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监管力度
促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运行
——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调研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伴随着工程建设市场的日趋活跃。而工程建设因其涉及的环节较多,涉及资金较大,所以这个领域一直是违纪违法的高发区。抓好招投标的监管,对于规范工程建设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地区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至关重要。在此,笔者针对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做法、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原因、解决其问题的对策四个方面,并结工作实际,谈谈看法。
一、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经验与做法
近年来,为规范建筑领域市场,确保工程建筑质量,章贡区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做好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了长效管理制度
区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监理、招标代理、直接发包、建筑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潜在投标人确定、工程业绩评审等一系列管理办法。
(二)规范程序、严把准入关
从拟发招标通知开始到签订施工合同,监督人员主动介入、全程监督,实行阳光操作。招标公告发布后,先由招标办、建设单位等通过审查书面材料,对报名企业进行筛选,确定投标候选单位,再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对候选单位逐一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查参加招投标单位(企业)的资质准入关。
(三)招投工作做到“三公开”
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做到“三公开”:一是招投标信息公开。工程项目立项批复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招标投标资质的中介机构作为招标代理,将工程概况、招标条件等在社会上公开发布。二是招投标工作程序公开。从工程登记备案开始,建设单位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全程代理,起草招标文件,现场勘查答疑,明确各项招标规定和时限要求。三是招投标结果公开。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对所有标书进行评审,评标结果由专家签字留存,中标结果报招标办备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四)加强监管与查处力度
区纪委、监察局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履行招投标手续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擅自确定施工单位,串标、围标等行为,积极介入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无违规、无违纪、无隐患。
截到目前,该区共对16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开展了执法监察,检查单位共98个(次),发现问题共25个,提出工作意见与建议33项,发监察建议书2份,避免经济损失210万元。
二、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几年来,由于加强了对工程建设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工程建设市场逐渐趋于规范,有效促进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但由于各种体制机制和制度不够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规避招标
规避招标行为主要有下面三种情况:一是将工程进行肢解。建设单位将造价大的单项工程肢解为若干个小工程,各小工程的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二是压低预算价。想方设法将工程造价降低到招标限额以下,确定施工单位后,再进行项目调整,最后按实结算,最后工程结算造价往往大大超过招标价格。三是中标后改变工程量。比如说有的单位先将主楼工程拿出来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再明确工作内容不仅仅是主楼,同时还增加一些附属建筑,规避了附属建筑的招标。
(二)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
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限制信息发布范围,不按要求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信息,而只将公告发布在了某一发行量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报纸上,有的甚至只将公告张贴在单位门口。二是公告发布时间过短,往往以工期紧任务重等等借口,公告只发布一两个星期,就匆匆开标。这在客观上造成了获知信息的不平等。
(三)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科学
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科学,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文件编制中存在不公平、有倾向性和有歧视性的情况。倾向性有时表现明显,例如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品牌、设备型号等,但有时是比较隐蔽的,如在技术指标方面的倾向性描述是不容易识别的。另外,有的招标文件制定时,会制定一些特定技术条款,使大多数建筑商被抛之圈外。二是评标标准存在:(1)可信度差,评标标准不公开的情况。不紧扣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不根据采购产品的特点制定其具有个性的评标标准,内容、比重和权值的设置无的放矢,有的面面俱到没有重点,有的有意加大个别指标权值。(2)可操作性差,量化指标少,定性指标多,有些指标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指标去衡量或只能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而在评标时无法以事实为依据,事后又很难核查。有的内容尽管可以量化,但由于评标时不提供相应的资料(如市场占有率、企业信誉度)致使评委凭个人掌握的资料进行评标,分值相差悬殊。3、有的甚至不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标准,评标细
则。
(四)存在串标、围标现象
一些承建商为承揽工程,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在私下达成协议,进行暗地交易,以非法的手段参与投标竞争。另外,还存在一家施工单位(包工头)挂靠数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通过编制不同的投标方案进行围标,从而将其他投标人排挤出局;在有的工程招投标中,甚至所有的投标单位均为一家挂靠。这些行为,形式上是进行了招投标程序,看上去接受了监督,但实质上是变相垄断,躲避了监督。
(五)合同签订或合同内容存在偷梁换柱现象
签订合同时不注意审查,签订合同的乙方并不是中标方。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没有资质而去挂靠的施工单位上,或者是中标方将工程进行转包了。有的承建商是通过合同条款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的改变,如改变工程量、改变中标价等等。这实际上是种欺诈行为,为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埋下了伏笔。
(六)存在后续监管松懈现象
目前招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场内管理、轻后续监督的的现象。施工队伍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归属建设主管部门,因此招标办和建设部门之间常常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这使得招投标管理的后续监督工作出现真空,一些原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比如:一些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相互串通,搞重复签证、虚假签证,虚报工程量;有的参加招投标单位在合同签订时,总经理、工程师、优秀的项目经理、各种技术人员应有尽有,但在中标后和工程开工时,却换上了低资质甚至无资质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这些现象都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这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
三、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虽然目前已出台了《招标投标法》和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与之相配套的一些实施办法和细则较少,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弹性过大,使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二)多头管理,各自为政
当前工程建设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部门与部门之间有缺乏相互协调沟通,出现政策法规定互相“打架”现象。当建设工程进场交易后,有关专业部门依然按照各自系统的规定执行,各自为政,协调管理和统一服务的意识差,缺乏培育建立统一的有形建设市场的意识。
(三)行政监督乏力
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政绩,置法律于不顾,用行政手段强行使工程上马。同时监督和执法部门缺乏相对独立性,难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另外,有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这项工作的定位又还不够准确,还未找准对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执法实施监(来源说明好范 文网WWw.HAoWorD.Com)督的切入点,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不够。
(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近几年来,虽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施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在对一些工程进行执法监察时,发现存在议标、非法挂靠企业投标的问题较多。这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使得建设领域的混乱现象难以真正得到有效遏制。
四、促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运行的几点对策
要有效地解决当前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更有效地促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规范运行,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要配合督促各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不断对现有的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细化。尽量使招投标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种操作方式都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结果的影响。二是要形成有关各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的相关制度,如廉政合同制、重大工程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重大工程项目负责人离任经济审计制度、重大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多部门协调机制等等。
(二)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一是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特别是要对招标公告发布、评标办法制定、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等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的关键部位、环节、工作加强监督工作,防止政府部门和个人直接参与和干预具体的招投标活动。
二是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当前应着重检查这几个方面:1、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设立审批、核准、登记等涉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2、部门和地方实行行业垄断、地区封锁;3、政府和部门假借应急工程、保密工程等名义规避招标;4、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5、政府和部门领导直接介入或违规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管理。
(三)加强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管
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负总责。项目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同时要建立项目法人责任追究制,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违法和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不但要追究项目法人单位责任,还要依法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nbs
p;(四)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有违法、违规或违纪行为的,应当建议其行政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处分”;第二十七条:“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督促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发现问题的可通过监察建议书等形式,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并要求其及时进行整改。
另外,纪检部门也应该在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的过程中形成投诉处理制度,接受投标人及群众的投诉,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五)对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必须有力,才能有说服力和威慑力。纪检监察机关在工程建设中通过执法检查、全程监督、接受投诉等方式了解违纪违法的线索,并进行严密的调查。对查实违纪违法的应根据有关制度予以立案,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通过查办案件推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的落实。同时还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查找出现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第二篇:扩内保增建设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严格执行纪律 强化监督检查
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迅速部署,抢抓机遇,积极争取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增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2014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现各项工作正紧张有序地推进。
一、**县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的基本情况
(一) 加大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力度,确定任务目标
经过积极争取,上级下达给**县2014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10项,包括农村电网、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廉租房建设等7个类别,总投资2358.74万元。县人民政府提出目标要求,2014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必须在2014年3月前开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8月底前完工。
(二) 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项目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扩大内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20个县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投资、工业、金融、财税、监督6个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中监督组工作由县监察局牵头,负责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并积极配合上级监督组做好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责任落到实处,每个项目工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领导,项目单位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实施效果负总责。
(三)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
为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13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一是抢抓机遇,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州的支持,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研究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和投资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超前谋划一批重大建设项目。二是按照“六个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全力以赴,力争一批重大项目早日开工。四是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运行。五是深化改革,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六是多措并举,千方百计扩大消费需求。七是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消费领域。八是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九是加强协调,切实加大金融对扩大内需的支持力度。十是高度关注民生,增加农民和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十一是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建设,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是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确保就业率的稳步增长,十三是加快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经验
(一) 加大 “四项制度”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县政府全会、县纪委全会和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反复强调扩大内需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有关扩大内需工作的文件,都明确提出了加强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具体规定了行政问责的各种情形,切实加大了行政问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二) 制定监督方案,扎实推进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
县纪委、县监察局充分认识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州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2014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把这项工作作为2014年纪检监察重中之重的任务予以贯彻落实,并配合好上级的监督检查工作。委局领导班子多次开会研究,制订了《**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央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确定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科学制定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步骤,确保示范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健全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为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促
使全县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自觉服从、服务于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这个全局,更好地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履行职责,我县建立完善了一批工作制度,有效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完善审批办结时限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县级审批的项目接到齐全报件后5日内办结,需报省、州和国家各部委审批的项目在接到齐全报件后3个工作日内上
报审批。要求各有关部门向社会承诺办结时限,除特殊情况外,未按时办结的进行行政问责。二是建立部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对申报项目进行并联并行审批。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14]8号),对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单位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各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按照“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达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降低报批成本、监督约束更加强化、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的目的。三是健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专批制度,每15天由县发改委把各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情况汇总后通报一次,并专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四)修改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按照州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县由县监察局牵头,修改完善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一是将全县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限额由原定的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凡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计划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二是加强对5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计划投资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但工程造价必须纳入招标工程管理。三是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明确了县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四是县纪委监察局对政府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及单项工程合同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全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程廉政监督。五是审计部门要做好工程项目资金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尤其要加大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力度。
(五)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组织清理自查,整改存在问题。2月中旬,县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对2014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武监发〔2014〕02号),对全县2014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2014年以来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常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发改部门是否迅速下达新增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国土、环保、建设、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是否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等六个方面。监督检查的方法是由各投资建设项目主管单位要对本部门2014年以来负责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填写相关的统计表,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形成自检自查报告报县纪委监察局。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在项目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于2月下旬至3月上旬,组织监督检查组对全县2014年以来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常规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方面检查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开展项目审批的情况,另一方面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抓项目建设、管理的情况。
三是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自1月份起,对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督察,对项目进度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四是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席的项目单位、乡镇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五是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如县水利局下发了特急《内部传真电报》,要求各乡镇要倒排工期,明确每一天、每一周的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 部分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较慢。从检查结果看,至2月底,我县10个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到位的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建设单位,但一些项目还处于施工图设计和图纸审查阶段,总体进度还比较缓慢。
(二) 监督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主要表现在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等监督部门能够认真履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但一些项目主管单位对政策措施落实、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措施力度不够。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 继续开展对《**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14]8号)贯彻落实情况和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不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对并联审批中工作不作为、不配合、不得利而影响并联审批时效以及其他违反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 在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开展工程建设进度定期督察的基础上,由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系的项目单位、乡镇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定期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三) 自3月中旬开始,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委共同牵头,组织相关监督部门和抽调一批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并提出监督检查评价意见。
(四) 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14]2号)各项规定,对项目建设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加以整改。对违反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规定的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五) 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全程廉政监督实施方案(试行)》,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工程领域腐败问题。
(六) 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七) 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
(八) 在开展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中,认真抓好调查研究,注重总结各环节取得的经验,年底形成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综合报告。
五、建议
(一) 各级涉及项目审批和服务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优化审批流程,大幅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报批成本,强化监督约束,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二)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察职能作用越来越突出。从当前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组织情况看,执法监察室通常只有1—2人,力量越显单薄。面对工作量大、任务重的实际,建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协调,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力量。
第三篇:社旗县关于开展扩内需促增长新增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社旗县关于开展对扩内需促增长新增建设项目监督
检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按照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的要求,社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足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迅速部署,抢抓机遇,积极争取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社旗县纪委监察局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扩内需促增长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开展扩内需促增长新增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了对我县2014—2014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使我县扩大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得到了有序开展,确保了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下面就社旗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社旗县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基本情况
(一)加大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力度,确定任务目标
经过县委、县政府协调和项目单位的积极争取,上级下达给社旗县2014—2014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共55个,其中已完工的有41个,未完工的有14个,包括农村电网、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县乡公路建设、林业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廉租房建设等多个类别,涉及16个项目单位,其中13个县直单位、2个乡镇和一个企业,总投资88396.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4536.4万元,省市投资4193.54万元,县配套及自筹59666.76万元。县政府提出目标:要求上一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必须在下一年3 - 1 -
月前开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求同年8月底前完工。
(二)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项目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社旗县委、县政府切实加强了对扩大内需促增长项目工作的领导,要求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发改委组成扩内需促增长项目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投资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扩内需促增长项目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县域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并兼有积极配合上级监督组做好有关监督检查工作的义务。
(三)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
为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社旗县政府研究制定了13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一是抢抓机遇,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市的支持,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认真研究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和投资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超前谋划一批重大建设项目;二是按照“联审联批”的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审批工作;三是全力以赴,力争一批重大项目早日开工;四是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运行;五是深化改革,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六是多措并举,千方百计扩大消费需求;七是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消费领域;八是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九是加强协调,切实加大金融对扩大内需的支持力度;十是高度关注民生,增加农民和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十一是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建设,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是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确保就业率的稳步增长;十三是加快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一)召开迎接中央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大会情况
今年6月中旬,县纪委监察局专题召开了迎接中央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大会,由县域内扩内需促增长项目单位参加了会议,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监督检查的方法等。
1、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发改部门是否迅速下达新增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国土、环保、建设、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是否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等六个方面。
2、监督检查的方法是:实行项目实施单位自查与县督查组统一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一是首先由各投资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对本部门2014年以来负责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自查;二是自查过后,由县扩内需促增长项目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再进行统一监督检查。
(二)开展自查,整改存在问题
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县迎接中央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大会精神要求,对本单位2014—2014年中央扩内需促增长项目的实施情况
进行自查,填写扩内需促增长项目自查表,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形成自检自查报告报县纪委监察局的效能室。
(三)组织监督检查,帮助整改存在的问题
在项目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县效能监察室会同县发改委组成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于7月上旬至8月中旬,组织对全区2014年以来中央新增投资建设项目和常规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方面检查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开展项目审批的情况,另一方面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抓项目建设、管理的情况。
通过对县域内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着以下问题和不足: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部分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较慢。从检查结果看,至2月底,我区10个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到位的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建设单位,但一些项目还处于施工图设计和图纸审查阶段,总体进度还比较缓慢。
(二)监督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主要表现在县纪委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等监督部门能够认真履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但一些项目主管单位对政策措施落实、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措施力度不够。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1、继续开展自查。在县纪委效能室开展不定期督察的基础上,由各项
目单位从自身做起,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日常自查工作,并将自查出的问题和整改的结果定期报告市纪委效能室。
2、继续开展对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不落实扩内需促增长政策的部门,对落实政策中工作不作为、不配合、不得力,影响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以及其他违反行政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落实四项具体措施
1、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不断完善工作措施,严格工作责任,对项目实施工作中的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2、强化问题整改。在县督查组不定时检查的同时,要求各项目责任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发现的大的问题,县政府要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本县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严格落实扩内需促增长政策,使项目安全顺利实施完毕。
3、加快项目建设。对于正在施工的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细化目标,倒排工期,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于2014年未开工的项目,抓紧时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早日开工建设。
4、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四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质理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
五、意见和建议
(一)实施专项检查。建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协调,规定在某一
个时间段内,针对对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某一部分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这样才能使检查深入彻底,才能真正促进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带到落实。
(二)创新检查方法。建议要创新一下监督检查方法,变常规检查为垂直下县检查和平行互换检查等。
1、垂直下县检查。所谓垂直下县检查就是建议市纪委监察局能抽出时间了人员,进入所属县域,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配合下,专题进行监督检查,这样大大地加强了检查的力度;
2、平行互换检查。所谓平行互换检查就是建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协调,在市属范围内,将被检查者与检查者打乱,不让本县检查本县的,这样避免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减少了检查组检查的难度,也是减少了私情。
社旗县效能监察室
2014年10月8日
第四篇: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是针对某个具体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是针对某个具体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控制,该项工作有效覆盖公路工程建设全过程,但是在工程建设过程的不同阶段,监理具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和不同层次的工作内容。 ……
2、公路施工质量监控特点
高等级公路实行施工监理制度是强化质量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有效方法。
2-1施工质量监控强调事前监控和动态监控。重点对原材料、半成品混合材料、施工机具、施工人员和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及施工过程中各个主要环节进行质量抽检,以便及早发现问题。
2-2施工质量监控是监理工程师对一个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和全天候的全面质量管理,它可以使工程项目所有部分的质量得到有效且全面控制。
2-3施工质量与工程支付挂钩。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签字认可的工程项目一律不支付工程费用,运用这个经济杠杆的作用去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2-4监理工程对工程质量的监控权受到法律保护。在有关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了监理工程师在质量监控中的作用和权力,这就以合同形式赋予了监理工程师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工程质量监控权力。使质量管理变得有法可依,从而减少了过去内部质量管理中的扯皮现象。
……
3、公路施工质量监控内容
3-1事前监控
3-2事中控制
3-3事后监控
第五篇:调研报告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4
调研报告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总工办陕农汉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意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执法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及解决办法作如下要求:
一、就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全面执行以抽查为主的工作方式,以行政执法为主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模式。(主要解决互相压价)
银川市建设局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实行以抽查、巡查为主的工作方式。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取不合理的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恶意竞争的行为采取质量监督的方法进行检查,确保正常合理价格能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真正按要求全项目检测而不是投机取巧,偷工减项,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流于形式。同时对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环保节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进行抽查检测核实。(此文主要针对送检不能被严格执行)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监督检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履行法定质量检测责任和检测合同任务的情况。以及所承担检测工程的材料,工程实体质量的巡查抽查结果,如果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关,应进行差别化监督管理(此文主要针对多次发生检测事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进行多次检查,没有发生的可不查或少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业绩、信誉、检测工作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如果某一项检测工作做的不好可检查催促改进或暂时取消此项资质)。大力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不良记录管理,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严格依法行政。
二、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监督,维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权威性和建设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主要防止在这家检测不合格,而去另一家检测合格)。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检测责任。市建设局所属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从工程监督注册,工程检测实施过程,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主要保证马海琼签订的合同能够全面落实,防止互相争抢挖墙脚,同时也能够得到市质监站的支持)。加强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责任和检测合同的履行情况。抽查检测机构对工程项目检测责任和检测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个人的检测责任制度。确保检测项
目的主检人员、审核人员,报告批准人在岗到位。
三、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监督检查力度。
进一步加大涉及工程地基基础,主题结构安全,建筑节能。主要使用功能和环境节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的抽查力度。(比如室内环境检测无强制要求,保温的钻芯检测可有可无等)要求如下:
1、加强实验报告不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实际情况的监督管理(此文主要解决质监站备案迟,工程质量失去监督的工程结构部分。以及实验报告与工程实际使用的材料有差别)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当发生质监站备案迟应采取建设工程质量实体检测的方法来对未备案监督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当砼试件(块)不能真实反映砼强时(购买试块以及无效试块)以及工程实际使用材料(如水泥品种)应采用工程实体检测的方法进行监督管理。(当钢筋从工程实体中截取时应得到设计人员同意并及时复原)。
2、加强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实验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监督(可杜绝补资料情况)。建设工程检测资料应设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并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可防止事后补资料以及检测与工程进度不同 使检测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相关人员,本人必须在检测报告上按照其职责签名或签署意见,杜绝代签现象或粘贴复印(此文防止假报告)。检测报告存在有不同或代签的情况,检测报告为无效报告。
不容许修改检测报告内容,特别是检测报告中的数据,确保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修改检测报告为无效报告。
四、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此文部分由检测机构代为执法)
监督检查检测机构在工程质量检测中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如代表批量不够),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行为和检测数据自动采集情况加强动态抽查,建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档案,检测机构对不按规定要求留置,养护和刻画的混凝土试件应拒绝收样,对代表批量不够的检测样品拒绝收样,工程实体检测拒绝检测。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