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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项工作总结多篇

发布时间:2023-06-21 11:00:40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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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项工作总结多篇

【第1篇】202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自6月份开展以来,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的指导和关心下,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车辆1200余台(次)、执法人员2800余人(次),检查各类企业530余家,发现各类环境违法问题119件,立案查处36件,已处罚.com到位68万余元;71家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9家企业被责令停产整治,21家企业已整改到位,26家企业因未完成整改或无法整改已报请地方政府责令关闭,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有序,重点突出。

(一)突出饮用水源保护

一是加强干旱期间水环境监管。针对我市连续严重干旱而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形势严峻的实际,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加大了对敏感区域内涉水污染企业环保设施运转监管频次,在干旱期间将监管频次从每月一次增加到每周一次以上;同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高频次检查和监测监控,有效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的安全。二是重视水环境应急管理。建立健全水环境应急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能及时应对,科学妥善处置。建立跨省跨流域应急联动机制。积极与上游贵州省铜仁市沟通衔接,联合制定了《怀化市铜仁市两地环保部门跨流域环境应急工作联动方案》,建立了与铜仁市的环境应急工作联动机制,促进两地环境信息沟通、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故的及时科学处置。三是取缔和关停水源保护区非法企业。

(二)突出非煤矿山污染专项整治

一是对我市炭质页岩板岩无序开采进行规范。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炭质页岩板岩等岩石类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局对该类矿产资源开发严格把关矿产设定和环境准入,防止乱采乱挖造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二是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企业乱采乱挖、乱堆乱放、乱排乱倒污染环境行为。靖州县对非煤矿山开展了专项整治,关闭了5家非法煤矸石矿点,1家非法开采铁矿点,1家非法开采铝土矿点。市环保局对污染隐患严重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督办。分别建议溆浦县政府和通道县政府对均坪镇板溪采石场和力凡矿业跨界倾倒固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限期进行整改,消除污染。

(三)突出医疗行业专项整治

市县环保部门对全市7家医药企业、133家医疗机构和1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了排查。溆浦县对文理生物公司存在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要求企业停产治理。鹤城区对市第一人民医院因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已不能满足该医院现在的废水处理需求,致使超负荷量医疗废水直排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5万元,并责令企业整改。会同县对该县人民医院废水处理系统老化致使医疗废水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责令医院整改,该医院投资三十多万元整治到位。

(四)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治

一是加大了对废水、废气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共检查了292家排污企业,发现各类环境违法问题59件,下达限期改正书52份,责令停产整治3家,报请政府责令关闭26家。二是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紧密互动,共同打击废水、废气等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对通过日常监察、12369投诉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等渠道掌握的信息及时反馈给属地所在的县级环保部门,共同对环境违法行为给于严厉打击。如中方群众举报洪江区万源助剂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市环保局牵头洪江区、中方县环保局,共同进行调查处理,对万源助剂厂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补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会同县华润锰业废水总锰、悬浮物超标,中方县金大地、辰溪县华中水泥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市环保局均下发《环境监察通知书》,责成县环保局立案查处。三是认真办理环境信访投诉。到目前为止,市环保局共办理*建议、政协提案12起,办结率和满意率均100%,受理环境问题投诉127起,已办结122起,5起正在办理中,成功调处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

(五)突出市本级整治任务

1、加强市区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一是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建立了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企业台账,坚持定期对饮用水源环境现场检查,汛期和枯水季节,加大巡查频次;二是坚决取缔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企业。上半年,鹤城区政府依法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12家小型废旧塑料加工企业进行了强制关停;三是开展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通过争取环保治理项目等方式筹措资金300多万元,对我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凤坪溪入河口的水毁工程进行了维护,对废弃采石场进行了植被恢复、修建了300多个防护墩及200余平米高标准的绿化带。

2、加强建筑施工污染整治。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和市环保局开展了建筑施工现场整治,加强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通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施工监管,取得了初步成效,建筑渣土对城区的污染逐步减少,城区环境进一步改观。市住建局对强化了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并排查在建项目117个,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60余份,要求建设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3、加强重点医院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执法检查。市环保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污染整治行动的通知》,两部门联合对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医院以及天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市三家医院对存在的医疗废物收集及贮存场所未装配危险废物标识牌的问题,市第二医院医疗废物贮存点未安装防盗设施的安全隐患问题,按检查要求进行了整改。

4、加强工业园重点企业污染整治。市环保局、市工业园管委会高度重视湖南骏泰制浆有限责任公司的环境问题。一是加强依法监管。利用夜查、暗查、突查等多种方式,克服各种困难,强化对骏泰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7月30日,市环保局接到市区和中方县城群众陆续反映该公司制浆臭气的投诉电话后,经现场调查和监测,该公司当天排放的臭气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市环保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二是督促企业加强整改。不断加大对骏泰公司环境监察力度,加大环境监测密度,多次责令该公司废水处理、恶臭气体治理及在线设施等环保问题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对企业宣传和引导,帮助企业查找问题,规范运行监管,引导和警醒企业遵法守法生产经营,自觉履行环保义务和社会责任。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对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

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李自成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经信、司法、国土、卫生、住建、工商、公用事业、安监、水利和环保十一个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13个县(市、区)成立了由县(市、区)政府领导挂帅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中方县县长亲自担任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有力地推动了环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是制定了工作方案。市政府办制定了《怀化市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13个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

三是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今年环保专项行动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工作:查处自备电厂、水泥、钢铁等减排重点企业环境问题;查处废水、废气等污染环境违法问题;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整治;排查医药行业、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境污染问题。市政府还确定了四项重点任务,即市区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市区建筑施工污染整治、重点医院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执法检查和怀化工业园重点企业污染整治。对这四项重点任务,市政府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并进行了责任分解。各县市区在环保专项行动中也突出了重点,溆浦县重拳整治河道非法采沙,靖州县强力推进非法矿山整治,辰溪县大力开展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芷江对医疗机构污染进行全面排查,麻阳县开展对非法企业强制断电行动。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结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进行宣传。把“两高”司法解释的学习宣传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重点。市县两级环保部门采取深入企业上门送宣传手册和召集企业集中宣传学习的形式,对包括化工、医药、冶金、机械、危废产生和处置单位及污水厂等企业进行“两高”司法解释的宣传,共发放宣传手册500余本,宣传单3000余份,让企业很好地了解两高司法解释,自觉遵法守法。

二是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为专项行动开展营造浓厚氛围。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推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在各类媒体上发表相关信息报道90余条。同时,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有力地促进了环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注重督查,务求实效

为推进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20xx年10月17日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环保重点项目督查的通知》,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水务投资公司和市污管办组成4个督查组,于20xx年10月21日至25日,对全市13个县市区的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环保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认真帮助各县市区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向相关县市区予以反馈,并下达督办函责令改正。督查结束后,对各督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突出问题予以通报,下发了督办函,并还将于11月25日对督办函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核查。通过市政府层面的督查,起到了检查和指导相结合,推进工作和总结经验相结合的效果,确保了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完善环保专项行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经常性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问题上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有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查处;对要求停产整治的,要求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对污染严重、国家明令淘汰的企业,坚决取缔关闭。

3、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各县市区的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的好不好,效果实不实,督查是最有效的手段。下步,我们还将向市政府建议继续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进行督查,争取督察组班子不散、人员不变、力度不减。

【第2篇】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国家六部委联合召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在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通过调查摸底、集中整治等手段,严厉打击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圆满完成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任务。

一、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整体情况

(一)组织落实情况

今年4月20日,全国召开“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组织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和市计委、经贸、监委、公安、工商、电力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在xx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紧接着,召开了全市电视电话会议。柴林山副市长在会上作了讲话,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搞好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专项行动责任制;要突出重点,认真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强化监督,把舆论监督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公众监督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会议之后,按照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市迅速组织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领导。首先,市政府成立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柴林山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环保、计委、工商、供电、公安、监察等10个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全市的专项行动。之后,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xx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22〕42号),对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范围重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作了明确的要求。按照专项行动的进度要求,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有关人员,先后3次对各县(市、区)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有力地促进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是广泛发动。我市制定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确定了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并按照专项行动四个阶段的不同要求,广泛宣传发动。“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后,市环保局组织xx日报、xx电视台、山西日报xx记者站等8家新闻单位10多名记者,开展了为期10天的“环保在河东”新闻采访活动。记者团深入到全市13个县(市、区)的30多家企业现场采访,在各新闻媒体开辟环保专栏进行宣传报道,表扬先进企业,鞭挞违法行为,效果十分明显。各县(市、区)环保局普遍采取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散发传单、发送环保法律法规手册等手段,对专项行动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河津市环保局先后8次发布“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公告”,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据不完全统计,专项行动以来,我市共在广播电台播出专项行动稿件22次,电视台播出17次,在报纸刊出新闻报道1,为专项行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搞好协调。环保专项行动中,市县两级环保、计委、工商、供电、公安、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各司其职,协同作战,认真搞好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环保部门做好整治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公安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进行立案、追缴和安全保卫;监察部门加强监察,及时办理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对失职、渎职、整治不到位的进行严肃查处。

按照省专项行动领导组的要求,我市确定专人负责整个专项行动的信息、数据、进展情况的上报工作,先后编发《专项行动工作简报》14期,《专项行动情况专报》5期,报送有关材料近20次,涉及报表20余份上千张,信息真实,数据准确,得到了省专项行动领导组的肯定和赞扬。

(二)整体工作情况

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专项行动的任务和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对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烟尘污染、农村畜禽养殖污染以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问题、违法建设项目问题等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摸底,分别造册登记,汇总归类,逐一进行清理整顿。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先后出动执法人员7200余人次,检查企业4200厂次,立案94件,结案35件。其中,限期治理24家,依法取缔、关闭68家,停产治理34家,经济处罚57家,累计罚款176.43万元。办理省环保局转办的环境信访案件26件,接待群众来访10批,来信15封,来电24起,基本做到了件件有处理、案案有结果。比如,市环保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临猗县一洲印染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投入使用,印染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城市管网,排入涑水河,给涑水河造成污染。市环保局谢爱玲局长随即会同临猗县政府、县环保局有关人员现场办公,要求该公司立即停产,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由电力部门对该厂实施停电,环保部门对该厂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再如,接到省环境监察总队转来的夏县郭道第二造纸厂死灰复燃、违法生产、污染环境的群众举报之后,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县政府对其进行关停,环保部门组织人员剪掉毛布,并处罚5000元,供电局切断电源、吊离变压器,使其彻底丧失了生产能力。

二、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成效

(一)突出问题基本解决

一是焦化行业专项清理整顿进展迅速。6月25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焦化行业专项清理整顿大会”,8个产焦县市的书记、县(市)长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下发了市政府《关于对焦化行业清理整顿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整顿的目的、原则、任务和办法。同时成立了清理整顿工作领导组,胡苏平市长担任组长,安德天、柴林山和张建喜三位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计委、经贸委、环保局、监委等20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全市的清理整顿工作。市政府要求,各县市都要完善市政府的《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细则,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织相关部门,立即开展清理整顿。焦化企业比较集中的河津市,对煤焦业实施“控制总量、关小上大、延伸产业、循环发展”的战略性调整。具体办法是:立即关闭炭化室高度在2.5米以下的小焦炉,修正原计划发展1000万吨焦炭的规划,将焦炭年产量控制在600万吨以内。同时,根据实际,引导煤焦业适度集中,拓宽资源空间,延伸产业链条,变煤焦支柱产业为焦化支柱产业,打造集约型的经济新框架。该市已先后关停了6家企业的8座小焦炉,淘汰焦炭生产能力达150万吨,并对10余家跑烟冒火、超标排放的焦化企业进行了处罚,督促52家企业实施了废水闭路循环、原煤场喷淋、熄焦除尘等焦炉环境治理改造。同时,10个煤气工业开发园区基本竣工,34家企业的4亿立方米排空煤气将被充分利用于发电和完善城市“双供工程”。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二是重污染行业环境达标水平显著提高。在解决重点行业的结构性污染方面,除了对焦化企业实施清理整顿,我们还主要抓了金属镁和造纸企业的污染防治,着力提高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达标水平。全市70余家金属镁企业,目前已全部完成环保治理任务。金属镁生产大户闻喜县,从去年6月开始,投入亿元资金,对大运路沿线桐城段1000米以内以及县城内的16家金属镁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改造。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企业搬迁督查服务队,深入现场办公,解决企业搬迁中存在的困难。在搬迁改造中,积极推行银光镁业集团的锻白回转窑生产工艺和原料车间的.电脑自动配料、连续封闭运行,精炼车间的半煤气加热自动浇注的先进生产工艺,以降低能耗物耗,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企业技术升级。目前,已有14家企业搬迁到远离县城的工业园区。造纸污染治理方面,我们制定了xx市《造纸企业试生产和达标验收管理办法》,对造纸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先后两次邀请国家、省有关造纸专家对汾河流域的6家造纸厂治理方案进行技术论证,6家造纸厂投资近3000万元,完成了治理任务,分别于去年年底和今年4月份通过了省环保局主持的达标验收。尤其是山西合盛工贸公司采用中科院的“造纸黑液资源化再利用”专利技术,把90%的造纸黑液通过4道工序转化为化工原料--钠木糖粉,又从钠木糖粉中开发出木质磺酸盐等4种产品,使造纸黑液变废为宝,造纸的吨成本下降了400元。在提高企业环境达标水平的基础上,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工作,对沿黄河、汾河、涑水河的12家造纸、化工、化肥、制药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测仪器,与市环保局联网,实施24小时不间断跟踪监控,有效地加强了对企业的环境监管。

三是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基本解决。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我市把查处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过去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的环境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组织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全力予以解决。例如,我们把违法生产的小选矿作为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市政府李建业副秘书长带队,先后4次到闻喜、垣曲、绛县等县现场督查,对非法小选矿进行了毁灭性打击。目前,除业主自动拆除外,共没收磁选机55台,捣毁沉淀池384个,400余家小选矿全部停产。临猗县政府组织环保、公安部门和有关乡镇联合执法,先后对村边、路边、田边的100余座木炭窑进行了铲除和捣毁,遏制了污染的蔓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是重点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全部解决。专项行动中,我们对2003年以来群众投诉反映的各种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共确定挂牌督办环境问题12项,涉及6个县市50余家企业。各县市对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确定专人负责,要求逐一落实,不彻底解决决不撤牌。河津太兴集团易地技改的60万吨焦炉项目于今年4月8日开始投煤试产,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部分环保设施未能按照“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试生产前未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未按照省环保局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批复的“关小上大”要求关闭20万吨焦炉。为此,河津市环保局责令该集团进行限期整改。太兴集团于7月3日对20万吨焦炉自觉采取了停产措施,并拆除设备,60万吨焦炉项目环保设施正在按环评要求进行建设。全市确定的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二)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我市区域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方面,截至10月底,xx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天数已达到165天,提前完成了全年160天的任务。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据监测报告,我市境内两条主要河流汾河(xx段)和涑水河化学耗氧量(codcr)浓度分别控制在93.32mg/l和94.28mg/l,比去年分别降低了51%和46%;氨氮(nh3-n)浓度分别是15.282mg/l和68.769mg/l,与去年基本持平。

(三)产业结构更加优化

通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了工业经济增长。目前,我市优势产业迅速崛起,六大区域特色产业群初具规模,工业经济呈现出五大特点:一是工业经济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二是民营企业撑起了全市经济“半壁江山”;三是工业园区初具规模;四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上档上级,五是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入围全拾1311”规划的44个调产项目,总投资162亿元,所有项目已全部启动,有的已经陆续建成投产。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04.2亿元,同比增长29.8%;实现工业增加值73.3亿元,同比增长20.5%。全市工业经济呈现出增幅与结构、质量与效益协调发展的好势头,主要经济指标远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四)可持续发展观念日益明确

专项行动之前,我市极个别县市在不正确的发展观念引导下,曾经出台了一些“土政策”、“土规定”。如风陵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曾对部分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存在环保监管不能到位的问题。夏县县委、县政府2001年制订了《关于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县域企业发展十六条决定的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县征费统筹办公室负责确定20家企业2001年至2003年的交费数额及征收。专项行动开展后,根据省市环保部门的意见,风陵渡开发区管委会对封闭管理的规定做了纠正,夏县政府撤销了企业征费统筹办公室,县环保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征收企业的排污费。目前,我市各级政府都能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稷山县提出要把节约资源、根除污染、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企业发展的根本大计,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实现污染由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转变。着力引导其走“循环经济”的道路。秦晋焦铁公司用炼焦回收的焦炉煤气、冶炼硅铁产生的高炉煤气及炼焦剩余的煤矸石发电,又用所发的电供炼焦和冶炼铁、镁,每年增加工业产值千万元以上,节约电费100多万元。像秦晋焦铁公司一样,该县先后有10多家企业利用炼焦产生的煤气建成了发电厂。临猗县政府明确规定,凡是环保部门进企业检查要一路畅通,凡是环保部门需要的资金要优先保证,凡是环保部门的工作要全力支持。夏县政府围绕“绿色夏县、生态大县、林业强县”的奋斗目标,按照“城乡一体、山川并举、四季常抓、栽管并重”的总体要求,坚持不懈大搞植树造林,全力实施生态林业战略,致力于用绿色覆盖全县,全县林木覆盖率达到46.9%,生态环境逐步走入良性循环轨道。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措施

我市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下列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县(市、区)对土小企业的关停取缔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加之受经济利益驱动等原因,土小企业死灰复燃的隐患依然存在。二是少数企业环保法制观念不强,重经济、轻环保,致使建设项目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是焦化、铁合金、印染等行业问题更为严重。三是部分达标企业的环保治理设施设备老化,工艺落后,运行费用高,难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加之环保部门监管目前还不能全方位及时到位,达标企业超标排污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巩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保障群众健康,我们要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大力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进一步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推进面上工作的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对违法企业,依法查处,该取缔的取缔,该淘汰的淘汰,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确保执法到位,确保整个专项行动按时圆满完成。三是积极引导被取缔、关停、淘汰的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转产,搞好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协调、快速、健康发展。

【第3篇】2022年环保专项行动活动总结范文

按照xx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配合省、市人大环保执法大检查,我局于7月13日零点对市区10余家排污企业开展了突击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通过检查,查处了一些违法排污企业,取得了较大的震慑作用。现将具体情况总结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5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召开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根据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详细的行动方案,成立了以局长xxx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抓重点、攻难点,实实在在解决一批难点问题、造成一定声势影响成为今年专项行动工作的主题。为扎实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一定实效,结合环保执法大检查和南湖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专门布置了“零点行动”和“暴雨行动”两项重点行动,突出打击暴雨时期和零点时分企业偷排乱放行为。就两个行动的开展,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会议决定由局长龚柏松同志亲自带队参与检查,副局长严仲龙同志具体负责行动方案和行动指挥,从监察支队、法制科、管理科、监测中心、云溪分局、楼区分局、开发区分局抽调40名骨干组成四个行动小组,每组由一名主管副局长带队,新闻媒体随行参与报道。行动于7月13日0∶00开始,7月12日17∶00下发行动通知,23∶30人员集合完毕,7月13日0∶00各组人员到达检查单位,全部过程只用时7个小时,充分做到了行动迅速、保密,达到了突击检查的要求。

二、效果显著,震慑力大

“零点行动”持续到凌晨5∶00,共突击检查10家排污企业。行动中共发现1家企业擅自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2家企业的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4家企业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检查组当场对三家企业下达了现场监理文书,责令其立即恢复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行动结束后立即召开了局长办公会,对此次行动进行总结。根据查处情况,决定对一家擅自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对其它九家有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的企业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岳阳电视台、岳阳晚报、长江信息报等新闻媒体对整个行动进行了全面报道。此次行动,有力地打击了违法排污企业,对心存侥幸者敲响了警钟,对其他排污企业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

本次专项行动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也令人堪忧,共检查10家企业,存在问题的就有9家,点多面广。今后,我局将充分利用“零点行动”很好的突然性、保密性、震慑力大、反响强烈等特点,每年不定期进行,真正达到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的目的。

【第4篇】市环保局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市是50年代随着国家开发乌达、桌子山煤田而发展起来的工业城市。开发之初,仅有煤炭采掘和小规模的水泥、炼铁、军品加工业。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以来,**市依托资源优势,紧紧抓住结构调整这条主线,以发展电力工业为突破口,大力实施资源转换战略,形成了以能源、化工、建材、特色冶金工业为主体,兼有机械、轻工业和城郊型农业相配套的经济格局。1998年,自治区政府根据我市具有丰富的煤炭等资源优势,且铁路运输多年来一直严重短缺,长期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为解决我市煤电输出难问题,加快煤--电--高载能工业一体化发展,将**确定为全区高载能工业园区。从2002年开始,高载能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成为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同时也带来污染排放的钢性增长。为此,我们一方面积极探索循环经济新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加大了高载能、焦化行业的环境治理力度。按照自治区环保局、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监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司法厅转发国家六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内环发[2003]11号)要求,我市从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出发,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细致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市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方案》。在总体工作安排上,先进行矿热炉治理,然后集中整治焦化行业。从2003年开始,我市先后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环保局关于淘汰关停全市焦化硅铁电石冶炼等行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制止低水平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03]1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关停全市焦化硅铁电石炼铁行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制止低水平建设的决定》(**政发[2003]5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载能行业矿热炉环境治理的通知》(**政发[2003]67号)等一系列文件,对我市不符合产业政策的10台3200kva及5000kva以下的矿热炉和11台30m3以下炼铁炉进行了关停取缔,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高载能矿热炉和焦化企业等行业的落后工艺淘汰及环境治理工作。2022年,我市继续加大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先后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限期未完成环境治理工程的高载能矿热炉予以停产治理的通知》(**政办发[2022]2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五部门的通知》(**政办发[2022]34号)等一系列文件,对全市占工业经济总量25的7xxxx148台电石、铁合金矿热炉和4xxxx焦化企业进行了集中全面的清理整顿。从2003年开始到现在,上述企业共投入了环境治理资金2.1亿元。三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31xxxx次,查处违法企业63xxxx。关停取缔了31xxxx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工段,环保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有了明显好转。

一、采取的措施:

(一)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对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给予了高度重视,市政府多次专题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环保工作,要求各部门从实践“三个代表”出发,将关停取缔违法排污企业,还居民清新的生活环境作为近两年的工作重点,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监察、司法、发改委、经委、工商、电业局、安监、综合执法和环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我市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的强有力的保证。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联合查处机制。成立了由环保、发改委、经委、工商、监察、司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市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清理整顿行动的统一领导,监督清理整顿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听取各部门的汇报。领导小组下设清理整顿办公室,负责定期和不定期清理整顿行动前的会议召集工作和日常事务。并建立了成员单位分工配合机制:对列入取缔关停计划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年检,逾期未关停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供电、供水部门依法停止供电、供水,交通运输部门停运其产品。

2、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先后对对日常检查发现或举报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1xxxx小炼铁、9xxxx小土焦、1xxxx小化工、xxxx小建材、xxxx高载能企业向经济主管部门移送;对检查中发现的1xxxx小炼铁、9xxxx小土焦、xxxx小建材、1xxxx小化工、xxxx高载能企业、xxxx其他污染严重企业向工商部门移送,予以注销营业执照

;对1xxxx小炼铁、xxxx小建材、xxxx高载能企业、xxxx污染严重其他企业向电力部门移送,予以停止供电。[网-]

3、建立违法排污企业新建项目制约机制。明确了环保首批制,对违法超标排污,严重超过总量排污企业,不仅要进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同时要限制其新上项目。对不法排污企业的新建项目,发展计划、经贸等部门不予立项,规划、土地部门不予划批土地,电力部门不予审批用电负荷。

4、建立督办机制。对市级部门稽查发现的严重违法问题,可向区级部门下达监察通知书,提出明确要求和时限。区级部门要认真办理,按时查结并上报查处结果。对查处不力或报告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推行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规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9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截止目前,先后对我市的2xxxx污染严重企业实行了挂牌督办。

(三)建立信息调度制度

环保部门在系统内建立专项行动信息调度报告制度,由专门科室和工作人员负责,内容包括:《清理整顿行动进展情况报表》、《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清理整顿行动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以及每次督查次数、出动人员数、督查发现的问题、案件查处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对重点督办案件的查处结果、重要信息和需要上级解决的问题随时报告。

(四)加大宣传力度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和广大公众,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为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印发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宣传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宣传报道重点、措施要求。同时,设立12369举报电话,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环保举报热线,鼓励公众监督。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开设《环境与发展》专栏,及时报道清理整顿行动的进展情况。截止目前,在《中国环境报》刊发清理整顿行动稿件、在《**日报》刊发稿件9,在**电台播发稿件5,在《**环境》刊发稿件3。

二、取得的成效:

(一)建设项目管理得到加强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并建立了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机制、跟踪管理制度、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环评责任追究制度。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土地部门不予划拨土地,规划部门不予规划,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供电部门不予供电。对过去已经建成的项目,工商、税务、土地、规划、供电部门进行证照年检登记时,按照管理权限,必须要求有市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截止目前,共审批建设项目298项,依法否决了5xxxx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关停取缔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按照专项行动阶段要求,三年来我市集中开展了对境内所有改良型焦厂等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关停取缔工作。目前,完成我市境内10xxxx1178孔改良焦炉关停取缔工作,削减排入烟尘2175吨,二氧化硫6496吨,节约原煤29xxxx吨;对全市2xxxx100立方米以下炼铁炉全部予以关停取缔,年削减排入烟尘142吨,二氧化硫225吨;关停了1xxxx5000吨以下泡花碱,年削减排入烟尘82吨,二氧化硫6435吨。此外,还铲除死灰复燃土炼焦6xxxx;铲除土法耐火砖窑1xxxx;取缔地条钢企业xxxx,小铸造xxxx;捣毁燃用非制定煤种小白灰窑18孔;对位于居民区的3xxxx晾台式生产工艺全部予以铲除,有效的打击了违法排污企业的气焰,遏制了污染的反弹。

(三)焦化行业的清理整顿迈出坚实的一步

我市现有的焦炭生产企业4xxxx,实际生产能力在72xxxx吨,其中2xxxx吨(不含2xxxx吨)以下3xxxx,年产焦炭31xxxx吨,2xxxx吨以上的1xxxx,年产焦炭41xxxx吨;大部分炉型是在取缔改良焦基础上新建的99型焦炉。根据自治区环保局《关于对晋陕蒙宁交界地区年产2xxxx吨以下未通过环保验收焦炭企业立即实施关停的紧急通知》(内环发[2022]20号)文件下发后,我市对3xxxx2xxxx吨以下的机焦企业进行关停,同时对2xxxx吨以上的机焦企业通过征收排污费的经济手段促其限期淘汰。

我市2xxxx吨以下焦化企业全部关停后,市委、市政府随之组织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加快拆除设备,捣毁设施,炸毁烟筒,尽快恢复地貌。同时严防拆除设备流入周边地区,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关停后的各种遗留问题,特别是大量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以尽快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目前,已关停2xxxx吨以下焦化企业的设备拆除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四)高载能行业的环境治理取得成效

我市现有7xxxx电石、铁合金企业,共有148台矿热炉。其中已建成投入生产的113台,建成待电的35台。在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中,按照国家对电石铁合金矿热炉清理整顿的要求,我市对现有生产的113台电石铁合金矿热炉按要求全部安装了除尘治理设施,企业也对此项工作给与积极的配合,将无组织加料口改造为半密闭式或密闭式加料口,对出料口、除灰系统和原料堆场进行了规范化整治,在治理过程中,我市的电石铁合金两大行业的企业共投入治理资金1.6亿元。

截止目前,已有31台矿热炉通过监测验收,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对80台治理设施还不能实现达标排放或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进行了限期整改;对37台治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或没有上治理设施的矿热炉进行了关停;对80台限期整改的矿热炉,需经有关部门全面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危险源的环境监管纳入日常管理

危险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市从实践“三个代表”出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及存在污染隐患的工业企业的调查、摸底、建档工作。建立、健全了对危险污染源日常监察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针对我市存在化工气体泄露隐患,在做好化工企业厂区监控预警的同时,三年来,我市共投资17xxxx元,配备应急监测设备和车辆,对危险污染事故的处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公安厅、卫生厅《关于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的通知》(内环发[2022]4号)要求,我局会同公安局、卫生局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对全市2xxxx20xxxx放射源进行申报登记、拍照建档、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的1xxxx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闲置废弃放射源3xxxx进行强制收贮,消除安全隐患。

(六)重点工业业企业得到有效治理

2022年和2022年,我市对重点排污企业及控制区范围内的5xxxx12xxxx项目列入限期治理任务,要求完成治理任务。为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快治理步伐,环保部门在加大对限期治理企业日常督查力度的同时,向治理进展缓慢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治理步伐,实现达标排放。同时,环保部门多次召开限期治理企业法人座谈会,进一步明确治理责任,要求企业增强“不治污就不能生存,不达标就要关停”的危机感和紧迫感,真正将达标工作视为企业生存的头等大事来抓。截止目前,限期治理企业完成治理项目9xxxx,正在进行治理的3xxxx。

(七)城市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加强

2001年,我市多方筹措资金,投资760xxxx元建设了海勃湾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废水xxxx吨。2003年底污水处理厂竣工,投入运行,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全部用绿化。同时,为减轻政府负担,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我市对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推行了市场化运作机制。试运行期,污水处理厂运行效果良好,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同时,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完成了项目可研的报批工作,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建成。通过努力,我市的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站被国家确定为国债项目,并已通过自治区的可行性研究审查。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按照国家、自治区清理整顿要求,高载能、煤焦化行业应由自治区验收,如果没有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的验收报告,无法进行初步验收。因此,请自治区环保局尽快组织验收或出台相应的程序及依据,以便地方对上述行业进行管理。

总之,三年来,**市认真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真正让**市人民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清洁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睡上安稳的觉。

【第5篇】整治不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总结

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严肃查处和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执政理念重要体现。为此,我县高度重视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工作,结合实际,早计划、早安排,按照县委的要求,县政府于2022年4月6日就以富政办发[2022]36号文部署了全县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目前已经取得一定实效。根据市政府办[2022]139号明传电报的要求,现将我县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早计划、早安排

今年3月下旬,县政府副县长肖明同志带领环保局有关人员深入污染严重的乡镇调研后,及时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建议结合本县嘉河、拖竹河、补木河、格戛河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在国家、盛市尚未部署情况下,及早在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2022年4月初,按照县委的要求,县政府及时

开县计划、经贸、煤炭、土地、林业、建设、环保和水务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相关事宜,于4月6日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富政办发[2022]36

文《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转化企业为重点的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在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肖明为组长,县政府办、环保、监察、公安、计划、经贸、煤炭、土地、林业、建设、电力、水务和广电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工作队伍深入全县各乡镇进行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也都及时按富政办发[2022]36号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重点和任务。接到市环境保护局、市监察局转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南省监察厅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察部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后,我县又以富政办发[2o05]105号文《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盛市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进一步对各乡镇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提出了新的要求,督促各乡镇抓住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清理取缔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建设项目,关闭污染严重的违法排污企。

二、注重宣传动员,突出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为保证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十分注重宣传动员工作。2022年4月7日,县政府副县长肖明带领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在水污染较为突出的后所召开了嘉河污染治理现场动员会议,现场组织力量关闭了4个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小洗煤厂,并将现场会议及关闭小洗煤厂的实况录像通过县有线电视向全县宣传,同时指导各乡镇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工作中还注重边检查边宣传,县乡两级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共对200多个工矿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宣传,在认真讲解环保法律法规和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性之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发出了限期治理通知或关停通知及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或限期改正通知。通过这些措施对深入开

展全县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起到积极的宣传动员作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县始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对辖区内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着重排查了块择河、嘉河、补木河、拖竹河、格戛河等流域,认真清理了对水源、河流污染严重的选煤厂26个、焦化厂13个、煤矿50个以及非煤矿采选企业2个,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各类违法建设项目23个。

三、措施有力,加强督查,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使全县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上述清理出来的违法排污企业和建设项目,我县坚持依法处罚与引导治理相结合,分类指导,查处重点的原则,明确规定具体措施和要求。一是对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依法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没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cc三同时,制度,或依法办理了环评价审批手续,但没有配套建设满足连续性生产要求的煤泥水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尚不能完全做到废水零排放的选煤厂或废水超标排放的其它选矿厂,实行限期停产治理,限期安装与批准规模相匹配的废水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确保达到废水零排放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否则依法关闭。二是对有立项批准文件、有环评审批手续、通过“三同时”验收、有煤泥水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设施,但煤泥水尚不能完全实现零排放的,有偷排行为的.洗煤厂也要实现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期间发现企业偷排或闲置环保设施不用直排废水的行为,除县环保部门要从重进行经济处罚外,县人民政府将责成县电力公司和煤炭部门采劝停电”和“停调运”措施。三是对未经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生产工艺落后、没有废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废水严重超标排放的选煤厂和其它选矿厂,依法取缔。四是对已经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立项或批准可研、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的在建洗煤厂,督促其严格按审批文件批准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建设,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能满足实现废水零排放要求的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设施,否则任何部门不准批准验收手续,不得办理相关证照,不得供电和调运煤炭产品,已办的证照要依法吊销。五是对废水排入河流、没有矿井水地面沉淀处理设施、不能实现废水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煤矸石堆存场所设有采取防流失、防洪设施的煤矿也要进行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否则,环保部门要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县人民政府将责成煤炭局、电力公司采劝停调运”等“三停”措施和“停电’’措施。六是明确各乡镇坚决按上级要求,配合经贸、煤炭等部门搞好清洁生产规划,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盛市产业发展控制规划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如小炼铁、小机焦、土法炼锌、土法炼焦等。七是对限期整改的企业,整治结束后,必须报请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一律停厂治理。

在开展此次环保专项行动中,为了引导各乡镇重视环境保护,切实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我县始终坚持全面清理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通过检查发现少数乡镇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整治效果差。县政府以富政办督[2022]1号专项督查文件《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进行督查的通知》,督促各乡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整治辖区企业的不法排污行为和违法建设项目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明确对此项工作完成不好的乡镇,年底评先创优,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及时从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5个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和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无论来自工商、煤炭,还是其它部门所抽调的执法人员都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针对各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情况提出整改要求,使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工作扎实,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初步实效

自今年4月初以来,通过4个多月的努力,全县多数乡镇认真开展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转化企业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严肃查处污染严重的企业,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利益,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初步实效。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县共查处了146个单位其中关闭了13个违法建设企业(其中选煤厂12个,4个小炼铁厂),对13个选煤厂、50多个煤矿进行了限期治理,对60多个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限期整改,到目前为共计已投入污染治理资金100o多万元,增设煤泥水处理系统20多套。对1o多个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立案查处收缴罚款已达2o万元。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经营者的环保意识,企业的洗煤废水、矿井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煤矸石乱堆乱放等现象基本扭转,全县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块择河、嘉河、补木河、拖竹河、格戛河等流域污染状况明显好转,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违法建设,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五、继续深入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

专项行动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参与,把环保专项行动弓l向深入。环境污染影响到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我们要把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到社,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监督,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环境合法权益。适时组织举办企业法人代表环境保护法制教育培训班,让企业主们知道其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他们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行动起来,投入资金治理污染和生态破坏,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企业的眼前利益和周边群众的长远发展利益关系。当前要突出向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宣传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

2、继续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力度,要加大污染源限期治理力度,及时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关闭了的小选煤厂、小炼铁厂,采取强制措施,拆除设施,防止死灰复燃。对上一阶段实行限期治理的企业,限期内仍不能按要求完成污染治理的企业,该关闭依法关闭,该停厂的依法责令停广。

3、继续对没有按富政办发[2022]36号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任务的各企业限期完成,限期内仍不能完成污染治理的企业,坚决实“三停”,即停厂、停电、停调运,并对环境污染整治不力,工作被动,污染加剧的乡镇,年终考核时,严格执行富政办督[2o05]1号文件精神,给予通报批评,同时不得参加任何评先推优。

4、加大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控制新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坚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制度、“环保一票否决制”和“先评价,审批,再建设”的制度。继续对全县所有企业进行排查,查是否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是否依法办理试生产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重点清理煤矿扩建、改建项目,对违法企业坚决一查到底,做到不偏不漏。对顶风违法,擅自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焦化厂、选煤厂,对通知整改的环境污染行为敷衍了事或置之不理的加大查处力,查到一家严肃处理一家。

5、建立长效管理,联动机制,使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环境污染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单靠一两次联合执法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强化综合执法的措施手段,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把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结合起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联合执法,既分清责任,又紧密配合,依法严肃查处各不法排污企业,并使之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6、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监察,配合好林业部门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捕猎、砍伐、违法建设等人为破坏环境的活动。

【第6篇】202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范文

一、明确职责、突出重点,深度推进专项行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成立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由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同时,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负责依法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在解决国家、省“挂牌督办”西洋钢铁有限公司、鞍山市西部第二污水处理厂、感王镇7家印染企业案件过程中,李英杰书记、张杰辉市长、李世凯副市长多次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出重要批示。市环保局、工商局、监察局、司法局、发改委、经委、安监局、城建局、公安局等部门先后6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环保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5次对选矿企业、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南沙河污染整治、挂牌督办案件开展联合专项检查,有力推动了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扎实工作、务求实效,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一)开展流域污染整治专项检查。鞍山地区铁选矿企业主要分布在海城市、岫岩县和千山区,这些企业虽然对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严重。特别是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存在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对流域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和生态破坏。为解决这个问题,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发布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铁矿采选企业的通告》。先后开展了4次大规模的整治行动,取缔了36家污染严重、妨碍河道行洪、占用耕地的企业,对38家未经相关行政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企业下达停建通知,对42家未经相关行政审批、擅自生产的企业下达停产通知。同时,开展了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南沙河、杨柳河、海城河、五道河流域的印染、造纸、化工等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超标排污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或停产整顿,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取缔。

(二)开展区域污染整治专项检查。一是深入开展采暖期烟尘监察。有针对性地把早晚起炉、闭炉和双休日作为监察的重点。出动环境监察人员1300人次,监察170余次,对存在问题的80多家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有效遏制了超标排污环境违法案件的发生。结合鞍钢西区改造,彻底拆除一排4座老式高炉。二是取缔城市建成区内4吨以下燃煤锅炉。在取缔建成区内747台1吨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基础上,从xx年开始,目前取缔建成区内4吨以下燃煤锅炉。市政府投入1000余万元专项资金,对缺乏上网资金的居民、学校、企业、部队进行补助,采取了集中供热与区域供热相结合、自行拆除与强制拆除相结合、自筹与多渠道筹资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等办法,破解了取缔燃煤锅炉工作中的各种难点问题。截止目前,建成区内473台4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取缔,可减少燃煤10万吨,有效削减了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三是在热力网外推广使用型煤、燃煤固硫剂、水煤浆锅炉等清洁燃料和新技术,年使用型煤8000余吨,固硫剂130余吨,新建水煤浆示范锅炉6台。四是通过综合执法、工商、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为期3个月的严厉打击露天烧烤大排挡行动,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第7篇】2022年县三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范文

县三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xx年,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xx]102号),要求用三年的时间严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开展专项行动,保障群众健康。为此,××县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进行了安排部署,扎实有效地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xx年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工商、司法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特别在xx年根据上级的要求又充实了安监、公安、煤炭、林业、供电、建设、国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对照专项行动的要求,把专项行动工作引向深入。根据××县的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以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县域环境质量的改善为目标,全面推进各项环保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清理整顿的重点和范围。一是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实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二是对国家明令淘汰的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工艺和产品进行清理;三是认真解决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四是重点整治赤水河流域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五是加强对煤炭行业、小炼铁业、水泥行业、硫精砂洗选业等行业的监管。

三、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把专项行动工作抓落实。

1、认真处理群众投诉问题。xx年群众反映城关一家塑料制品加工厂噪声污染严重,排放污水污染周围环境,环保人员当即赶到现场,向业主提出了整改措施,再经整改治理无望的情况下,责令业主搬出了该居民区,使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理。xx年3月接到群众投诉大水沟水库被污染的信件后,环境监察人员当即赶赴现场,在水库上游查出污染系一个氧气生产厂所为,当即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经复查,该厂已改正其违法行为。三年中共查处群众投诉案件20余起,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

2、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新建项目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新、扩、改建项目实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准批准建设。xx年至xx年,共查处未申报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项目52个,分别提出罚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改变了以往“重审批,轻管理”的局面,环境执法人员对应执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现场监察305户(次),现已验收“三同时”项目7个。

3、“两土”取缔。一是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万达铁厂内建有12只土法炼焦炉的违法行为,立即下达了停产通知,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二是在××乡发现了修建土法炼锌炉子的情况,已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业主下了停建通知并限期拆除,针对发现的问题出台了方×府办通(xx)85号“关于取缔‘两土’的紧急通知”,对遏制“两土”的蔓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加强污染源的治理工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一是县人民政府行文对全县的六个水泥厂实行限期治理,到现在为止,除了××水泥集团公司未验收外,其余水泥厂已通过验收。二是针对煤炭行业发展中重生产轻环保、重效益轻治理这一特殊情况,为确保全县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实现,根据行署的有关文件要求,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受政府委托,对43家煤炭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如今,××煤矿、××煤矿等企业正在治理中,一批煤矿企业的治理工作也即将开始。三是根据砖厂的排污情况,县环保局行文对全县的砖厂提出了具体治理要求,所有砖厂必须加强治理力度,务必在xx年11月中旬申请监测验收。

5、对不落实环保措施的企业挂牌督办。(1)××水泥集团公司和××水泥厂是县人民政府行文限期治理的企业,经多次检查督促,企业仍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在专项行动工作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将这两家企业列为挂牌督办单位。到现在,××水泥厂已通过验收,××水泥集团公司也在加大力度治理,可望年内通过验收;(2)结合地区目标任务,根据全县排污企业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煤矿等8家企业的限期治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要求这些企业按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如期完成限期治理工作并通过监测验收。

6、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在专项行动中,对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检查,在对××水库、××水库周边的排污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两个水库周围无工业企业,但不同程度受到周围村民粪便及生活污水的污染,对此,已拟定了整改措施,解决污染饮用水源问题。

7、认真开展清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工作。三年来,出动人员450人次,检查企业423个,查出企业的违法情况主要表现为:(1)企业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就擅自开工建设;(2)未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3)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有跑、冒、滴、漏现象;(4)未按要求申报;(5)未履行义务缴纳排污费。对此,根据不同情况,对已办理手续,但未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无环保设施的,责令其限期完善环保设施,并申请监测验收。三年来,共查出未执行“三同时”的项目89个;“xx小”企业49个;偷排漏排企业24个。查出问题均已在法定时限内逐一得到了妥善处理。

8、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对××镇××村××组一违法新建砖厂进行联合执法,对其实施强制拆除。

9、制定措施,健全制度,确保专项行动正常开展。经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并印发《××县环保专项行动宣传方案、联席会议制度、考核办法》和《××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办法、案件移送制度》,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考核、行政责任追究、案件移送做了具体的明确,为专项行动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总之,通过三年的环保专项行动,有效打击了不法排污企业,环境执法行动成绩显著,不法排污企业大幅减少,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

打击力度,全面推进各项环保工作。

存在的问题

1、有关单位对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尚有一定差距;

2、对专项行动尚存在宣传不到位的问题;

3、重效益轻环保,敷衍塞责,导致限期治理工作进度缓慢;

下步工作打算

1、对专项行动“回头看”,查缺补漏;

2、对“两土”坚决取缔,严防蔓延,做到守土有责;

3、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重点落实××流域排污企业的治理任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4、对群众投诉环境污染案件及时查处,坚决维护群众利益;

5、加大对煤炭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检查力度,督促其完成治理任务。

【第8篇】环保专项行动2022年终总结范文

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自6月份开展以来,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的指导和关心下,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车辆1200余台(次)、执法人员2800余人(次),检查各类企业530余家,发现各类环境违法问题119件,立案查处36件,已处罚到位68万余元;71家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9家企业被责令停产整治,21家企业已整改到位,26家企业因未完成整改或无法整改已报请地方政府责令关闭,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有序,重点突出。

(一)突出饮用水源保护

一是加强干旱期间水环境监管。针对我市连续严重干旱而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形势严峻的实际,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加大了对敏感区域内涉水污染企业环保设施运转监管频次,在干旱期间将监管频次从每月一次增加到每周一次以上;同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高频次检查和监测监控,有效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的安全。二是重视水环境应急管理。建立健全水环境应急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能及时应对,科学妥善处置。建立跨省跨流域应急联动机制。积极与上游贵州省铜仁市沟通衔接,联合制定了《怀化市铜仁市两地环保部门跨流域环境应急工作联动方案》,建立了与铜仁市的环境应急工作联动机制,促进两地环境信息沟通、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故的及时科学处置。三是取缔和关停水源保护区非法企业。

(二)突出非煤矿山污染专项整治

一是对我市炭质页岩板岩无序开采进行规范。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炭质页岩板岩等岩石类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局对该类矿产资源开发严格把关矿产设定和环境准入,防止乱采乱挖造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二是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企业乱采乱挖、乱堆乱放、乱排乱倒污染环境行为。靖州县对非煤矿山开展了专项整治,关闭了5家非法煤矸石矿点,1家非法开采铁矿点,1家非法开采铝土矿点。市环保局对污染隐患严重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督办。分别建议溆浦县政府和通道县政府对均坪镇板溪采石场和力凡矿业跨界倾倒固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限期进行整改,消除污染。

(三)突出医疗行业专项整治

市县环保部门对全市7家医药企业、133家医疗机构和1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了排查。溆浦县对文理生物公司存在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要求企业停产治理。鹤城区对市第一人民医院因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已不能满足该医院现在的废水处理需求,致使超负荷量医疗废水直排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5万元,并责令企业整改。会同县对该县人民医院废水处理系统老化致使医疗废水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责令医院整改,该医院投资三十多万元整治到位。

(四)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治

一是加大了对废水、废气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共检查了292家排污企业,发现各类环境违法问题59件,下达限期改正书52份,责令停产整治3家,报请政府责令关闭26家。二是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紧密互动,共同打击废水、废气等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对通过日常监察、12369投诉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等渠道掌握的信息及时反馈给属地所在的县级环保部门,共同对环境违法行为给于严厉打击。如中方群众举报洪江区万源助剂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市环保局牵头洪江区、中方县环保局,共同进行调查处理,对万源助剂厂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补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会同县华润锰业废水总锰、悬浮物超标,中方县金大地、辰溪县华中水泥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市环保局均下发《环境监察通知书》,责成县环保局立案查处。三是认真办理环境信访投诉。到目前为止,市环保局共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2起,办结率和满意率均100%,受理环境问题投诉127起,已办结122起,5起正在办理中,成功调处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

(五)突出市本级整治任务

1、加强市区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一是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建立了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企业台账,坚持定期对饮用水源环境现场检查,汛期和枯水季节,加大巡查频次;二是坚决取缔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企业。上半年,鹤城区政府依法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12家小型废旧塑料加工企业进行了强制关停;三是开展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通过争取环保治理项目等方式筹措资金300多万元,对我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凤坪溪入河口的水毁工程进行了维护,对废弃采石场进行了植被恢复、修建了300多个防护墩及200余平米高标准的绿化带。

2、加强建筑施工污染整治。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和市环保局开展了建筑施工现场整治,加强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通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施工监管,取得了初步成效,建筑渣土对城区的污染逐步减少,城区环境进一步改观。市住建局对强化了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并排查在建项目117个,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60余份,要求建设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3、加强重点医院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执法检查。市环保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污染整治行动的通知》,两部门联合对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医院以及天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市三家医院对存在的医疗废物收集及贮存场所未装配危险废物标识牌的问题,市第二医院医疗废物贮存点未安装防盗设施的安全隐患问题,按检查要求进行了整改。

4、加强工业园重点企业污染整治。市环保局、市工业园管委会高度重视湖南骏泰制浆有限责任公司的环境问题。一是加强依法监管。利用夜查、暗查、突查等多种方式,克服各种困难,强化对骏泰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7月30日,市环保局接到市区和中方县城群众陆续反映该公司制浆臭气的投诉电话后,经现场调查和监测,该公司当天排放的臭气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市环保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二是督促企业加强整改。不断加大对骏泰公司环境监察力度,加大环境监测密度,多次责令该公司废水处理、恶臭气体治理及在线设施等环保问题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对企业宣传和引导,帮助企业查找问题,规范运行监管,引导和警醒企业遵法守法生产经营,自觉履行环保义务和社会责任。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对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

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李自成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经信、司法、国土、卫生、住建、工商、公用事业、安监、水利和环保十一个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13个县(市、区)成立了由县(市、区)政府领导挂帅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中方县县长亲自担任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有力地推动了环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是制定了工作方案。市政府办制定了《怀化市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13个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

三是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今年环保专项行动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工作:查处自备电厂、水泥、钢铁等减排重点企业环境问题;查处废水、废气等污染环境违法问题;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整治;排查医药行业、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境污染问题。市政府还确定了四项重点任务,即市区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市区建筑施工污染整治、重点医院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执法检查和怀化工业园重点企业污染整治。对这四项重点任务,市政府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并进行了责任分解。各县市区在环保专项行动中也突出了重点,溆浦县重拳整治河道非法采沙,靖州县强力推进非法矿山整治,辰溪县大力开展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芷江对医疗机构污染进行全面排查,麻阳县开展对非法企业强制断电行动。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结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进行宣传。把“两高”司法解释的学习宣传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重点。市县两级环保部门采取深入企业上门送宣传手册和召集企业集中宣传学习的形式,对包括化工、医药、冶金、机械、危废产生和处置单位及污水厂等企业进行“两高”司法解释的宣传,共发放宣传手册500余本,宣传单3000余份,让企业很好地了解两高司法解释,自觉遵法守法。

二是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为专项行动开展营造浓厚氛围。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推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在各类媒体上发表相关信息报道90余条。同时,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有力地促进了环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注重督查,务求实效

为推进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20xx年10月17日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环保重点项目督查的通知》,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水务投资公司和市污管办组成4个督查组,于20xx年10月21日至25日,对全市13个县市区的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环保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认真帮助各县市区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向相关县市区予以反馈,并下达督办函责令改正。督查结束后,对各督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突出问题予以通报,下发了督办函,并还将于11月25日对督办函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核查。通过市政府层面的督查,起到了检查和指导相结合,推进工作和总结经验相结合的效果,确保了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完善环保专项行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经常性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问题上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有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查处;对要求停产整治的,要求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对污染严重、国家明令淘汰的企业,坚决取缔关闭。

3、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各县市区的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的好不好,效果实不实,督查是最有效的手段。下步,我们还将向市政府建议继续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进行督查,争取督察组班子不散、人员不变、力度不减。

【第9篇】县环保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一、环保专项行动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建设局、环保局、监察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工商局、司法局、安监局、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开展专项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对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整治范围及重点、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及组织领导都作了明确要求。同时,按照专项行动的进度要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多次对全县专项行动进行督办检查,有力地促进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是深入宣传。为取得社会各界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和拥护,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宣传,一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先后多次组织当地广播局记者随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深入乡镇、工厂及矿山进行全过程的新闻采访活动,制作专题节目,用正面与反面报道相结合的方法,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取得了良好的舆论效果;二是利用网站对外宣传。通过在内部网站公布举报电话以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三是积极向上级报告工作动态,对外扩大宣传范围,营造强大的专项行动舆论声势。

三是搞好协调。环保专项行动中,县建设、环保、监察、计划、经贸、工商、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联合行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狠抓落实,切实保证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中,国土、环保、水利、安监等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矿山开采全过程监控,及时制止、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在环保执法检查中,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了环保各项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整体工作情况

一是集中整治饮用水源污染和隐患,全县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我们结合县人大视察《水污染防治》的贯彻实施情况,集中开展整治水源污染工作。一是开展水环境安全大检查。对全县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和工业污染源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向厂周围和河内倾倒、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安排专人在各企业巡回检查,“三废”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率得以提高,有效杜绝了企业“跑、冒、滴、漏”现象;对医疗机构的废物废水,我们配合县卫生局,对县医院和5个乡镇医院认真进行了检查,督促医院按县环保局、县卫生局的要求,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防止医疗废物对水体的污染。二是加强水源保护。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县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源及供水设施开展了全面监测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二是集中整治建设项目违法问题,环评制度进一步规范。我们在七月中旬抽调专人组成专班,对全县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水电开发、单位建房、化工建材等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未作环评的单位下发了《补办环评通知书》,进一步规范了建设行为。目前全县新上的新、改、扩建项目都能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做到了与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保持“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有所提高。

三是集中整治矿山环境,生态环境得到切实改善。我们把矿山环境整治纳入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一是调查摸底。对全县3家矿山开采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了全县矿山废气废水排放、尾矿堆放、植被损毁以及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详细情况。通过深入调查,摸清了全县矿山企业的底子和现状,为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严格监管。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基本原则,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人,按照法律规范督促其落实治理任务。对管理混乱、并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森林植被损毁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指导和督促其建设高标准规范化的环保设施;对拒不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予以重罚或处以关停。三是严格验收。环保设施工程竣工后,在治理责任人提出验收申请后,我们立即联合财政、水利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按照治理方案和资质部门设计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适当安排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治理责任人按要求重新整改。同时,督促各矿山企业开展矿区绿化建设,在生态毁坏区域覆土种植,治理水土流失,加速了生态恢复进程,矿山生态恢复率正在逐步提高。通过建立和完善机制,依法规范业主开采过程的保护行为,基本遏制了无序排放,有效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四是认真抓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意见(建议)、提案以及群众信访投诉工作,代表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我们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专项行动,对各项议案提案逐一进行了落实,给予了书面回复,同时采取开门办案,向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汇报议案及提案的办理情况,得到了代表和委员的充分肯定。二是认真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环保专项行动以来,共接待来信来访15件,其中因废气污染举报1件。对这些来信来访我们坚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给予了认真办结和回复。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了维护,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环保专项行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达标企业超标排污时有发生。部分达标企业的环保治理设施设备老化,工艺落后,运行费用高,难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加之环保部门监管目前还不可能全方位及时到位,导致部分企业在专项行动期间思想警惕,达标排放,专项行动过后思想放松,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建设项目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企业环保法制和环保意识观念不强,重经济、轻环保的现象依然存在,致使建设项目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在建设项目审批时把准入口关,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迫在眉睫。

三是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进展不够平衡。矿区生态治理进展不平衡。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要求建设规范化环保设施,有效治理尾矿和废渣,保护矿区生态环境。仍有少数企业业主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认识还未上升到一定的高度,未能按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废渣尾矿治理还不到位,致使矿山生态环境局部地区还存在急剧恶化状态。同时,治理资金投入难也是制约矿山生态治理与保护的“瓶颈”问题。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巩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保障群众健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通过电视、报纸、信息、网站等多媒体、多视角、全方位地深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正反典型,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大环保意识,从而营造一个人人重视、关心、支持环保执行的社会氛围。

二是严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在推进面上工作的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要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对违法企业依法查处,该取缔的取缔,该淘汰的淘汰,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确保执法到位,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三是严把环评准入关,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环保、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建设项目管理上,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强化“环评”和“三同时”管理,把好新上项目环保关。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对于污染重的项目坚决做到一个也不引进,从严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

四是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实现达标排放。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转化利用“三废”,减少污染排放,发展循环经济。同时积极引导被取缔、关停、淘汰的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转产,搞好产业结构调整。

五是进一步探索、建立并完善相关机制,为环境保护提供保障。在建立完善环境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制”、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生态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紧紧抓住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出台的环保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并以积极的作为争取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建立起环境保护专项基金,为环境保护提供可靠保障。在矿山生态环境管理中,积极探索建立企业治理、社会治理与政府治理相结合的矿山生态治理投入机制,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矿山治理,逐步实现“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公司治理、政府监管”的基本格局。

【第10篇】2022年环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共有6个,总设计处理能力16万吨/日,全部负责各自县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处理工艺上均有脱磷脱氮流程,6个污水处理厂均有环保审批手续,目前有5家通过了环保验收,尚有1家未进行环保验收。6家污水处理厂均安装了出水水质自动监控设备,主要监控因子为流量、cod。污水处理厂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基本都是采用填埋的方式来处理。

我市共有3个垃圾填埋场,总设计库容量816.2万吨,实际日均处理生活垃圾780吨,三个垃圾填埋场均未设计防渗漏设施,日均产生渗漏液188.2吨,三个垃圾填埋场,仅有市区的小岭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开展了渗漏液的监测,监测结果达标。泗洪县无垃圾填埋场,城镇生活垃圾主要采用露天堆放的方式处理,宿豫区和宿城区的生活垃圾,送市区的**市小岭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二、主要做法和基本成效

对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我们严把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确保使用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确保满足日益增加的城市生活污水产生量。为了解决资金困难,除了市县配套财政资金之外,我们还灵活利用外来资金,采用bot方式建设运行污水处理厂。环保的日常监管方面,我们要求对所有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每周一次例行监察,每个月进行一次例行监测,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根据监管的需要,我们在所有的污水处理厂安装了在线监测仪,并联网至市环保局监控平台,数据传输采用gprs无线传输方式,目前主要监测cod因子,确保处理效果,达标处理。

我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一共有3个,最大的是**市小岭小岭垃圾处理有限公司,06年通过环保审批,目前已经投运,但尚未进行环保验收。沭阳县的垃圾填埋场建于2002年,目前容量已经饱和,引进外来资金建设的新的垃圾填埋场目前已经开工,预计2022年底投入试运行。泗阳县的大卫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正在正常运行。

三、存在问题和原因

目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1、城市配套官网不完善,部分城镇生活污水不能接入官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大部分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脱磷、脱氮工艺落后,不能满足节能减排的要求。3、部分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果不理想,目前泗洪县集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总体出水合格率仅50%,氨氮排放浓度全部不达标。4、污泥目前主要采用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不能进行有效化利用。5、部分污水处理厂尚未通过环保验收。

生活垃圾填埋场,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生活垃圾填埋场数量较少,泗洪县尚未建设垃圾填埋场,还在使用露天堆放的方式进行处理,宿豫区和宿城区的生活垃圾,送交市区的小岭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2、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缺陷,导致渗滤液未能有效处理,形成二次环境污染。3、环保部门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监管空白,目前没有针对垃圾填埋场的监察和监测制度。

四、对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阶段,我市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专项行动的工作:

1、根据目前针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引起领导重视,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

2、继续加强针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力度,加大监测频次。

3、加强专项行动信息工作,及时上报各类报表、信息。

【第11篇】城管局整治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范文

城管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按照中央、**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和成都市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集中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圆满完成了此次专项行动。现将此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主题教育为契机,遵循“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原则,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着力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和乡镇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加快融入都市核心经济圈,全力打造“绿色生态之都、千亿产业之城、田园休闲之谷”,建设经济繁荣、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生态优美、发展持续的美丽**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行动,重点整治群众关心的危害健康的大气污染、地下水污染问题,加强对水泥厂、药厂、污水处理厂的监察力度,确保全年大气优良天数和河道断面与地表水断面水质考核达标,保障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继续加大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从源头上杜绝重金属污染的发生;全面排查我市医药、化工生产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落实责任,严肃处理;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

三、具体工作

(一)成立局环保专项行动小组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市城市管理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工作指导科,负责此项工作的安排、督促和检查。

(二)工作情况

1.宣传和群众保障工作方面。指导我市各镇开展好群众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广播、小区业主会,村民议事会等大力宣传文明行为,杜绝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特别是将生活垃圾及农作物秸秆下河(沟渠)等现象。

2.开展农垃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方面。对各镇农垃收运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将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镇发出督查通报,要求相关镇举一反三,立即整改。

3.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工作方面。持续加强我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的消杀灭蝇、收运、转运、压缩、管理、处置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处置工作从源头上实现无害化处置。开展河道环境整治工作,对河道周边环境进行整治,防止生活垃圾下河影响水质。

4.扬尘治理方面。扬尘办与联合执法大队每周进行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市的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检查,重点对施工工地出入口未硬化、无冲洗设备、车辆带泥出门污染道路,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速、无证运输、不安指定路线行驶、未全密闭运输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编辑: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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