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1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搞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让人民广泛地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就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一些意见与建议。
一、目前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
经过这次调查,总体上看,我区各乡镇人大都能以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依据,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本乡镇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人大工作,比较好地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政治原则。在工作中各乡镇人大都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凡是乡镇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重要活动,都事先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能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帮助和支持。大部分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都能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通过请示汇报,沟通协商,取得了党委的大力支持,乡镇人大工作能够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
2、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经济建设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我区乡镇人大工作来看,都能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抓,围绕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视察,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我县基本上是农业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三农”问题,事关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各乡镇人大要求乡镇政府要加大农业投入,举办科技培训班,引进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建立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各乡镇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
3、依照法律规定,适时开展调查视察活动。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点工作,对带有全局性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视察是我区乡镇人大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在调查视察活动中,各乡镇人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政府加以解决,确保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4、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是对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各乡镇人大通过走访联系代表,督办代表意见,支持代表行使职权,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方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二、当前乡镇人大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1、乡镇人大的履职状况与法律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
在调查中了解到,尽管乡镇人大能积极行使监督职能,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监督的效果不够理想。首先,代表活动难以正常开展。乡镇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还算正常,在人代会上,代表们能就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但会后代表各奔东西,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来做某些具体工作,实施人大监督就无从谈起。其次,由于监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这就使监督对象对乡镇人大的权威尊重不够,尤其是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只重视乡镇党委、乡镇政府的领导,忽视人大的监督。再次,因为乡镇党委、政府的负责人员是本乡镇的核心决策人员,握有事实上的人权和财权,这就使乡镇人大在开展监督活动时,往往“心有余悸”,不敢放开监督。
2、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与担负的职责不相适应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质量。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文化程度较低,素质不高,这使得有些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认识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负的使命,有的仅将人大代表看作“荣誉称号”,缺乏代表意识。有些代表由于文化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很难胜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的政治活动能力较差,不能将选民的利益要求,通过自己的代表活动与其他代表形式共识,缺乏政治魄力。由于代表自身素质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镇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
3、乡镇人大履职保障制度不够健全
要使乡镇人大较好地履行其职权,必须在政治、经济、制度等方面给人大开展工作予以保障。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上述几个方面的保障不够健全。一是在经济支持上缺乏保障。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一般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都无固定经费来源,每次都是靠人大主席临时找乡镇长批。二是代表活动时间上没有保障制度。三是人大系统干部职工的待遇上没能得到很好保障。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有职务的得不到很好的交流,无职务的难以得到提升,至使他们工作积极性不够高,不利于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1、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
乡镇人大、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是乡镇权力系统中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一方面乡镇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乡镇党委应充分尊重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乡镇政府要树立法制意识,自觉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做到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另一方面乡镇人大在工作中要与乡镇党委、政府多沟通,各项工作尽可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
2、上级人大应加强对乡镇人大的监督与指导
县级人大由于地位的特殊性,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能给乡镇人大强有力的支持。一方面县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能使乡镇人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使乡镇人大在开展工作时,能放开手脚。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乡镇人大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乡镇人大干部的编制、职级、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办公条件等问题,县级以上人大可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督促加以明确、落实。这样,可使在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于乡镇人大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
乡镇人大履行职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们知之甚少。这就要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使各方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够的认识,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及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监督法》、《宪法》及《地方组织法》中对乡镇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权是法定的,自觉地维护乡镇人大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传在乡镇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好的经验,使群众明白乡镇人大是能够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是为民做主的机构,扩大乡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
4、加强乡镇人大的制度建设
要使乡镇人大顺利地开展工作,必须从制度上加以保证。第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扩大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范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乡镇政府工作增多,职能扩大,其工作需要规范的事项也越来越多。同时,随着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这种新的形势必然要求进一步扩大乡镇人大的职权范围。第二,对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程序做进一步规定,使乡镇人大的决定权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由于《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的范围只是作了原则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乡镇人大普遍反映落实决定权有困难,致使一些乡镇人大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5、加强乡镇人大系统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鉴于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工作主要靠乡镇人大干部组织代表开展的特点,一定要强化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建设。要力争做到乡镇人大干部同乡镇党委、政府干部保持三个大致一样:一是年龄上大体一样,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的年龄要梯形安排,既要有老同志,也要有新同志。二是在提拔交流使用的频率、级别、节奏上大体一样,在乡镇人大工作实绩突出的主席,可以提拔、交流任县(区)级人大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副书记,不能形成干部一到人大工作就提拔无望。三是在待遇和办公条件上大体一样,人大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要与同级党委、政府同级干部一致,不应有歧视。
6、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素质
乡镇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对乡镇人大正确履行职权有着重要的影响。为此,必须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首先,要坚持代表当选条件。当选代表必须具备政治条件、品德条件、文化条件、能力条件,既具有参政议政之能,又具有参政议政之德。其次,科学确定代表结构,这就要求处理好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方面代表的比例。在乡镇人大主要是普通群众代表与干部代表的比例,要防止把乡镇人代会变成干部会。要使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再次,要做好代表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为履行代表职责做准备。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2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也是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最实现的表现形式,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地位重要、意义重大。为全面掌握我区镇人大工作情况,促进镇人大依法履职,湾里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围绕新时代加强和改进镇人大工作深入各镇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形成报告如下:
一、我区镇人大工作开创了新局面
近年来,全区各镇人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共中央转发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市、区委相继出台与时俱进推动人大工作发展的意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开创了新局面。
(一)党委更加重视。切实加强了党对人大工作领导,人大工作纳入了党委重要议事日程,重点工作听取汇报、集体研究并切实推进。党委书记适时带头参加人大及其代表活动。各镇人大主席团配备了主席或副主席,且基本不再参与行政分工;镇人大办配备了办公室主任或工作人员,人大干部配齐配强并相对减少了兼职,保障了工作人力、精力到位。
(二)人大更加作为。各镇人大按照中央和省、市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和区人大常委会《各镇人大工作实施细则》,与时俱进推动和发展人大工作。从2017年,每年举行了二次人代会;规范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室)”建设;组织开展了接待选民、代表述职等活动,支持和保障了代表履职;首次启动了镇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等,展现了人大应有作为。
(三)政府更加支持。各镇人民政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逐步增强。除了依法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向人大代表作政府、财政工作报告外,从2017年起,选择一至两项工作向人大作专项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并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人大工作经费基本都纳入了年初镇本级财政预算、积极保障到位。
(四)代表更加积极。在“区镇联动、上行下效”的大环境下,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换届以来,举办镇人大代表学习班2场次,培训代表300 人次。开展“精准脱贫代表在行动”活动,帮扶困难户群众300人次。积极参与“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征集月”活动,征集民生事实项目150余件。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接待群众90余批次。在人代会议和闭会期间,累计提交意见建议179件。
(五)群众更加认可。近年来,各镇人大及代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反映民生民意,积极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努力争当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贴心人”,人大及代表工作逐步深入群众、深入人心。如比,现在人民群众到“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室)”向人大及代表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的越来越多,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意识普遍增强。
二、基层镇人大工作面临着新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区各镇人大工作得到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得到发展,但与新形势下加强、改进基层人大工作和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及民主法治需要还有不少差距。镇人大工作还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镇人大干部队伍配备强弱不均,业务水平高低不等,名义上专职、实际上兼职的现象还普遍存在。有的单位人大干部因职务晋升、工作调整等多方面的因素,人员变动过于频繁,不同程度影响镇人大工作落实。
(二)人大依法履职有待加强。虽然会议期间的“法定动作”基本到位,但闭会期间的“自选动作”被动应对、缺乏创新。有的单位对人大的法定职权和新时代人大工作了解认识不足、学习研究不够,有些工作没有较好开展或完成。
(三)人大代表工作有待加强。镇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学习培训、履职活动等相对落后于区人大代表。进村驻“室”联系群众和接待选民等工作滞后。“三手代表”在镇人大代表中占有相当比重。支持和保证镇人大代表履职任重道远。
(四)群众民主参与有待加强。人民群众对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关注不高,通过人大代表反映情况、表达诉求的意识不强,有序体现民主政治、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参与不够。有的群众对人大及代表工作不了解、不关心。
三、加强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新思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国家权力机关,面对面与群众联系、实打实做群众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根据调研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就新时代加强和改进镇人大工作,进行认真思考并提出如下建议:
(一)坚持党委领导,进一步加强人大队伍建设。一是争取党委重视,总揽人大工作。人大工作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党委要对人大工作“高看一眼、厚爱一份”,重视并总揽人大工作,关心、支持人大行使权力,为人大开展工作创造利好条件。二是配齐配强队伍,充实人大力量。要按照“不参与行政分工”要求,保证人大主席或副主席有足够的精力做好人大工作;要配齐配强人大办公室工作人员,保证人员专职或至少主要精力投入人大工作。要稳定人大干部队伍,慎防人员变动过于频繁而影响工作。三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人大干部要潜心钻研人大工作,熟悉法律法规、精通人大业务、吃透上级精神,把握时代要求,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水平。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办)要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促进镇人大工作不断规范、丰富发展、全面落实。
(二)坚持依法履职,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一是提高镇人代会会议质量。要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精神,合理安排和规范举行每年的二次人代会。要丰富镇人代会会议内容,依法听取和审议政府、人大、财政工作报告;同时,结合各镇实际,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二是加强改进人大监督工作。要结合镇党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群众工作热点,选择具有全局性、代表性的事项,通过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进行专题调研和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精准监督,促进问题解决、提高监督实效。
(三)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一是规范代表履职“平台”建设。要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室)建设,将工作站打造成“代表学习的阵地、联系选民的驿站、服务群众的窗口”。二是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水平。要强化代表意识教育、加强代表知识培训和拓宽代表知政渠道。有针对性地举办代表撰写意见建议、审议报告发言等培训班。三是积极开展代表履职活动。要认真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接待选民日、代表向选民述职、走访联系人民群众和慰问困难户等活动,适时开展“代表行”主题实践活动,邀请代表列席人大相关会议和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四是认真督办代表意见建议。要加大人大代表在会议和闭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督办力度,听取镇人民政府关于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推动问题解决和工作落实,并督促有关部门将办理落实情况反馈代表、答复群众。五是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完善促进镇人大代表履职的意见,落实无固定收入代表误工补助,评选年度优秀代表;建立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制度等,努力变“要代表履职”为“代表要履职”。
(四)坚持人民民主,进一步有序扩大政治参与。一是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结合 “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专题活动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宣讲活动,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及新媒体工具,加强人大及其代表工作的宣传报道,使人大工作深入群众。二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人民代表大会举行前夕,要组织人大代表深入选区联系群众,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诉求;会上,要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和行使民主政治权力。同时,闭会期间也要经常性联系群众,当好群众“代言人、贴心人”。三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实施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真正把话语权、表达权、决定权交到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手中,有序引导和不断扩大群众政治参与,以制度创新和工作实践保障人民民主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供稿:湾里区人大 龚小平)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3
前言: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同其他形式的监督相比,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法律效力。
一、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现状
近年来,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在监督法的指导下,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更好地促进民主法治建设,推动乡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乡镇人大则无旁贷、义不容辞。但从现阶段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发展情况看,监督工作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因此,如何更有效地开展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监督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重大课题。
二、乡镇人大监督工作薄弱的原因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乡镇人大行使职权作出了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尤其是监督职能作用却未得到充分发挥,目前情况看,乡镇人大监督工作薄弱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体制不顺畅
现在很多地方乡镇一级党委政府合署办公,联合行文,统一行动,党政不分家的状况比较突出,这就使得人大监督政府也带来了监督党委的嫌疑,与党领导人大工作产生了原则性冲突,造成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深不得,浅不得,重不得,轻不得”,处境十分尴尬。
(二)认识不到位
人大工作具有较强的法律性、规范性、程序性。乡镇人大代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老、人大业务知识培训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理论知识学习浮于表面,平常几乎不过问,遇事才关心。对乡镇人大性质,对如何依法监督的程序一片茫然。有些代表即使参与了培训,当参与监督时又完全抛在脑后。加之在乡镇,街坊邻居都是熟人,导致一些代表在潜意识中有怕得罪人的思想,监督上不敢碰硬,不敢带头尝试,工作起来畏难情绪严重,依法监督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活动较单一
有的乡镇没有配备人大专职人员,即使有的乡镇有专门的人大办公室,有的也只能坐到兼职的办公室服务。加之乡镇人大代表的民主政治和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代表工作缺乏积极性、群众对人大工作不了解不配合等原因,导致活动难开展。这些因素制约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健康发展,影响了人大履职的实效性。
(四)代表素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要求尚有差距
乡镇人大是由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乡镇人大组织建设的质量和监督工作的开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些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仅将人大代表看做荣誉称号,不能全心全意代表选民;有些代表文化水平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约定、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不能胜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的政治活动能力较差,不能将选民的利益、要求,通过自己的代表活动与其他代表形成共识,缺乏政治魄力等等。
(五)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条件不足
从时间保障来看,代表若想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必须以主席团的安排为前提。如果不是主席团通知开展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就不会提供时间保障。从经济保障来看,目前我国农业税的取消,乡镇财政普遍比较紧张,保工资保稳定已是捉襟见肘,于是人大的开支预算被一减再减,一压再压。
三、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对策
面对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乡镇人大要克服监督工作乏力的状况,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开创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局面,关健是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理顺关系,树立人大权威
1.正确处理好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乡镇党委是领导机关,乡镇人大是权力机关,乡镇政府是行政机关。乡镇人大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监督乡镇政府工作。乡镇党委要增强人大意识,树立依法执政的观念,正确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乡镇人大应当主动争取和接受党委的领导,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乡镇党委的领导之下,坚持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汇报,保证党委的合法意志能通过人大程序得以实现,并善于在党委的领导下大胆监督乡镇政府的工作;乡镇政府要摆正位置,认识到乡镇政府是由乡镇人大选举产生,是乡镇人大的执行机关,必须向乡镇人大负责并主动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乡镇人大开展工作。通过理顺三者关系,乡镇人大在开展监督工作上要做到主动争取党委领导,与党委合拍,积极支持政府工作,与政府合力,倾情聆听群众呼声,与群众合心,切实做到“有为、有位、有威”,要敢于监督,还要善于监督,要抓住大事、要事进行监督,要用多种方式监督。监督中发现问题后,还应善于动用一些处理方式。
2.明确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的关系。从人大角度来讲,“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既是互相联系的统一体,同时也是不能互为代替的两个方面。在现阶段,乡镇人大要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做好闭会期间的人大工作。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经常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宪法、法律在本辖区内贯彻实施,真正把乡镇人大建设成有权威的基层国家权力机关。
(二)加强建设,提高代表素质
乡镇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作用发挥程度的大小直接影响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为此,必须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乡镇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注重理论学习。代表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一方面,要组织代表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及人大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代表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熟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努力提高他们的议政履职水平和监督本领,使代表深刻认识到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另一方面,人大理论的学习不应只停留在“发本书、开个会、抄笔记”的程度,乡镇人大要积极引导,在每个人自学的基础上,通过创造条件统一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有计划按步骤推进理论的学习。让人大代表充分意识到,对于法律赋予人大的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既是法定的职权又是法定的职责,人大有权也有责任去行使,做到学以致用,行必依法。代表们认识到位,有“法”为据,熟知业务,才能够底气十足的依法实行监督,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2.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已于2007年1月1日实施的《监督法》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也是一部加强和规范人大监督工作的法律。它明确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和细则,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这为地方各级人大在借鉴和吸收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配套的乡镇人大监督实施细则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有利于形成和完善乡镇人大的监督机制,从而为乡镇人大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机制保障。因此,要以《监督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契机,一方面大力宣传贯彻《监督法》,充分认识其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监督法》精神实质。另一方面,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制定或完善适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的人大工作制度、办法,如制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制度》《乡镇人大监督工作规程》《乡镇人大议事规则》《乡镇人大代表活动制度》等,使乡镇人大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3.完善代表工作管理机制。制定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制度,使乡镇人大代表的活动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代表通过多种渠道了解、集中代表的建议、意见,倾听民声,体察民情,反应民意,发挥代表作用。
(三)强化监督力度
通过优化结构、提高素质、调动积极性等多种途径,切实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为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奠定基础。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专业作用,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活力。人大监督既要在求新上下功夫,又要在求实上做文章,强化监督工作的“刚性”与力度。要挺直腰杆,放开手脚,敢于碰硬,不怕触及矛盾,不怕伤及面子,理直气壮地行使监督职权;要坚决克服监督中畏难怕事、避重就轻、一团和气的思想,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善于借助群众基础和社会舆论,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刚性。在开展人大监督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时,只要是法律允许的,都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使监督工作直接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
(四)注重监督方法
由于种种原因,人大监督往往程序性的多,实质性的少;柔性的多,刚性的少。法律赋予人大的质询、询问等刚性手段几乎“束之高阁”,使人大监督有监无力,有权无威,因而群众难以感受到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人大监督必须改进方式方法,讲究监督艺术。一是把监督的连续性和实效性相结合。人大监督有许多问题不是一次视察、一次检查就能够解决问题的,需要多次监督、反复监督,只有通过“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的过程,才能强力推动政府工作的改进,解决问题。为此,在搞好面上监督的同时,要突出监督重点,完善跟踪监督机制。
(五)创新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为真正使人大的监督工作产生实际效果,关键取决于监督工作中提出的建议意见或作出决议、决定后能否真正得到落实,如果决定、决议、建议、意见没有落实,在跟踪上就无从下手。为提高监督实效,在交办建议、意见或决议、决定后,要继续抓紧落实,采取电话催办、书面督办和现场督办相结合的办法,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要对每年听取和审议政府及部门的工作以及把实施人大监督后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取得了什么实际效果,向社会公告其结果,以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监督。从代表建议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中,对人民群众有突出反映,通过督办能尽快见实效,人民群众有直接感知的实事入手,每年确定几件,全力督办落实,一抓到底。只有这样,乡镇人大的监督工作才会取得明显实效。建立代表监督活动有效的保障机制,确保代表在法律上、时间上、经费上等方面行使代表监督权时有可供操作的具体办法;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保证代表的“知情权”、“知政权”,使代表能全面、真实、准确了解政府的工作;扩大专职代表的数量,确保兼职代表的工作时间制度,使代表有时间履行自己的代表职责;制定代表工作量化考核机制,开展选民旁听人大会议、代表述职、代表小组视察等活动,使代表既有动力又有压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