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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股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03-17 11:08:07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征收管理股工作总结

2018年,征收管理股在上级部门和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关于征收管理股的工作部署,现将我科2018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转换核实校验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转换核实校验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国标行业代码转换核实校验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18年5月我局组织税源管理部门开展核实校验工作,修改错误的行业代码。税源管理部门对5812户代码一对一多对一,2501户代码一对多,13户代码多对多,1142户新经济纳税人清册,5662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425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3户重点税源企业进行了逐户校对核查,其中13户重点税源企业逐户开展人工核实,确保所有重点税源企业的行业分类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符,并且设立台账,登记备查。

二、数据质量工作

(一)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国地税共管户数据比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函〔2018〕273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关闭国地税状态不一致单边正常管理户网络申报权限及中止定期定额核定的通知》等文件我局高度重视,加强国地税沟通合作,密切配合,按照省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共同完成国地税状态不一致的清理任务。1、对于税务登记状态不一致的个体纳税人中未达起征点个体纳税人,如果没有领用发票(含近期未代开发票)且没有欠税和稽查案件的,只要一方是注销状态的,此类纳税人若存在未申报记录的,可以不予处罚,另一方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进行同步注销。待纳税人需办理涉税事项时,及时进行恢复登记。对于部分有缴纳社保的个体纳税人,因地税税务登记注销有强制监控社保状态,如个体纳税人需继续缴纳社保的,应要求纳税人到国税局将登记状态恢复正常。2、对于税务登记状态不一致企业纳税人采用如下方法:(1)如果纳税人已经在系统中存在未申报记录的,请直接完成非正常户的认定工作。(2)对查无下落,未及时进行征期申报的纳税人,征期过后立即完成非正常户的认定工作。3、对于税务登记状态不一致的行政事业机关等单位纳税人采用如下方法:(1)如纳税人后续有需要在国税局办理缴纳车购税、代开增值税发票等涉税业务的应通知其到国税局将登记状态恢复正常;(2)对只存在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缴纳医、社保等业务的纳税人,由地税局将其课征主体改为纯扣缴义务人。

(二)根据上级布置要求,我局对涉及的94项指标中涉及的未完成修正的数据、数据完整性(5项指标)、数据一致性(10项指标)、数据标准性(6项指标)中涉及的125户纳税问题数据进行修改补充。我局批准设立机关类型代码和证照类型代码逻辑校验、企业国地税登记的投资方是否一致、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数据完整性检查、对组织机构代码、生产经营地行政区划、主管税务机关等字段重复登记校验等总共5426户问题数据核实修改,做到数据完整性、一致性、标准性100%,2018年总局数据质量指标完成率100%。

三、清理欠税工作

根据上级安排继续做好清理欠税工作,在国地税双方办税大厅进行欠税公告71户次。原国税年初32户累计欠税551.14万,截止目前欠税29户欠税651.34元,期间清理新欠税18户,累计清理新欠税金额239.65万元,清理陈欠10户,清理陈欠金额103.66万元。原地税年初32户累计欠税1947.5万,截止目前欠税83户欠税1992.4元,期间清理新欠税74户,累计清理新欠税金额318.6万元,清理陈欠11户,清理陈欠金额118.21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的通知》,我局将本年新欠金额五万元以上三明泓佳服饰有限公司等2户纳税人的清欠计划书、催缴通知、冻结银行存款等清理欠税措施全部扫描到“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管理平台”的“档案管理”系统,截止目前三明泓佳服饰有限公司已按还款计划书,补缴罚款及滞纳金五万元。

四、委托代征管理工作

(一)根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委托代征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委托代征管理工作,我局加强与地税合作,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代征范围、代征人、代征条件开展委托代征工作的同时,同步委托代征相关地方税费,并建立双方协调机制,共同监督管理。国地税联合辅导和培训代征人,联合加强代征工作指导,规范委托代征流程,联合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并督促代征人按时解缴代征税款,对发票代开、税款代征、税收票证等定期开展监督、管理、检查工作,杜绝漏征漏管。

(二)2018年国地税联合对委托代征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我局共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福建省宁化县分公司和福建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2个单位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航信公司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未在我局领购发票及票证,因此仅进行了解而未对其进行检查。通过和地税局联合检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福建省宁化县分公司检查情况如下1、未发现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2、部分代开发票单位代开的发票超过了受托代开范围。开始初期邮政窗口人员不熟悉业务,发现有代开广告业、娱乐服务等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项目,经过培训后期没有发现超范围代开,前台超范围代开发票有及时作废。3、未发现代征单位转委托代征的情况。4、未发现代征单位未按时解缴代征税款。5、未发现代征单位未按时结报缴销税收票证等资料。6、代征单位与国地税均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7、其他情况,检查发现2名票证管理员,中管帐人员对于票证领、用、存数据没有进行登帐,已要求其整改。

五、二次逾期处罚工作

(一)由于1月份我县逾期申报按照征收品目计算,全县有4252条,涉及大量的小规模纳税人。造成大量逾期申报的原因,征管科分析可能是大量的纳税人误认为元旦放假三天申报期推迟到1月18日导致的。征管科高度重视并关注今年已经发生逾期申报的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催报催缴以免产生二次逾期。经分局催报催缴,2月到10月每个月逾期申报、逾期未申报纳税人不超过50户。

(二)截止2018年11月份,经核实发现原国税27户纳税人二次逾期申报,根据《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其中27户罚款6420元已入库,原地税174户纳税人二次逾期申报,根据《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其中174户罚款16652元已入库

(三)为了提高“二次逾期申报处罚率”指标,征收管理股要求加强对该指标的日常监控。管理部门应在每个月做好日常监控,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二次或多次逾期申报的情况,应及时督促纳税人接受处理,确保罚款及时入库。及时通知办税大厅所有人员,凡是通过前台进行逾期纳税申报的,应先查看是否属于二次及以上逾期申报,如果属于应处罚的,应该先给予处罚后,再进行逾期申报,避免出现遗漏。对新办或执行期到期的双定户,在金三系统中将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有效期统一做到当年12月31日,省局后台将在第二年年初自动进行执行期申报,避免出现二次逾期。

六、税收征管基础工作

(一)加强税收基础管理工作。截止2018年11月21日,本年新增税务登记817,税务登记信息完整率达100%。目前全县共有纳税人8445户,其中一般纳税人548户,小规模纳税人7897户,企业2287户,个体户6031户,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纳税人127户。加强催报催缴,限期整改工作,年度累计催报率、催缴率均达100%。

(二)认真做好纳税人财务报表采集工作。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一是采取短信、电话、下户等方法,对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进行宣传、辅导,告知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范围、报表种类、报送期限、报送方式和系统监控事项。二是依托绩效考核指标监控系,查询、跟踪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情况,对应报未报的纳税人实施监控、催报。三是帮助纳税人解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时遇到的问题。截止11月21日共采集财务报表1431份。

(三)加强征管案件的调查处理。为严肃税收法规,加强对逾期税务登记、逾期纳税申报、发票违章等征管案件的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一方面讲程序、摆事实、讲重证据,严格执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方面对当事人进行认真细致的税收政策宣传,做到惩处与教育并举,截止目前对原国税7户纳税人进行一般处罚,30户纳税人进行简易处罚,罚款合计85.19万元,实际入库51.57万元。对原地税7户次纳税人进行一般处罚,192户次纳税人进行简易处罚,罚款合计4.53万元 ,实际入库4.53万元。

七、国地税征管体质改革

(一)做好税务机关挂牌变更特定征收部门变更及反馈局轨等设置。根据省局《关于下发区县级税务机关挂牌变更特定征收部门名单及反馈局轨等设置的通知》要求,我局于7月20日进行原国地税自用特定征收部门的变更和做好原国地税未使用特定征收部门的核实,进行局轨设置,我局局轨为“宁税”与宁德有重复,上级要求对于跨地市的局轨重复情况,在原局轨前加上地市简称,我局局轨确定为“明宁税”。

(二)做好涉企软件自查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涉企软件管理督导的通知》(税总信息办便函〔2018〕18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系统涉企软件管理的通知》(税总发〔2018〕76号)工作要求,做好涉税企业软件自查工作。货物劳务税部门牵头组织,纳税服务部门牵头实施,税控技术服务单位配合,在7月30日前,完成停售前单独销售的CA纳税人《福建省税务局免费身份认证方式告知、数字证书使用认可书》的签字确认工作;征管、纳税服务、信息技术部门牵头在7月31日前,引导福建CA纳税人采用企业账号、密码、税务总局IA数字证书、金税盘、税控盘、实名登录等方式在原福建国税网上税务局、原福建地税网上税务局和福建省网上税务局登陆认证;纳税服务部门牵头负责在7月30日前,在办税服务厅张贴涉企软件违规收费的宣传资料,杜绝存在服务单位人员在各办税服务厅违规误导纳税人使用收费软件、搭车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三)做好金税三期统一工作平台推广上线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征管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8〕70号)工作总体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推广上线金税三期统一工作平台,通过优化调整原国税地税核心征管系统,实现“一机一界面”办理税收业务、主要相同业务一套流程。我局在10月完成操作人员代码维护和岗责权限设置,安排业务科室人员进行金税三期统一工作平台业务测试,充分熟悉金税三期统一工作平台系统操作,验证系统功能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一步提出优化意见建议。

(四)做好三定后管户调整清册和税务机关对应关系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统一税收征管方式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税函〔2018〕129号)的要求,县税务局“三定”规定落实到位,组织“管户”调整并逐户通知纳税人,并做到纳税人新主管税务机关承继原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职责,以原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系统权限办理税收业务,并以新税务机构名义出具文书,盖新税务机构印章。确保纳税人应在原国税金税三期系统和原地税金税三期系统同时面向同一个主管税务机关及同一个主管税务科所分局。尽可能保留原有税务科所分局,以最小影响纳税人正常业务开展为原则,对现有税务科所分局进行改名;对确需增加的税务科所分局可进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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