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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研报告多篇

发布时间:2023-06-14 08:25:47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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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研报告多篇

【第1篇】司法局工会工作调研报告

为使基层工会组织更好的为职工服务,按照市直机关工会的要求,市司法局对本局工会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群团组织建设情况

按照市直工发〔2022〕6号文件《关于加强市直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的通知》,市司法局认真强化组织机构建设,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强化本单位群团组织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1、工会组织情况。市司法局建立了工会组织,配备了兼职的工会主席和副主席,负责局机关工会的全面工作,下级单位中也在职工较多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公证处中建立了工会组织,配备了兼职的工会干部。现司法局共建立工会组织3个,其中局机关工会1个,基层工会组织2个,各级工会干部认真为职工服务,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办好事办实事,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职工之家。

2、团组织情况。市司法局28周岁以下职工共3人,集中在公证处,其中团员1名,党员2名。为充分维护团员青年的基本利益 ,司法局配备了兼职的团支部书记,负责上级团组织部署工作的落实和为本单位团员服务。

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情况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工会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保障,为保障对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司法局按照牡工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对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工会经费全部用于职工正常福利待遇支出。一是严格管理。司法局工会经费管理能够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做到严格管理,专款专用,除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劳动竞赛经费等代管经费和正常的往来款项外,其他不属于工会组织的所有经费或资金一律不纳入工会经费账户核算。二是合理支出。2022年的工会经费支出,主要是两个方面支出,一方面是慰问困难职工和职工救助,另一方面是用于职工文体活动,做到了在严格按照规定管好、用好资金的同时,想方设法开源节流,保证整个工会工作及职工活动全面顺利开展。

三、上半年工会工作开展情况

市司法局工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省总工市总工会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工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以服务中心、服务职工为切入点,围绕开展争创'雪城工匠'系列活动,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帮扶困难职工、强化工会自身建设等工作,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不断推进工会工作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第一,认真组织,推进雪城工会卡落实工作。作为第二批会员信息采集和雪城工会卡发放单位,司法局工会为采取了四个步骤确保工作目标实现。一是达成共识。雪城工会卡作为一项工会会员福利卡,对机关单位来讲落实存在一定的难度。一方面不需要通过工会卡发放福利和救助资金,另一方面职工对借记卡的认识存在误区。为此,司法局工会首先在自身意识里达成共识,充分理解并掌握雪城工会卡发放的意义和内涵,积极主动的去落实工作。二是争取支持。在第一时间将牡工办〔2022〕x号文件向局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汇报,阐明落实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来自局党组的支持和帮助,为推进工作落实打好基础。三是广泛宣传。利用微信群的方式将雪城工会卡的五大功能进行宣传,并针对这职工存在的问题和疑问进行答疑解惑,使职工支持信息采集工作并自主自愿的办理雪城工会卡。四是完成采集。按照市总工会下发的《工会会员信息采集及雪城工会卡发放任务分解表》,司法局指导性任务是240张,经与市总工会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部门领导沟通,同意司法局工会的工作安排,即分期分批的推进落实办卡工作,并将首批在司法局开资并拨付经费的机关行政在编在岗和法援中心、函授站在编在岗人员共54人信息录入完毕并上报,现正等待哈尔滨银行审核开卡。

第二、努力推进,加大'雪城工匠'落实力度。为落实好'雪城工匠'争创工作,司法局工会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并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并根据方案内容结合本部门具体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层层落实工作。向基层工会转发了《关于印发〈xx市总工会开展'雪城工匠'培育选树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牡工发〔2022〕x号),督促所属各级工会结合各自工作特点,有重点的挑选切合工作实际的创建内容,开展'雪城工匠'争创活动。二是开展争创活动。按照牡工办发〔2022〕x号文件和〔2022〕xx号文件精神,在职工中广泛征集凸显家乡变化和工作、学习精彩瞬间的摄影作品,为参加'中国梦。家乡情''工匠在我身边'全市职工摄影比赛提供基本素材。截止到目前,已报送摄影作品3幅。同时组织2名职工报名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雪城工匠'技能大赛的微型党课活动,组织一名职工参加诗歌朗诵活动,组织2名职工参加间休广播体操学习活动,并每天上午十点半组织职工集中做广播体操,扩大'雪城工匠'争创工作的受众面,多方位引导职工树立良好的职业精神。

第三、发挥职能,大力服务基层职工。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是工会组织的根本宗旨,司法局工会牢记服务职工的基本宗旨,在日常工作中从多角度出发抓好服务职工工作。一是推进'七五'普法。市司法局是全市'七五'普法的牵头单位,司法局工会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与依法治市办有效沟通,围绕'七五'普法推进,着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成效。建立了'法律七进'普法自愿者队伍,年初以来,自愿者服务队已先后深入xx市消防支队、xx市妇联、西安区利民社区开展《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宣传,发放法律服务自助服务宣传单、连心卡、普法宣传册等资料300余份。二是帮扶困难职工。按照市总工会的相关通知和要求,司法局工会在'两节'期间深入开展了送温暖活动,通过走访和排查,对局机关2名生活困难职工每人发放慰问金2000元,对直属单位的4名困难职工每人发放慰问金500元。还对帮扶对象的7个困难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分成7个慰问小组,对帮扶对象的7户家庭上门走访和慰问,除送去生活必需品和过节食品外,还将送技术、送政策、送关怀,帮助困难家庭增强战胜贫困的信心和决心。还在'七一'期间慰问基层党员4人,慰问困难党员2人,慰问因公牺牲党员1人。三是加强自身建设。把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职能作为重要工作摆上日程,局机关党委增配1名工作人员,兼职工会工作,建立了司法局工会工作群,各基层单位也明确1名专(兼)职工会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有人抓,任务有人领。四是广泛选树典型。结合推荐五一劳动奖章人选,在全局范围内积极宣传典型和选树典型,通过召开职工大会、层层推荐,民主测评和按期公示等形式,向市总工会报送xx市五一劳动奖章人选,在职工中宣传和弘扬了正能量,也为更好的开展工会工作夯实基础。五是服务社会。今年6月是全国第16个安全生产月,市司法局协同海事局、公安局等单位共同组织了主题为'强化安全发展观念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宣传活动。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在活动现场进行了《安全生产法》及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常识解答,就广大群众关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涉法答疑解惑。通过现场宣传,有效普及了市民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法律援助、公证等与市民安全相关的法律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全民安全意识,强化法治观念、树立红线警戒,起到了安全生产警示作用。

【第2篇】司法局社区有关矫正问题调研报告

我区社区改正工作自_____年5月正式开动以来,在区委、区当局和市法律局的直接带领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区各界的有力互助和大力大举赞成下,各级社区改正构造克服坚苦、勇于摸索、斗胆实践,创设性地展开工作,环绕社区改正工作的构造构建、典范运作、立异特点等方面到达预期的目标。社区改正工作正式开动以来,我区社区改正已经累计接管各种改正东西632名,其间,除7名改正东西按法则迁出外,经过议定社区改正构造的管控帮教,已有334名改正东西告成兑现依法按期清除改正,结束社区改正全进程;如今另有各种改正东西291名。下面从社区改正构造与职责、社区改正东西的适用范畴、社区改正履行方法等几个方面,对社区改正工作进行介绍,并对社区改正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题目进行探讨。

1、甚么是社区改正

社区改恰是与监禁改正相对的行刑方法,是指将符合社区改正前提的罪犯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度构造在相干社会集体和民间构造以及社会自愿者的帮忙下,在判决、裁定或决议肯定的期限内,改正其犯罪心理和行动败行,并增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科罚履行活动。社区改恰是自动利用各种社会资本、整和社会各方面气力,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风险性不大的罪犯大略经过议定监禁改革、却有改过表现、不致再风险社会的罪犯在社区改正中进行有针对性办理、教诲和改革的工作,是铛铛代界各国科罚轨制成长趋势。

2、社区改正构造与职责

根据《江苏省社区改正工作履行细则(试行)》的关照,试点工作履行三级构造收集。即市、区(县)、乡镇(街道)别离建立由党委牵头,公、检、法、司、民政、工作和社会保险等部分构成的带领小组,当真本地区社区改正的带领和构造工作。构成“党委联合带领,法律局构造履行,相干部分协作互助,法律所详细履行”的改正工作系统体例。

根据法则,法律行政部分当真履行社区改正工作,构造气力对改正东西进行教诲改正,和谐相干部分,构成相对美满的构造系统,渐渐兑现社区改正工作的轨制化、典范化。公安部分践诺法律付与的本能机能,与法律行政构造密切互助,做好改正东西的监督办理。人民法院依法践诺职责,加强对社区改正办法的探讨,订定响应的办法,赞成社区改正工作。人民查察院加强履行监督,()对社区改正工作中不符合法律的题目发起查察发起。民政部分尽力保险改正东西的根本糊口生涯,并把社区改正工作纳入社区构筑和社区办理工作当中 ,教导居委会自动参加。工作和社会保险部分自动为改正东西提办奇迹培训机遇,并救助保举就业。

3、社区改正的履行

法律所要针对每一名改正东西建立专门的改正小组,指定责任人,并针对改正东西的详细环境,订定改正方案。法律所还要与有监护本领的改正东西嫡亲属或工作单位、居委会签订监督帮教和谈,责令改正东西严厉服从法律标准和社区改正构造法则的报告请教、请销假、搬家、参加相干活动等。对有工作本领的社区改正东西,要安排参加社区公益工作,展开多种式样的教诲,包括认罪吃法、政策教诲、法律和操行典范等。根据改正东西的需求,联合犯罪因为,心理类别,实际表现等制放心理改正方案,进行心理询问指导,改正其犯罪意识。

总之,社区改正工作在_____区试点以来,获得了阶段性结果,紧张表如今以下几个方面:建立了根本的教导思维,构建了较为完好的构造系统,建立了根本工作步队,初步构成了法律工作机制,渐渐美满了改正办理轨制。改正东西整体状况精良,社会结果日趋呈现。

4、社区改正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题目

(一)社区改正工作异国立法,是改正东西不好办理的因为之一,特别剥权类改正东西不好办理。

社区改恰是从国外鉴戒而来,如今中国还异国立法。对付改正东西而言,让他们服从社区构造办理、按时报到、按时交思维报告请教,有些改正东西能够接纳,有些改正东西不能接纳。他们觉得本身不违法犯罪便可以了,凭甚么要到社区构造去报到、去接纳办理。特别剥权类改正东西,根据法律法则,剥权紧张触及以下几个方面:不得享有推举权、当推举权;不得构造大略参加集会、游行、请愿、结社活动;不得接纳采访、发表演说;不得在境表里公告、出版、发行有损国度声誉、长处大略别的有社会风险性的谈吐、册本、音像成品等;不得担当国度构造职务;不得担当国有公司、企业、奇迹单位和人民集体带领职务。对付这些主刑已经履行终了的改正东西,这些权力与他们干系不大,是不是享有这些权力对他们而言无所谓。所以,如果他们不平从办理,社区改正构造就异国更好的办理方法,也异国响应的制裁办法。

【第3篇】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及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

司法鉴定是广大人民群众处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肇事等涉及自身合法权益的事情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司法鉴定的公信力直接关系到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进而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和信念。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司法鉴定行业也不断的发展壮大。行业的发展对(三)司法鉴定机构外部执业环境不容乐观。一是司法鉴定的管理与使用之间存在脱节问题,司法鉴定的委托、取证、质证和采信制度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各诉讼参与机关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尤其是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审判机关掌握司法鉴定机构的具体执业情况,如接受委托的数量、鉴定结论的采信率、出庭质证情况等,也比较了解司法鉴定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但它不是司法鉴定的行政管理机关,不能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甚至行政处罚。而司法行政部门作为主管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具体执业活动了解不够,产生监督的空白点。另外,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在经济补偿和人身安全方面还缺乏制度保障。二是'三大类'以外的司法鉴定管理没有跟上。根据国务院1998年给司法部的'三定方案',以及各地司法行政部门的'三定方案',司法行政部门履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能。当时,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范围远远超出了'三大类',比较多得涉及司法会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范畴。《决定》出台后,有关规定不够明确,'一部两院'的协商机制一时难见成效,对这些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迫切需要研究解决。三是缺乏税务、劳动保障、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支持。目前,有关司法鉴定机构的税率确定、组织代码证领取、司法鉴定人员的落户、社会保障等问题,仍然不够明确,还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政策支持,不利于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是认识上不统一。由于利益和立场的不同,以及《决定》部分内容表述模糊,相关司法解释滞后,导致各相关部门对《决定》做出了不同的解读,出现了认识上的混乱。比如说,侦查机关保留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属不属于《决定》所说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对象,仅仅是指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还是包括了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不涉及诉讼的事项,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能不能进行鉴定,能不能收取费用?如果进行鉴定符不符合立法部门的原意?各部门的理解各不相同,学术领域的争论没有停止。在不同认识基础上出台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措施,往往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二)由于发展阶段的限制导致了部分问题的存在。应当看到,从2022年至今,司法鉴定有法可依、规范发展只有短短的4年时间,要使司法鉴定工作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要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无疑不现实。我市司法鉴定机构虽然存在分布不均等问题,但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方针,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服务诉讼的作用进一步实现。但要求我市司法鉴定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适应,要求有在全省甚至全国都叫得响的权威司法鉴定机构,这应当是作为我们的一个发展目标。而在此过程中,既需要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也需要法院、检察院、公安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既需要司法鉴定机构的积极争取,也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创造良好的执业、生存环境。

(三)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还跟不上形势需要。从管理制度上看,在《决定》出台后,司法部相继制定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省司法厅也完善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初步解决了比较迫切的几个问题。但是,从工作实践看,准入门槛过低,司法鉴定人的资格考试制度没有全面推开;执业监管不严,有关监管和处罚规定比较笼统,操作性有待加强;初任培训、继续教育、资质管理等制度还需要建立健全。从管理力量上看,司法行政部门与公检法系统相比,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具备相关执业知识和经历的管理人员比较缺乏,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业务管理存在比较大的困难。

四、对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对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认识。

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是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决定》的核心内容。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实现鉴定权与审判权、侦查权的分离,有利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有利于促进当事人对鉴定活动的信任,有利于纠纷的最终、妥善解决。政法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自觉地贯彻好《决定》的规定和精神。为了落实改革要求,在中央有关部门没有明确要求下,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鉴定人、鉴定机构的管理,应规范社会鉴定机构尤其是'三大类'以内机构。总体上,要形成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社会鉴定机构、侦查机关管理内部鉴定机构、人民法院负责鉴定的委托、采信等工作的格局。至于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结合我市实际加强政法各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

(二)逐步实施自上而下的司法鉴定体制改革。

几年来,在工作实践中,对于因为国家立法滞后、缺乏统一性规范而带来的种种困惑和无奈,我们深感切肤之痛。要想取得改革的良好效果,使改革得以顺利推进,最好的路径就是自上而下、整体推进。一项制度的改革,一个新体制的确立,需要有全局性、前瞻性、科学性的考虑,需要遵循统一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的原则。而这是靠各地自行攻坚、以下促上的方式所无法达到的。在局部探索已经取得了较好效果,各地已经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的情况下,要逐步完成对这些探索、改革的成果进行总结、分析和完善,并予以确认或做出统一规定。否则,各地在一个涉及制度建设的问题上长期处于各行其是、各显神通的状态,必然会造成新的法制不统一和思想混乱,给后续改革增添新的矛盾和困难。

(三)站在制度建设的高度开展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管理体制的改革往往是制度改革的重点。从事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同志一定要从司法鉴定事业的大局出发,站在司法鉴定制度建设的高度来对待自己的工作。一是建立制度,对旧'湖泊'举行清污和疏通,要将原来的'湖泊'变成'活水不断、去污力强、清波荡漾、水质优良'。二是要培育和规范市场。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司法鉴定因其特殊属性长期处于比较封闭的状态,没有市场可言。但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司法鉴定应该遵循市场经济统一、开放、自律的要求,对作为社会总资源有机组成部分的司法鉴定资源实行优化配置,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培育和规范司法鉴定市场就成为司法鉴定管理义不容辞的职责。要培育市场,就要打破部门和行业限制,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实现开放运作、资源共享;要让那些符合统一的准入条件的'鱼儿'都进入到'新湖泊'中。这样,市场才有生机和活力;要规范和完善市场,就要改变过去那种无序纷争的混乱局面,注重引导、规范运作、加强管理,剔出那些'害群之鱼',使整个市场从无序走向有序。这样,市场才能在规范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常说'水清则无鱼',但司法鉴定的'鱼'必须在'清水'中。

【第4篇】县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

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和尊崇,事关和法律的全面实施,也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淇县人民法院围绕影响和妨碍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在进一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现报告如下:

当前,涉诉信访可以说是各级人民法院谈之色变的老大难问题。随着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觉醒,信访、上访人员也在不断的增加。混迹在这些人员中的无理闹访、缠访者,动辄举条幅、呼口号公然诋毁法院裁判或法官声誉。本次调研结果,也表明涉诉信访问题是影响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最大屏障。

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得到有效地执行,不仅会影响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增加他们对法院裁判的不信任,还会损害司法的公信和权威。

近几年来,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了一系列措施,如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法院微博在线答疑等推行“阳光审判”。尽管这些举措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仍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人们对法院印象还停留在“很神秘”的阶段。

秉承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理念,赋予法官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是特定历史时期的客观需要,也是由法律的局限性所决定的。但是由于这种自由裁量权过大,必然会为司法专横和司法不公,提供温床。

排除目前法院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与政策相冲突等客观因素外,个案的实体不公正、程序不规范和办案效率低下,也是制约司法公信力的一个主要因素。

“官官相护,清官少”、“人不和天斗,民不和官斗”这种在历史中存活若干年的糟粕法律思想仍然富有活力,甚至还发展演绎出了“大个帽两头翘”“有理无理,先送礼”等这样的谚语,在社会上流行。

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是一项长期、系统、浩大的工程,不仅需要我们一代又一代的法院人为之不懈的努力和奋斗,还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如果想进一步扩大司法诉讼程序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那么就必须设置涉法、涉诉信访一次性终结机制,完善信访流程管理,否则,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就无从谈起。

人民法院必须切实转变司法作风,以提高案件质效为抓手,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才能真正赢得公信。

在原有司法公开措施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民的司法参与度,保障司法的公开透明性,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目前,我国的普法宣传还停留在“以案说法”、“漫画说法”“法制标语”、“宣传板块”等一维宣传的层面上,可以说是法官、法院的独角戏,缺少互动性、及时性和灵动性,已经不能满足现代法治宣传的需求。建议在下一步的宣传工作中能够利用新型载体,融入现代精神,不断创新宣传载体,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1、建立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针对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案件,积极进行回应,解答疑问,寻求认同。

2、与新闻媒体、电台、电视台联系开办“法官、法学专家、公众大辩论”栏目,邀请知名法学家、社会学者、公众代表,参与对争议法条、热点案件、典型案例进行大辩论,宣传法律,解读诉讼。

3、谱写旋律优美、易于上口的法院歌、法官歌;拍摄以法院、法官为正面题材的电影、电视剧,务求立意新、情节引人;不断吸收现代新闻炒作方法,应用于法制宣传和树立司法权威,从而努力达到司法有公信、法律受尊重、人人都守法的社会新气象。

【第5篇】司法局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司法局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基本情况

(一)编制情况。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314名,实有人数337人。事业编制104名,实有人数96名。全市司法行政局机关领导职数25名,实有领导数32名,占总人数9.5%,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62名,占总编制数38.8%。其中市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38人,实有人数44人;领导职数6名,实有领导数6名,占总人数13.6%;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6名,实有14名,占总人数32%;事业编制38名,实有人数28人。辖属各县(市、区)司法局5个,政法专项编制263人,实有人数293人;领导职数19名,实有领导数26名,占总人数8.9%;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1名,实有领导数46名,占总人数15.7%;事业编制66名,实有人数68人。

(二)基层司法所队伍情况。

我市共设司法所96个,有建制83个,非建制13个,“立户定编”后,现有司法所编制173名,实际在岗人员163名,163名工作人员身份中大学本科22人,占13.5%,大专76人,占46.6%,中专高中65人,占39.9%,其中法律专业68人,其他95人,35岁及以下81人,占49%,36至45岁有35人,占22%,46至55岁有38人,占23.3%,56岁及以上的有9人,占5.5%。总体年龄趋向年轻化。

(三)素质情况。

我市司法行政队伍的年龄、文化及专业结构从总体上看基本合理。通过近年来的素质教育和开展各项专业培训活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较大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治素质好。干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政治觉悟不断提高,思想和行动自觉与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廉洁自律。广大干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三是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加强。绝大多数干警扎实工作,积极奉献;四是业务素质不断提高。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和培训,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较大提高,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工作质量较好。

二、队伍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机关队伍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和原因

1、司法行政干警专业水平不够高。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管理、人民调解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我们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掌握比较透彻的队伍。由于多种原因,现队伍存在着法律水平不够高的问题,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其主要原因是:一是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影响着法律服务业人员的从业问题,部分县(市、区)出现近几年国家司法考试零过关现象,如揭西县、惠来县参加考试人员都未冲过门槛;二是人才外流严重,部分律师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多数调往外地;三是本地区经济欠发达,难于吸引到外来优秀人才。

2、工作主动性有待提高。部分干警没有理清有为与有位、务虚与务实的关系,认为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法系统中地位低、职能软,缺乏一种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基础和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对待工作存在应付的现象,影响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3、司法行政人员缺编。在机构改革后,我市辖属各县(市、区)的司法行政编制存在缺编问题,如普宁市定编91名,机编部门重新核定为78名;揭西县原定编69名,重新定编59名,且该县律师所、公证处及公职律师事务所的编制长期得不到解决;其它县(市、区)都存在编制少,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4、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人员待遇很低。地方财政十分困难,平时对司法行政工作投入经费极少。同时因本地区经济欠发达,法律服务业务开展有限,单位微薄的收入只能维护日常主要工作运转。各县(市、区)司法行政人员的收入只有地方财政核拨的基本工资,单位福利补贴甚微。尤其基层司法所经费没有保障业务经费,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线,很多工作下到基层确实很难顺利进行,有时紧急开支还需先从工资中垫付。业务经费严重不足、人员福利待遇很低问题严重影响了队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5、县级司法局办公楼房陈旧,面积小,办公环境差,亟需改善。

(二)基层司法所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

1、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立户定编”使一大批非公务员被分流出司法所,我市有司法所96个,原有编制226名,重新核定的编制数后只有173名,平均每所不足2名。

2、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弱化。我市是农业大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仍不可缺。近年来,因司法部没有再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随着人员的流动,导致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数从收编前的300多人降至现在的153人,而且目前很多法律工作者已没有执业证,有执业证的因使用陈旧等原因已无法年审了。

3、司法所人员调出频繁。普宁市、惠来县近年来招录的司法所公务员中,绝大部分是邻近揭阳市区人, 基层司法所僻远,难安心工作,多数通过关系调走。至目前全市调出人员有44人,很大程度上影响基层司法所的稳定和业务的发展。

(三)人民调解工作存在主要困难、问题。

1、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些部门和党政的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支持不够,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很大程度上仅仅停留在文件、口头上;人民调解工作还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形成共识和合力,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2、人民调解组织有待进一步健全。部分调解组织不健全,人员不到位,有名无实,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不能发挥调委会的作用。

3、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大多数调解员法律素质不高,对人民调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了解不够、不透,在调解中往往是凭经验,方法简单,无法做到依法依规进行调解。

4、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由于地方财政弱,上级文件要求把人民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无法落实,经费严重受制约,人民调解员没有工资待遇,正常的办公经费无法保障,没有建立激励机制,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

5、镇(街道)调解委员会没有专职调解员。目前我市镇(街道)级调委会无专职的调解员,加上现有司法所编制少,调解工作乏力。村(居)调委会实质上是与治保会“合一”,调解员都是兼职,且调解队伍结构不合理,文化不高,年龄偏大,与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难以适应。

(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尚未在我市推开,开展此项工作需在编制、经费上加强保障。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一是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宗旨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真正地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二是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廉政、作风纪律、效能建设教育,树立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职业形象,真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2、要强化业务素质培训。教育培训是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要以提高干部队伍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为重点,积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要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把法律知识、法律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一支知识复合型的队伍。

3、要完善组织制度管理。一是制定各类人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的用人环境,完善岗位职责规范制度;二是健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三是严格准入制度,完善人员进出口管理机制。实行年度综合考评、考察制度,从理论和实务等方面对干警素质进行测评、考察,对于不合格的人员要果断地通过培训轮岗、调离、辞退等多种渠道,优化队伍素质;四是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人员配置,选好配强中层干部,力求达到最佳组合,提高工作效率。

4、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领导干部要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要继续加强和深化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思想理论、作风建设,加强理论学习,奠定理论功底。二是领导干部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打铁必先自身硬,强将手下无弱兵。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巩固老知识,才能有效地指导法律工作,带出一支业务精通的队伍。三是领导干部要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

5、要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是强化队伍建设的基础,要努力争取各级党政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要加大对县级司法局办公楼房建设和办公装备投入,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坚决贯彻“从优待警”的政策,保证落实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队伍充满朝气和活力。

(二)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促进跨越发展。

1、迅速增编。近年来,司法所职能不断加强,常设与临设机构越来越多,如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站、安置帮教工作站、矛盾纠纷排查办、社区矫正站等,每所1-2人已经远远不能完成司法所所有工作,建议配置专职人员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是按每所增设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计算,全市96个司法所需增配专职调解员96名;二是按每所增设2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计算,需增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92名。据调查统计,我市有监外执行罪犯562名,随着法制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且为减少司法资源和成本,裁判监外执行犯人将越来越多,社区矫正工作越来越重要,任务越来越繁重。因此,社区矫正管理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减弱。根据上述两项增编计算,全市96个司法所初步需增加编制288名,平均每所增编3名。

2、扩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建议换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照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证,既扩大这支队伍也解决部分新调入司法所人员的法律服务资格问题。

3、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调委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纽带和桥梁,不仅要指导村(居)调解工作,还要直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纠纷,协调处理跨镇(街道)的纠纷,必须把调解组织覆盖到各个乡镇(街道)。

(三)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1、要提高认识,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开展规范化、标准化调委会创建活动,在稳定完善现有的人民调解网络的基础上,抓好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

2、建立健全调解组织。要加强镇级调委会的人员、装备建设;调整充实村(居)调解人员;要在上规模的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解决劳资纠纷等。

3、加强培训,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热爱调解工作的高素质调解队伍。

4、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岗位职责、目标考核评比、奖励等制度,编制切合基层作实际工作的调解程序模式,形成小册子,制作统一的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证件,为基层人民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表明身份,有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5、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一是建议将人民调解经费实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二是上级机关加大对人民调解经费落实的督查力度,保证人民调解经费到位;三是加强地方财政对人民调解经费的保障。

(四)社区矫正工作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1、更新观念,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要争取各级党政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尽快设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把全市上下的矫正机构全面完善,使之成为网络化。

2、建立一支与矫正工作相适应的高素质队伍。要配齐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人员,把好矫正队伍的进入关,把有一定文化、一定法律素质、有水平的人员招录到矫正队伍中来。同时组织队伍进行培训,使之成为一支强有力的队伍。

3、司法行政部门要摆正位置,发挥其主导作用。社区矫正工作是由公检法司联合发文规定由司法行政牵头,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尽快建立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各种工作职责,使社区矫正工作朝健康、规范、高效方向运行。

4、解决经费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要高度认识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每年地方财政预算,保障经费落到实处,逐步建立管理科学、经费保障有力的社区矫正体制。

【第6篇】司法救助存在问题调研报告范文

为了切实解决涉诉信访案件申请执行人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体现为民司法的宗旨,针对已进入执行程序,而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xxxx省金溪县人民法院积极依靠各级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通过司法救助,缓解当事人燃眉之急。自2022年12月份以来,该院共对7案12人进行司法救助,救助金额28.3万元,执结案件7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但是,实践中,一部分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又未得到司法救助生活陷入困顿,时常到法院及政府部门上访、缠访,降低执行效率,损害司法公信。笔者现从一案例简要分析目前司法救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案件执行经过(江某某、徐某华、徐某风申请执行杨某某、黄某某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

2022年12月,被执行人黄某某将其自建房屋的墙体粉刷发包给被执行人杨某某承建,杨某某雇请徐某某与其一起粉刷墙体。同年12月11日,徐某某在从事雇佣工作中,不慎从脚手架上踩空摔跌至地上,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同年12月16日,徐某某亲属江某某等三人向金溪县人民法院起诉,2022年3月2日,该院判决杨某某、黄某某分别赔偿江某某等三人各项损失66091.5元、15530.5元。2022年4月28日,江某某等三人向该院申请执行。

受理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杨某某、黄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陷入僵局,江某某等三位申请执行人多次到该院及政府部门上访。2022年至2022年间,执行法官陆续从被执行人黄某某账户扣划存款共计6200元。因被执行人杨某某家庭困难,其自身又患有心脏病,该院无法对其司法拘留,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某某便外出务工,无法找到其下落,江某某等三位申请执行人的赔偿款未能得到全部执行,执行陷入困境。

面对执行困境,执行法官一方面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政法委汇报执行进展和遇到的困难,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积极与江某某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民政部门沟通协调,为江某某办理低保,解决其燃眉之急。在执行法官的努力及省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今年1月17日,江某某等三人终于获得了40000元救助款,并自愿签署停访息诉协议及放弃部分债权承诺书,该案通过司法救助圆满化解。

二、司法救助存在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司法救助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1、救助范围小。实施司法救助的案由狭窄,通常以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实施司法救助的对象,且要求赔偿数额较大,其他类型的案件救助寥寥无几。

2、救助金额有限。实践中,法院按要求上报的案件需救助的数额很大,而最终获批的只有3—5万元,甚至更少。申请执行人由于赔偿未能实际到位,往往在救助金用完后继续上访。

3、救助次数有限。司法救助通常都是由各级党委、政府、政法委等牵头发起,由法院上报案件,每年开展司法救助的次数就一两次。而法院受理的案件源源不断,需要司法救助的案件不断增加,现有的司法救助次数远远不能满足于需要救助的人员。

4、救助金发放周期长。通常情况下,开展司法救助由各级党委、政府、政法委等发文至法院,由法院上报案件材料至救助机关审批,通过审批后,再由救助机关将救助金转至被救助人所在政府的财政账户或法院账户,再由法院支付给被救助人。从救助文件下发至被救助人领取救助款,少则一两个月,多则大半年,影响救助效率。

三、对司法救助的建议

1、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司法实践中只将赔偿数额较大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为司法救助的对象,部分数额较小且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未能得到有效救助,而实践中数额较小且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大量存在,因未能得到执行,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司法公信。因此,应将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律纳入司法救助的对象,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救助。

2、增加救助金额。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应根据申请执行标的全部或大部分进行救助,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以全部或基本实现,待法院执行到位后予以返还。

3、建立司法救助常态化机制。应由法院不定期向党委、政府、政法委等部门申请司法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开展司法救助。

4、缩短救助金的发放周期。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材料一经审核批准,救助金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转入专门账户,并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使困难群众尽早享受司法救助的温暖。

5、设立司法救助基金组织。由政府主导,国家财政专门拨款,同时吸纳社会捐款,以弥补司法救助基金的资金缺口。将司法救助作为由政府支持、社会帮扶的长期性社会公益事业,在政府主导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

【第7篇】司法局职能配置及机构设置调研报告

司法局职能配置及机构设置调研报告

一、职能配置及机构设置方面

1、沧源县司法局内设有办公室、政工科、宣传科、基层科,局管理事业单位: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县委、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依法治县办、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安置帮教办、“12348”协调指挥中心,10个乡(镇)设有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属派出机构)。存在问题:内设机构没有公证、律师管理机构。建议在机构设置上设置公证律师管理科。

2、县编委核定我局人员编制:行政25人(其中局机关15人,司法所10人),工勤人员1人(驾驶员)、事业人员34人(其中:法律服务所28人,公证处2人,律师事务所3人,法律援助中心1人);司法局局机关设领导职数4人(一个局长,两个副局长,一个依法治县办常务副主任),10个乡(镇)司法所设领导职数10人(司法所长)。存在问题是: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现司法所只有1所1人,工作难于开展。建议从上面一级一级下编制。

3、司法局的职能配置及实际履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及相关建议,具体包括:

(1)我县律师事务所现只有1名专职律师,案源少,业务拓展不开,而我县公证处近年来充分发挥公证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拓展公证业务,把公证服务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公证业务进一步提升,为沧源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由于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属财政差额拨款单位,律师事务所要自苦20%的工资,公证处要自苦10%的工资。建议是否能考虑边疆特困县,把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改为公办所、处。

(2)多年来,我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工作,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全县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我县财政困难,法制宣传经费无法列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不足,所以法制宣传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无法达到很好的效果。建议为了更好的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让全县各族人民都知法、懂法,在经费上财政能否给予列入预算。

(3)依法治理、政府法律咨询工作开展较好。

(4)对司法所业务指导工作上,由于经费严重不足,指导力度不够。建议能否解决经费问题,从而加大对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指导力度。

(5)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得一般,主要存在无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奖惩经费。建议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能否安排人民调解经费。

(6)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较好,但存在无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建议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能否安排安置帮教工作经费。

(7)我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不理想,主要原因是:由于省厅、市局的培训很少,而我局又无培训经费,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的业务培训较少,所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素质偏低,无法很好的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建议省厅、市局能否多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工作者业务素质。

(8)我县成立司法鉴定中心已有几年,但工作难于开展,主要是收费较高,宣传不够。建议能否降低收费标准。

(9)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较好。

(10)我县还没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1)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通过加大宣传,工作开展较好,业务量有所提升。但由于上级补助的援助经费较少,而我县又属边疆特困县,援助成本较大,所以开展工作有一定的困难。建议能否考虑我县的实际困难,在援助补助经费上给予倾斜。

4、在管理体制上,司法所属我局的派出机构,现存在着受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管理,乡(镇)党委政府用司法所的人去完成各种中心工作较多(三分之二以上时间),而本职工作无时间办理,司法所人员学习业务时间较少,所以业务素质低,司法所工作难于开展。建议是否能够理顺体制,乡(镇)党委政府少安排与司法所无关的工作。

5、司法行政现有的职能中,应进行内部整合,科学配置,进一步强化司法局的职能作用。

二、队伍建设方面

1、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有干部职工53人(其中:局机关干部职工16人,公证处2人,律师事务所1人,法律援助中心1人),10个乡镇司法所8人,司法所长全部享受副科级待遇,10个乡镇法律服务所25人)。其中:女干部职工有20人,男干部职工有33人;年龄层次:20岁至25岁5人,26岁至30岁7人,31岁至35岁17人,36岁至40岁5人,41岁至45岁8人,46岁至50岁9人,51岁以上2人;政治面貌:党员27人;知识层次:本科4人,大专34人,中专、高中13人,初中2人;专业结构:法律专业29人,其它专业24人。主要存在年龄偏大,业务素质偏低,专业不对口的问题突出。

2、我局队伍录用方式、人员来源渠道、流动情况原来主要是通过每年我局按有编缺人情况,向人事局申请,人事局按每年全县各部门招考情况,分给我局名额后,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录用,但现在经常出现政府安排,司法局不知的情况,以及存在照顾的现象等。

司法局职能配置及机构设置调研报告第2页

就连所与所之间人员调整问题上,我局都没有自主权。建议严格按规定考试进人,对现有工作人员调整问题上我局能有自主权。

3、我局队伍培训工作,因没有培训经费,多年来,我局一直采取以会代训和局领导下到基层指导的方式进行培训,由于业务培训较少,全县司法行政干部职工整体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建议每年是否安排一点培训经费,加大队伍培训工作力度。

4、我局队伍奖惩工作主要围绕我局制定的奖惩制度来进行。存在的问题是制度是定了,执行力还不够严。建议要提高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还是要按制度办事。

5、我局机关设有一个党总支(乡镇各所党员归乡镇党委管理),下设两个支部(机关支部、离退休支部),共有24名党员(其中:在职党员13名,离退休党员10名,家属党员1名),1名党总支书记,2名党支部书记,党总支委员7人。平常局党总支组织生活能正常开展,发展新党员情况较好。在党风廉政工作上,局领导和干部职工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牢记党的宗旨,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兢兢业业,艰苦奋斗,工作中做到了严格公正执法,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始终做到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腐蚀,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充分展现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浩然正气,昂扬锐气和蓬勃朝气。

6、我局在作风建设方面主要把贯彻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来抓,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纪律和作风建设,对干部职工中存在的各种违反纪律和纪律松驰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治理和防范,切实加以纠正,进一步严肃党纪政纪,确保政令畅通。存在问题是单位纪律时好时坏,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不够踏实。建议严格要求,加强纪律。

7、我局队伍建设方面存在进人关不严,整体业务素质偏低,无培训经费,外出培训机会少。建议严把进人关,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

三、设施装备和经费保障方面

1、我局办公业务用房情况:(1)我局1990年征地2.47亩,占地1.90亩,建筑面积695.942㎡,其中:办公用房是:299.16㎡,附属面积396.782㎡。除去会议室等,人均办公使用面积不到5㎡(办公室少,现有几个科室同在一个办公室上班);(2)我局办公用房于1991年4月6日开工,1992年9月3日俊工验收使用,砖混结构,总投资为11多万元(局办公楼已被县建设局鉴定为危房)。(3)我局属于独立办公,具有独立院落,但土地证、房产证目前还没有办理,因为土地当时属于征用、房产证也因1999年涉及到交费等各种原因未办理。

2、我局办公设备存在办公设备比较陈旧、老化。建议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实现无纸化办公。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们认为我局办公业务用房及装备、设施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局机关的办公用房问题。建议把县级司法局的办公业务用房列入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来解决我局办公用房紧张的局面。

4、在司法局和司法所经费保障问题上,由于我县属国家级特困县,要求县级按标准全部承担经费保障,难度太大,所以各项经费得不到保障。建议能否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来保证。

【第8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大批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查处,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正得以逐步建立和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因此而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整规工作的形势仍不容乐观,究其原因,都与法制不健全和执法不严有直接关系,特别是

【第9篇】在校生违法犯罪问题的专题调研报告--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

根据宁政法委电明发[xx]55号文通知,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六合区和栖霞区在校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的情况进行调研,听取了两个区教育局、公安局、政法委、司法局、团委等部分领导的汇报,深入到六合区职业学校、六合区实验小学、卸甲甸街道社区、栖霞区靖安镇营防中学、营防中心小学、尧化中学、新港职业中学、伯乐中学进行了调研,发放教师、学生、家长调查问卷200余份,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在校生违法犯罪的总体状况 今年1---9月份,两区共发生在校青少年涉案犯罪案件45起,涉案在校生46人,其中六合33起,栖霞12起,45起案件中属于区属学校的32起,涉案学生33人,受到刑罚处罚的有4人。从涉案性质来看,涉嫌盗窃的有25人,占犯罪总数的54%,涉嫌寻衅滋事的10人,占22%,涉嫌聚众斗殴的有6人占13%,涉嫌xx、故意毁坏财物的有3人占6。5%,涉嫌投毒的有2人占4。3%。从学历层次看:大专8人、占17%,高中、职高22人占48%,初中6人占14%,小学10人占21%,从年龄看,最大的23岁,最小的11周岁,其中11--15周岁的有17人占23%,16--23岁有29人占36%。 2、学校开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情况 学校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的主阵地,通过问卷调查可以看出两区的中小学校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中,领导是重视的,组织是健全的,制度是落实的,效果是明显的,他们都能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主线,以警校、庭校、军校共建为手段,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以培养良好行为规范为重点,以社会家庭教育为补充,切实做好预防和减少在校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工作。例如,六合区把抓住转化后进生的工作作为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犯罪的关键,积极创造有利于后进生转化的校园环境,多年来全区中小学都不分快慢班,针对后进生存在的问题,采取一帮一的方法,教师按人头包教,学生由学优生和学困生结成对子,把转化后进生工作分解到各处室,并列入教师的考核、奖惩中去,为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师德水平,在教师中开展转化一个后进生和培养一个优秀生同样光荣的宣传教育,开展闪光的标志演讲,师德标兵、十佳师德群体评选等活动。 栖霞区把积极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安全文明校园作为预防和减少在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活动载体,全区每个学校都成立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安全文明创建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学校内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的学校,在评审方面一票否决。 3、法制副校长工作开展情况 两个区应配法制副校长的学校有110所,六合64所,栖霞46所,现已全部配齐,配备率达100%,各区都有法制副校长工作指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根据人员,学校调整情况及时推荐公、检、法、司、政法部门的具有一定法律素质的干部担任,今年1--9月份六合区法制副校长,对在校学生进行了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450场次,组织了在校师生1800多人参加了现身说法现场会,协助配合学校帮教问题生150多名。栖霞区针对各学校的生源情况,配齐配足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课辅导员,制定了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制度,规定每月要给在校生上法制课,不少于2课时,全年不低于24课时,入学后和放寒暑假前,必须对在校生进行2课时的法制教育,并要求法制副校长要参与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做到五结合、四借助:即法制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与中小学生的行为规范、与学校的中心活动、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与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相结合、教育中要借助关工委等老同志的力量,借助社区法律资源,借助社区实践场所,借助社会公益活动。 4、家长学校开展情况 两区都十分重视家长学校的建设,他们把办好家长学校,指导家长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作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举措,从调研情况看,家长学校开展卓有成效的有六合区实验小学,栖霞伯乐中学。六合实验小学同区关协、区妇联等有关单位,联名创办家长学校,成立了家长学校委员会,作为家长学校的常设机构,制定了家长委员会章程,定期听取学校的工作报告,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好的家长,从家长学校成立几年来,没有发生一期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件,伯乐中学将家长学校的建设和工作模式等作为课题来研究,让家长在家长学校里学做家长的科学、争做科学的家长。今年1--9月他们开展了5期系列讲座,如父母的教子艺术,加入世贸与我们的教育,树立信心,争取进步,孩子行为偏差产生的原因和干预,同时对双差生还进行个案分析,找原因,挖根源,想方法,定措施,写出了6个个案报告,从而提高了学校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1、强化管理,营造在校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在学校教育中,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营造一个好的氛围,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六合的职业中学和栖霞的新港职业学校,生源不是很好双差生较多,有许多学生是考不上高中,直接入职校的,但是他们实施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几年来未发生在校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新港职业学校对在校生实行全天侯的半军事化管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语言、礼貌、礼节、仪表等各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从晨练、早自习、上课、午休晚自习一日生活到升旗、广播操、课间活动、卫生保洁,佩戴胸卡,具体活动都有明确的规范,从教室到宿舍,从餐厅到操场都有统一的要求,学校实行了百分制考核制度既考核班主任,又考核学生,并定期公布各班的考核情况,与班主任,班级考评,学生的奖惩挂钩。 学校实行了值日教师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负责学生一日常规的管理、考核、新港中学的政教处主任,每天早6点钟前到校,晚8点30后离校,遇有偶发事件或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常常深夜才能回家,但为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工作几年如一日毫无怨言。 2、重视维权,把在校青少年违法犯罪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好青少年的维权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内在要求,双差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体,他们心理比较脆弱,一旦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极易走向极端,重视维护他们的权

益,坚持用爱心、热心、信心、耐心、细心去感化他们,就能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栖霞区靖安镇在中小学校设立法制信箱,以沟通学生与学校、学生与家长、学生与法制校长、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及时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利,及时化解矛盾,减少和预防在校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调研中我们抽查了营防中学、营防中心小学的法制信箱中的有关学生信件,发现内容有四类:一是对法律的需求,即哪些做法是合法的,哪些做法是非法的,如中学生能否上网吧,父母能否打麻将;二是对违纪违法情况的反映,如反映校内外有些人以大欺小,敲诈钱财,小偷小摸等违纪违法行为;三是建议类,对学校、社会、家长提出的意见;四是心理类,青春期心理反映请求心理咨询。靖安镇利用青少年法制信箱,开展在校青少年的维权工作,作了一系列的规定,青少年法制信箱由公安局派出所同志开启和信件的处理。收到信件后,及时整理分类,对违纪违法的由派出所出面协同学校负责帮教,对法律需求的,由法制副校长上法制课给予解答,对建议类移交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对心理类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心理咨询活动。 3、注重社区教育,消灭在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盲点。学生的寒暑假期间是学生引发违法犯罪的高发期,将社区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措施,六合区卸甲甸社区为消灭盲点,注意整合社区法律资源,组织了公、检、法、司,老干部等人员成立自愿者队伍,在寒暑假期间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学校在学生放寒暑假前,下发社区法制实践表,要求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参与社区的法制实践,社区则根据不同年龄的学生特点,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实践活动,如法制夏令营,参观~所,庭审旁听等,凡是参加活动的学生,都由社区填写意见,盖上社区章,开学时交学校审核。一张社区法制实践表把社区教育和学校教育紧密的结合起来,消灭了在校生违法犯罪的盲点。 三、问题分析及对策 从调研情况来看,在校青少年犯罪数量逞逐年上升趋势,形式上具有突发性和盲目性,以盗窃等侵财性犯罪为主,犯罪手段向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方面发展,其原因: 1、社会环境的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西方社会的垃圾、丑恶现象乘虚而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在社会上蔓延渲染~、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斥文化市场,黄、赌、毒和封建迷信及xx等社会丑陋现象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使部分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2、学校教育的漏洞。当前,相当一部分学校只注重书本知识的教育,对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法制教育未纳入中小学的教学计划,教材缺乏课时不落实,师资力量薄弱,导致许多青少年缺乏正确的法制信念教育,不知何为违法,何为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这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且许多学校将班级、学生三、六、九等的划分,缺乏对后进生和差生的关怀和帮助,批评多鼓励少,伤害了部分学生的自尊心和上进心,导致其自暴自弃、厌学、辍学,过早的流入社会。 3、家庭教育的误区。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直线上升,家庭结构的残缺,父爱和母爱的缺乏成为了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诱因。此处,即使家庭结构健全,教育方法的不当也会影响青少年的成长发育。溺爱、放任等家庭教育的误区,也会养成青少年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性格,一遇上不良习气和坏人的引诱就容易走上邪路。 4、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交友不慎,素质较低,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针对在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问题和起因可采取如下对策: 1、增强在校青少年的两种意识 一是法律意识。青少年在违法犯罪时,表现出对一切危害行为和后果漠然无视,他们不计利害和后果,法律意识淡薄,往往犯罪不知罪,违法不懂法。因此,要注重法律知识的教育,要教育学生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远离犯罪,通过学法、懂法来达到守法、用法、~的目的,使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 二是责任意识。青少年做事往往不考虑后果,缺乏对社会和家庭的责任感,一旦犯罪,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严重危害。因此,要在培养青少年的责任意识上下功夫,要让他们懂得自己是社会的一分子,家庭的一分子,自己的所作所为要符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道德规范,使学生明白遵守常规的意义和重要性,做到自觉守纪、关心集体、孝敬父母,对家庭、社会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意识。 2、加强两项教育 一是普法教育。学校要保证法制教育的四落实在当前还不能做到四落实的情况下,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思想品德课教育中去。学校要充分发挥晨会、班会、队会、黑板报、橱窗等的作用,积极、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学校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宣传手抄报、漫画比赛、法制教育小品、演讲比赛等,通过这些竞赛,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受到启迪。 二是帮扶转化教育。学校、家长、社会要参与对问题学生的帮扶转化教育,深入开展一帮一结对活动,完善问题学生的帮教网络,以高度的责任感教育他们,以高尚的情感感化他们,提高转化工作的实效,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防患于未然。 3、架设两座桥梁 第一座桥梁由学校主动架设通向社区,通向家长的桥梁,学校要主动走出去,与家庭、社区有关部门联系,开办家长学校,开办社区法制学校,把学校的法制教育与家庭教育与社区的法制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第二座桥梁由法制副校长牵头衔接政法机关、社会与学校的桥梁,预防青少年犯罪,其工作范围不仅仅局限在学校,要向政法部门延伸,向社会延伸,学校法制副校长除参与学校教育工作,共同优化校园环境,还要组织政法部门、社会开辟第二课堂,让学生亲身感受法制教育。 4、构建三道防线 一是家庭教育防线。学生一天的活动时间,约三分之二在家里,家庭是其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现在的在校生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他们对家

长的依赖性特别强,所以,其父母的世界观、思想意识、学识、气质对子女都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他们的教育方式方法、经验和能力等诸多因素更决定了家庭教育的质量。家长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孩子的第一位老师没有当好,是少数学生素质不高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学校要重视家长学校的建设,办好家长学校,通过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的素质,教给他们正确的教育子女的方法。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继而由他们不断地给子女灌输守法意识,构建起家庭教育防线。 二是社区帮教防线。学校要充分挖掘社区法制教育资源,借助关工委、退协等社区教育力量积极开展工作,与驻区部队、公、检、法、司的基层庭所建立军校共建、警(庭)校共建的合作关系,采用走出去、请进来,设立警钟长鸣宣传栏,组织学生参观少管所,开设模拟法庭等方式,使学生感受知法守法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三是校园安全防线。加强学校周边公共场所管理,狠抓校园周边突出问题的整治,对校园周边无证经营摊点,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酒吧等经营场所,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严格禁止中小学生进网吧。 5、注重5种结合 一是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相结合,课堂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最直接、最经常的途径。我们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整体教育之中,以思想品德课、政治课为主渠道,辅以时政课、校班会,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整体教育之中。 二是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五热爱教育是学校德育教育的中心和永恒的主题,我们要把法制教育贯穿到五热爱教育中去,利用三旗三校(队旗、团旗、党旗,少年团校、青年团校、学生党校)活动,积极配合法制教育。 三是法制教育与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守法与守纪密切相关,只有自觉守纪的人,才会自觉守法。因此法制教育要同中小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宣传学习;行为规范的养成训练;日常行为的综合检查结合起来。 四是法制教育与防差转差工作相结合。要组织力量开展在校学生违法犯罪问题的专题调查,研究帮教措施,落实转差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每个差生都有专人帮教,每个教师都有自己的帮教对象。 五是法制教育与社区教育相结合。社区教育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最有效的补充,社区要整合人力、物力资源,以法律进社区为载体,强化社区法律自愿者队伍,强化法治宣传阵地,为在校青少年在社区的教育营造一个良好法治氛围。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多种因素的综合症,但只要我们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分析清楚当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对症下药,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齐抓共管,形成全方位的法制教育网络,牢固形成家庭、社区、学校多道防线,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问题必将得到有效的控制。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青少年将会健康成长。

【第10篇】加强司法宣传工作调研报告

加强司法宣传工作调研报告

在生活中,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加强司法宣传工作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宣传是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政党表达政治主张、维护自身政权的重要工具。由于我国几千年的“人治”所带来的影响,社会的法治和大众的法治理念尚处在萌芽阶段。如果我们不知晓或者不善于运用宣传手段来表述自己的理念和传递法律的精神内核,那么社会和公众对于现行法律将盲目无从,随之对法院的抱怨和对法官公正性的斥疑将应运而生,接踵而来的将是缠诉、上访等问题所导致重复劳动的成倍增长。我们必须加大司法宣传力度,才能实现公正与效率主旨。那么,当前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怎样才能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在本文中,笔者结合多年在基层法院的从事宣传工作的经验,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供参考。

一、当前法院司法宣传中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宣传制度规范中的缺失。一是现有宣传工作制度中仅有统一原则规定,具体报道的尺度范围则由各法院自行掌握,这使法院宣传工作因宣传人员能力的.差别而在总体上呈现出不平衡状态。二是为促进法院宣传工作而订立的考评机制,若不能合理设计考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引导干警对司法宣传的方向、内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干警很可能为争先创优等因素刺激,片面追求上稿率,从而增加消息报道,减少深度报道;为迎合媒体和观众需要而增加个案报道,减少教育普法,结果可能反而使法院宣传工作偏离宗旨,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二)司法宣传内容的局限性与狭隘化。由于新闻媒体在报道内容方面越来越重视观众需求和广告客户的需要,而法院进行司法宣传的众多内容中,只有对各类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才可能吸引最大范围的观众群体关注,促使媒体进行采访报道,这使法院司法宣传的范围和内容受到局限,而逐渐变得狭隘。同时媒体还为了在有限版面内尽可能多地刊载广告,不断缩减其他版面,使得在司法宣传报道中300字以下的消息报道日渐成为主流,而一些深度报道,尤其是与法院改革、建设有关的一些大型宣传报道缺乏发表的场所,这与当前法院的宣传总体趋势和目标相背离。

(三)法院与新闻单位之间缺乏互动监督。法院有权有责对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性进行审查监督,它与新闻舆论监督在实践中构成一种相互制衡的关系,但法院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比较滞后。部分法院宣传工作未能及时适应媒体变化和新闻需要,并进行应对调整,从而影响了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力度。

二、加强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制度,规范进行法院司法宣传工作。根据新闻宣传具有的灵活性特征,在制定统一的、自上而下的宣传工作纪律进行规范管理的同时,各法院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上级部门在下达关于法院宣传原则性规定的同时,可以标注说明或举办培训班组织学习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同时就现有考评机制中不合理部分进行修订,以促进司法宣传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重视司法宣传的人才培养。从事宣传工作的人都知道,这是一件辛苦活,需要具备综合性的知识和能力,需要付出很多默默无闻的工作,牺牲很多休息和娱乐的时间。所以各法院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鼓励大家多做宣传工作,并对宣传工作突出的干部加以提拔使用。

(三)努力提高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质量和层次。当前法院宣传工作要顺应政法新闻需求形势,适时调整工作方法,树立精品意识,加大报道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法院宣传报道的质量和层次。如在报道内容受限的不利条件下,法院可以案件审判为载体,深入浅出地阐释法律的含义、理论和道理,同时结合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作进一步的宣传,从而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也可以在捕捉新闻点、遣词用语、报道技巧等方面加以改进,满足媒体报道和受众心理需要,能够为其所接纳。

(四)法院应与新闻单位进行广泛的联系合作。一方面法院应转变被动的工作作风,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络,建立稳定的信任与合作关系。通过联系和交流,促进双方对一段时期的政法新闻宣传重点或某一方面问题达成共识,以把握好新闻宣传尺度,充分发挥正面导向作用。还可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与新闻媒体联合开设专栏报道等方式,经常性介绍法院的工作重点,发布重大、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组织好法院的重点报道和日常性的报道工作。另一方面,法院也要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单位的正确意见要认真听取、及时纠正,从而促进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第11篇】2022关于县司法行政队伍严以修身建设调研报告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对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概况

目前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有人员61名(其中局机关工作人员21人、乡镇司法助理员16人、法律服务人员34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服人员)。现有律师所3个、法律服务所3个。近几年来,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几年来,在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守讲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在全体司法行政队伍中还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业务练兵和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规范制度,苦练内功。我们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员”的指导思想,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几年来,在司法行政部门先后建立了《思想政治建设学习制度》、《司法行政干警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值班制度》等。今年我局认真做好了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明确了完成时间和责任部门。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

强化载体,巩固成效。今年,按照省、市、县委的重要精神,围绕“守讲树”的具体要求,我局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开展的“回头看”,在整顿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查摆存在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边整边改,以整促改,达到了队伍建设的目的。

营造氛围,争先创优。我们在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三管齐下抓队伍建设的同时,把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表彰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性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二、当前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

虽然近几年**县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县司法行政队伍中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中,部分干部身上存在着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对本职工作缺乏应有的热情。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由于有少数机关干部本身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队伍建设中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或存在着“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不思进取;

2、在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中,有部分基层法律工作者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纪律不严、作风不正。有的在代理案件时不能依法办案,甚至存在着违法办案的行为;有的对所代理的案子不负责任、不尽职守、消极应付、敷衍了事;有的超标准收取代理费,或者对当事人敲吃敲喝,假借他人甚至法官名义索取财物;有的在办案中不注意自身形象,说话粗野、态度粗暴、不讲文明,缺乏应有的道德修养。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少数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政治素质、大局观念、服务意识、业务水平、执业纪律等方面比较淡薄或欠缺,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没有遵守国家相关的政策、法律、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律师队伍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律师价值取向发生偏离,拜金主义严重,在办案中存在着一切向钱看、因钱办案、为钱办案、先给钱后办案、不给钱不办案、钱给少了乱办案的现象;有的律师脱离组织的领导,一心赚钱,不讲奉献,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组织管理,在思想上、行动上远离党的组织;有的律师作风不整,认为“到不到办公室无所谓,只要能办到案、收到费、完成上缴就行了”;有的律师在办案中不讲政治、不顾大局,为帮当事人打赢官司不择手段,甚至违法违纪也在所不惜。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部分律师在思想上产生了错误认识,认为律师是自由职业,应当充分体现“自由”;另一方面是部分律师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出现了理想信念动摇、大局观念淡薄、执业理念错位,一味追求金钱,忽视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4、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也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主要是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有的不安心工作、有的不尽心工作,形成了“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有人不干事”的局面,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发挥。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不精,有的乡镇司法所“天高皇帝远”,形成不受乡镇管制,局机关又管不着的局面,因此,要解决这支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就需要上下配合,把能干事的、会干事、想干事的人,充实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力量,充分发挥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另外加强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专业培训,提高基层司法员的业务能力。

5、人员编制少,经费不足,出现无人干和无钱干问题,严重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

三、关于改进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探讨

领导班子、机关公务员和法律工作者是县级司法行政队伍的三个重要分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就要根据这三支队伍的不同特点,采取针对性强的不同措施,不断提高三支队伍的战斗力,从而实现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目标。

(一)按照“政治坚定、开拓创新、业务精湛、公正廉明、团结和谐”的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贯彻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的每位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不搞“一言堂”,凡研究重大决策、干部任免调动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均应采用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的方式,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另外,领导班子要坚持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在职干部、退休干部和行风监督员通报全局重大事项,以此赢得全体干部的支持。二是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领导班子将开展学习,作为提高领导班子成员领导水平,带领全体干部开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的有效载体,不断完善局中心组学习制度,展开有针对性地学习和讨论,每次学习会都要确定一人作中心发言,另一名人作主评。同时将中心学习与建设学习型机关相结合,适时扩大参加学习对象范围,安排中层干部、一般干部,或邀请退休干部、外来干部上课,不断丰富中心组学习形式。三是实施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坚持“六必谈”(鼓劲谈、警诫谈、安慰谈、帮助谈、廉政谈、勉励谈)制度,经常主动地、经常性地找中层干部、一般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谈心,以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增强信任,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每年每人找干部谈心不少于5人次。领导班子成员虚心听取谈话对象提出的好建议、好意见或好主意,尽力帮助谈话对象解决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加强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照“一要干活、二要干净”的要求,大力倡导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作风,加强警示教育,在思想上为干部打一剂“预防针”和“强心针”。严格约束履职行为,以铁的纪律管理队伍,切实解决好新形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领导干部要起好表率作用,多干好事、少干错事、不干坏事,严格自律,要从纪律上加强约束,从制度上从严管理。要针对行政、执法、执业活动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推进队伍履职行为的规范化建设。

(三)按照“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要求,加强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主题教育。结合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紧密联系本地实际,分别在公证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办案质量抽查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指导各法律服务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服务内容,建立承诺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争创文明单位,引导公证员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拓农村法律服务领域,满足广大村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四)要加大对司法行政干部成长的关注力度,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干部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议县委、县政府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和干部的横向交流力度。

同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奖勤罚懒,全面调动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一是用好领导干部配备、非领导职务晋升等手段,向外输送人才,一方面可以扩大司法行政机关影响力,改善司法行政工作环境。二是努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大对基层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司法行政干部的工作条件和环境,进一步激发其干好工作的热情。三是营造浓厚的司法行政文化氛围,宣扬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激发广大司法行政干部的职业自豪感和事业心,解决基层司法行政干部想干事、要干事、主动干事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要配齐配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随着司法行政职能的不断拓展,目前人员编制已不能适应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要求,建议请组织人事部门给予适当关注,同时建议组织部门禁止从司法行政部门借调司法干警,解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人干事的问题。

【第12篇】司法所工作调研报告

为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为新区建设服务,我局领导带领宣传科、基层科、安置帮教科人员深入到全区13个镇、乡、街道、司法所、23个村(居)委会开展调研、检查。通过听取司法所长的工作汇报,镇、乡、街领导对司法所工作情况的介绍,与镇、乡、街领导交换意见,深深感到司法所在推动基层精神文明建设,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进一步强化司法所工作有了明晰的认识。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方面,星甸镇司法所开展“农民教育工程”活动,送法到农户,带动了农民自觉遵守法律,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盘城镇开展“党的政策、法律、科普知识、文明民谣”四入户活动,并成立专门队伍,走村入户进行宣传教育,解决群众亟待解决的问题。

镇党委、政府将此项活动列入年终目标考核。永宁镇开展“我与父母同学法”活动,由镇司法所出卷,发给中小学生,利用暑假期间,由学生和家长共同完成。沿江镇对弱势群体宣传法律,提供法律服务。永丰乡举办机关干部、村干部、党员培训班,学习有关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等法律法规。珠江、永宁、石桥等镇开展“送法进教堂”活动,对教徒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在安置帮教方面,顶山镇设立“安置帮教基金”,对确有困难的“两劳”释放人员给予适当的帮助。泰山镇同民政等有关部门联系,为生活困难的“两劳”释放人员申办最低生活保障。浦口街道推行“三个一点”,即政府拨一点、单位支持一点、家庭补贴一点,对有残疾或生活无着落的“两劳”释放人员给予经济救济补偿。桥林镇为无房居住的“两劳”释放人员建房并联系安置工作。沿江镇同南钢、扬子等企业联系,为“两劳”释放人员设立过渡性安置基地。

乌江镇每年召开二次帮教对象座谈会,五年来,该镇没有发生重新犯罪现象。在基层调解方面,珠江、泰山两镇坚持每月一次调解主任例会,一次纠纷排查,共同讨论疑难纠纷,对重大纠纷做到及时上报,及时调处,利用调解室采用模拟调解庭方式调解纠纷。盘城镇以村、组干部组成“四员”即宣传员、调解员、安全员、信息员,定期定时开展活动,维护本镇的安全和稳定。浦口街道将辖区48个单位、9个社区的调解组织划分为三个片,分片管理,定期召开片长会议,分析社情,讨论调解案件。顶山镇规定重大疑难纠纷必须在基层调委会调处,如有上交,年终考核将对调委会扣分。司法所紧紧围绕乡、镇、街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业务,尤其是在开展法制宣传,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帮教安置“两劳”回归人员,预防重新犯罪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上半年共宣讲法律47场次,受教育45985人次,直接调解纠纷86件,协助调委会调解纠纷6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4件,502人。

为基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11件,全部得到党委政府的采纳,安置“两劳”释放人数53人,安置率89。司法所工作得到了乡、镇、街领导和群众的肯定,得到了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办公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桥林镇陆镇长用“四围绕、四抓”,即围绕目标抓措施落实;围绕中心抓职能发挥;围绕教育抓疏导防范;围绕自身抓素质提高,对司法所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这也是其他乡、镇、街党委、政府对司法所的评价。通过调研、检查,也发现司法所工作存在明显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工作的主动性还不够。目前农村正处在一个发展转折时期,但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安置帮教、基层调解、法律服务,特别是依法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职能发挥都明显不能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工作显得被动应付。

2、工作的深入还不够。有的司法所工作只停留在表层上,没有扎实深入下去,村(居)委会包括单位、学校的基础工作没有做好;有些纠纷调解、安置帮教、依法治理、法制宣传台帐不健全,明显反映出工作不扎实、不深入,更谈不上工作的创新。

3、工作信息还不够畅通。司法所做了大量的工作,形成了很多特色和亮点,但没有及时总结交流,使整体司法行政工作难以活跃,有声有色。

4、司法所长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所长负有带领、发挥一个乡、镇、街范围内的普法、治理、调解、“两劳”、法律服务组织队伍职能的职责,要更好地履行职责,必须进一步强化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专业技能。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应着力加强以下工作。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疏导,为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应该把依法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的一个切入点,采取联合调解、调解庭调解或者依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应及时排查发现的问题苗头,预防矛盾发生特别是对重大恶性的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要定期排查,依靠党政组织超前预防,及时处理。必须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民间纠纷和人民内部矛盾的现状及特点,把握矛盾的动态信息,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准确建议,及时开展治理,通过以上工作为党委、政府排忧,为群众解难,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其次,认真开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工作。乡、镇、街都按区委政府要求制定了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司法所要行使好职能,抓好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总结。法制宣传要分层次和重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把乡、镇、街和村、居、单位的领导作为重点对象,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增强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观念,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对于职工、农民、社区居民的普法教育,应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加以落实。要建立居民、村民、职工学法制度,培训宣传骨干,有条件的可以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通过普法教育使群众能够依法维护正当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再次,要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一要做到管理规范化。要对回归人员及时登记,成立帮教组织,准确掌握帮教对象的生活、家庭、思想等情况,与有关部门签订帮教协议,确定帮教组织方式,逐人建立台帐,做到不脱管、不漏管。

二是帮教经常化。刑释解教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受到社会、家庭、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帮教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只有循序渐进,经常地开展帮教活动,才能收到实效。

三要使安置市场化。要注意依靠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通过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安置,让社会都来关心这一特殊群体。有条件的要建立过渡安置基地,筹集安置资金,申请社会“低保”,有效地推动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努力降低重新犯罪率。

【第13篇】司法调研报告格式模板

调研报告的核心是实事求是地反映和分析客观事实。调研报告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调查,二是研究。为大家分享了司法调研报告范文,欢迎借鉴!

一、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人民检察院如何贯彻落实好政法委的部署要求,大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办案质量、队伍素质和司法公信力,是当前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第一,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司法水平往往反映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水平,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形象。而司法办案的规范化程度直接反映出司法的水平。因此,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使广大司法人员自觉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和谐案,既是彰显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的应有之义,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需要。

第二,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是有效应对社会转型期复杂形势变化,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必然要求。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一方面,由于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并以劳资纠纷、拆迁冲突、金融犯罪等案件形式大量涌入司法机关;另一方面,国际敌对势力不愿意、不甘心中国的发展强大,他们热衷炒作司法个案、制造各种事端无限放大人民内部矛盾。司法机关就必须审慎处理各类案件,通过大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行为的严格规范、理性文明程度,公正高效彻底地化解社会矛盾,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三,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是强化队伍素质,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更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随着微博等互联网工具的快速发展,原来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孕育、发酵才能在一定范围内传播的讯息,现在几小时甚至几分钟就能举国皆知,使一些偶发事件引起直接利益和非直接利益冲突,能够迅速形成社会热点问题,直接诱发社会公众的习惯性质疑。面对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广度不断拓展的新形势,必须要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和司法能力,树立司法的公信和权威,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第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是有效解决司法突出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对司法工作有了更高的期待:不仅要求裁判结果公正,还要求诉讼过程的公开、便捷;不仅要求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还期待对司法活动的主动参与和监督;不仅要求提供实体上的司法保障,还要求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环境。只有通过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才能真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

二、规范司法行为的措施和成效

我院作为基层检察院,自20_____年以来,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1、自侦部门

在规范执法程序方面,20_____年以来,我院以办案工作区的规范化建设为依托,建立了“检警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和“检医联动”制度,完善了办案用警审批制度、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安全陪护制度。结合相关法律及办案纪律进行细化,制定了详细的反贪办案流程,从案件受理、初查方案制定、初查立案、侦查计划、安全预案、侦查终结等各办案环节进行细化处理,明确各环节的具体工作要求及标准。通过一系列办案措施的推行确保了办案安全,未发生任何办案安全事故,有效推动了办案工作合法有序的开展。多年来在我院办理的自侦案件中无干警违法违纪的控告、申诉记录,也没有发生任何办案程序违法的现象,干警的执法规范和程序公正意识也得到提高。

在办案制度建设方面,我院针对自侦案件办理强化了监督和决策机制的建立,自侦案件自初查开始必须邀请纪检组派员适时介入进行全程监督,发现苗头倾向性问题、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重大复杂案件邀请侦监、公诉部门适时介入,分析取证方向、制定证据标准;为提高办案质量,反贪局、反渎局内部建立了案件审查机制,指定一名从事过公诉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案件审查工作,从案件办理的各个流程、证据合法性等方面及时提出问题严把质量关,提高了案件质量;为确保自侦案件各环节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并长期保持了局务会讨论案件制度,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总结制度,对每件案件的办理过程及时进行分析,结案后及时进行总结;为严把自侦案件“出口”关,还建立了自侦案件检委会决定制度,自侦案件不论案值大小、案件简繁,侦查终结必须经检委会研究决定。通过严格执行办案监督和决策机制,多年来我院所办自侦案件无不起诉及无罪判决案件,办案干警的侦查能力,证据意识得到了强化。

2、侦查监督部门

(1)强化审查逮捕环节的监督职能,狠抓逮捕案件质量。在审查逮捕过程中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和诉讼监督的职责,全面把握逮捕的三个条件,注意防止和克服“构罪即捕”的观念,既严格审查犯罪事实证据,又注意审查“有逮捕必要性”的事实和证据。探索建立“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严格适用“逮捕必要性”条件。加强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的工作,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坚决不予批捕。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坚持逮捕案件质量分析制度。深化不批捕说理工作,提高释法说理的质量和水平,规范说理文书格式。

(2)继续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侦查监督的各个办案环节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把严格执法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对严重刑事犯罪要从严予以打击,该批捕的坚决依法及时批捕;对轻微犯罪或有从宽情节的犯罪要宽缓处理,严格把握逮捕条件,慎用逮捕措施,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简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探索建立当事人达成和解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和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适当从宽处理的机制。

(3)坚持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大力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既要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放纵犯罪的问题,又要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等执法违法、侵犯人权的问题。建立健全立案监督案件跟踪监督机制,提高案件的侦结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和重刑率。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及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3、公诉部门

(1)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实现刑事审判权的制约。工作中,注意区分严重犯罪和轻微犯罪、被告人主观恶性程度、是否具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并根据被告人犯罪的实际情况依法提出从宽、从严的具体量刑建议,全面实现公诉案件的刑事审判权的权力制约。

(2)继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深刻领会“宽严相济”的内涵,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积极探索刑事司法改革的有效措施,大胆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办案。对交通肇事案和故意伤害(轻伤)案启用检调对接机制,进行刑事和解,对被告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最大限度地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3)结合实际,制定了公诉见习制度。以公诉工作为抓手,以点带面,以岗带人,鼓励本院其它部门的检察干警到公诉部门进行岗位见习、办案见习,促进了检察人才交流,提升了检察干警综合业务能力,充分展现了检察职业形象,全面提升了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4)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针对诸多刑事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得到赔偿和救助,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的现状,开辟救助被害人的公诉“阳光救护通道”,从而帮助特困刑事被害人缓解燃眉之急,维护了公平正义,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也搭建了一条警民情深的“爱心桥”。

4、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1)突出重点,加大对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力度

认真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把办理抗诉案件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案件质量和效果,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监督方式,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2)息诉服判,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

在办理当事人申诉案件工作中,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提请抗诉条件的,认真向申诉人宣传法律,讲明检察机关不予抗诉的理由,做好劝导工作,引导申诉人息诉服判,自觉服从和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

(3)发挥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每年3月,都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每次宣传活动都深入渔门、永兴、箐河、温泉、格萨拉等偏远乡镇,与基层群众接触,宣讲法律,散发宣传资料,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鼓励农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农民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宣传服务。

【第14篇】乡镇司法办人民调解现状调研报告

加强人员配备和业务指导,切实提高调解成功率。一是在乡司法所增派专业工作人员指导村级调解工作的进行,形成业务上的联系。二是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一批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懂政策、懂法律、文化程

在乡综治办工作已经一年了,在与矛盾纠纷打交道的同时我们总是在不断的思考和探索着提高调解效率,减少矛盾纠纷的方法,先就此谈几点浅薄的意见。

一、乡基本情况

乡素有“楚天茶叶第一乡”和“山歌之乡”的美誉,东邻县城,西接 ,南临 ,北出 ,乡政府机关所在地距县城52公里。全乡国土面积30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0587亩,辖15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14个村民小组、8067户、27614人,农村劳动力13605人,29个党支部,1155名党员,上年农民年均纯收入2360元,属典型的革命老区和土家族聚居区。全乡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6个,其中,乡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15个,有调解员112人,制度建设逐渐规范,“大调解”格局基本形成。xx年以来排查排查矛盾纠纷103起,调处成功76起。xx年以来排查矛盾纠纷85起,调处成功63起。矛盾纠纷的发生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造成不良影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危害影响经济发展。

二、矛盾纠纷的特点和产生原因

根据 年对矛盾纠纷的统计来看,乡矛盾纠纷大致分为由山林土地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婚姻家庭邻里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因修公路等基础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三个大类,在矛盾总数中的比例接近2:1:2。其中,山林、土地纠纷往往是因为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时期山林、土地界段划分不明确、重合,填写过程中文字表述不准确等原因引起;婚姻家庭矛盾在家庭内部矛盾一般较小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大,多数是因鸡毛蒜皮的小事累积引起的;邻里纠纷产生的原因较多,在家族式地区容易引起群体性纠纷或暴力行为,社会影响较大;因修路等基础建设产生的纠纷大多数涉及占地、线路设计和补偿等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调解和处理好不仅极易影响农民自发修路的积极性,也是引发群体性纠纷的原因之一。现在对纠纷化解的方式主要是人民调解,但由于社会文化多元化,矛盾纠纷多样化,而调解成功率事实上只有70%左右,已经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因而矛盾纠纷的调处手段和调解方式的改进迫在眉睫。

三、现行人民调解存在的不足

(一)部分领导不够重视,社会公众认可度还不够。一是硬件配备存在缺陷,虽然乡已经实现上级规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人、有钱、有场地”,但是人员是由村干部兼任,经费“实报实销”具有不稳定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二条指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但是在乡居委会和大多数的村民委员经费依赖上级拨付,承担人民调解经费只能是“拆东墙补西墙”,落不到实处。二是部分领导不够重视,由于部分领导对调解工作认识不够,认为只要不造成上访就行了,造成调解工作只能依靠司法工作人员和村人民调解员单兵作战,而司法所现在仅有一名工作人员,在调解工作上难免力不从心。三是宣传力度不够,很多群众不了解人民调解的优势,在矛盾纠纷发生时容易采取私力救济和直接提起诉讼,导致一些本来可以就地解决、就地化解的矛盾激化,甚至导致民转刑案件发生。

(二)调解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工作热情不够。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现有的112名调解员中,45岁以上的超过70%,大部分人只有小学文化程度,调解时凭借经验居多,对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制作协议书有一定困难,调解案件时极易出现法律和政策漏洞,造成调解好的案件出现反覆。由于前期调解工作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农村调解员工作时不仅没有相应的补助,而且是常常自己倒贴交通费用,使农村调解员对调解工作缺乏热情,有着“干不干一个样,干好干怀一个样”,“不干不打紧,干了得罪人”的消极思想,严重影响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调解员身兼数职,流动性大,不利于经验的形成和推广。由于村级调解组织成员大多数为村干部兼任,他们不仅要调解矛盾纠纷,更要村里村委会的各种事物,发生矛盾纠纷有疲于应付的现象,加上人员调整频繁,导致整个队伍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差,好的经验无法得到总结和推广,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四)乡镇调解工作缺乏经费,给我乡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一是培训力度受限。由于无专项人民调解员培训经费,影响了人民调解员素质的提高。我乡人民调解员除司法所人员外,多数是由村委会主任、委员兼任,没有经过法律专业教育培训,对人民调解业务不熟悉。培训经费的不到位更使这个问题十分突出。目前对多数基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一般是以会代训方式进行,极少有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二是制约了宣传工作的开展。许多发生在农村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多为不懂法、不用法或无力承担诉讼费用,自行采取各种“手段”解决所致。因此,利用人民调解这一群众性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正是当前农民所急需,维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各项改革稳步推进所必须,而作为履行这些工作职能的人民调解组织却因没有专项工作经费,难以有效开展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纠纷的调解质量和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15篇】司法鉴定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xx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在我市呈现出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新局面。但我市也存在着司法鉴定的运行机制较为混乱、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司法鉴定人员的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合理等问题。为此,笔者根据工作经验和体会,对发展我市司法鉴定事业提出了一些主要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司法鉴定;现状;问题;对策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按诉讼法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专门性问题做出判断结论的一种核实证据的活动。简单地说,司法鉴定就是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中依法进行的鉴定。那么什么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除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因业务需要而进行的无偿司法鉴定活动之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活动,均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目前,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在我市呈现出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新局面。现笔者就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及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完善对策建议作尝试性的探讨。

一、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和现状

xx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工作同全省其他地市相比起步较晚、基础薄弱、规模较小、管理相对滞后。受经济大环境影响,我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少、规模小、项目不全、管理不规范。2022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时期,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职能划入市司法局,但当时没有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予以正规化管理,所以在'三定'方案中没有单独设立司法鉴定管理科,而是由法制科兼管,为以后的规范化管理和司法鉴定事业发展留下了制约隐患。2022年前,我市只有2家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xx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司法鉴定所和黑龙江亚中xx分公司司法鉴定所。其中黑龙江亚中xx分公司司法鉴定所属省司法鉴定管理处直管,对xx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司法鉴定所的管理实际也是名存实亡。

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出台以后,随着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明确和省厅创新工作积极的影响,市司法局积极宣传运作,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司法鉴定事业才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截至目前,我市已有4个种类、9家司法鉴定机构经省厅许可登记、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其中医学类(法医临床)4家;司法会计类2家;工程质量类1家;产权交易类2家。目前,还有2家医学类机构已向省厅申报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待省厅审查许可。两年来,我市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和接受司法鉴定委托数量均翻了三番。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也稳步加强。今年5月,xx市司法鉴定人协会成立,对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的管理由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双管齐下的管理模式。虽然如此,无论是在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和人员规模、业务开展上,还是在管理模式和工作力度上,我市目前在全省还是处于后几位。

二、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司法鉴定机构的部门设置和运行机制亟待规范

首先,当前我市除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面向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外,还存在一些鉴定机构或部门,有些是司法机构内部设置的,有些是行政机关的附属单位,有些本身就是行政机关,公安、检察及卫生、物价等部门对外服务的鉴定机构各级都有。只要机构成立,不管鉴定人员技术、条件是否合格、齐全,都可以挂牌营业,出具鉴定结论。这种行为和做法明显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

另外,我市司法鉴定的运行机制也较为混乱。当前,尤其是公、检、法等不同系统、不同层次的司法鉴定机构之间受理鉴定的范围不明确,没有一套科学完备的有关鉴定受理的统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各系统、各层次的鉴定机构的鉴定受理工作普遍存在着随意性、混乱性和重复性,也使得司法鉴定工作的秩序出现了混乱,容易对案件的起诉和审理产生负面的效应。

(二)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素质、司法鉴定公信力还需加强

首先,由于法律对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准入资格要求规定不够严格,所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的社会专业鉴定组织仪器设备标准不等,鉴定人员水平也参差不齐,又因为缺乏严密的操作规则和监督制度,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鉴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司法鉴定整体水平不高。由于鉴定机构多而杂乱,难免鉴定人员中有滥竽充数者,特别是依附国家机关的庇护而生存的鉴定机构,其人员素质更令人堪忧,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很难形成鉴定人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其次,一些鉴定单位或鉴定人为追求经济利益,曲意迎合一些当事人或办案人员的不合理要求,扭曲了司法鉴定的本意,使司法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客观性大打折扣。同时,由于司法鉴定的费用是由当事人承担,更因为办案人员按司法鉴定结论就是办错了案,承办人员也不负错案责任,鉴定人员也缺乏责任追究,所以,有相当部门的办案人员不是从案件是否确实需要的角度出发委托司法鉴定,而是动辄委托司法鉴定,过分依赖司法鉴定,结果存在造成一些案件久拖不决和资源的不必要浪费等弊端。

另外,由于公、检、法、卫生、物价、劳动等部门都有自己或者联系的司法鉴定机构,所以,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认为自家的'菩萨'灵。如一起伤害案,公安侦查鉴定为轻伤,检察审查起诉鉴定为重伤,一审法院作有罪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鉴定为轻微伤作无罪判决。几家弄得案件互相扯皮,当事人申请赔偿又互相推诿,久拖不决,影响极坏。

(三)对司法鉴定人员的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合理

一是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民事诉讼法》第72条、《行政诉讼法》第35条也有类似规定。当鉴定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有效地保护、鉴定人无故不履行义务时如何制裁均无法可依,影响了鉴定的法律权威。鉴定机构有权无责,随意出具鉴定结论。由于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缺乏法律约束,随意出具鉴定结论也无相关制裁措施,使得少数鉴定人员收收人贿赂赂,出具偏袒一方的鉴定结论,这在财产评估中表现尤为突出,同一财产,不同机构出具的评估值有时竟会相差几倍!

二是对鉴定人员没有健全的培训和考核晋升制度。健全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培训制度,是进行司法鉴定工作的基础,而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系统的考核晋升制度,则是不断提高鉴定人员技术水平,使鉴定事业不断发展的必要途径。两者互为联系,互为影响。几年来,在技术职称考核晋升的工作中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完整体系,晋升标准仅仅以学历和工作年限为主要参考,客观上形成了技术职称晋升还是论资排辈,无水平高低、能力大小、贡献多少之别,影响了鉴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进取精神。同时,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及执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业务技能的提高还需依靠省司法厅或司法部组织办班培训,本市没有师资力量和技术能力。而司法鉴定经费又得不到充分保障,所以省厅或司法部组织的培训班有时也难以参加,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则难以快速提高

(四)司法鉴定程序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主要问题是对重新鉴定没有具体规定。(1)是否需要重新鉴定无规定。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常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院是否准予,没有标准;(2)重新鉴定的机构如何选择无规定。实践中有时出现越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机构的级别却越低的怪状,而各鉴定机构出具的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又成为重新鉴定的动因;(3)重新鉴定的次数无限制。一方当事人认为鉴定结论于己不利,就申请重新鉴定,一案多鉴甚为普遍,因鉴定而花去一年半载屡见不鲜。多渠道、多层次的重复鉴定,不仅增大诉讼成本,加重当事人负担,造成资源浪费,且经常出现鉴定结论相互矛盾的情况,法院对此无所适从,诉讼久拖不决。我市目前对此类问题也没有明确具体的制度和规定.

三、发展我市司法鉴定事业的主要对策和几点建议

(一)全面协调、切实解决司法鉴定机构的部门设置和运行机制不规范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政法[2022]2号文件精神,把司法鉴定业务统一交由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取缔一切依附国家机关的庇护而生存的不合法的鉴定机构;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各部门的鉴定机构或部门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取消法院委托鉴定的权限,法院只需保留审查当事人委托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权限就可以了。这样既符合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避免审判机关的'自审自委'行为导致法院与受委托机构产生利益关系,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又可以促进我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公平竞争,推进司法鉴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整合力量、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职能和力度

目前,除xx市外,全省各地市司法局均成立了专门的司法鉴定管理科,增加了专项编制,配备了专职人员,使司法鉴定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此外,司法鉴定业务经费在财政方面也没有得到充分支持和保障。建议有关领导从长远着眼、从大局出发、从速解决司法鉴定管理中人力、物力、财力上存在的问题,设立司法鉴定管理科,增加专项编制,配备专职人员,从而为推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奠定基础。

(三)严格把关、加强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司法鉴定执业机构和人员业务素质和司法鉴定公信力

一是要努力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设备水平。今后我市要严把执业准入关,同时鼓励我市有条件的鉴定机构加快鉴定设备的更新换代,更多地采用新产品、新设备开展鉴定工作。此外,要通过实验室认证,形成高标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实验室,改善行业的设备和技术条件,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水平和资信能力。二是要努力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人员技术水平。司法鉴定是一种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鉴定人是以专家身份提供证据,为了保障司法鉴定意见客观、准确、公正,鉴定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法律意识。据统计,在我市现有的司法鉴定人中,高级职称的有26人,占总数的47.3%,中级职称以下的有14人,占总数的25.5%。本科以上学历的38人,占总数的69.7%,大专以下的17人,占总数的30.3%,可见提升司法鉴定人素质、提高鉴定技术水平,我们还要下更大的功夫,付出艰辛的努力。

(四)汲取经验、转变模式、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

首先,在健全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的同时,至少应从以下八个方面加快构建我市司法鉴定基本制度框架。一是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的准入制度;二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管理制度;三是司法鉴定执业类别规范管理制度;四是司法鉴定活动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制度;五是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督、检查和评价制度;六是司法鉴定机构内部规范管理制度;七是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制度;八是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制度。

其次,要加强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制度和机制,只是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当前从总体上看,全市司法鉴定人队伍是好的,但也存在与公信力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所以凡是法律规定该管的,都要管住、管好。

再次,要切实发挥行业管理的职能作用。新成立的市司法鉴定人协会要加强司法鉴定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要通过努力把司法鉴定人协会建设成为组织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有作为、有威信的行业自律组织,为促进我市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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