登记、审核、编码、录入、查询修改、数据处理和汇总等工作,现将县批发零售贸易业和住宿餐饮业经济普查主要数据质量情况评估报告如下:
普查登记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企业121个,其中限额以上单位3个,产业活动单位3个;限下118个,产业活动单位74个,批发业24个,零售业51个;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19个,其中限额以上单位1个,限下18个,住宿业8个,餐饮业10个。
1、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企业3个,有从业人员133人,实现销售收入4108.6万元(批发额3449万元,零售额1322.9万元,占销售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9.8%和10.2%),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685.6万元,主营业务利润775.2万元;利润总额3033.8万元,固定资产原价6737.7万元,应付工资、福利费1171.1万元。
2、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企业118个,有从业人员785人,实现销售收入22757.3万元(批发额16516万元,零售额6241.3万元,占销售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2.6%和24.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2655.5万元,主营业务利润3094.1万元;利润总额3151.3万元,固定资产原价6776.1万元,应付工资福利费1062.9万元。
3、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1个,有从业人员103人,实现销售收入1156.2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900.3万元,主营业务利润515.3万元;利润总额108.7万元,固定资产原价1112.6万元,应付工资88.3万元,应付福利费6.3万元。
4、限额以下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18个,从业人员279人,营业收入3104.3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86.2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337.3万元;利润总额1357.9万元,固定资产原价15018.9万元,应付工资福利费439.2万元。
(一)与清查摸底数的比较。
经济普查实际登记的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单位个数118个,与清查摸底数一致。普查实际登记的住宿餐饮业单位19个,与清查摸底数17个增加2个,其原因是划分错误,在普查登记中更正。
(二)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的比较。
第一次经济普查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单位数122个,与第二次基本单位法人单位数121个减少1个。从业人数918人,比第一次经济普查的1109人减少191人,下降17.2%。其原因为企业改制、合并以后有32家企业处于停业、关闭,3家正在筹建中,导致从业人员减少。
第一次经济普查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数21个,与第二次基本单位法人单位数19个减少2个。从业人数382人,比第一次经济普查的452人减少70人,下降15.5%。其原因为企业改制、合并所致。
为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办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下发的各种普查实施方案,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数据质量控制措施。
(一)加强对每个普查员的业务指导。
及时解答在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解决不了的迅速请示上级经普办后及时回馈到人。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为进一步明确普查人员在经济普查中的职责和任务,严格执行《普查实施方案》,把分表、收表、审表等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并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普查登记表的审核验收,确保普查表数据质量。
(三)把好登记和审核阶段的数据质量关,加强人工审核力度。
一是被普查单位的填表人对所填的普查表特别是对表中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严格把好第一道审核关。
二是要求县经普办专业人员对普查表按法人单位进行严格细致的人工审核。即普查表是否按规定填齐全,是否严格执行了双重报送原则,对出现单位划分、行业分类、指标漏缺、指针间的逻辑关系不平衡等情况的普查表返回被普查单位核实修改后重新上报经普办。
三是县经普办专业人员对各乡镇和部门上报的基层普查表的表种类型、表间平衡逻辑关系等进行认真的审核,特别是法人基本情况表中的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计指标与财务状况表和财务状况表与商品销售分类表中的对应指标是否一致,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与年末从业人员数和本年应付工资总额指标间差异是否太大等,并把出现的差错和程序提示的错误信息。
四是建立了普查表质量审核验收制度,要求普查员要对所登记普查表自查自审;普查指导员组织互审和议查;各乡镇经普办或部门普查指导员要对各单位普查表进行审核验收,有问题的要及时查询更正,认真核查和修改后再上报。
(四)严把数据录入质量关。
为确保数据质量,每个专业人员认真组织数据录入,严格控制录入质量,即普查表在通过人工审核后才进行机器录入,并把普查表数据与程序录入相校对,做到录入的数据与普查登记表数据一致。
(五)检查验收评估分析。
为了确保第二次全国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普查数据的质量,根据《宜昌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与简易评估方法》(宜经普办34号),和《贸易专业主要核心指标的质量控制》的有关精神,建立了数据质量控制评估小组,认真通过对全县121个批零业法人企业以及75个产业活动单位和19个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及19个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汇总出的法人企业个数、实现的销售(营业额)收入、利润总额、从业人员等各项指标进行了对比、分析和评估,并与第一次经普数据进行了认真的对比分析,认为第二次全国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是客观、真实、可靠的,普查结果比较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能够真实反映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发展的现状、规模和趋势。
通过以上数据对比分析,经济普查主要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虽然有一定差异,但从数据的趋势和逻辑关系上是合理的,所存在的差异也是可以说明解释的清楚的,数据经过多次评审,我们认为普查数据客观反映了的实际,数据质量是较真实可靠的。
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总结 篇四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处于重要发展时期由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区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普查的对象是我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军队、武警系统除外)。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xx年度。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全面摸清“家底”,科学制定我区经济发展规划,加快完善我区三次产业结构,提高政府经济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涉及到每一个单位、企业,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级普查机构要主动向新闻宣传部门提供有关情况,并会同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目的、内容和工作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提高全社会参与、支持经济普查的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严格要求,强化措施
在经济普查工作中,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各环节的工作。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对普查试点、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要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和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实现普查数据采集、报送和处理等手段的自动化和电子化;要高度重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妥善解决选调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政治素质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普查业务、具有会计或统计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选调到普查办公室,并认真抓好培训工作,组建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主要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中选调,也可以从社会上临时招聘。
四、依法普查,确保质量
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按照经济普查工作的规定和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职权,要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的发生。对在普查工作中出现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协调联动
全区各级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强化职责,密切配合,做好人员、经费、办公设备等相应保障工作。统计局要做好普查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宣传部要做好普查的宣传协调工作;发改局要做好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要做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提供工作;编办要做好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提供工作;民政局要做好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等方面的提供工作;质监分局要做好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提供工作;监察局要做好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做好本系统、本部门的普查工作。为加强对全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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